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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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部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参考样式)
本参考样式列出了企业部分岗位人员应履行的、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职责,企业在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时,涉及下列人员的,应将这些职责纳入其中,同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细化或调整。此外,要参照下列人员职责,确定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集团公司及大型企业可根据集团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等不同的层级设置,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各小微企业要根据实有岗位情况,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10.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负同等责任,同时,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企业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组织各级党组织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保障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5.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两先一优”评选重要内容;
6.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二、企业副职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监督指导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6.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可由企业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下同)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督查落实改进措施;
7.负责各种危险作业的管理及高级别的危险作业票签发工作。
(二)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险情时,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排除;
5.督促、检查所分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企业分管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安全技术工作,是企业安全技术决策人和指挥者;
2.组织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革新项目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或审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危险作业等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并督促落实。审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治理项目验收;
5.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督促、检查所分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分管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设施,责令停止使用;
3.组织审定设备设施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督促整改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组织制定有关设备设施设计、制造、改造方案,贯彻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
5.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设备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6.督促、检查设备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企业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知识列为相关人员的培训、评级、考核的内容之一;
4.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5.督促、检查人力资源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