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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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市建发[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10〕105号)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纺织城城市发展办建设及市政配套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勘察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二、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确需对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属重大变更范围的必须重新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因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层高、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计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需重新进行工程勘察;2、施工验槽时发现基底主要持力层地层分布不均匀、地层划分有差错,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承载力特征值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需进行补充勘察;3、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建筑场地类别,修改抗浮设防水位,修改液化指数或等级,修改黄土湿陷性场地类型、湿陷等级或湿陷分区,修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4、复合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试桩检验资料代替勘察报告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5、施工过程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精品文档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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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19—10—15颁布 2019—12—01实施陕西省建设厅目录1总则2场地设计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公共建筑3.3 居住建筑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公共建筑4.3 居住建筑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5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5.1 一般规定5.2 建筑给水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5.4 建筑排水5.5 特殊建筑给排水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5.7 建筑中水6建筑电气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供配电系统节能6.3照明节能附录1 一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2 二三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附录3 四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1总则1.0.1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

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导则遵循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进行编制的。

1.0.4 本导则中未提及的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0.5 在设计、施工、验收及施工图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及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

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除在施工图说明中标明相关的参数及指标外,还应附有节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2场地设计2.0.1 建筑布局应紧凑合理,节约土地资源,并有利于建筑的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

2.0.2 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减少土方量,不破坏原有地表径流,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有利于改进地表径流,改进原有场地的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9.24•【文号】建科函[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VIP专享】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VIP专享】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2—01 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场地设计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公共建筑 3.3 居住建筑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公共建筑 4.3 居住建筑 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
5 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给水 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 5.4 建筑排水 5.5 特殊建筑给排水 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 5.7 建筑中水
2005—10—15 颁布
陕西省节能设计导则(试行)
陕西省 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试行)
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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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面积F
(㎡)
εKF
体形
系数
S≤0.3
体形
系数
S>0.3
屋顶
0.94
0.80
0.60
0.41
410.82
159.10






0.79
1.28
1.00
0.86
904.63
616.75
东、西
0.88
0.86
4235.45
3216.57

0.91
0.86
831.73
653.19
封闭阳台

0.79
0.86
4
20
0.930
1.00
0.022
求和

220


1.930
传热系数K=1/(0.11+∑R+0.11)
0.465
修正后传热系数
0.465
标准要求
K≤0.65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符合
资料来源:
门窗气密性
层数
1~6层
7~30层
外窗气密性等级


标准要求
不应低于Ⅲ级
不应低于Ⅱ级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符合
符合
检测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
构造名称
构造
类型
面积
(m2)
面积所占比例
传热系数K[W/(㎡K)]
热惰性指标D
挤塑聚苯板30+钢筋砼200
外墙
2284.35
1.00
0.86
2.79
4)北向外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绿色保障性住房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
查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标发[2015]3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绿色保障性住房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陕建标发〔2015〕3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省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陕西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陕西省绿色保障性住房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应用第七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建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就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1),与设计文件一并报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中如需变更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

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

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前言当前,我国能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

节能减排已成为关系中国政治、经济和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发展,农村生活能耗增长迅速,能耗水平较低,农村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匮乏。

随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建筑节能已逐步从城市推广到农村。

开展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意义重大。

农村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差,室内热环境舒适度低且能源浪费大。

因此,农村建筑节能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相比于城市建筑,农村建筑的采暖水平较低。

适当提高农村建筑采暖水平,集思广义,探索适宜的采暖形式,提倡利用被动式的热环境调节手段改善农村建筑室内热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此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与城市有一定差别,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等在农村的利用潜力较大。

如何因地制宜,开发适宜的能源,也是各地农村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指导全省各地做好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农村住宅室内热舒适性,节能降耗,省建设厅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制了本指导意见。

本导则编制的目的是从我省农村实际出发,鼓励各地探索适宜的能源供给途径,引导农村住宅科学设计,推动和提高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村建筑和质量过关的节能型建筑材料及产品。

在编制本导则的过程中,编制团队结合我省城市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和研究了全国各地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丰富经验,认真分析了我省农村住宅的现状和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我省农村住宅的现状和发展。

本导则共9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墙体,屋面,门窗,采暖和通风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各地区、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指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并随时向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本指南的组织单位、主编及编写小组成员如下:组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科教厅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编: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编写组成员:闫增峰屈兆焕张欧李玉玲韦宏利薜嘉瑞戴丰年蒋卫二张新兆窦智勇目录1.总则42.术语53.基本要求73.1建筑热设计和气候分区73.2建筑物的整体和单独布局83.3建筑能源利用八4.墙体94.1一般规定94.2墙体结构方案及其热工指标九5.屋面115.1一般规定115.2屋面结构方案及其热工指标十一6.门窗126.1一般规定126.2门窗节能技术十二7.采暖和通风节能技术137.1一般规定137.2供暖节能技术137.3通风节能技术十四8.可再生能源利用158.1一般规定158.2太阳能利用技术158.3沼气利用技术168.4秸秆利用技术十八9.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9.1一般规定199.2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二十31概述1.0.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积极推广并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我省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农村建筑的节能水平和室内热舒适度,特制定本导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依托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机制。

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立项倾斜和政策支持。

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

加大节能标准复审工作力度,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复审周期,确保新技术及时转化为节能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三)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能效数据计量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数据计量、统计分析和评估,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有效实施。

创新推荐性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陕建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54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宣传贯彻绿色生态低碳的建设理念,提升我省新建建筑的建设品质与水平,今年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年”活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现就绿色建筑工作有关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今年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从规划设计入手,提升工作层次,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引导并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建设。

2011年,各地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与指导。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5号)和《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宣传推广,落实建设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大型公共建筑、财政投资建设的办公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建设。

对于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水平的提升。

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一、二星级由省住房和城乡建厅评审认定,三星级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认定。

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与管理机构,申请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绿色建筑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进行统一编号,发布公告,制作颁发证书和标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11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03
【实施日期】2011.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0号)
西安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集中供热办公室,铜川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规划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房产管理办公室,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以下简称“供热计量改造”)。

为确保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现就做好我省供热计量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2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2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2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精神,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现就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评价机构的管理,委托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开展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项目的统计分析,对评价活动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评估,评价机构信用管理,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的查询、申诉、举报等日常性事务工作。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管理以及第三方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一)评价标识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公示公告、档案管理等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1.标识申请。

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绿色建筑评价及标识管理规定。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条件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水平意向后,向具备一、二星级或三星级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多个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申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陕建发[2013]39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94号)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财政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04号号)要求,为了规范我省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认真做好我省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14年度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基数的基础上,及早着手,部署2014年度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所申报的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选择2007年10月31日前竣工,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具有改造价值,且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以独立锅炉房或换热站为单位成片实施改造。

单个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

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陕西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改造方案。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并邀请专家对拟改造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2014年改造项目,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2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日益严重,能源资源的有限性也日益凸显,建筑节能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西安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结合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节能设计标准。

在冬季寒冷地区,应加强建筑保温设计,减少能源消耗;在夏季炎热地区,应注重建筑通风和降温设计,提高建筑的自然通风效果,降低空调能耗。

其次,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注重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推动建筑能源利用的多样化和清洁化。

在建筑设计中,可以考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等设施,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

此外,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注重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节能性能。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如保温隔热材料、低辐射玻璃等;在建筑设备的配置上,应选用高效节能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注重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通过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节能设计的水平,推动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理念的深入人心。

总之,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资源和环境特点,推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能源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未来西安市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备案编号: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方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西安注:经市建委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备案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将公示现场照片附在本表后。

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备案编号: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销售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方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西安备案编号:备案编号: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填表说明第一部分:《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表说明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项目所在辖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办理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内容一致。

二、表中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保温材料包括:如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保温板等。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设置有水平防火隔离带时,应在保温材料后注明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如:(沿楼板每层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岩棉保温板水平防火隔离带)。

四、保温材料厚度:如80mm,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五、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如A级、B1、B2。

六、门窗类型:如断桥铝合金离线Low-E中空玻璃窗(氩气间隔层厚度12mm)。

七、热源形式:如市政集中供热、小区自建锅炉房、分户壁挂式燃气采暖炉等。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6〕78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6〕78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集团)、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一)更新内容。

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

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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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陕DBJ 24-8-97及《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2005-12-1规定的限值(与体形系数对应);其他如建筑物的窗墙比、体形系数及建筑物能耗指标可不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2.0.17条。
不设置采暖、空调的体育建筑
(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体育
场馆的休息室、更衣室等)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严寒、寒冷地区需要设置采暖设施时,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住宅楼临街底层或不超过二层面
积在300m2以下的商业服务网点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有人长期停留的场所参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其他场所的外围护结构传热阻应不小于所在地区的最小传热阻。
独立建设的特定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厂房内附设的办公、餐厅、宿舍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地面及其外墙的热阻可不验算。
设集中空调、采暖地下一层的建筑
地下室的地面和外墙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表4.2.2-6计算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并符合限值。
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不设集中空调、
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应根据国家明文规定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名单,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
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下的独立公
共建筑(如小区的商店、饭馆,汽
车站,单位的大门传达室、值班
室等)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厕所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按有关设计标准执行。
地铁入口门廊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商业服务网点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商综
住合
楼楼
住宅楼底部为设有采暖、
空调的商业建筑或其他公
共建筑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托儿所、幼儿园(不含的大于500m2服务用房)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系指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
附件: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补充意见》
建筑类型
基本规定
新建文物古迹保护、寺庙、教
堂等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不设集中空调、采暖的独立建设
的机电设备用房、动力站房以及
为其服务的、面积不大于200m2
附属用房。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能设计标准。
汽车库、自行车库(设置采暖)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严寒、寒冷地区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类型
基本规定
不设置采暖和空调设施的中小学
学校教学楼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严寒、寒冷地区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参照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独立于厂房外设的面积大于500㎡
办公、餐厅
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行。
汽车销售(含场店合建)的建筑
展销厅、办公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执行。
地下二层及以下建筑
可不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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