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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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广告工作室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某某发光字制作安装工程
1.2.安装地点:
二、费用说明
2.1.发光字的规格型号、外观尺寸、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报价清单。
2.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2.3.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包装、上下车及运输(含垂直运输)、成品保护、安装、机械、检测、调试、配合、保险、安全、验收、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不包含涉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报验费用)。且此合同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特别注明:本合同为施工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发光字亮灯必须涉及的相关事宜均已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若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的视为已经分摊到其他单价中,结算不做调整;报价中已包含,实际未实施的,结算应扣除。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18年7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3.2.竣工日期:2018年8月1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竣工日期不变)。
3.3.若在2018年8月2日00:00前,乙方仍未完成发光字的安装、调试,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及保修
4.1.产品质量标准:
4.1.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随产品提供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产品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和颜色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封样样品。
4.1.2.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2.产品质量保修
4.2.1.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壹年,终身售后服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预留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作为本合同工程质保金)。
4.2.2.质量保修的具体实施要求: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甲方人为损坏,则乙方收取维修成本费。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每天1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在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乙方除承担本条上一款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且甲方可按照委托第三方实际产生费用的 1.5倍向乙方进行追偿。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无预付款。
5.2.发光字安装并调试完成,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正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5.3.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无任何
质量问题,且乙方确保其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解决,乙方付款申请提交甲方确认后,在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5%的质保金。
5.4.乙方每次申请款项时,必须出具正规(机打)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5、结算金额=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涉及合同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能参照合同清单的参照合同清单;不能参照合同清单的,甲乙方另行协商。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派驻施工代表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相关事宜。
6.1.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经确认的效果图进行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2.2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施工,整个施工工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2.3此安装工程乙方负责联系市政报批报建及备案,相关费用另计。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必须按总工程费用的5‰支付拖延工期的违约金给甲方。
7.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必须按应付工程款的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拖延付款的违约金给乙方,但合同工期不顺延。
7.3.若乙方逾期七天未交付本合同标的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有材料或成品拆除施工现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各项费用,相关拆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4.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部分履行或须延期等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