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课
09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解析PPT课件
2020年9月28日
4Hale Waihona Puke (四)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获得按保险合同约 定的充分的补偿,同时保险金额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损失补 偿原则一方面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保障,另一方面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不当得利, 可以有效预防道德风险和欺诈。
2020/年9/93月0 28日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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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运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货物和船舶作为保险标的,主要承保海上风险、 损失与费用以及各种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损失。
一、风险(Risks)
风险是造成货物损失和发生费用的原因。根据英国1906年颁布的《海上保险 法》,海上风险是指因航海所致或航海时发生的风险,例如海难、火灾、战争、 海盗、抢劫、盗窃、捕获、禁止以及君王和人民的扣押、抛弃、船员的故意行为 以及其他类似风险,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其他风险。在海运保险中,海洋运输 中的风险一般可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 Extraneous Risks) 2.特殊外来原因(Special Extraneous Risks)
案例9-1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水果罐头,这两批 货物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这两笔交易中保险公司是否给 予赔偿?
2020年9月28日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则成为了保障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货物由集装箱运输。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舶遭遇恶劣天气,导致部分集装箱坠入海中,货物损失惨重。
该外贸公司在货物出运前投保了一切险。
首先,我们来分析保险责任的范围。
一切险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船舶遭遇恶劣天气属于自然灾害,是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其次,关于损失的认定。
坠入海中的集装箱及其中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因为货物已经完全灭失,无法再挽回。
然后,是索赔的程序。
外贸公司应在货物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赔偿金额的计算。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金额通常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并扣除一定的免赔额。
如果货物在运输前进行了足额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货物的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案例二:一家进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电子设备,货物由航空运输。
在卸货时发现部分设备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正常使用。
该进口公司投保了航空运输一切险。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起讫。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为止。
在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损失,只要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分析损失的原因。
设备的碰撞痕迹表明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意外的撞击,这属于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在索赔方面,进口公司应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同时,要保留好受损货物的原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关于赔偿金额,同样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依据,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计算。
案例三:某企业出口一批化工产品到欧洲,货物通过海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 案例四: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 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 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 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 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 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 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 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 案例二: •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 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 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 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 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 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 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 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 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指CIC的最小险别)
Case Studies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ril 1st, 2012 English Department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一、责任起讫
• 案例一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 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 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 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 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 试予以评论。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 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 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
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
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2、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
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3、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这两批拖拉机的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4、货物在运输中不幸搁浅,船长为了救船只,①在搁浅过程中造成船底部分损失,②抛下1000箱商品,③到码头修理,修理过程中有修理费、船员工资支出;开出不久,A舱又突然起火,船长误以为A、B两舱起火,对A、B两舱进行灌水救火,事后发现④ A舱部分棉织产品烧毁,⑤部分茶叶被水浸湿;⑥ B舱货物全部被水浸湿。
属于共同海损的是?5、假设货主甲的8万美元货物在一次共同海损中全部被抛入海中。
问他所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案例分析: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甲货主的8万美元货物虽然全部抛入海中,但他从共同海损的分摊中还能得到合理赔偿,所以他遭受的损失决不是全部的8万美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6、金刚轮号200﹡年从伊朗阿巴丹港开出驶向中国,船上装有轮胎、钢铁、棉花、木材,当船航至上海海面时突然着火,经救助造成以下损失:A.抛弃全部轮胎USD9000,其中20%已着火;B. 扔掉未着火的木材及其他易燃物质价值USD3000;C. 烧掉棉花USD5000;D. 船甲板被烧100平方厘米,修理费用USD80;E. 检查费用USD100;求: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各为多少?7、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货物受损但保险范围不涵盖一家中国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电子产品,采用海运方式运输,并购买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舱进水,部分货物受潮受损。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是这批电子产品的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货物受潮的原因并非纯粹的海上风险,而是包装不当。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企业购买了一切险,但保险条款中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合理的包装义务。
如果因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这就提醒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不仅要关注保险的购买,还要确保货物的包装、装卸等环节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以免在发生损失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未及时报案导致理赔困难某欧洲进口商从中国进口一批服装,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部分服装被水浸湿。
但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两周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表示,由于进口商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因此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受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延迟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从而给理赔带来困难。
这个案例警示企业要熟悉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要求,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保险条款理解不清引发纠纷一家日本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机械设备,投保了平安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船舶碰撞而受损。
但保险公司认为船舶碰撞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拒绝赔偿。
而企业则认为根据自己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这种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并不少见。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 要点评析: • 1.(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 人员工资;(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 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 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 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 2. 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 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 案例五: •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我国保险公司按 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 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 方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的海水浸湿。 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 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 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对马 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 案例一: •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 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 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 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 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 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 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 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 要点评析: • (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 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 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 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3章 运输与保险
• 12.C组术语和D组术语的成本核算有什么区别?
• 除D组的到达进口国内地术语需要考虑进口国的运费、负责进口手续 的术语要考虑关税,还要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外,其他术语的成 本核算因考虑可能发生的特殊运费和目的地交货可能承担的违约风险。
• 13.绿色陶瓷公司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为了防止陶瓷 产品在运输途中破碎造成的损失,决定在综合险的基础上, 加保破碎附加险。你认为有必要投保附加险吗?
3.2贸易术语解释的分歧
• 你认为进口商是否应该付款?保险公司是 否应赔偿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为什么?
• 现在万吨轮都是小船,显然5X20’C的货物最多也就是100 吨左右,不可能租船运输,据此可以推断LANDED不是贸 易术语变形,只能解释为对CIF的部分修改。
3.3木箱包装纠纷案
• 保险公司是否应予以赔偿?为什么?
• 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你认为T公司业务员 的做法妥否?如果你是业务员,你如何处 理?为什么?
• 此题不能绝对说出口商错。见小知识9,从服务客户的角 度讲,应配合外商。就像卖东西一样,你不会因为买主给 你增加一点小麻烦或抹个零头(保险费本身就没有多少钱, 增加一点就更增加不了多少费用)就拒绝成交。当然,卖 方产品畅销也可坚持自己的做法。
3.8蜡烛运输索赔案
• 700箱湿损的货物和6800箱变形的货物应向 谁索赔?
• 此案中的700箱保险公司赔,6800箱船公司赔。但通常的 做法是外贸公司完全向保险公司索赔。参见小知识
思考与练习
• 10.出口商投保了一切险,运输途中的一切货物损失承保 公司都予以赔偿吗?
• “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承保险别,有承保范围,而非真正 意义上的一切险。
• CIF墨尔本构成了对外贸公司的默示质量、包装要求,但 厂家并未接受任何暗示——如果有的话,也是根据降价推 断要便宜的出口包装——当然都满足与外贸公司合同中出 口包装的要求。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第一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阿登内斯”轮代理人对一票橘子的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塔黑纳装上该批橘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
但是该船并没有直接驶往伦敦,而是驶向了比利时的安特卫普。
结果当托运人的橘子到达伦敦时,橘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橘子的大量到货,使橘子的价格下降。
托运人认为如果货轮是依口头的约定直驶伦敦的,则关税的提高和价格的下降都应该是在该船到达之后发生。
于是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
但是承运人辩称:提单中载明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经由任何航线直接或间接到达伦敦。
因此,不负责任。
?此案将如何判定?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
在班轮运输或提单转让时,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的依据。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质1.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2.提单的法律特征。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乃至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核心单据,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⑴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
作为收据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
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
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⑵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合同证明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证据效力。
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举证证明实际运输合同与提单记载不一致。
但当提单转让到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运人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只能依据提单的记载确定。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综合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案例2]
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坦和国际商会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课
案例分析案例一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弊端某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的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公司租用H远洋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损,于是在该收货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破损”,当船方签发提单时,欲将批注专注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为一点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
”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中提单,该货船起航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将卸货港改为法国马赛港,收货人变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卸货时收货人法国的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有不同程度受损。
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后经裁定,承运人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的损失。
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公司以仅有28箱破碎为由,拒绝余下的十几箱损失,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案例二直达提单的使用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
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A公司为此咨询C货代公司。
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回答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答:(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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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一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弊端某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的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公司租用H远洋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损,于是在该收货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破损”,当船方签发提单时,欲将批注专注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为一点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
”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中提单,该货船起航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将卸货港改为法国马赛港,收货人变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卸货时收货人法国的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有不同程度受损。
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后经裁定,承运人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的损失。
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公司以仅有28箱破碎为由,拒绝余下的十几箱损失,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案例二直达提单的使用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
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A公司为此咨询C 货代公司。
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回答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答:(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2)A公司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3)按CFR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舷时风险即转移。
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4)B公司可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案例三货代的责任风险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
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
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
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
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
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
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仅是A 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
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
D公司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 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
请回答: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5.D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答:1. 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
2. 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
3. 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
4. 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
5. 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案例四货代风险与责任A是广州一家货代,B是深圳的一家进出口公司,C是湖南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C于×年×月×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之字样。
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
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营运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
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
事后,C 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赔。
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
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
双方既已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又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 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货物灭失懂得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B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已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
理应自行承担风险。
被告A称:"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的货物在港口拆箱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公司代办加批加保手续。
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
因广州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批加保并不包括CIF条款,CIF条款系在国外投保。
案例五货代责任风险某省某公司从国外进口150吨可可豆,计3000包。
货物于×年6月16日由华利轮运至上海,卸于九区,堆放在港区露天场地,下垫垫仓木板和草席,上盖双层油布。
收货人于6月18日书面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代办进口报关和铁路运输至巧克力厂收货。
货代接受委托后立即办妥报关、卫检、植检等有关的进口手续并先后24次向铁路部门申报车皮计划。
由于铁路运力紧张,车皮计划一直未批。
货代及时用电话向收货人通报了情况并建议改用水运。
8月16日收货人在电话中称请酌情处理。
8月18日可可豆装上了某省航运公司的驳船,于29日运抵某市后,经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品质检验,检验结果这批可可豆严重霉变,失去使用价值,已无法加工成成品。
霉变的原因:⑴国内转运的时间太长,6月16日卸货后至8月18日才从上海转运内地。
⑵包管不善,露天存放,用双层油布遮盖不通风,又在多雨炎热季节以至受潮发热霉变,且超过对外索赔期,因此也无法向国外索赔。
收货人多次找货代交涉,要求赔偿,未果。
遂于同年11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六伪造提单提货引发的风险某年我某地B进出口公司与一个新客户美商W公司按CIF旧金山成交一批出口货物,价值160817.87美元,支付方式为D/P 即期托收.货物出口前B公司委托货代A办理订舱发货。
A根据船期和航线向美国S班轮公司办妥委栽并按时将货物装船发运,随后A及时将S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交B公司。
B公司将所有货运单据和其出具的汇票委托银行向美国旧金山W公司按D/P方式收款。
不料单据到达旧金山后W公司迟迟不去银行赎单。
经B公司多次问W公司催询,起初W公司称经理赴欧洲度假,十日后返美,后又称经理在欧洲洽谈业务未回,几经周折时间已过去三个月。
至此,B公司已察觉情况不妙,于是求助于一家保理公司进行追讨。
经保理公司了解W公司的经理已逃匿不见,货物已被W公司用伪造的提单于50天前提走。
于是B公司在万般无奈下便找货代A索赔。
理由是:A选择的承运人不当,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货代A称:我是受你的委托办理托运手续,提单上的托运人是你B公司,与我无干。
承运人在凭提单放货时理应检查并确认提单上签字的真伪,在不辩真伪的情况下,就轻易放货,这属于承运人的责任,你理应尽速向S船公司进行交涉,必要时应诉诸法律。
于是B公司在货代的积极协助下在美国旧金山对S船公司正式起诉。
理由是:S 船公司违反信托契约和疏忽职守。
因为原始提单是由S船公司设在中国分公司签发的,该公司没有这种可用来比较其职员签字登记的样本,S船公司就犯有不可推卸的疏忽过失。
同样,如果S 船公司确有这种用以辨别职员签字登记的样本,但未认真使用,也是犯了不可推卸的疏忽过失。
作为承运人S船公司处在一个完全被托运人信赖的位置上,如果他们不能做到保护货物的安全,便是违反了信托契约。
案例七假货代的防范某市A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的一外销员于某年1月中旬委托B货代公司(以下简称B)办理报关和出运一个40呎集装箱的化工原料去埃及的塞得港。
货物于1月30日装宗城轮,运费为4500美元。
B于2月5日持提单和北京地税局监制的专用发票向A收取代垫的运杂费共39215元人民币并通知A将款电汇深圳某银行某帐户。
A于2月10日将上述款项汇出后多次向B催要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报关单,B均以海关尚未发还为由进行搪塞。
不料到2月底,突然发现B已关门停业,人去楼空。
后经多方打听,始悉:⒈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报关单均在另一家货代公司手中,因B拖欠该公司运费数万美元,故该公司便以扣押货主们的单证作为向B追逃欠款的手段;⒉B本系一个借牌经营的非法货代,既无营业执照又无固定的专业人员,其所出具的发票和所用印章全系伪造,拖欠多家一级货代运费,共约10万美元;⒊B在深圳某银行帐户上的存款,已于2月25日全部提清。
至此,A才如梦方醒,始知B已携款潜逃。
案例八备运提单不能代替清洁已装船提单某年3月,国内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引进合同。
根据合同,甲方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再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同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行信用证付款通知书。
但甲方业务员审核单据发现下列疑点:1)提单日期签署日期在于装船日期;2)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据此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下列措施:1)提出不符点,并拒付货款;2)向司法机构提出诈骗立案请求;3)查询航运信息确定货物是否已装船发运;4)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请其对疑义作出书面解释。
最后乙方派人来中国,在我方出具了充分证据之后承认其提交的是备运提单,最终经协商在原货价12.5万的基础上降价4万,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作为赔偿,取消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货到目的港后电汇。
案例九集装箱货物的货损责任我某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CY。
货物交运后,我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我公司及时交单议付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