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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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后,必须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事故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安营部必须将各类事故作详细登记,并将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驾驶员性别、车辆的车牌号,肇事原因以及经过,车辆损失情况,等做详细记录,记入安全事故管理台帐,以备后查。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对重、特大事故应积极协助安办和公安部门做好检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公司对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及损失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五、事故结案后,经办人应将事故有关的材料全部复印一套存档备案。
六、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事故有关内容。
七、建立事故档案,必须规范,文字记录齐全。
八、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事故档案封存,重新建立新的事故档案。
九、档案的保存期限按行业规定执行
地方国营旬邑县运输公司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