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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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一、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条件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英语四级;严守科研团队各项纪律,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团队、班级、学院、学校各项活动。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研究生二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40%+科研创新×6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40% + 科技创新*6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可累加,最高10分。

其他志愿活动参加一次加3分。

(二)研究生三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30%+科研创新×7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30% + 科技创新*7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

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全体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XX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和精神,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院系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4.学习成绩优秀:(1)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2)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5.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6.正确对待国家需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奔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初审拟定校、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部;2.研究生部审核各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公布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院上报名单按分配名额向XX市教育委员会择优推荐市优秀毕业生;3.XX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确定市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颁发证书和奖励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XX市教委颁发“XX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XX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XX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XX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六、取消资格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1)XX学习年限;(2)未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3)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4)有其他不良行为。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原则与评审机构第三条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比例与条件第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o第六条评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到80 分以上,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者。

(五)科研能力显著。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CSSCI 期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学位办〔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5〕6号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为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决定开展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评选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本次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

“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评选范围(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原则上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且以前未曾参加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学位授予单位认为确属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经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参加评选,硕士学位论文经2名校外同行硕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参加评选。

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各单位的申报额度根据单位的学位授予数、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双盲”抽检结果,以及近年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情况等确定。

同时,根据学科大小(设置6个及以上二级学科的为大学科,6个以下的为小学科),同一单位在同一大学科中申报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同一小学科中申报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18〕2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强化教书育人的基础地位,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守师德规范、塑造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浓厚、竞争的教育教学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学校教学成果数量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人员个人或团队(含退休人员),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奖励额度是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我校作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标准的四分之一奖励,依此类推。

第四条奖励原则为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或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或立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额度扣除已经获得的低级别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项类别和奖励标准第五条主要奖励市级及以上成果或项目,包括教学成果类、特色专业建设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类、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教学荣誉类。

(一)教学成果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

(二)特色专业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一流本科引领计划、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及其他认证专业等。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精品课程、优质在线课程、全英语课程、重点课程、规划教材等,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案例课程(库)等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课程类项目。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优秀教改项目、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

(五)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建设或验收的示范实验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

(六)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创新项目、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沪教委学[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24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2010 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和名额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

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为:研究生、本科生不得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本年度毕业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由毕业生所在各院、系推荐,经学校评审同意后报市教委审核。

春季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其他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

三、评选材料1.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上报2010年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请示(附候选毕业生汇总名单,请注明毕业生的姓名、专业、学历等情况);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样张见附件1,可复制);3.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0年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

四、办理获奖证书盖章时间一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学校即可办理获奖证书的盖章工作。

具体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到星期四下午1:30-5:00(需在其他时间办理的,请事先来电预约)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结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八日附件1:注:1.此表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方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方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宏扬“厚生、厚德、厚技”的校训精神,鼓励学校师生踊跃进取,尽力学习,创新工作,更好地践行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表彰奖励为学校进展做出重大奉献、为学校在社会产生重大阻碍做出奉献的优秀个人与集体,营造发奋向上、勇于担当的校园文化气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奖”(以下简称“校长奖”)奖励对象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在岗教职工和各类在籍学生。

第三条“校长奖”的评审依照“民主推荐、好当选优、宁缺毋滥、公布公正”的原那么评选获奖者。

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校长奖”的奖励,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治理部门,纳入校办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第五条“校长奖”候选者应具有的条件:1.大体条件:在相关领域中做出突出奉献,取得优良成绩的师生。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养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养,符合技术突出、守信担当和国际化的人材特点和进展要求。

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在思想道德品质、为人师表和教学、科研、治理、育人、效劳等各领域表现优良,近几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竞争条件(知足其中之一即可):学生:(1)勇于拼搏,在学科、科技创新和文化、体育、艺术等高水平竞赛及评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2)见义勇为,舍身奉献的典型;(3)其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教职工:(1)在教学育人、治理效劳等领域改革创新、功效显著,为学校做出重大奉献;(2)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功效转化等领域取得重大冲破;(3)在落实学校定位和增强学校特色中做出重大奉献;(4)其他为学校进展做出突出奉献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及名额:1. 优秀集体(学生、教职工),奖金一样为每一个2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

2. 优秀个人(学生、教职工),学生奖金一样为每人1万元;教师奖金一样为每人2万元。

第七条“校长奖”依如实际情形评选产生,名额不限。

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篇: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自1985年上海市高校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以及我校1993年开始评选“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对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好、业务素质过硬,实践能力强、奋发向上的社会主义创新型人才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我校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在毕业研究生、毕业本科生、毕业高职生中继续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为了完善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和办法,进一步做好评选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做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才道路的认识。

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1 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教育精神,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重点单位就业和创业的教育。

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不断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就业和创业。

二、评选范围全校毕业博士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毕业硕士生(不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遍高等学校毕业本科生、毕业高职生三、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本校科研水平,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科技奖励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全校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具有良好科技道德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凡以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部委、省市级科技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如注:①本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本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20%予以奖励;②对于重复获奖的项目,按最高级奖励,补足原已奖励的差额;③当上级部门奖励金(或通知)到校后,科研处办理发奖手续;④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参加高层次的科学研究,对本校为第三以下完成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参加并取得的科技成果奖,获奖者凭政府部门颁发的省、市、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学校给予300元奖励;⑤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不设等级,其奖励额归入特等奖内。

第四条为体现我校的科研特色,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获得者,学校将按其获奖等第予以1∶1配套奖励。

第五条凡作者排名为第1—3的论文、译文及进入国际五大检索系统等刊物的论文均有机会获得奖励,署名非“二工大”的将不予奖励。

注:①凡列入奖励的论文和译文均应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上公开出版;②核心期刊的目录以科研处网页上(最新)显示的为准;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一般期刊;④在各类学术期刊或译著上发表的译文和在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原奖励额的50%奖励;⑤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本校为第二作者,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若本校为第三作者按20%予以奖励;⑥本校教职员工就读其他院校研究生,署名非“二工大”的论文,不予奖励;署N个单位名的论文,按原奖励额1/N奖励;⑦对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若被五大索引收录,则按高级别补足其差值;⑧各种收录情况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⑨仅对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公开发表的和五大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认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中国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下设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成果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二)受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四)研究生延长就读期间;(五)有学术不端行为;(六)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失;(七)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八)课程、专业实践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不通过者。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主要依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大学期间学业、学科竞赛等情况进行评定。

奖项等第、金额等由当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条件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

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其他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和不良记录;2.科研能力显著(以下三条满足一项即可):(1)发表能被检索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一项(发明单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3)获得省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3.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注意事项1.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申领本年度校内其他奖学金;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网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网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保证质量、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要求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实践要求申请人需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所要求的专业实践环节,提交专业实践总结,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要求1.掌握本学科领域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2.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

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1.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或手段;2.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及相关领域,具备较熟练的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本人作为发明人的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所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项。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至少有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3)作为主要科研人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第七条学位论文要求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2.论文需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研究工作量,在论文开题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学年;4.论文内容和形式应符合《上海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和学校要求;5.学位论文完成后,应由导师严格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好学、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长为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认真学习,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活动,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第五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

第六条在校期间每年均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一)在校期间曾多次获校级(含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二)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建设有支撑作用;(三)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成果或重大贡献;(四)在重大活动中为校、院争得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五)担任校、院、班级等各级组织中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显著。

第八条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一)获奖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造成不良影响者;(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毕业者。

第九条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如发现有毕业论文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三章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第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学年末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

博士优秀毕业生不设评选比例,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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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沪二工大研[]号)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倡导优良学风,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当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具体参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仔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实守信,学术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按时修完教案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原则上至少获得过一次以下荣誉之一者:
()校级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及以上;
()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读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业奖学金。

. 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 在读期间在企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
()科研造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评选程序
. 个人申请。

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需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申报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需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 学部(院)评选。

各学部(院)对申请市、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学生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推选出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部。

. 研究生部审核。

研究生部仔细审查学部(院)推荐人选,拟定获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天;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 学校审议。

根据公示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并发布,同时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批。

. 市教委审定。

市教委对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

第五条其他
.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师生员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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