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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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1、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系指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

细则》陕DBJ 24-8-97及《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05-12-1规定的限值(与体形系数对应);其他如建筑物的窗墙比、体形系数及建筑物能耗指标可不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2.0.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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