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与工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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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丽水瓯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龙泉市塔石小学运动场及体艺楼工程班组长
乙方:本班组成员(男、女)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明确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化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本处与所属的班组签订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
A、甲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2、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小队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定期检查各班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5、及时处理有关建筑质量安全问题。
6、在责任期内,如乙方达不到甲方所指定的工程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甲方有权随时调换班组,等后结算工程款。
7、班组长要定期招开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B、乙方:
1、质量
(1)、班组成员必须服从施工员、质安员、班组长的指挥,对施工中有疑问的及时提出,不要盲目行事。
(2)、对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运用机械、电气、架起重设备。
(3)、如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如是工人自行政区作主,未事先提出的(如提早拆模,自行调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钢筋大小变动,所造成的要身直接责任,并将酌情罚款处理。
二、安全:
1、班组成员要时刻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问题,及时汇报班组长或现场管理人员。
2、进入工地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发现第三次罚款
50元,对屡次不改者将警告处分。
3、发现穿拖鞋赤膊、高空作业未用安全带、酒后上班的一次罚款20元。
4、在施工过程中,顾自使用机械,一次罚款10元,私自用电或用铝线代替保险丝的
一次罚款10元。
5、在施工现场乱大小便的一次罚款10元,带小孩进入工地罚款10元。
6、进入工地对自行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一次罚款5元。
7、在施工现场发生争吵及打架的,各班组长成员的班组长拿100元人民币到本处处
理,对缕次不改的将终止工人合同,逐出工地。
8、在施工过程中各成员特别注意安全生产,对未戴安全帽,违章操作,自身工作麻
痹,及违反安全生产条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班组成员自行负责。
9、发现班组成员,在施工过程中有盗窃行为的,如发现一次,以其盗窃材料的十倍
处罚。
10、各班组成员,应积极提出一些施工先进经验和技术,及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一旦
本处采用,将给予奖励。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工程处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