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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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专项
实施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一次全会和省、市“263”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水十条”要求,落实我市清水通道治理工作任务,重点减少清水通道沿线化工、电镀、酸洗等行业落后产能和企业数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污水管网,推进清水通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提高运行率,强化清水通道流动污染的源头控制,提高水环境容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引江河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水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清水通道各控制单元COD、氨氮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3%以上,总磷排放量削减2.3%以上,总氮排放量削减2.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兴化市人民政府、海陵区人民政府、高港区人民政府、姜堰区人民政府、XX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内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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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酸洗等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清水通道沿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化工、电镀、酸洗等“十小”企业,并完成取缔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企业(户)停养、拆除、搬迁或转产。(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2017年完成XX市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2万吨/日工程,市区完成约7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兴化市完成1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市住建局牵头)
2.2017年,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XX医药高新区全面开展清水通道沿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清水通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30%;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五)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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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通道水上流动污染源治理。制定清水通道船舶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提高清水通道水环境容量。
1.核定清水通道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清水通道沿线水功能区全覆盖监测。开展引江河备用水源地、卤汀河周庄水源地达标建设。依法实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联合环保部门落实总量限排。(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
2.加强重要引水河道保护。开展清水通道沿线入河排污口调查,定期对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例行监测,编制《XX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优化清水通道沿线排污口布局,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排污口整治。(市水利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及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排定具体任务和工程,指导、督促兴化市、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政府及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清水通道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政府及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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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前向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工作进展。
二是强化推进落实。各市(区)和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并积极组织申报上级引导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实施综合考评。将清水通道治理纳入各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建立整治定期督查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的工作制度。每年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XX市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2017年工作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