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诚信还贷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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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贷款金额
五.
六.
贷款期限
办理流程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 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 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 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难状况的证明材料或市、区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的贷款申请人须提供乡镇和 县民政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6、当年高考新生:除以上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 复印件;在校就读大学生:除以上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校学籍证明材料。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
其他不良纪录等;
3.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市、 县(市、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 本费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县(市、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
费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5.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偿义务。
(1)贷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贷款学生未满18岁, 则须提供法 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份。 (4)网上在线所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发放与资金支付流程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咨询方式 诚信还贷教育
一.
贷款对象
二.
三.
申请条件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四.
五.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六.
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流程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பைடு நூலகம்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
5.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偿义务。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4、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城镇的贷款申请人须提供街道或区民政局经济困
2.催收公告:
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学校和相关机构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借款人的违约情况,催促借款人还 款。
3.法律途径: 按照合同约定,因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 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 每次违约都将直接计入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该系统为全国联网的个 人诚信系统,其记录被广泛应用于各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公务员考核、单位应聘、个人担保、出国签证等事物,作为受理时 的审核依据),影响借款人的信用,并且伴随终生。如果借款学生未按时还
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
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其 他不良纪录等;
3.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市、
提前还款方式为: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需在经办银行柜台办理。 银行增加其他还款渠道的,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银行将提前还款的数据及时发送至保险公司。
二、违约处罚 1.罚息: 罚息按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借款学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合同和 还款卡,谨记每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和还款金额,毕业时可以到银行打 印还款清单。若还款卡、存折遗失,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去贷款经办银 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不能委托必须本人到场处理);拿到新还款卡后 到农行金牛支行个人贷款中心二楼一号窗口办理变更还款卡登记手续方 可。借款合同遗失不能补办,但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可咨询银行客户经理。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在校生按学制 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一. 贷款对象
二. 申请条件
三.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申请资料
四. 贷款金额
五. 贷款期限(毕业后6年内还完)
六. 贷款展期申请流程 七. 咨询单位及方式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
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即专科同学,最长可贷3+10=13年 本科同学,最长可贷4+10=14年
特别注意:不同生源地同学办理农信社贷款可能有差异, 请具体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及办理贷款的银行
一. 二.
贷款对象 申请条件
三.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一、计息及还款方式 1.计息方式 按还款日当年1月1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息,借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银行按规 定计收罚息(罚息按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 2.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3.还款方式 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4.还款账户变更 借款学生金穗借记卡遗失、消磁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或借款学生就业地址与经 办银行所在地不同的,可申请变更还款账户。借款学生重新办理经办银行借记卡后,应持 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新老卡号,填写一式两份《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 书》,经所在地经办银行核对并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变更。 5.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还款到期日前可申请提前归还全部借款。借款学生提前 还款免收手续费。
5.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偿义务。
1.本人签字的、资格认定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原件; 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复
印件;
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其 他不良纪录等; 3.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市、 县(市、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 费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款逾期1天者即进入贷款不良记录,达90天以上者进入信用黑名单。进入信
用黑名单者除将被全国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并接受上述处罚条例外的各种限 制。由于自己没有按时存钱导致逾期信用记录的银行不会出具任何的证明。
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宽限期为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 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 息。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款,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 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 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
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在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同一学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
款;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贷款金额
五.
六.
贷款期限
办理流程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 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 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 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难状况的证明材料或市、区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的贷款申请人须提供乡镇和 县民政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6、当年高考新生:除以上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 复印件;在校就读大学生:除以上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校学籍证明材料。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
其他不良纪录等;
3.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市、 县(市、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 本费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县(市、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
费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5.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偿义务。
(1)贷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贷款学生未满18岁, 则须提供法 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份。 (4)网上在线所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1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发放与资金支付流程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咨询方式 诚信还贷教育
一.
贷款对象
二.
三.
申请条件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四.
五.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六.
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流程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பைடு நூலகம்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
5.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偿义务。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4、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城镇的贷款申请人须提供街道或区民政局经济困
2.催收公告:
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学校和相关机构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借款人的违约情况,催促借款人还 款。
3.法律途径: 按照合同约定,因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 人应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 每次违约都将直接计入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该系统为全国联网的个 人诚信系统,其记录被广泛应用于各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公务员考核、单位应聘、个人担保、出国签证等事物,作为受理时 的审核依据),影响借款人的信用,并且伴随终生。如果借款学生未按时还
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
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其 他不良纪录等;
3.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市、
提前还款方式为: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需在经办银行柜台办理。 银行增加其他还款渠道的,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银行将提前还款的数据及时发送至保险公司。
二、违约处罚 1.罚息: 罚息按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借款学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合同和 还款卡,谨记每笔贷款的首次还款日和还款金额,毕业时可以到银行打 印还款清单。若还款卡、存折遗失,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去贷款经办银 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不能委托必须本人到场处理);拿到新还款卡后 到农行金牛支行个人贷款中心二楼一号窗口办理变更还款卡登记手续方 可。借款合同遗失不能补办,但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可咨询银行客户经理。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在校生按学制 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一. 贷款对象
二. 申请条件
三.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申请资料
四. 贷款金额
五. 贷款期限(毕业后6年内还完)
六. 贷款展期申请流程 七. 咨询单位及方式
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
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即专科同学,最长可贷3+10=13年 本科同学,最长可贷4+10=14年
特别注意:不同生源地同学办理农信社贷款可能有差异, 请具体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及办理贷款的银行
一. 二.
贷款对象 申请条件
三.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一、计息及还款方式 1.计息方式 按还款日当年1月1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息,借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银行按规 定计收罚息(罚息按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 2.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3.还款方式 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4.还款账户变更 借款学生金穗借记卡遗失、消磁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或借款学生就业地址与经 办银行所在地不同的,可申请变更还款账户。借款学生重新办理经办银行借记卡后,应持 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新老卡号,填写一式两份《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 书》,经所在地经办银行核对并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变更。 5.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还款到期日前可申请提前归还全部借款。借款学生提前 还款免收手续费。
5.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贷偿义务。
1.本人签字的、资格认定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原件; 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复
印件;
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 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民事行为能力;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纪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纪录及其 他不良纪录等; 3.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市、 县(市、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 费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款逾期1天者即进入贷款不良记录,达90天以上者进入信用黑名单。进入信
用黑名单者除将被全国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并接受上述处罚条例外的各种限 制。由于自己没有按时存钱导致逾期信用记录的银行不会出具任何的证明。
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宽限期为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 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 息。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款,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 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 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
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在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同一学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
款;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