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业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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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动车维修建设项目具体类别说明
一、一类汽车维修建设项目。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护救援、专项修理和维护竣工检验。
二、二类汽车维修建设项目。包括: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
三、三类汽车维修建设项目。包括:
1.发动机维修、自动变速箱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等专项维修;
2. 车身修理及涂漆专项维修;
3. 车身清洁维护专项;
4. 空调维修专项;
5. 电气系统维修、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散热器(水箱)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以及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
四、摩托车维修建设项目。包括:摩托车总成大修、摩托车维护和小修等。
附件2
环境敏感区说明
本指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附件3
(环评文件报批申请函范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批申请函
××区(县级市)环保局:
我公司(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单位)委托××××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1. ×××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
2. ××××;
×××(申请单位名称)
年月日
申请单位(人)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技术规范
(一)
1. 为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要求和格式,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2. “登记表”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污染很轻,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迁建项目。
3. “登记表”标准格式,已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填写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具体式样附后。
4.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负责“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并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建设单位亦可委托有能力承担填写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填写。
(二)
1.“登记表”填写时,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逐项填写,确保内容的准确、完整和表式整齐、美观、无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没有内容栏可用“―――”表示。
2.“登记表”应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确实没有条件的可用钢笔填写,但要求字迹端正,不得涂改,使用碳素墨水。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表”封面应由建设单位盖章或业主签章,并注明填写日期、填写单位和填表人。
(2)“登记表”表一中,“项目名称”指建设单位申报或立项时报批的项目名称;“行业代码”指项目所在行业全国统一编码,可到各项目审批部门查询;“建设性质”分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项目;“建设依据”指项目立项批文及文号;“工程规模”指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或项目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生产性项目可按产品的年产量表示。其它表格内容按要求如实填写。
(3)“登记表”表二中,“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可用市区标准地图复印后粘贴,并将项目所在位置用红线在图中标明;“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可用建设设计总图复印后粘贴;对简单项目也可按比例用绘图笔画出,并标注图内功能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布,以及建筑高度,不能在图中标注的可用文字说明。“项目平面布置图”须标明尺寸,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4)“登记表”表三中,“周围环境概况”主要反映项目所在地四周建筑物名称、功能、高度与项目的间距和环境状况(道路、河流、树木)等;“工艺流程及污染流程”指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从原料到产品所经过的各个生产环节,以及污染物种类、产生部位和设备。以上流程可用文字和方块图连线表示。
(5)“登记表”表四中,“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要根据“表三”中有关水、气、声、渣、光、电磁辐射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去向,对照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进行定量分析。可用文字、表式、框图来表述。表四中“审批意见”由具备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填写。
(三)
1.“填写表”填写后须报由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实施项目的建设。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登记表”编制所限满5年,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登记表”须重新编写或补充,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登记表”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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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3. (9)=(7)-(8),(15)=(9)-(11)-(12),(13)=(3)-(11)+(9);
4. 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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