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群塔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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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群塔作业方案
塔吊群塔作业方案: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塔吊机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要召开专门的安全布置会议,对塔吊、哨工及指挥监护人员作特殊的安全交底。
一、编制说明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作业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的管理方针理念,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或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编制依据:叙丰家园C 区一标段施工总平面图(附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J199-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 号)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建设位置及建筑物概况:叙丰家园C 区一标段项目由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工程地址位于无锡新区长江北路东侧。
建筑形式均为框剪结构,地块中部有大型地下车库,详见附图。
建筑物东西呈长方形,地块内分1#、2#、9#、10#房及地下车库。
2、塔吊布置情况:项目部共计划设4 台塔吊,其中
1#、10#房各一台 63塔吊,2#、9#房各一台40 塔吊,塔吊位置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3、塔吊管理概况:塔吊已经安装经验收合格,处于使用状态。
塔吊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持进行三级教育。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塔吊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保证处于最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距离,为防止塔吊的长臂与相邻塔吊的塔身相撞,部分塔机采用缩短臂长,以确保运行安全距离。
2、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吊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反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
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叙丰家园C 区一标段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多台塔吊作业范围应设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发生,调整塔吊限位器,使塔吊旋转半径的角度控制在270°。
5、多台塔吊子作业时,各塔吊均要配备经验丰富的指挥工,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空间工作。
6、高塔避让低塔: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后塔让先塔: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8、动塔让静塔:进行转运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9、空载让重载:两台塔吊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让重载塔吊。
10、客塔让主塔: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的塔吊。
11、前臂让后臂:当作业半径内有其它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12、信号指挥员和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3、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指挥员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4、信号指挥员、塔吊司机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15、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即使发出安全信息。
16、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和红色旗帜,在起重臂上还须安装使驾驶员能够看清小车运行的照明灯。
17、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升起到5m 位置,将小车收回到临近塔身10m 处。
起重臂按顺风源停置。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8、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他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要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
19、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塔吊作业半径内的建筑物、树木等实体结构2 米以上。
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应设置防护,注意避让。
四、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为每台塔吊配备专职哨工。
2、施工单位在各塔吊交叉区域内设立监护哨,每栋楼的作业层两只设立一名指挥哨,防止令出多人,造成混乱碰撞。
3、监护哨负责交叉作业塔吊的安全运转,监督各塔吊
哨工的动作命令,发现指挥错误或存在碰撞隐患时及时向哨工和塔司发出停止信号。
4、监护哨要专人负责,佩戴明显标志,站在明显的位置,发出的信号要区别于哨工的信号。
5、哨工和塔司要服从指挥监护人员的指挥监护信号。
6、哨工和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7、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必须旗语、哨音同时进行。
8、任何非塔吊指挥人员不得指挥塔吊运转。
9、各塔吊的指挥人员应从佩戴的袖标或安全帽上明显区别开,不得混合指挥其它塔吊。
10、塔吊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规范,严禁违章指挥。
五、施工单位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合理设置各台塔吊的吊物区,严禁在交叉区域内设置塔吊吊物区。
2、施工单位应根据塔吊的安全高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前与塔吊单位协商、安排塔吊顶升附着计划。
3、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施工单位应保证塔吊机组有足够的正常维修、保养时间。
5、施工单位应负责协调塔吊的安全高差。
六、塔吊机组安全施工措施
1、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3、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塔作业。
4、塔吊司机要明确本塔吊指挥人员佩戴的标志。
5、塔司要服从哨工的指挥信号,不得擅自操作。
6、对错误的指挥和非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有权拒绝操作。
7、严禁非塔吊司机上塔操作。
8、塔吊每次运转前,机组人员必须进行空运转,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9、起升、回转、变幅应分别进行操作,严禁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10、塔吊运转完毕要将大钩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车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顺向风源;如其它塔吊仍在运转,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响其它塔吊的正常运转。
11、各塔吊应分别安装警示灯和警示旗。
塔司做每个动作之前应先观察周围塔吊起重臂位置,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七、施工要召开专门的安全布置会议,对塔吊、哨工及指挥监护人员作特殊的安全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