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七章 行刑思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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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杀头文章-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砍头、杀头文章-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砍头、杀头文章-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人类历史上,"砍头"和"杀头"都是特定的刑罚方式,不同的文化和时代对此有不同的解读和应用。

这两种刑罚都被视为极其残酷和严厉的惩罚方式,旨在对罪犯施以死刑并给予公众警示。

本文将从砍头和杀头的历史背景、执行方法、起源和文化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在砍头的过程中,刽子手使用刀具把犯人的头颈切断,这种刑罚起源于古代社会,并在一些文化和地区一直沿用至今。

而杀头的方式多源自中国古代的斩首刑罚,通过刀具或其他工具执行,常常在公开场合进行。

砍头和杀头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触目惊心的恐惧和恐怖氛围。

砍头和杀头在不同文化中具有不同的文化意义。

在一些文化中,砍头被视为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同时也被用作一种公众示众和恐吓的手段。

杀头作为一种具有传统文化背景的刑罚方式,在中国古代有着特殊的象征意义,常常与权力、公义和社会秩序等价值联系在一起。

本文将分别从砍头和杀头的历史背景、执行方法、起源和文化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对砍头和杀头的异同进行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残酷刑罚的内涵和外延。

同时,也可以思考砍头和杀头在不同文化中的演变和影响,并且反思这种极端刑罚是否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警示。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共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1. 引言部分首先对砍头和杀头这两个话题进行了概述,简要介绍了这两种行为的背景和意义。

接着,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了整篇文章的脉络和阅读导引。

2. 正文部分分为砍头和杀头两个小节。

2.1 砍头部分主要探讨了砍头的历史背景和执行方法。

在历史背景部分,将从不同时期和地区的角度,介绍砍头在社会中的出现和演变。

在执行方法部分,将详细讨论砍头的具体方式、器具和过程,以及与砍头相关的文化、宗教和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2.2 杀头部分着重介绍了杀头的起源和文化意义。

首先,将追溯杀头行为的起源,并介绍一些与发展脉络相关的重要事件和社会背景。

东汉秋冬行刑的立法及其思想嬗变

东汉秋冬行刑的立法及其思想嬗变

东汉秋冬行刑的立法及其思想嬗变作者:陈鸣来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年第03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关于秋冬行刑的论述颇多,但是系统地讨论东汉有关立法、立法争论、立法背景的著述却不多见,文章试图抓住东汉一朝注重对司法时令立法的特征,系统考论东汉一朝有关秋冬行刑的立法变革、立法论争论以及背后的思想观念。

其中反映出的立法与人民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对今天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秋冬行刑;永平旧典;元和二年D929A011906关于两汉尤其是东汉秋冬行刑的问题,前人已多有研究。

清末沈家本在其《历代刑法考》中按时间顺序辑录了重要的史料①,此外孔庆明的《秦汉法律史》②、《中国法制通史》第二卷《战国秦汉卷》中《司法则时》一节③、王凯石《论中国古代的司法时令制度》④、蔡万进《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研究》第八章《〈奏谳书〉与汉代奏谳制度》⑤等论著在制度起源、制度变迁、思想观念等方面多有论述。

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旨在抓住东汉重视司法时则立法的特征,梳理出相关立法变革的线索及相关理论争论,厘清一些模糊的概念,说明事件背景。

大体上讲,东汉关于秋冬行刑的立法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先是明帝永平年间对王莽暴政的纠正,第二次就是汉章帝元和二年的改革,最后则是和帝末年法制的崩坏,这些都将在下文中阐明。

一、王莽暴政与永平旧典1. 王莽暴政与春夏斩人王莽于地皇元年(20年)正月下诏:“方出军行师,敢有趋欢犯法者,辄论斩,毋须时,尽岁止。

”“盛夏斩人于都市”引起了极大的怨愤,结果使得“百姓震惧,道路以目”。

⑥该项法令说是实行一年但后来却延长了,老百姓怨声载道,王莽却以为效果显著,到了当年七月,王莽又下书:今胡虏未灭诛,蛮僰未绝焚,江湖海泽麻沸,盗贼未尽破殄,又兴奉宗庙社稷之大作,民众动摇。

今夏一切行此令,尽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奸。

⑦根据诏书,法令实行延长至地皇二年年末。

即使如此,王莽仍强调此为“一切”之法,即临时性法律,却因为形势需要被不断延期了。

刑法总论讲义3

刑法总论讲义3

第三节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犯罪的分类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 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强奸、杀人、放火 等。
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 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对认定故意的意义:
主张自然犯故意不需要违法性意识,法定犯 的故意则要求具有违法性意识。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
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二)刑法的地位
刑法是独立的法律? 刑法是公法?
二、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一)国内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二)其他名称 少年刑法
经济刑法
消防刑法 军事刑法
环境刑法

2。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 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 征。 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 “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 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 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 是犯罪。”这就是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立法 例。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满足于对犯罪的法律 界定,而力图揭示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社会 政治内容。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 作一种单纯的法律现象,而是首先把它视 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 犯罪的性质。由于犯罪的实质概念突破法 律形式理解犯罪,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回 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 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 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 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 构成的要件。

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刑法学说

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刑法学说
刑法学总论
杨志琼 东南大学法学院
﹡刑法的入门知识
(一)犯罪 犯罪主体(什么样的人)
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在什么样的心理下) 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做了什么事情)
犯罪客体(侵害了什么法益)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罪数形态:一罪、数罪 排除犯罪性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二)刑罚 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来修改刑法具有重 大的意义,是我国刑事立法技术逐步成熟的表现。因 为,当立法机关需要废除一个刑法条文的时候,只需 要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宣告某个条文无效;而当需要修 改或者补充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例如 某条之一、之二)来实现,这样,既可以保持刑法典 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还可以不改变刑法条文 的序号。例如,只要不是重新制定刑法典,刑法第 232条就永远是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刑法第263条就 永远是抢劫罪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适用刑 法,还有利于国民学习和遵守刑法。
3 形式刑法:从外形或者名称上(形式上)便可得知其
为刑法的法律,如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
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或者条款,如附
属刑法。
4 刑事刑法:既规定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
5
其法律后果的刑法。(刑事犯)
行政刑法:是指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和,即为
3、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
4、李立众主编:《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总成(第十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5、陈兴良:《刑法的启蒙》, 法律出版社

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

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刘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学期论文科目:中国法制史论中国古代的死刑制度摘要: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

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能够彻底消灭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具有不可纠正性。

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从死刑的特征、古代死刑的罪名、执行方式、复核制度及死刑存废争议等方面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

关键词:死刑、犯罪、死刑复核、死刑废除引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叫生命刑,它是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刑罚。

从古老状态到中世纪一直被任意的使用着,同时也受到各代统治者的青睐,成为他们维护权力的最高法宝。

而现今世界上,已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还有数量的国家虽未废除但也对其进行了限制—或从法律上,或从实践上。

废除死刑制度已成为全世界死刑政策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于2010年8月28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减少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本文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立足中国国情阐述死刑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

一、死刑概述1.1死刑的由来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

早在自由刑和罚金应用以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

《说文解字》释“死”为“澌也,人所离也”;“澌,水索也”。

《方言》释“澌”为“尽也”;《辞源》释“澌”为“解冻时流动的冰,事物破灭溃散也称作澌灭”。

死刑的产生有可能与原始的活人祭祀、血亲复仇等活动有关,它可能用来处罚那些触犯了传统禁忌的罪人,以平息神灵的愤怒;或被用作复仇手段,以安定社会秩序,等等。

1.2 死刑的特点作为刑罚方式中最古老的一种,死刑具有许多其自身特有的特点。

1.2.1死刑剥夺的权利具有平等性。

死刑剥夺的是犯罪人的生命。

生命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

执行死刑都会导致犯罪人生命的消灭。

对不同的犯罪人执行死刑不会因为财富占有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不同的效果。

第七章监狱的行刑思想政策和原则

第七章监狱的行刑思想政策和原则
第七章
监狱的行刑思想、 政策和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论述了我国监狱的行刑思想、政
策和原则,有助于了解我国监狱行刑思 想、政策和原则的内容,掌握其在改造 罪犯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
★我国监狱行刑政策、原则的历史背景
以及基本内容
第一节
我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新中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党和国家的行刑思想形成的基础
3、惩罚罪犯是我国监狱各项工作前提和保 证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工作辩证 统一
二、监狱工作政策
(一)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二)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 结合政策 (三)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 结合政策
(四)人道主义政策
1、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社会主义 人道主义政策的集中体现。 2、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3、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 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五)区别对待政策
1、管理上: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年龄、 刑罚种类,同时考虑犯罪手段,行为方式, 对罪犯分管分押。
2、教育上:对罪犯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
3、劳动上:在组织罪犯劳动时,要根据罪 犯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劳动项目,规定 劳动任务。
4、奖惩上:奖罚分明,充分发挥奖励的激 励和制约作用。
1、理论基础 2、实践基础
(二)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
2、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 (1)法律形式 (2)工作方针形式 (3)政策形式
二、其他有关行刑思想
(一)传统中国的行刑思想
(二)外国的一些行刑思想
第二节
我国监狱的工作 方针和政策
一、监狱工作方针
(一)“三个为了”的提出 (二)“两个结合”方针

刑法视角下的《檀香刑》参考资料

刑法视角下的《檀香刑》参考资料

浅析《檀香刑》中刑罚描写的意义莫言的小说一向充满对惨烈刑罚的描写,尤其是在《檀香刑》中,他将刑罚放到主要位置,前后描述了七次行刑过程,分别使用“斩首”、“腰斩”、“阎王闩”、“凌迟”、“檀香刑”等刑罚。

莫言为什么要描写这些血肉横飞、惨绝人寰的酷刑呢?首先,关于刑罚应该这样来理解,“刑罚带给人的是一种极端体验……相对和平、美好等人类理想来说,暴力、刑罚理应受到批判,但见诸文学作品时,我们不应该停留于社会伦理层面,而应该透过刑罚,以刑罚为中介去探讨人性、历史、政治等问题,去探索它的深刻意义与美学追求。

”我认为莫言是试图通过刑场背后的历史文化,实践对人的本质思考。

首先,莫言在《檀香刑》中成功地塑造了刽子手赵甲的形象。

莫言以一个刽子手的眼光来探询人性的黑洞,确实是一个独特的视角。

本文首先试图从文本和文化的双重视角中探析《檀香刑》刽子手赵甲这一人物,从而思考刑罚作为一种文化对人的本质所具有的意义。

先来看,莫言对赵甲的身世一段描写。

其中写到赵甲还不满十岁时,第一回遇见京城执行任务的行刑队就对刽子手这个职业十分仰慕。

“我不错眼珠地盯着他们,一颗心完全被他们的风度迷住了。

我也想做一个可以不动声色地砍下人头的人,他们冷酷的风度如晶莹的冰块,在我的梦想中闪闪发光。

”在这里,我们看到,童年的赵甲就已经产生了一种从恶的心理。

卡西尔说,“人是文化的动物”,人只有在创造文化的活动中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并没有什么与生俱来的抽象本质,也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永恒人性,人的本质是永远处在制作之中的,它只存在于人不断创造文化的辛勤劳作之中。

可以这样理解,“人性并不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人自我塑造的一种过程:真正的人性无非就是人的无限的创造性活动。

”所以赵甲的“本质”确立首先就规定于当时的中国的文化。

而中国的文化又是存在于中国人不断创造文化的劳动中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赵甲作为历史长河中的一员,对他的文化本质以及这种本质的建构的探析,不仅对于了解中国的刑罚文化,而且对于探讨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中的某些方面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行刑》的文体学分析

对《行刑》的文体学分析

E x a mp l e l :
He wa s a Hi n d u , a p u n y w i s p o f a ma n ,w i t h a s h a v e n h e a d a n d v a g u e l i q u i d e y e s . He h a d a t h i c k 。s p r o u t i n g mo u s t a c h e . a b -


此处也是省略句。 完整形式是 T h a t i s mo a t d i s a g r e e a b l e ! 此 句 是 为 了 强 调 屠 杀 者对 殖 民地 人 民死 于 绞 杀 的 不耐 烦 和 抱 怨 从词汇上看 . 作 者 使 用 大 量 具 体 性 的 形 容 词 或 动 词 来 代 替 笼 统 的 词 。烘 托 气 氛 的 段 落 更加 真实 。死 囚 被执 行 绞 刑 的具 体
恶行 径 。
2 0 1 3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 7 1 期 )
对《 行刑》 的文体学分析
石家庄 0 5 0 0 0 0 )
二、 在文学作 品中 。 作 者 对 句 子 结 构 的 安 排 是 其 体 现 文 章 主 题 和 追 求 某 பைடு நூலகம் 艺 术效 果 的主 要 途 径 如 果 我 们 在 阅读 文 章 时 能 注 意 观 察 文 章 的 结 构 和 艺 术 效 果. 就 能 提 高 我 们 欣 赏 文 章 的 能力 。 从 句 法 层 面 上 讲 。句 子 可 被 定 义 为 句 法 上 一 个 独 立 的 单 位 。从 书写 层 面 上 讲 , 句 子 仅 是 一 个 以 大 写 字母 开 头 以 句 号 结 束 的单 位 。 1 . 总的来讲 , 《 行刑》 的句 子 较 短 , 简单句 、 并 列句居 多 , 复 杂 句较 少 。 整篇文章给人一种节奏感 , 单 纯 的 叙 述 风格 . 给 人 一 种 真 实 感 ,这 种 单 纯 的 叙 述 风 格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简 单 句 、 并 列 句 的运 用 2 . 在句子层面上 . 我们还可 以发现 句子 多以松散 的形式 出 现, 且 有 这 样 的特 点 : t l l 介 词 短 语 的运 用 ( w i n 1 , l i k e , u n d e r ) 。 i n g分 词 短 语 的 运 用 , 同位 语 的 运 用 。 这 几 种 用 法 通 常 是 对 主语 或宾语进行补充说明 , 使 我 们 对 人 或 事 有更 多 、 更 细 的 了解 。 3 . 介 词短 语 或 名 词 短 语 单 独 成 句

中国古代死刑观念论要

中国古代死刑观念论要

收稿日期:2007-11-17作者简介:11赵秉志(1956—),男,河南省南阳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主要从事法律科学的系统研究;21王东阳(1972—),男,河南省驻马店市人,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中国古代死刑观念论要赵秉志1,王东阳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北京100875)摘要:中国古代的死刑观念可以概括为复仇观念、刑罚报应观念、威慑观念、慎刑恤刑观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纵观中国古代死刑观念的发展,虽然其总体上向着宽缓、人道的方向发展,但在根本上却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关键词:死刑观念;复仇;报应;威慑;慎刑恤刑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08)01-0091-10 一、前言死刑观念是人们对死刑的主观认识和心理态度。

虽然人们的死刑观念会受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但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死刑观念具有强烈的历史传承性,其不以国家制度、司法制度等的改变而立即发生重大变化。

详言之,死刑观念是一个民族长期以来民族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之下的各个民族,将本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死刑认识和死刑价值观在人们的心理中凝聚,经过千百年来世代相传从而基本固定下来,形成该民族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民族死刑观念。

作为文明古国,中国的法制历史悠久,法律文化厚重流长。

在古代中国的刑法中,死刑一直居于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

与中华文明古国相称的是,古代中国有着发达的死刑制度、丰富的死刑思想和悠久的死刑文化。

在漫长的死刑历史之浸淫下,当代社会的死刑观念总有历史的影子,并且循着历史的发展脉络,总能发现它的起源和雏形。

从历史的视角探寻当代中国死刑观念的源头和发展,对中国历史上的死刑观念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察,准确认识当代中国死刑观念的现状,并进而促进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及死刑制度的变革,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法总论第十五章 刑罚概述

刑法总论第十五章  刑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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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罚现代化及其展望 一 刑罚现代化的概念
第十五章
第一节 刑罚的概述
刑罚概述
一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制定的 强制方法,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实行,惩罚 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制裁是刑罚的内容,刑罚 是一种制裁手段或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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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据此,刑罚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刑罚是刑法中规定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二)刑罚只能对犯罪人适用 (三)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刑罚的根据在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五)刑罚是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
3
二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二是从国家方面来看,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 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对统治秩序的威胁和破坏 ,而“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反它的生存条件(不 管这是些什么样的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 。这种破坏与反破坏的关系,使刑罚和犯罪处于一 种对立的地位。
4
二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其一,犯罪与刑罚都是阶 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其二,犯罪与刑罚相互依存。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结果,没有犯罪 ,就没有刑罚,反之,没有刑罚,也没有犯罪。例 如,不规定对某种行为以刑罚处罚,则该种行为就 不是犯罪。其三,犯罪与刑罚的走向相同。刑罚伴 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也将随着犯罪的消灭 而消灭,二者共生共灭。
2
二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刑罚与犯罪的关系,简单地讲,是矛盾的两个 方面,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刑罚与犯罪的对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犯 罪人方面来看,犯罪者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其目 的是为了满足其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而刑罚的 存在,则往往使这些欲望难以实现。所以,犯罪人 总是希望犯罪后能够逃脱刑罚的制裁;但事实上, 刑罚往往成为犯罪后所必然遭受的结果。

中国古代死刑的文化透视一

中国古代死刑的文化透视一

中国古代死刑的文化透视(一)2011-09-16 21:57:38姜晓敏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而又称生命刑或极刑。

它在中国古代社会源远流长,作为最重的刑罚而备受世人关注。

钱穆先生曾言:“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1]“我认为今天以后,研究学问,都应该拿文化的眼光来研究。

每种学问都是文化中间的一部分”[2]。

笔者深深认同钱先生所指出的文化视角对于研究学问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论意义,因此不揣浅陋,在本文中尝试从文化视角解读中国古代的死刑问题。

死刑首先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次才是一种法律现象;中国古代的死刑是由中国传统文化塑造出来的,只有借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观照,才有可能使死刑问题得到更准确、更深层次的阐释。

本文将着力从思想文化的视角,探析中国古代死刑的如下问题。

一、死刑的起源死刑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现象。

它不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原始社会公有制的解体,阶级斗争的激化,从复仇的习俗中蜕变而来的。

但古人的认识与此不同,对死刑的起源有多种主张。

如大家熟知的刑始于兵说[3]、刑源于天说[4]、刑起于苗民说[5]等,都包含着人们对于死刑起源的认识。

一般说来,刑始于兵说有其合理之处,战争本身即带有翦灭、屠戮的性质,与死刑的致人于死地有相通之处。

这一说法揭示了中国古代各部落之间频繁的战争对死刑产生过巨大影响,强调死刑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而启动的,它最早的用武之地是在金戈铁马的战场上;或者说,死刑最早是从军事领域走向全社会的。

刑源于天说反映了古代的天道观,强调死刑是上天意志的体现,人间的帝王是代天作罚,从而赋予死刑一种神圣性。

它显然是古代君王为神化自己统治的合理性而设置的托词,作为刑罚思想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但并不能真正解释死刑的起源。

刑起于苗民说,将刑罚的发明权赋予苗民,不过是借批判苗民的暴虐统治,以美化华夏先贤,但也只是回答了哪个民族最先创设死刑的问题而已。

14第十四章 刑罚的观念

14第十四章 刑罚的观念
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及其特点
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1]据此,对刑罚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一是刑罚的属性。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剥夺性痛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我国一贯遵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不采取那些残酷、野蛮的刑罚方法来摧残、折磨犯罪人。但是,刑罚作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当然地对犯罪人具有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痛苦,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而言,是最强烈的痛苦。这正是刑罚有别于其他强制措施的重要之处。在我国,将刑罚当作摧残人、折磨人的报复手段,固然是错误的,但如果超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会的乎均价值观念,以及人道主义所能允许的限度,将刑罚视为仁慈的东西,似乎不应有任何剥夺性的痛苦,甚至将服刑人的生活待遇提高到超过人民群众的一般水平而令人向往的地步,也是背离刑罚的基本属性,不能为国家和人民所容忍的。
二是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什么样的国家为着什么人的利益而适用刑罚,是刑罚最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内容。在我国,刑罚是国家保护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与公民个人法益的重要手段。
三是刑罚的法律特征。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形式,由刑法明文规定。不仅如此,刑罚还只能由国家的审判机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适用。这不仅表明刑罚适用的对象与其他责任形式适用的对象有着严格区别,也表明它的适用根据与程序不同于其他责任形式。
并合主义是一种折中的观点,以相对报应刑论为内容,故并合主义与相对报应刑论乃意义等同的概念。相对报应刑论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需且有效的,应当在报应刑的范围内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qula peccatumb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

论行刑的效率与正义

论行刑的效率与正义
其二,刑罚的谦抑性。由于刑罚的执行是有成本的,需要花费大量 的人力、物力、时间、空间成本,为了保证“ 产出” 大于“ 投入” ,必然要求
尽量避免或减少刑罚的适用。刑罚谦抑性主要体现为刑罚手段与犯罪 行为之间经济性的衡量。“ 当通过更温和的手段——指导、示范、请 求、缓刑、褒奖可以获得同样效果时,适用刑罚就是过分的” ,“ 如果刑
soci et y/1/det ai l .2010—12/02/3305698—1.sht m l 。2015年6月2日访问。
②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
出版社1996年版。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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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 2016年第2卷・总第46卷)
需要的特性。所谓效率,是指“ 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产出或收益是指对人有用的物品.因此效率也就成了投入与效 用之间的最佳函数关系” 。①运用经济学来研究法律问题已经不是个 新鲜话题,“ 法律经济学运动的根子很深。边沁曾把经济学理论运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
论行刑的效率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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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监狱收监执行.并决定将其刑期顺延至2020年4月28日。①从刑罚执 行的角度来看,此案既体现了特殊个案的极端性,也反映了一批案件刑 罚裁量和执行上的陷入困境的共性。之所以说该案具有极端性,是因为 流氓罪已经被废除。今后的判决中不会再有流氓罪。并且基于刑事立法 的完善和现代法治理念的运用。今后实难再出现这种罪刑极端失衡的判 决。之所以认为该案具有普遍性,是因为近些年我国刑法多次修订,在 个罪的刑罚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势必会造成同一罪名、相似情节审判 机关裁处刑罚轻重不一致。例如。2013年4月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调整, 以及目前公众所关注的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调整。都必然造成量刑 标准生效前后刑罚的差异。甚至出现巨大的差异。通过对比量刑标准生 效前后同罪不同罚的判决,公众便会对继续执行原判刑罚的经济性( 效

儒家思想与酷刑

儒家思想与酷刑

儒家思想与酷刑2011-10-05 14:27:36郭成龙关键词:儒家思想/酷刑/绝对化内容提要: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中国传统社会刑罚的文明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维护君主专制、作为刑讯制度的思想基础及其自身的绝对化,它对酷刑现象在传统中国社会长期、广泛的存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酷刑的存在是大部分国家历史上普遍的现象,它是原始社会末期以暴制暴、同态复仇旧习在阶级社会的延续。

在这里首先需要交代一下的是,酷刑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

按照《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的规定:“酷刑指为了从某人或第三者取得信息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

”学者对酷刑的定义大多都以此为参照、大同小异。

严格说来,只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残酷的刑罚措施才称得上“酷刑”。

但这么理解未免过于狭隘,因为酷刑是一个大众化、通俗的用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

在文中,我们只是对其作最一般的理解,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打击折磨,使受刑人感到极端痛苦、死亡或人格尊严丧失,残酷的惩罚措施或手段,包括法定酷刑、法外酷刑及刑讯。

回顾中国历史,我们会发现,几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与酷刑并存的历史。

酷刑种类繁多而残忍。

炮烙、醢脯、剖心、车裂、腰斩、凌迟、点天灯……,这些酷刑读起来就让人不寒而栗,充满了血腥味。

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说,更让人吃惊的并不是中国古代刑罚的残酷野蛮,而在于这种残酷野蛮竟然与四千年的文明共存,与古代发达的道德哲学并行不悖。

[1]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不同,主张以德为主的治国方略,强调教化。

所以儒家思想在历史上起着反酷刑,推动刑罚轻缓化、文明化的作用。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

监狱基础知识(一)监狱概述1. 概念.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特征.1.阶段性2.惩罚性3.封闭性2. 性质.监狱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基本属性.1.监狱是国建的刑罚执行机关。

明确规定了法律属性和法定职能.2.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特色,国家性质决定监狱性质。

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3. 现代化文明监狱.规范化、文明化、效率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

概念.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社会主义的刑罚执行机关。

特征.科学、进步、人道的特征。

原则.1.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

2.分层次创建原则。

(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基本层次)3.分类建设、分别指导的原则。

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5.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

标准.1.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5%以上,基层警力在押犯数的15-18%)2.现代化的狱政设施3.规范化的刑罚执行制度。

(侦查人员在押犯总数的3%,破案率达到95%以上)4.健全的狱政管理制度。

(狱内发案率低于1‰,不发生重特大案件,无罪犯逃脱)5.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

(顽固犯、危险犯年转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6.有效的劳动该着手段。

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剩余刑期超过2年以上的,应当转送成年犯监狱关押改造。

监狱的历史演变.1950.11.3成立第十一局.劳改工作管理局。

1983.8.15司法部成立.88年设监狱和劳教。

※(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四个方针、五个政策、两个原则、1. 监狱工作方针(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1951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

异乡人思索死刑

异乡人思索死刑

通过对《异乡人思索死刑》目录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该书不仅全面深入地 探讨了死刑的多个方面,还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这样的目录结 构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阅读框架,也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深入的死 刑研究视角。
作者简介
这是《异乡人思索死刑》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这一部分可能会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死刑的态度和立法实践。通过对比不 同国家的死刑制度和实践情况,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死刑在全球范围内的现 状和趋势。
在目录的最后部分,作者可能会总结全书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并对死刑的未 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这一部分内容可能包括对死刑制度的改革建议、对死刑研 究的未来展望等。
值得一提的是,书中还通过多个真实案例来呈现死刑的复杂性和争议性。这 些案例使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死刑背后的种种纠葛和无奈。这些案例也让我意识 到,对于死刑问题,我们需要持有一种更加审慎和宽容的态度。
《异乡人思索死刑》这本书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启发和思考。它不仅帮助我全 面了解了死刑问题的复杂性,还引导我深入思考了与之相关的伦理、道德和正义 等议题。我相信,这本书对于每一个死刑问题的读者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未 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和思考死刑问题,并希望能够在更多领域看到对于人权和 正义的重视与保护。
作者还写道:“当我们在讨论死刑时,我们实际上在讨论的是生命的价值、 犯罪的界限以及人类的复仇心理。”这样的观点让我们意识到,死刑不仅仅是一 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死刑的执行,无疑是对犯罪者生命的剥 夺,但这种剥夺是否正义,是否符合人类的道德标准,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需 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目录分析
《异乡人思索死刑》是一部深刻探讨死刑制度的著作,其目录结构紧凑而富 有逻辑,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系统的思考框架。通过对该书目录的分析,我 们可以一窥其内在的逻辑脉络和主题分布。

读书笔记:台湾林珏雄《新刑法总则》第一章:序说刑法

读书笔记:台湾林珏雄《新刑法总则》第一章:序说刑法

第一章:序说刑法壹、刑法是什么?一、刑法定义:刑法乃规定犯罪行为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

二、刑法体系:台湾地区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分则规定各个具体犯罪类型之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总则则将不同犯罪类型之间共通的要件和基本的原则抽离出来,一并规定,适用于分则所有的犯罪类型。

总则可谓分则各个犯罪类型的公因数。

台湾地区的立法将总则依序分为:第1章法例,第2章刑事责任,第3章未遂犯,第4章正犯与共犯,第5章刑,第6章累犯,第7章数罪并罚,第8章刑之科及加减,第9章缓刑,第10章假释,第11章时效,第12章保安处分,合计12章。

2005年2月2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16次“刑法修正案”是台湾地区刑法历年来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法。

贰、犯罪与刑罚一、国家刑罚之正当性:两个基本问题国家施加刑罚的正当性何在?或者说,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国家能够对人民施加这样的惩罚,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大部分讨论:1国家可以对什么行为施以惩罚,可以禁止哪些行为?(犯罪成立要件问题)2如果要惩罚,那要惩罚些什么?处罚的程度到哪里?这就是刑罚的目的、程度、方式的问题(犯罪法律效果问题)二、社会损害性/法益以往的刑法,与道德、宗教和风俗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与大多数人的信仰、道德悖离的行为,不但常被评价为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也时常被当成是可罚的犯罪行为,以严厉的刑罚制裁之。

这时的统治者也很少思考其刑罚权的正当性问题,只把刑罚作为贯彻其禁止规范的手段,甚至政争的工具。

启蒙时代之后的刑法则多半认为,唯有与公民之间和平的、自由的共同生活不一致的行为,才能施以刑罚。

是以,现代刑法不再以行为的反道德性,而是以行为的社会损害性为联结点。

亦即,现代刑法之所以处罚特定行为,乃因该行为和人类和平共同生活的规则互不相容。

反过来说,即便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未损及人来和平的共同生活,也不应受刑罚制裁。

例如:同性恋(二战以后,欧洲人权法院曾数度裁判欧洲各内国法中对成年人之间同性行为的惩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家庭与私人生活及第14条的平等权)。

_火_的历史_杀戮_酷刑与监狱_鲁迅杂文研究之四_吴康

_火_的历史_杀戮_酷刑与监狱_鲁迅杂文研究之四_吴康

第49卷第4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7月Vo l .49 No .4Journal o f Huazho ng N or mal U nive rsity (H umanities and So cial Sciences )Jul . 2010 收稿日期 2010-04-12“火”的历史:杀戮、酷刑与监狱———鲁迅杂文研究之四吴 康(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 鲁迅在杂文中将中国数千年来被称誉为“圣武”的封建专制统治史象征地表述为一部“刀与火”的历史,杀戮、酷刑和监狱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在鲁迅自身生存中,他亲历和目睹了这样的历史的形成,所谓“民国”,不过历史同一性的现代重演罢了。

为了权力的争夺,现代统治者以血腥的杀戮开场,继之以帝制时代酷刑的复活,终之以“大造监狱”的“省悟”。

在贯穿古今的沉思中,鲁迅彻底解构了这部置诸他面前的一再重演的现代史,言说的是中国生存的真理:真正的现代并没有发生,发生的只是古老专制与现代因素的精致结合,乃是一部从“弹弓时代走向百万吨级炸弹时代的历史”。

关键词 “火”的历史;杀戮;酷刑;监狱;“童话” 在鲁迅早期杂文中,他曾将被圣人们称誉为“圣武”的中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史真切地表述为一部“刀与火”的历史;十余年后,鲁迅认为,新生的现代中华民国乃是对这样的历史的重演,于是,他再度将其称为“火”的历史,只不过其中更加进了现代的因素,使这样的历史更趋完善罢了。

鲁迅说,“虽然人类从燧人氏那里学会了点火已经有五六千年的时间”①,但无论查检怎样的历史,总寻不出烧饭和点灯的人们的列传来;上面记载的总是杀人放火者的英名。

至今,这部历史更加发扬光大了,当百姓们所点的幽暗的煤油灯都因浪费资源而遭到严厉禁止之际,现代放火者们却将煤油“扛到田地里去,灌进喷筒,呼啦呼啦的喷起来……一场大火,几十里路的延烧过去,稻禾,树木,房舍,一会儿都变成飞灰了”②。

中国传统恤刑思想与刑狱实践述评

中国传统恤刑思想与刑狱实践述评

中国传统恤刑思想与刑狱实践述评
毛晓燕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中国传统恤刑思想内容丰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教化、颂系、优待女犯、法外行仁等.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一方面体现了儒家"明德慎罚"的思想,一方面也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伦理化的特点.封建社会的恤刑实践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总页数】3页(P170-172)
【作者】毛晓燕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
【相关文献】
1.中国传统恤刑思想的审刑制度体现——以明代为例
2.论钱澄之的慎刑轻狱思想
3.中国古代狱制的教育刑思想研究
4.《三法求民情赋》中的慎狱恤刑观
5.我国传统恤刑思想与当代死刑废止突破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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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沿革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指导监狱的刑 罚执行工作正确实施,惩罚与改造罪犯任 务的顺利完成,先后为监狱工作制定了四 个方针,即“三个为了”的方针;“两个 结合”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的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 为宗旨”的方针。
1、 “三个为了”的方针

“三个为了”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内容: “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 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 饭。”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 旨”的方针
①“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性要 求 ②“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 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
二、监狱工作政策及其含义



我国的监狱工作政策主要包括: (一)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二)劳动生产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 政策 (三)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 政策 (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 (五)区别对待政策
1.社会连带思想 社会连带思想认为:在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 利益关系是密切联系的,是祸福与共的。罪犯之 所以犯罪,除了自身的因素外,还包括社会的因 素。因此,社会负有将罪犯作为社会中的成员而 施之以关怀的责任,不应仅是将罪犯进行监禁, 隔离于社会。 2.教育刑思想 教育刑思想认为:刑罚不是一种单纯的报应手 段。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是使罪犯改过迁善,最 终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 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也是对罪犯进行教育 的过程。
3.行刑个别化思想 行刑个别化思想源自于刑罚个别化,其代表人 物菲利认为,应以罪犯的人格作为刑罚的执行根 据,才能实现刑罚执行的目的。随着罪犯分类制 度的发展与完善,行刑个别化思想得到普通的认 可。世界上许多国家监狱把行刑个别化作为监狱 行刑的原则之一。
第二节 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沿革及涵义

2.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

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包括: (1)法律形式。 (2)工作方针形式。 (3)政策形式。
二、其他相关的行刑思想



(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的行刑思想 奴隶社会——出现对罪犯进行教化的行刑思想理念 这种对罪犯教化的思想理念表现为:在指导思想上提出“明 于五刑,以弼五教”(《尚书· 大禹谟》),明刑弼教的罪犯教 化观;在方法上确立了“明刑耻之”(《周礼· 秋官· 大司寇》) 的罪犯教化手段;在场所上以,“以圜土聚教罢民”(《周 礼· 秋官· 大司寇》,把圜土作为对罪犯教化的机构场所。对罪 犯教化的思想发端于夏朝,形成于周朝,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 末,二十世纪初。 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刑罚的运用上也有着独到的见解, 如提出“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等观念。
第七章 监狱行刑思想、政策和原则
第一节 我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Nhomakorabea一、党和国家的行刑思想

(一)党和国家的行刑思想形成的基础 1.理论基础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 的理论基础。
(二)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党和国家行刑思想的内容 毛泽东关于改造罪犯的理论其基本内容包括: (1)罪犯是可以改造的。 (2)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好的。 (3)改造罪犯需要一定的条件。
2、“两个结合”的方针
“两个结合”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内容: “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 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这一监狱工作方针的 基本内容是: 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不仅是由我国社 会的制度、监狱的性质所决定,而且是刑 罚执行过程中一项法定活动。


(二)外国一些行刑思想的借鉴 十八世纪后期至十九世纪初期,以约翰· 霍华 德和杰里米· 边沁为代表人物的狱制改革运动从英 国发起后,在欧洲大陆、美国引起巨大反响,爆 发了一场影响世界的狱制改革运动。这场狱制改 革运动导致了近代监狱制度的产生、发展,同时 在行刑方式、行刑内容等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历史 变革。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一些行刑思想得以产 生、发展和完善。
第三节 我国监狱的行刑原则

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二、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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