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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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答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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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基本制度。

(1)国民待遇:内国给与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

(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4)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5)不歧视待遇,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本国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2、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

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6、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答: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①意思自治原则②客观标志原则③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④合同自体法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础原则?a) 不违背司法管辖权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c) 法官以公正、独立的态度处理案件d) 不同法域的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答案: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2.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a) 解决国际合同纠纷b) 解决国家间的争端c) 解决涉外经济纠纷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答案: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3.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的基本原则?a) 选法原则b) 追溯原则c) 优先原则d) 直接应用法律原则答案:a) 选法原则4. 以下哪个条件是法院确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时需要考虑的?a) 涉外关系的性质b) 是否存在居民关系c) 是否存在财产关系d) 是否存在争议纠纷答案:a) 涉外关系的性质5. 在国际私法中,通常应首先适用的法律是:a) 签订合同地法律b) 对象的国籍法律c) 行为地法律d) 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答案:c) 行为地法律第二部分:问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涉外关系中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

在国际私法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所不同,因此当涉及跨国交易或纠纷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冲突规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在冲突规则中考虑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居民关系等因素,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2.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

由于涉外交易和合作的增加,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也增加。

国际私法通过制定适用的法律规则来解决涉外纠纷,例如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认可和执行外国判决等。

国际私法的任务是保护涉外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提供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机制。

3. 什么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是一套规则,用于确定适用于涉外关系中的不同法域的法律。

冲突规则根据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国籍、居民关系等因素,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纠纷。

国际私法简答题(总结汇总)

国际私法简答题(总结汇总)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2.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法律冲突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3.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答:各国最早采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问题的办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制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但是,这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的民事关系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它只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另一种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途径,就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将彼此在民、商法的分歧统一起来,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之中,从而消除法律冲突,避免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选择。

4.国际私法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主权原则本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最基本原则,但由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也是一种涉及不同国家立法、司法管辖权的关系,因此,主权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必须贯彻独立自主的方针,并尊重他国的主权,具体表现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自己的或自己可以接受的冲突法制度;各国除应遵守国家习惯法的一些基本限制外,都有权制定自己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制度;并在未明示放弃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时,任何其他国家的国内法院都无权受理以国家为被告或以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等。

主权原则乃国际私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随着国际经济联系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科技合作的全面发展,国际私法关系将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制度不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b. 等待主义c. 相互信任和互利原则d. 原则详细排列在宪法规范之后答案:d2. 按国籍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a. 由当事人的国籍法决定法律适用b. 由诉讼地法院决定法律适用c. 由合同中的选择法则决定法律适用d. 由居住地法决定法律适用答案:a3.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原则是指:a. 国家间的外交关系b.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c. 各国法律之间的协调d. 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答案:d4. 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a. 国籍原则b. 法定原则c. 境内原则d. 等待主义答案:a、b、c5. 下列哪种法律适用指标在国际私法中被广泛应用?a. 国籍法b. 合同法c. 公序法d. 民法答案:c二、简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含义以及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国别关系的法律规则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含义是指调整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与国际公法相对。

它主要以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为对象,旨在解决跨国交易、合同、民事责任等私人法律关系的问题。

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相关,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 解释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跨国私人关系时,确定适用何种国家法律的准则和方法。

常见的国际私法适用原则包括:国籍原则、法定原则和境内原则。

国籍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为基础,即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法来适用法律;法定原则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即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选择的法律适用;境内原则则是依据事实关系中的地域归属来决定适用法律。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3. 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

答案: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指的是各国为维护本国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规定的一系列法律、道德和社会秩序上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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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法答案:B2. 冲突规范的实质是:A. 法律适用规范B. 法律选择规范C. 法律解释规范D. 法律适用和选择规范答案:B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因素?A. 合同签订地B. 当事人国籍C. 合同履行地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答案:B4.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A. 保留本国法律的优先适用B. 保留外国法律的优先适用C. 保留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D. 保留国际惯例的优先适用答案:A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权B. 属人管辖权C. 属物管辖权D. 属时管辖权答案:D...20. 国际私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A. 国际贸易B. 国际投资C. 国际民事诉讼D. 国际商事仲裁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可能包括以下哪些法律?A. 国内法B. 国际法C. 地区法D. 外国法答案:A、D2.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诉讼”可能涉及以下哪些方面?A. 诉讼管辖B. 诉讼程序C.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D. 诉讼费用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区别。

答案: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选择适用的法律的规则,而实体规范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则。

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实体规范解决的是法律内容问题。

2. 阐述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案: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法律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个案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25分)案例:某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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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什么?A. 国际公法规范B. 国际经济法规范C. 国际条约中关于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定D. 用于解决不同国家法律冲突的规范2.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方法?A. 被告住所地原则B. 原告住所地原则C. 合同履行地原则D. 法院地原则3. 国际私法中,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什么问题?A.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问题B. 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C. 国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D. 国际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B. 适用多国法律C. 必须在国际法庭进行D. 可能涉及国际司法协助5.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A. 仲裁程序的非公开性B.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C. 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D. 仲裁程序必须由国家法院监督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作用。

2. 请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反致”是什么,并举例说明。

3. 阐述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性。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假设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中国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在中国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希望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并说明理由。

2. 假设法国公民丙在中国去世,留下一笔遗产。

根据法国法律,丙的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

然而,根据中国法律,丙的遗产应由其配偶优先继承。

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哪国法律,并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共30分)请论述国际私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及其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影响。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C3. D4. C5. D二、简答题1.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导致违反本国内公共秩序时,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以维护本国的公共秩序和基本法律原则。

(完整word)国际私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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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

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

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其目的在于解决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事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一些常见的国际私法简答题和论述题。

一、国际私法简答题1. 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什么?国际私法是指调整私人间跨国交往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关注个人或私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合同、侵权等。

2. 什么是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是指在处理跨国民事纠纷时,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普遍适用的法律途径是根据涉及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国际惯例。

3. 什么是重大问题输入法?重大问题输入法是一种解决跨国法律纠纷的方法。

它制定了规则,确定了在纠纷中哪个国家的法律将适用,以确保公平公正。

4. 什么是国际私法的排他原则?国际私法的排他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可能对本国利益产生严重损害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并适用本国法。

5. 请解释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法理论。

选择法理论是指在处理跨国民事纠纷时选择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择法理论,例如就事实法、国籍法、居住法等。

二、国际私法论述题1. 论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涉及跨国法律关系,但其重点和范围不同。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个人或私人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国际公法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涉及跨国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且有共同的目标,即解决跨国纠纷。

2.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重大问题输入法的优点和缺点。

重大问题输入法是一种解决跨国法律纠纷的方法,其优点在于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利害关系国家的不正当利益损害。

然而,其缺点在于其适用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不明确或主观,导致争议和不确定性。

3.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涉及国际合同的地点、主要履行地、合同的性质和特定的选择法。

其目的是提供一种确定合同适用法的准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国际私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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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答题国际私法简答题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

(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

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

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6、简述本地法说。

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

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国际私法考试简答题

国际私法考试简答题

一、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1)在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2)法律传统•(3)一国内部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4)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差异二、国际民事法律冲突•1.产生原因•(1)各国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的存在;•(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三、冲突规范的特点:•(1)不同于实体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2)不同于诉讼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3)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四、冲突规范的类型–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五、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本国法和住所地法•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5.法院地法•6.旗国法•7. 最密切联系地法六、我国对于公共秩序原则的界定:•(1)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就应排除;•(2)如果适用外国法有损于我国主权和安全,就应排除;•(3)如果适用外国法违反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准则,就应排除;•(4)如果适用外国法违背我国缔结或参见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或违反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正义原则,应予排除;•(5)如果某一外国法院同我国有关的案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法的效力,则根据对等原则,我国也可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以作为报复措施。

七、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1.直接适用内国法;•2.类推适用内国法;•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威尔顿案(杜p43)•4.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理。

八、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1.适用冲突规范的错误:一般允许当事人上诉。

国际私法考试题和答案

国际私法考试题和答案

国际私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A. 国际公法关系B. 国际私法关系C. 国际经济法关系D. 国际民事和商事关系答案:D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A. 法律事实B. 法律关系C. 法律行为D. 法律规范答案:B3.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A. 直接冲突规范B. 间接冲突规范C. 统一冲突规范D. 国内冲突规范答案:D4.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A.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B.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C.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内容D.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B5.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是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条件:A.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B.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国际法C.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善良风俗D.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宗教信仰答案:D6. 国际私法中的反致是指:A.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本国法B.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第三国法C.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国际法D.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欧盟法答案:A7.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管辖权的确定原则: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属物原则D. 属时原则答案:D8.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是指:A.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B.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C.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内容D.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A9.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是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B. 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C. 涉及不同国家的法院D. 涉及不同国家的行政机构答案:D10. 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是指:A.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B.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C.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内容D.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国家主权原则B. 平等互惠原则C. 保护弱者原则D. 国际合作原则答案:ABCD2.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方法包括:A. 直接适用B. 间接适用C. 选择适用D. 排除适用答案:ABC3.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包括:A. 属地管辖权B. 属人管辖权C. 属物管辖权D. 保护性管辖权答案:ABCD4.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选择方法包括:A. 法律适用法B. 冲突规范C. 法律选择规则D. 法律适用原则答案:BCD5. 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方式包括:A. 法院查明B. 当事人查明C. 专家查明D. 使领馆查明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公法关系。

《国际私法》简答题汇总

《国际私法》简答题汇总

36.简述法律选择的方法。

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选择;依应取得的蛄果决定法律的选择;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37.何谓侵权行为之债?简述其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为侵权行为之债。

①行为地法说:早在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便主张对侵权之债以行为地法为其准据法,其理论根据乃是。

场所支配行为一这个古老的原则,在英美国际私法中,或将之建立在“国际礼让”学说上。

②法院地法说:也有学说认为,侵权与刑罚上的犯罪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由于刑法不具域外效力,侵权行为地法亦当不为法院固所采用,从而提出了应以法院地法作其准据法的理论。

③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该说由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里斯提出。

38.简述我国《海商法》中的冲突规范。

我国《海商法》中的冲突规范主要规定在第十四章,主要内容有: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其具体如下:(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2)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3)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4)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6)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同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8)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9)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9.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1)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国际私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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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答:物之所在地法一般应适用于解决以下问题:
(1)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
(2)物权的客体范围的确定;
(3)物权的性质(或种类)和内容的确定;
(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
(5)物权的保护方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有:
1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它主要有如下特点:
第一,它的主体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在这里,判断合同国际性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这是因为,只要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即使是相同国家的经济实体之间发生贸易关系。也是货物的进出口交易,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相关的国际私法问题。
(7)因船舶碰撞或其他还是损害而提起的赔偿诉讼,事故发生地、碰撞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初到达地、共同海损埋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就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规定规定中国法院可以行使管辖的多种连接因素,即如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位于中国领域之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位于中国领域之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第二,它的标的是进出口的货物。由于货物的进出口,才引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等有关问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汇总

国际私法简答题汇总

简答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一)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一致(二)各国民商事、经济交往活动的存在(三)内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外国人一定的民事法律地位(四)内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在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国际法律冲突现象。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是什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发生联系或存在外国成分。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这种法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因此,它与一个国家的对外联系几及对外政策紧密相关。

2、这种法律关系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发生联系,或存在外国成分。

3、这种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还包括各种商事法律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关系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它不仅包括含有涉及外国的民事关系,而且还包括含有涉及外法域的民事关系。

3、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一) 涉外性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1、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

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

2、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

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中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民事关系中标的物为外国人所有。

3、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

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是指法律事实发生、变更或消灭在外国。

(二) 广泛性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包括涉外民事关系、涉外商事关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三) 国际性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

4、什么是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法的法学家巴托鲁斯(Bartolus),他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和“人的法则”。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

(2)广泛性。

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

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

(3)国际性。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

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1)婚龄。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

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

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B《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确立了哪些原则?答: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强制许可原则;4、独立性原则。

B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

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律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CZ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请求国法院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执行令程序,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原判决进行形式审或实质审,认为该外国法院判决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颁发执行令,交付执行;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和登记程序,即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如果外国法院判决需在英美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则需当事人重新在英美国家法院起诉,同时将外国法院判决作为证据提交。

经英美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如果认为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用诉讼制度外,还采用登记制度,即英国法院在收到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执行申请后,一般只要查明外国法院判决符合英国法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予以登记并交付执行。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外国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3、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5、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合法取得;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7、外国法院判决不与被请求国公共秩序相抵触;8、存在互惠关系。

国际私法-简答题集合

国际私法-简答题集合

一、什么叫冲突规范?它在结构上与性质上有什么特点?又称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规范,是指定各种民事涉外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

在结构上,它与一般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不同,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或“应适用的法律”)两个部分,如“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便是一条冲突规范,其“范围”为“不动产物权”,其“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

由此可见,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间接规范,即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依它的指定。

援用那个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来裁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依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途径)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互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三、在代理中,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应怎样确定其准据法?由于代理一般是根据本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因而常认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故应依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即“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这种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而在他们未选择法律时,或主张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或主张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或主张适用代理人营业(或住所)地法。

四、简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主要观点。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长时期来认为知识产权只应适用各项知识产权授予国的法律,现在已有很大改变,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1.原始国法律说(即原始取得国法律法);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法说;4.综合适用法律法说(即主张通过综合分析,区别不同的知识产权以及分别权利的取得或存在和效力,权利的使用和侵犯等不同方面,各个确定其适用的法律)。

此外,如通过合同进行知识产权使用的转让,则应依协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来解决其应适用的法律。

五、何谓反致?它包括哪几种情况?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民事涉外关系,甲国根据其中冲突规则指引某乙国法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的冲突规则却应适用甲国法作准据法,于是甲国根据本国实体法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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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准据法表达公式
属人法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所在地的地方的法律。

物之所在地法主要适用于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决定物权的各类和内容,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
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地域的法律。

主要解决行为的效力问题。

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自我协商一致而选择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契约和合同中,对于人身关系很难采用意思自治的原则
法院地法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多用于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则一些实体问题也适用法院地法。

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常用于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相关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用于解决债权问题。

结果选择法定义?结果选择法多用于特殊的侵权行为,例如产品责任侵权、雇佣关系汇总的侵权行为等。

2、简述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规避的区别
法律规避是一个独立的问题。

虽然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在结果上都导致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但两者的性质却不相同。

因公共秩序保留而不适用外国法是着眼于外国法的内容及其导致的结果,属于实体正义问题;而因法律规避而不适用外国法却是着眼于当事人的欺诈问题,属于形式正义问题,二者之间又有着质的区别:
(1)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的产生原因不同。

法律规避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改变连接点的行为造成的,公共秩序保留则是由于冲突规范所指定援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及其适用与该冲突规范所属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引起的;
(2)进行法律规避是一种个人行为,而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为;(3)对当事人来讲,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因公共秩序保留
而不适用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法,当事人无需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由于否定法律规避行为不适用外国法时,当事人企图适用某一种外国法的目的不仅不能达到,还可能要对其法律规避的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
(4)法律规避既可以保护内国法也可以保护外国法;公共秩序保留保护的是内国法,而且是内国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5)公共秩序保留在各国的法律中都有规定,而法律规避多数国家并未明文规定。

3、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国籍冲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积极冲突,另一种为消极冲突
所谓的积极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关于自然人取得、丧失或者恢复国籍所采取的原则或者所实行的主义不同,使得一个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际的情况。

对于积极冲突,基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①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是,以内国国籍为准。

②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的实际不一,
(1)以当事人最后的国籍为准
(2)以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为准。

(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以该国法律为本国法
③对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不作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区分,为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消极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关于自然人取得、丧失或者恢复国籍所采取的原则或者所实行的主义不同,是的一个自然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情况。

①无国籍人的住所地国家视为其国籍所属国
②无国籍的当事人其住所不能确定时,则将其居所所在地国家视为其国籍所属国。

③无国籍的当事人没有居所时,将其现住所地视为其住所地,以住所地国籍视为其国籍所属国
中国的规定:
①不承认中国人将具有双重国籍
②对于双重国籍或多国籍的人,我国采用先国籍国法,若无国籍国的适用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③对于无国籍国人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4、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例外P235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1、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2、财产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3、财产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4、财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5、财产权的保护方法有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
1、针对运送中物品财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由于运送中物品处于经常变化所在地的状态之中,难以确定到底以那一所在地法来调整有关财产权关系。

所以通常适用送达地法、发送地法或者所有人本国法。

但是并非运送中的物品绝对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例如债权人申请扣押致使运送停止的,或者因某一原因长期滞留某地的物品。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指财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财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4、与人身有关的财产的法律适用
5、侵权准据法的传统做法及先进发展
传统做法:
①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法几乎成为了13世纪以来一直被欧洲各国普遍采用。

但是对于何为侵权行为,各国有不同的理解。

(1)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

(2)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位侵权行为地法
(2)主张侵权行为地既包括加害行为地也包括损害发生地,甚至还可包括其他相关的地方。

②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③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法
④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先进发展:
1963年,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审理的巴贝科克诉杰克逊一案完全排除了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1971年,美国法学会编撰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已正式确认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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