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2-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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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叠范围内矿(煤)层厚度、产状,实测主要巷道及矿(煤)层底板高程等。
(五)工程测量 按照《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煤矿 测量规程》(2010版)的 技术要求,采用相同比例尺验 证矿山储量核实、储量动态检 测的工程测量成果。如原测量 成果达不到评估工作质量要求 的,必须重新实测。并将测量 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评估报告的 附件。
可能理解不了什么叫围护带,因此建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书使用有关“保
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术语。 有关围护带宽度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等怎样确定,“技术要求”文本及
开展前首先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项目类型,熟悉相关的保护(管理)
条例或规程规范,否则编写不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一)应熟悉的政府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
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压矿报告评审过程中关于压覆原则的确定在表述上很不统一,如 “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 源”、“可不视为压覆矿产资源”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发
[2010]137号)文,统一按“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不作压覆矿
产资源处理”和“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进行表述。 1、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2、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视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3、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压覆矿产资源。
筑物。加之该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已不适应当前建
(构)筑物的分类。因此“技术要求”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 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 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具体分类要求见 “技术要求”附录1。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审查工作,强化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变更矿区范围或勘查区块范围。

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得设立矿业权。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评审涉及矿业权(含国家矿产地、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及评估报告主要技术图纸分送有关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矿业权人。

涉及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同时分送市地调院和勘查项目承担单位。

三、建设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原件1式3份);(二)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函(原件1份);(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原件1份);(四)评审单位出具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五)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原件1份);(六)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七)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6份,利用报盘软件制作打印,含数据库电子报盘);(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0.13•【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1998.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已于1998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0月13日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障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兼顾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利益。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矿产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支持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

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登记许可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偿取得,并可以依法转让。

有偿取得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

有偿取得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矿山安全工作。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局:你单位委托重庆市地勘局107地质队编制提交的《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收悉。

经有关专家审查,认为报告在充分收集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已有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经实地调查,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及工程施工对区内的煤炭采矿权的压覆和影响程度较清楚。

即线路建设压覆了重庆市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北矿井采矿权范围内的煤炭资源。

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印发你单位。

对线路建设压覆的煤炭采矿权资源储量,希望你单位与采矿权人充分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我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和登记。

《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件:审查意见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受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局的委托,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对拟建的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规划用地范围进行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该队经实地调查并结合评估区内以往地质成果资料,编制并提交了《重庆市500千伏圣泉变220千伏送出工程--陈家桥至水碾线路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90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0号)《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六章矿产资源的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关闭等工作。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下压煤开采规程” 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
(六) 压覆范围 指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范围内不能勘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空间分 布范围。
(七)建设项目类型 原编写压覆报告时,建设项目类型的重要性主要参照“三下压煤 开采规程”, 由于该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山, 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山的建(构)
采矿权性质、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方法、 生产规模、矿(煤)层赋存层位、厚度、产状、品位(质量)等。露天矿山根据建 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重叠范围内矿层开采厚度、实测台 阶边坡角、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等采场要素。采用机械开采的应拍现场照片作为
附件。地下矿山根据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采空区及重
(二) 地热水、矿泉水 1、建设项目实施后直接破坏热储层或含水层,导致地热水、矿泉水不
能开采利用的,作压覆处理;
2、涉及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及矿产地,因建设项目对地热水、矿泉水 的输水管道、井口、开采设施等造成影响,导致地热、矿泉水不能开 采和利用,作压覆处理; 3、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地热、矿泉水水量发生较大衰减,造成无法正
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压矿报告评审过程中关于压覆原则的确定在表述上很不统一,如 “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 源”、“可不视为压覆矿产资源”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发
[2010]137号)文,统一按“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不作压覆矿
产资源处理”和“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进行表述。 1、作无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2、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视为无压覆矿产资源。 3、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以前称为压覆矿产资源。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编写细则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编写细则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细则》(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征求修改意见稿(说明:根据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和附件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及在编写、审查“评估报告”中出现的问题,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拟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细则》,作为编制单位编写《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的依据。

摘要…简要说明项目由来、审批机构及项目重要性;地质矿产背景(有无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有无矿权设臵、有无重要矿产勘查开发规划地);压覆资源量;压覆评估结论等简况。

‟第一章、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投资金额、主要建构物、项目意义、重要性等。

〕二、目的任务〔经过实地调查,查明构造、地层、矿产、矿权设臵、重叠、压覆资源基本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和合理化建议,避免或减少压覆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达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利的目的。

〕三、评估范围〔用地范围、围护带范围、评估范围(地表影响评估范围-原则按300m但应相对规则一些、地下矿权压覆范围)的确定,面积、坐标、附用地范围、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表‟四、评估执行标准及工作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储量报告等‟五、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所在区县方位、平距、乡镇位臵、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

附新的交通位臵图‟六、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时间、单位、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与评估区重叠(压覆)的位臵关系‟七、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臵情况…编制单位何时到区县、市局查询探、采矿权设臵情况,何时到现场调查核实。

应全面调查和记录评估区域内矿业权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提交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等材料附件。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覆岩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的建议建设项目实施后,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予以覆盖。

但是建设项目用地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压覆的矿产资源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和非重要矿产资源。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在上面的矿产资源;非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及34个矿种之外的矿产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要的要的管部门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情况)和2000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2000]386号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2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覆盖矿产资源有关规定的通知》(黔国土资源开发[2002]128号文),规定“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电站、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群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都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一、确定覆盖范围和评估范围(一)、新闻报道坑采矿山,在征地范围加围护带的基础上,将移动角度度度外推到接缝投影的平面范围。

露采矿山,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组构、安全爆破距离(300m)、直观可视范围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

原则上对矿产的开采有影响的范围纳入新闻报道,没有影响的视为不压覆。

砂石等露采矿山可参考《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1、外壳宽度: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级别(表1)而定,一般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的要的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规定的数值(表1)选用,即Ⅰ、Ⅱ、Ⅲ、Ⅳ级分别为20m、15m、10m及5m。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渝办发[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并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国务院整规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作,根据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矿山企业“多、小、散、弱”的状况仍较普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不尽合理。

因此,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是巩固第一阶段整顿成果,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全力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渝规资规范〔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6号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局2022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10日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库建设和信息采集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名录管理第四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以下称“技术服务”)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服务,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出让技术报告、采矿权出让技术报告、探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探矿权实地核查报告、采矿权实地核查报告、储量报告、矿山储量年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鉴定报告。

第三条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程序正当。

接触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条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称“监督管理系统”)。

2020年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参照模板可编辑

2020年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参照模板可编辑

一、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 规范
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有关政策文件必须熟悉。评估工作 开展前首先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项目类型,熟悉相关的保护(管理) 条例或规程规范,否则编写不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一)应熟悉的政府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 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
(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30号)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令第8号)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 月1日起施行)
(六) 压覆范围 指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范围内不能勘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空间分 布范围。
(七)建设项目类型
原编写压覆报告时,建设项目类型的重要性主要参照“三下压煤 开采规程”, 由于该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山, 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山的建(构) 筑物。加之该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已不适应当前建 (构)筑物的分类。因此“技术要求”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 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 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具体分类要求见 “技术要求”附录1。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在渝地勘单位及储量检测机构:为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质量,为矿业权有偿使用和储量登记统计提供数可靠数据,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当前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编制,严格评审矿产储量报告是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是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价格、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

储量评审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的矿山储量报告编制质量有了一定提高,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但随着我市矿业及矿业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储量认定改为备案管理后,储量报告的编制和评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报告编制不规范,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报告内容不全,错漏众多,叙述不清,前后矛盾,重点不突出;报告图件未按要求制作,要素不齐,图示、图例、图签不规范、标注不全,各图件之间不统一;报告的文字、图件、表格衔接不够,附件不全等。

二是储量数据变化大,依据不充分,可靠性差。

主要表现为一些报告与以前储量报告提交的储量不符,或与矿山实际保有的储量不符;原来资源枯竭的矿山,出现煤层变厚、采空区变小、容重增加,从而使保有储量大幅增加的现象;新建矿山或资源接替矿井中,矿区范围内出现大量采空区、薄化带、溶蚀区,储量计算的基础数据的确定依据不充分,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方法及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方法及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内容及方法谈树成博士、教授(云南大学地质系/地质研究所;***************.cn)一、与评估有关的几个重要基本概念1.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包括压覆的矿产资源的数量、储量级别、品级、品位和压覆标高范围的分析。

2.用地范围:指用征地拐点坐标构成的边界所界定及围限的空间范围。

常用用地拐点坐标表及面积表示。

3.调查评估区范围:据云国土资〔2010〕399号文件,一般取建设项目征地外延50-100米范围,特殊项目的调查评估范围由建设单位确定。

常用评估区拐点坐标表及面积表示。

4.评估区与矿权(区)重叠范围:指评估区与矿业权(区)在空间上的重叠区域。

可用拐点坐标表及面积表示。

注意:评估区与矿业权空间上重叠并不一定会造成压覆。

即往往重叠范围并不等于压覆范围。

5.压覆范围:是指评估区与矿体(层)相重叠的平面空间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矿体产出标高范围。

表现为评估区范围与矿体平面投影范围(矿体分布图)重叠或评估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储量计算图)重叠,重叠的范围和面积即为建设项目实际压覆矿体的对应范围和面积,该范围内的矿体产出标高范围即为压覆标高范围。

常用压覆范围平面拐点坐标、面积及标高范围来表示。

6.不作压覆处理:建设项目评估区与矿业权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和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但报告中要附评估区与矿体分布图或储量计算图之间的叠置套合图作为佐证材料;对于与未提交地质报告的探矿权重叠的,要附探矿权人未提交地质报告的证据。

此外,矿山企业在本矿区(矿业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7.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见云国土资〔2010〕399号文件附件4)。

8.不得压覆矿产资源: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3号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及评估范围,到市、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重要矿产资源的分布、矿业权设置和开采情况,向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简称《审查表》)。

(二)经审查,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重要矿产资源已设置矿业权、矿产地范围重叠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三)建设项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依法按规定报批,并办理压覆储量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与市级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论证和管理,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研究和需求分析作为批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参考依据。

(四)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

(五)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当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渝办发[2005]241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24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护得到加强;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制度,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市场化配置体系、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责任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矿产资源论文-工业论文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矿产资源论文-工业论文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矿产资源论文■工业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一摘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是《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目前这项法律制度实施成效显著, 但是这项法律制度本身在完整性、可操作性、衔接性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为探讨上述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克服,通过系统梳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沿革,根据矿政管理实际的需要,提岀了增强该制度完整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的具体建议,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保障能力,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制度评价1立法沿革我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以《矿产资源法》为核心,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支撐。

1. 1《矿产资源法》与《煤炭法》的规定《矿产资源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压覆重要矿床的管理制度,是进行储量压覆管理的最高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3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特定的工程之前,需要向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区域的矿产资源开采分布情况,并且需经授权的部门批准才可压覆重要矿床。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5条还明确了拟建设项目与开采重要矿床发生矛盾时的解决途径,规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先提出解决方案,征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意见后,再报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煤炭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压覆煤炭资源的管理,其与《矿产资源法》的立法意图基本一致,只不过结合煤炭资源开采的特点,其规定更侧重于约束和规范地面生产和建设活动。

《煤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需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方可在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煤炭法》第五十一条要求“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1. 2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土资发[2000] 386号文和国土资发[2010] 137号文是专门规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两件规范性文件。

压覆矿相关法律规定(3篇)

压覆矿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压覆矿是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地下矿产资源被覆盖、破坏,使其无法正常开采和利用的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频繁,压覆矿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压覆矿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压覆矿的定义、成因、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压覆矿的定义与成因1. 定义压覆矿是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地下矿产资源被覆盖、破坏,使其无法正常开采和利用的现象。

压覆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地表压覆矿: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地表植被破坏等原因,导致地下矿产资源被地表覆盖,无法进行开采。

(2)地下压覆矿: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地下工程建设、地下水位下降等原因,导致地下矿产资源被压缩、破坏,无法进行开采。

(3)水压覆矿: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地下水位上升、水库蓄水等原因,导致地下矿产资源被水覆盖,无法进行开采。

2. 成因压覆矿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人类活动:工程建设、地表植被破坏、土地平整等人类活动是导致压覆矿的主要原因。

(2)自然因素:地质构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因素也会导致压覆矿。

(3)政策因素:矿产资源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等政策因素也会导致压覆矿。

三、压覆矿相关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明确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得破坏矿产资源。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2. 法律责任(1)对压覆矿的行为人,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压覆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②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压覆的法律规定(3篇)

矿山压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矿山压覆的概念及分类1. 概念矿山压覆是指因工程建设、城镇规划、土地开发等活动,导致矿山资源被覆盖或破坏的现象。

矿山压覆行为可能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地质结构等产生严重影响。

2. 分类根据矿山压覆的原因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因工程建设导致的矿山压覆:如道路、桥梁、隧道、水库、电站等工程建设。

(2)因城镇规划导致的矿山压覆: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3)因土地开发导致的矿山压覆:如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等。

二、我国矿山压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矿山压覆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城镇规划、土地开发等活动,需要占用或者压覆矿产资源的,必须依法报批,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矿山压覆行为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城镇规划、土地开发等活动,需要占用或者压覆土地的,必须依法报批,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矿山压覆行为也有规定。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城镇规划、土地开发等活动,需要占用或者压覆矿山的,必须依法报批,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矿山压覆补偿费征收作出了规定。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城镇规划、土地开发等活动,需要占用或者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5. 《矿山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矿山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是我国矿山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规章。

根据《矿山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矿山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

CQ2-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法律法规

CQ2-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法律法规

CQ2-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法律法规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预审表原件2份2、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性报告批复复印件2份3、建设项目范围的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0亩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0的地形图)复印件2份4、其他有关资料二、受理审批条件建设项目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建设项目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承诺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1、承诺服务时限指属我局直接审批的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项目,我局在七个工作日内报出。

2、需进行压矿评审的,按评审认定程序和时限办理。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一、申报材料1、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原件五份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压矿预审意见书及批准压矿文件原件1份4、压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及认定书复印件1份二、受理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三、承诺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无)重庆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一、申报材料(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原件2份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原件五份3、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4、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5、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有关资料原件1份6、矿产资源勘查合同、矿区开发建设或水源地建设的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7、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1.矿产资源储量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2.经评审修改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原件1份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及评审机构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并附软盘)原件1份4.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审批条件1.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该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3.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4.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5.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6.工程建设项目覆压的矿产资源储量;7.国家规定应该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1.07
•【字号】渝国土房管〔2016〕846号
•【施行日期】2016.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的
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6〕846号
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档案馆、市地调院,市地矿协会,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工作,依法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市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从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市
局。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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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
一、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报预审表 原件2份
2、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性报告批复 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范围的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0亩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0的地形图) 复印件2份
4、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承诺服务时限指属我局直接审批的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项目,我局在七个工作日内报出。

2、需进行压矿评审的,按评审认定程序和时限办理。

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申报材料
1、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 原件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压矿预审意见书及批准压矿文件 原件1份
4、压矿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及认定书 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三、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无)
重庆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一、申报材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原件2份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 原件五份
3、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复印件1份
4、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原件1份
5、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有关资料 原件1份
6、矿产资源勘查合同、矿区开发建设或水源地建设的其他相关文件 复印件1份
7、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
1.矿产资源储量认定申请表 原件2份
2.经评审修改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原件1份
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及评审机构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并附软盘) 原件1份
4.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审批条件
1.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该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
3.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4.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
5.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
6.工程建设项目覆压的矿产资源储量;
7.国家规定应该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承诺服务时限
评审60个工作日内办结,认定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单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分别计收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由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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