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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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校园和谐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弘扬简朴节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外公共区域的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设施建设管理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的建设管理原则是:积极文明、契合主题、简朴整洁、管理有序。

第四条:关于张挂横幅的规定:(一)校园横幅限于在指定位置限期张挂,按照位置实行分区域管理,使用管理的工作分工是: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党____宣传部或校团委分区域负责审核内容、基建后勤处负责协调物业单位按时张挂并及时回收、保卫处负责巡查横幅悬挂情况和清理不合规定的横幅。

(二)各单位张挂横幅应做到:1.明确横幅的标语内容、规格颜色、张挂起止期限、拟张挂地点等信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校委会审核。

通过审核后,由使用单位将横幅交由本单位总务科实施张挂;2.横幅外观及内容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相关信息须与申请表一致;3.原则上禁止横幅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内容;4.不得在校园内指定位置之外的任何地方张挂横幅。

第五条关于宣传橱窗(含公共报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一)公共区域宣传橱窗由党____宣传部统一建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擅自建设。

(二)明确各宣传橱窗的管理单位,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

(三)各管理单位负责保持宣传橱窗外观整洁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积极健康、主题正确鲜明、制作精良美观。

原则上禁止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的宣传内容。

党____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使用维护情况。

(四)使用宣传橱窗应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东华大学宣传橱窗使用申请表》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计样稿。

(五)各管理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六条关于电子屏的管理规定:(一)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由校委会统一建设、管理。

学校电子屏管理规定(3篇)

学校电子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电子屏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电子屏的使用效率,确保电子屏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电子屏,包括但不限于教室、会议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电子屏。

第三条学校电子屏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合理使用,提高效益;(三)安全第一,确保稳定;(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电子屏管理小组,负责全校电子屏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电子屏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电子屏管理制度;(二)负责电子屏的规划、采购、安装、维护等工作;(三)监督电子屏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安全、高效运行;(四)定期对电子屏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五)处理电子屏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六)组织开展电子屏使用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电子屏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电子屏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二)确保电子屏的正常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三)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电子屏,不得擅自更改设置;(四)发现电子屏故障,及时上报电子屏管理小组;(五)协助电子屏管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电子屏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电子屏的使用范围:(一)教学活动;(二)学术讲座、研讨会;(三)校园文化活动;(四)宣传学校政策、通知、活动等;(五)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用途。

第八条电子屏的使用程序:(一)需使用电子屏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电子屏管理小组提出申请;(二)电子屏管理小组根据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三)批准使用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电子屏使用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播放;(四)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向电子屏管理小组报备,并做好电子屏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子屏的使用要求:(一)播放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播放违法、违规、反动、低俗等不良信息;(二)播放内容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播放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四)播放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重复;(五)播放内容应与学校形象相符,不得出现与学校形象不符的画面。

集中办公区宣传展示区域和载体申请表

集中办公区宣传展示区域和载体申请表
集中办公区宣传展示区域和载体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示区域
申请载体1ຫໍສະໝຸດ 宣传栏(竖版60*90CnI)口2、
食堂电子屏(4:3)□
3、5号楼电子屏(4:3)□
4、自制横幅、展板、易拉宝等口
5、室外展台、展区口6、
室内宣传展位□
7、其他载体8、
回收自制展板口
具体内容摘要(可另附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处意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1、为保障公共宣传载体资源的共享性,请您申请到期后及时撤回宣传相关物品,逾
期未撤回,我们将直接处理,谢谢配合。
2、市行政中心内单位可通过智慧大院小程序直接申请,无需填表。
3、市行政中心外单位可线上办理,将材料(盖章)发邮箱。

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暂行办法

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暂行办法

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暂行办法学校LED显示屏作为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是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

为做好学校LED显示屏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和完善学校LED显示屏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学校LED显示屏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亭新中学学校LED显示屏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可供管理发布的LED显示屏,具体如下行政大楼前设置的室外电子屏(未联网)、行政楼大厅设置的大屏(未联网)、学校小剧场的大屏和跑马屏和教工会议室的大屏。

二、成立学校LED显示屏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学校LED显示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信息发布要求与任务、内容审核、日常维修保养以及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信息发布内容要求1.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知公告,重要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2.学校重要新闻发布。

3.学校重要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

4.学校集体或个人重要获奖信息。

5.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6.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播放的宣传信息(学校所在的镇、派出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8.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9.凡涉及国家、学校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10.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考试成绩排名的内容不予播放。

四、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五、LED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8:00—16:30。

小学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小学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提高电子显示屏的利用率,确保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总务处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4. 各部门、班级负责本部门、班级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协调和管理。

四、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规范1. 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 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以下内容:(1)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2)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活动信息;(4)宣传师生风采、优秀事迹;(5)宣传校园文化建设成果;(6)发布紧急通知、天气预报等。

3. 使用电子显示屏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不良信息;(2)内容应积极向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3)内容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4)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夸大或误导;(5)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6)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使用电子显示屏时,应提前向学校总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 使用电子显示屏时,应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不得随意篡改、删除。

6. 使用电子显示屏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电子显示屏的维护与管理1. 学校总务处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3. 电子显示屏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 电子显示屏的软件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学校信息中心报告,由信息中心进行修复。

5. 电子显示屏的清洁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保持屏幕清洁,延长使用寿命。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夏津县双语中学电子显示房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宣传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语中学电子显示屏由校长办公室、团委负责管理、日常使用和技术维护。

第三条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服务于双语中学宣传工作。

第四条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第五条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重要活动、宣传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教育教学安排等有关内容。

具体包括:(一)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二)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三)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四)学校大型活动,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五)涉及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宣传信息;(六)经校长室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信息发布申请、内容审核程序:(一)需填写《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及时提交信息电子文档。

(二)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各科室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须经负责人批准;所发信息交由校长办公室信息核对,无异议后进行发布。

(二)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禁止使用。

第七条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误导广大师生,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发布信息时间为收假日下午15:00---18:00,放假日12: 00---15 : 00。

节假日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九条电子显示屏实行专人管理。

对私自调试、拆卸、损坏电子显示屏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技术故障,请及时拨打韩美华老师电话:150********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XX工业大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宣传氛围,保障校园内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制度化,把握信息发布内容质量,保障其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和服务功能。

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电子显示屏为学校核心组团HA、HB、HC、HD、HE电子屏二、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学校各类重要活动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教学课程安排与调整、各类考试等有关内容。

具体包括:1、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知公告,重要节日的庆祝、考风考纪宣传标语;2、学校及各单位重要新闻发布;3、学校及各单位重要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4. 学校课程安排或调整;5、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报名、具体安排等;6、学校集体或个人重要获奖信息;7、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信息;8、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其他重要信息;9、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三、时事新闻类信息内容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审核,教学类及其它各部门发布与教学相关的信息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信息管理管理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及信息发布的技术操作工作。

四、使用教学楼前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信息应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3条。

五、校内各单位使用电子显示屏,需提前填写《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相关部门审批后报学校宣传部进行公布。

六、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校宣传部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禁止发布;未经宣传部或教务处审核及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内容,宣传部不得随意发布。

七、审批程序完成后的《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由宣传部留存备案。

八、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校园电子显示屏由校宣传部和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九、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件:XX工业大学电子显示屏申请表宣传部X年X月X日附件:XX工业大学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备注:1.时事新闻报道类内容由宣传部审批,其他教学类内容由教务处审批。

机关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电子屏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宣传窗口、交流平台、学习园地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显示屏的管理1.秘书处负责电子显示屏播放管理。

2.行政处负责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

二、电子显示屏的使用3.板块编排。

主要设8个板块:领导活动、重要会议、工作动态、领导批示、讲话摘要、先进典型、通知告示、舆论宣传。

4.播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5.变换频率。

每条信息变换频率根据内容确定,一般滚动播放不超过一周,每个版面每次播出时长约20秒。

6.签批程序。

机关各部门在电子显示屏刊播信息,需填写《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呈分管厅级领导审批后,送秘书处审核、录入、刊播。

三、刊播内容编写要求7.刊播板块和主要内容:(1)领导活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党组其他成员参加的视察、考察、调研和会见、拜访、走访、慰问等活动,出席机关各部门的有关活动,以及按照省委部署参加的重要活动等。

(2)重要会议: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等。

(3)工作动态:省政协重点调研课题、1号提案、建议案等重要工作进展、成效和下步打算;各专委会召开委员全体会议、委员会工作会议、协商议政会议,开展提案督办、重点调研、专题研讨、委员视察、委员活动日等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厅各处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领导批示: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同志对省政协有关方面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

(5)讲话摘要: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摘录。

(6)先进典型:受中央和省部级以及省直部门、省政协办公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单,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7)通知告示:机关各部门组织有关会议、“政协大讲堂”、专题报告会、参观学习、党日活动的通知,以及需要机关干部周知的其他消息。

学校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效率,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电子显示屏,包括室内外大屏幕、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等。

第三条学校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使用规范第四条电子显示屏的使用权限仅限于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校委托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使用电子显示屏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信息;2. 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3. 内容符合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声誉;4. 不得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5. 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安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七条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操作流程:1. 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2. 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人需签订《电子显示屏使用协议》;3. 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操作;4. 使用完毕后,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

第九条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电子显示屏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3. 对使用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使用规范;4. 对违规使用电子显示屏的行为进行查处;5. 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条电子显示屏的维护与保养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电子显示屏的硬件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2. 定期清理显示屏表面,防止灰尘、污渍影响显示效果;3. 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确保安全可靠;4. 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5. 定期对电子显示屏进行软件升级,确保其兼容性和稳定性。

11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11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深圳市懿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广场YDPM-WP-CS-WI 11第 1 页 /共 2 页文件名称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YDPM-WP-CS-WI 11 生效日期2013-04-12 版 本 A 0 页 数 共2页 编 制 审 核 批 准1.目的规范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

2.适用范围智慧广场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

3.内容3.1电子显示屏使用流程3.1.1业户到服务中心前台填写《智慧广场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3.1.2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告知业户按要求提供播放内容(电子版图片、视频、文字)。

3.1.3服务中心前台人员负责核查业户播放资料,并根据业户申请播放的时间及播放区域内显示屏数量,核查应收取的费用(新入住单元可免费享受一次)并与客户确认。

3.1.4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将《智慧广场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经高级物业经理审核后交由总物业经理审批。

3.1.5审批通过后,服务中心前台人员指引业户到财务部缴费。

3.1.6费用结算后,服务中心前台人员将客户播放资料交由物业主任,物业主任负责播放,并在《智慧广场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记录播放现状。

3.2 电子显示屏申请时间规定3.2.1申请人提前一天向服务中心前台提交《智慧广场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3.2.2如遇到临时发布的重要信息等情况时可做相应调整。

3.3电子显示屏申请内容规定3.3.1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企业文化。

3.3.2申请内容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公共信息。

4.相关文件无5.相关记录《智慧广场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智慧广场电子显示屏使用记录表》。

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横幅使用管理制度1. 横幅设置范围及目的:为宣传校园文化、重大活动或重要信息,提高校园的活力和文化氛围,横幅设置应在校园内合理分布,避免影响教学秩序和美观。

2. 横幅的审批和设置:(1)学生组织或社团如需设置横幅,应提前三天向校园管理中心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供横幅内容及设置位置的详细说明。

(2)校园管理中心对横幅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横幅设置准许证明,并告知具体的设置时间和拆除时间。

(3)横幅设置时,应由负责人亲自监督或指挥,保证操作安全。

3. 横幅的设置要求:(1)横幅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广告。

(2)横幅应采用易于辨认和清晰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过时、损毁或破旧的横幅。

(3)横幅设置应统一规格,大小适中,不得影响校园交通和视野。

4. 横幅的拆除和清理:(1)横幅设置期满后,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拆除,并将横幅送交校园管理中心进行清理。

(2)如发现横幅污损、破旧或有遗留物,负责人应负责清理并补偿相应费用。

二、宣传橱窗使用管理制度1. 宣传橱窗的使用目的:为展示学校的特色文化、学术成果和活动信息,提供学校形象宣传窗口,打造具有校园特色的文化展示区域。

2. 宣传橱窗的申请和设置:(1)学生组织或社团如需使用宣传橱窗,应提前一周向校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展示内容、展示时间及展示位置的详细说明。

(2)校园管理中心对宣传橱窗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宣传橱窗使用准许证明,并告知具体的展示时间和拆除时间。

(3)展示前应与校园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陈列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布置。

3. 宣传橱窗的展示要求:(1)宣传橱窗的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特色文化相契合,积极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展示内容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图文并茂,注重美感和艺术性。

(3)展示物品应整齐摆放,不得有杂乱、凌乱或污损现象。

学校户外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户外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户外电子屏的使用,确保电子屏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服务等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户外电子屏,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广场、教学楼前、食堂门口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

第三条使用户外电子屏应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章使用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户外电子屏主要用于以下内容:1. 学校重大活动、节日庆典、表彰奖励等信息的发布;2. 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德育等方面的宣传;3.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重要通知等信息的宣传;4. 校园安全、文明礼仪、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提示;5. 校友、合作伙伴、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宣传。

第五条使用户外电子屏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 内容真实、准确、健康,不得含有虚假、低俗、违法信息;2. 内容简洁明了,便于观看;3. 画面清晰,音质良好;4.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他人。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六条使用户外电子屏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申请使用户外电子屏需提交以下材料:1. 使用申请表;2. 使用内容文本、图片、视频等资料;3. 使用时间、地点、时长等信息。

第八条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修改。

第九条经批准的使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前将内容上传至电子屏管理系统;2. 在使用前进行试播,确保内容正常显示;3. 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第十条学校设立户外电子屏管理小组,负责电子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电子屏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3. 监督使用过程中的内容质量,确保内容符合规定;4. 收集使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电子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户外电子屏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动电子屏内容;2. 不得利用电子屏进行非法活动;3. 不得破坏电子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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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电子屏使用管理的规定根据党委办公室最近转发的党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学校电子屏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泰山广场电子屏使用范围为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学术活动;学校召开的大型会议;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和宣传标语等。

办公楼电子屏使用范围为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学术活动;学校召开的大型会议;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和宣传标语;上级部门及学校驻地主要领导来校视察工作;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访;兄弟高校和友好单位正职或集体来访;上级机关的专门工作组来校考察、检查、验收、评估活动等。

其他情况一般不使用电子屏。

学校办公楼电子屏、泰山广场电子屏分别由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专人管理。

使用学校办公楼电子屏、泰山广场电子屏,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电子屏使用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使用泰山广场电子屏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联系现代教育中心办理。

即日起请各单位按此规定办理电子屏使用有关事宜。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电子屏使用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2013年6月3日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屏使用申请表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屏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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