档案服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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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工作流程
一、报建登记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到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室进行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包括在线审批档案工程)。
二、业务指导、交底
业务指导室根据报建的项目,进行现场业务指导、交底,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技术交底单》,作为移交档案时必备内容。除现场业务交底外,还可通过通讯联系以及在线方式进行指导。
三、档案预验收(出具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暂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四、档案报送、审核接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符合规范要求的全部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核、接收。对建设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工程档案的,将提请市行政执法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
五、发放档案合格证
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以及市城建档案馆制定的《工程档案移交书》等,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报送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对确认为合格的工程档案,颁发省住建厅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中心窗口审核时间为个工作日。
六、归档
档案移交后,归档。
在线网址:
咨询电话:业务指导室中心窗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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