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及滞销商品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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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及滞销商品处置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临期/滞销商品处置流程

1. 范围

适用于营运部门及商品部、信息部。

2. 定义

临期:商品临近保质期到期3个月或1/3即视为临期商品(商品保质期1年或以上者以3个月为临期,保质期小于1年,以

1/3为临期)。

滞销商品:由于目前系统不支持商品库存“七大异常”中“滞销商品”查询,而且没有DMS数据界面,故将系统中可查

询商品有库存且连续45天无销售视为滞销商品。3. 职责及处罚

3.1 门店营运部门负责每周查验商品保质期并记录。

3.2 门店营运部门负责每月检索有库存且连续45天无销售商品。3.3 门店营运部门负责上报总部商品部。

3.4 商品部负责给出以上问题商品处置意见。

3.5 信息部负责调整商品售价。

3.6 营运部门迟于临期3个月或1/3上报且最终导致商品过期产生的

损耗,由该部门经理承担损耗金额的50%,主管承担30%,员工分摊剩余的20%。

4. 内容及要求

4.1 营运部门每周查验商品保质期并记录《商品保质期管理台

账》,对临近保质期到期3个月商品每周进行上报,填写《临期/滞销商品统计表》,上报商品部;

4.2 商品部联络供应商对以上商品进行退换。对无法退换商品进行

折扣销售,填写商品售价折扣比例及折后价,交信息部修改商品价格;

4.3 基本折扣标准:供应商不提供售后商品临近保质期3个月时6

折销售,临近保质期2个月时4折销售,临近保质期1个月时2折销售

4.4 商品部对滞销商品修改系统商品生命周期;

4.5 营运部门将折扣商品进行特殊陈列并通过POP等形式告知顾客

商品打折信息;

4.6 营运部在临期商品销售完毕后告知商品部;

4.7 商品部调整商品零售价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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