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5条
劳动法中的双倍赔偿
劳动法中的双倍赔偿一、劳动法双倍赔偿的概念与背景劳动法双倍赔偿,是指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依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双倍作为赔偿。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的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三、双倍赔偿的适用范围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双倍赔偿。
3.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四、双倍赔偿的计算方法双倍赔偿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通常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报酬进行计算。
例如,若劳动者每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那么双倍赔偿金额为5000元/月×3个月=15000元。
五、如何申请双倍赔偿1.协商: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投诉: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3.申请仲裁:若投诉未果,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注意事项与建议1.保留证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充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最大程度的保障。
2.时效:申请双倍赔偿需在法定时效内进行,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3.咨询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加了解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关于限额赔偿加额赔偿等额赔偿——劳动合同法赔偿规则体系之构建
关于限额赔偿加额赔偿等额赔偿——劳动合同法赔偿规则体系之构建损害赔偿系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的情形下,依法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财产责任。
虽然从制度源流上考察,损害赔偿系民事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拓展与延伸,但由于制度生成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制度调整的对象业已从平等的民事关系转变成为具有明显依从性的劳动关系,损害赔偿规则的内容本身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易。
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究竟应如何构建才能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殊需求,成为劳动合同法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中的重大问题。
本文秉承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理念,以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为研究基点,对劳动合同法损害赔偿规则体系之构建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能够抛砖引玉,对我国劳动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限额赔偿:双重赔偿主体下劳动者之特别保护措施所谓限额赔偿是指法律在某些领域限定赔偿者的最高数额,从而减轻其责任,将其从完全赔偿的拘束中解脱出来。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多种限额赔偿责任制度,如交通事故限额赔偿制度、国家限额赔偿制度、邮政限额赔偿制度等。
法律之所以在这些领域限制责任人的赔偿数额,目的乃在于对其提供特殊保护,防止由于过重责任的承担而妨害其自身的正常发展。
劳动者是需要社会特殊关爱的弱势群体,法律对其适用限额赔偿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限额赔偿规则的适用有利于劳动立法目的的实现。
倾斜保护劳动者是劳动立法的目的之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人格实现,是现代劳动法的神圣使命”。
[1]损害赔偿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理应接受劳动立法目的的规范与指引,对劳动者采取限额赔偿的特别保护措施,也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彰显立法目的在劳动法制中的权威地位,彻底贯彻劳动法救助弱者的价值理念。
(2)限额赔偿规则的适用有益于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
工资收入系职业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它不仅是劳动者实现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还是劳动者自由发展的保障手段。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内容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而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条文,它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2.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主要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情况进行解除或终止:2.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这意味着雇主和劳动者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补偿或赔偿事宜。
2.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当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时,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
2.3 雇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雇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2.4 劳动合同订立时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也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之一。
当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被迫签订合同。
3.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85条适用于以下情况:3.1 和解和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情况。
当劳动纠纷进入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时,双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一般会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
3.2 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雇主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情况。
广东省劳动厅劳动合同法对工资问题的相关规定
( 十 )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工资支付(第40条) (十一)关于经济补偿的计发标准和办法(第46 .47条) (十二)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51—56条)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第58 .59 .60 .62 .63 条) (十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 68 .72条) (十五)关于工资方面的违法责任(第条)
第三,重大事项(包括工资)等重大劳动争议和突 发事件要由三方进行协调。
第四,三方共同监督劳动法的执行。《合同法》在 第六章监督检查中,确立了三方监督体制。其中第条就 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如何监督劳动合同制度
的规定,第78条是工会的监督职责。
2.如何建立三方机制
《 合同法》第5条实质上确立的就是地方一级的 “三方机制”,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 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地方 一级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着重协调解决事关地方全局 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的合法利。
《合同法》 中有关工资条款归纳(共33条):
(一) 制订有关劳动报酬(广义工资)的规章制度(第 4条)
(二) 关于工资决定机制(第5 .6条) (三) 关于宽限期的劳动报酬(第10 .11条) (四)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第17 . 18条) (五)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第20条) (六) 关于服务期的工资问题(第22条) (七)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问题(第28条) (八) 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第30条) (九) 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31
由此可见,在集体协商内容中,劳动报酬是其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
4. “三方机制”与“集体协商机制”的区别和 意义
《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建立三方机制和集体协商 机制。《合同法》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 个大的特色 和立法上的突破。其意义在于改变强资本 弱劳工的状况。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85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合法的劳动保护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旦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罚款、责令整改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出台,有效地震慑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的第85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让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了劳动者的维权能力。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出台,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
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公司的规定行为。
这不仅是对用人单位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职业道德的要求。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任务。
这
意味着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者拒绝执行劳动任务。
这是对劳动者工作责任的明确规定,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这
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的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重要资产,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守,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劳动者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劳动者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责任,做到诚实守信,为用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在劳动法领域,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必须加以厘清的。
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规定和区别有哪些呢?适用补偿的情况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
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6条;《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简单从法条上看,你签署这类试用期合同,本质就是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44条、 46条;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85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A.书面劳动合同B. 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BC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BC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A.1 个月B.6 个月C.1 年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C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劳动纪律C.社会保险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新版劳动合同法2023
新版劳动合同法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订立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工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第八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合同。
第九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长期存在的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用工需要、劳动者个人意愿等因素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工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作岗位确定用工人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拟录用的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履行诚实信用、保密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订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副本。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应当有明确共识。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保留有效的合同复本或者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关系最新政策解读
主讲人:黄荣兴 先生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一)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 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其订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 中,“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书面合 同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事实劳动方式确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四、病假工资
(一)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计算基 数如何确定 由于病假属于劳动者因病临时退出工作岗位,不提供劳 动的情形,故病假工资一般不应高于本人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根据《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 低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 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企业支付职工 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 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高于本市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 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计算基数 原则上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的规定执行。
(九)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高管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 利,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一些企业经理、人事主管等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的高管,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 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高管以此为由 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 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 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用 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其提出要 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拖欠工资劳动法85条
拖欠工资劳动法85条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而劳动法第85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设立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劳动法85条的基本内容劳动法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的,每日支付其工资数额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这一条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即按照每日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五进行赔偿,这样一来,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就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同时也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85条的适用范围劳动法85条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只要有劳动关系,就适用这条法律。
同时,劳动法85条还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无论是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农民工等等,只要是劳动者,就都享有这条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三、劳动法85条的实际意义劳动法85条的实际意义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小型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一些非正规就业的企业中更加普遍。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劳动法85条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劳动者的权益,让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更加谨慎和认真,避免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
同时,这条法律也能够让那些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受到一定的惩罚,从而让他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时纠正错误。
四、劳动法85条的执行难点及解决方法劳动法85条的执行难点在于如何对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和调整,从而避免被追究拖欠工资的责任。
这时,劳动者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确实被拖欠了,并且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进行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一部分,通过法定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正常进行劳动合同关系,并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内容1、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1)劳动合同的建立可以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但当事双方中有一方为农民工的,其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2)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和解除,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应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3)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职工工作实际情况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给予津贴,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让其加班;(3)用人单位在结束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依法给付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规则和有关规定;(2)劳动者有义务按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活动。
三、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下的重要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正常进行劳动合同关系,避免争议。
应该说,它对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了无形资产保护的立法措施,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较高的保障,从而维护了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为有效发展社会经济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四、结论《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下的重要规定,其作用在于规范和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它不仅有利于劳动者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总体来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是关系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秩序与发展的重要依据。
集团企业调岗调薪处理不当的法律后果
集团企业调岗调薪处理不当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将会面临以下的法律后果: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的报酬,就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有可能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擅自对员工调岗调薪,员工因此不服从的,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2007年8月,小张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一物业公司任厨师长,月工资5千。
后来新任的总经理想将厨师长换成自己的亲戚,于是以小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其工作岗位和报酬,担任保安,工资2800元,并要求小张3日内到保安部门报到,否则视为旷工。
小张接到通知后并没有去保安部门报到,而是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物业公司的调岗调薪通知,并再也没有去物业公司上班。
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本位,对合同根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依法约束劳动合同的缔结、性质、执行与终止。
其中第85条具体规定了劳动者在适用事项上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劳动者因病退休或因身体受损而未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缓刑、终止本合同,并有义务给予一定的费用或保险金。
(二)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有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当劳动者年满60周岁时,用人单位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按本法有关规定给予高龄补贴或者终止本合同,不得强迫劳动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当劳动者受聘于技术部门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待遇,不得强迫劳动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年《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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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新法实施后,除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执行;对于工作过程中和未按照法定程序离职造成的直接损失可以约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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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随意定,公司目前的试用期皆为三个月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了时间表,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附随义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积极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在企业管理者的观念里,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企业自主决定的,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事项。这一观念已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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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不再可取,包含社会保险(约聘人员不缴、迟缴)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成本。因为,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这次劳动合同立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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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85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这一标准无论是对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都适用。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月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则是违法的。
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也属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劳动行政部门发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的责令后,该用人单位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其支付义务的,则不必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篇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没有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的,则属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这一标准无论是对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都适用。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月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则是违法的。
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也属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发生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劳动行政部门发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的责令后,该用人单位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其支付义务的,则不必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篇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下面是正确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
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