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申请民办学校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流程一、前期准备1、办学地点: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同时还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工程鉴定,并出具“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原件最好准备2—3份)2、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会决策机构,成员必须由5人以上(含5人)奇数组成,制定学校章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卫生及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理事成员签字按手印(章程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3、学校领导要求:校长应具有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校长及副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校长应当是专职的,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
校长、副校长年龄不超过68周岁.二、名称的核准1、事项内容:确定学校的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2、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3、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4、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培训学校”,切忌出现“中心”“艺术”等字眼三、验资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资金(办学注册资金不少于15元),,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四、学校的筹设1、举办者到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材料2、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由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递交材料)提交申办学校相关材料。
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3、需提交材料:⑴办学许可申请书⑵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⑶民办学校法定责任人情况登记表⑷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⑸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登记表⑺民办学校理事会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⑻民办学校管理费用人员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财务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⑼民办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⑽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时所有校舍、设备、器材、设施清单⑾其他:章程原件、“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注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还有4份红头文件即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有些地方可能只发一份,到就得自己复印了)五、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1、举办者到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材料2、所需提交的材料: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章程原件、验资报告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包含:登记申请书、登记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负责)登记表、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及内设机构情况表、执业人员登记表、办公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银行账号印章备案表⑷教育局给的红头文件: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教育局当时给多份的,就给原件,只给一份的,就复印)3、到报社登报:民间组织成立(复印发票给民政局)4、由民政局出证明:刻章注意:给民政局的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学校公章,所以3、4点要视当地民政局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办理民政审核通过后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六、物价局1、举办者到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材料2、所需的材料:⑴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租赁合同、法人代表身份证各复印1份验原件⑵申请报告⑶教育局给的红头文件: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教育局当时给多份的,就给原件,只给一份的,就复印)⑷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章程核准表⑸公章物价局审核通过后发“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表”或“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许可”,记得拿一份给教育局备案。
南宁市申办民办学校流程

南宁市申办民办学校流程
1、核准名称。
举办者需要拟写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举办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2、提交材料。
举办者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校舍证明材料、教学设备证明材料、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证明、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规章制度(如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等。
3、实地审核。
相关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审核。
4、报批。
审核通过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批。
5、作出审核批复。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作出审核批复。
6、办理物价证等其他相关手续。
包括办理物价证等。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一、权限内民办学校(园)
咨询:
申办者经所
在辖区内主
管部门同意
后将申报材料(登陆高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高安市民办学校(园)申报筹设审批表”)电子档发送邮箱:市行政中心
综合窗口受
理审查申报
材料并作出
处理意见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筹设
作出不受理决定
的,出具《不予
受理通知书》
■>
作出受理决
定的,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
书》
市行政中心教体
局窗口进行现场
勘查核实申报材
料的相关情况并
形成初步核查意
见
市教体局领导
审批,并签发
《同意筹设审
批书》
申办者到市行
政中心综合窗
口领取筹设批
准书
(或邮寄领
取)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现场
出具《补齐补
正通知书》
二、权限内民办学校(园)申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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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取得筹设批准书后(登陆高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高安市民办学校(园)中报设立审批表”)将正式设立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邮箱:。
(完整版)民办学校注册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一.名称的核准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时限:一周左右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二.验资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教育局办理时限: 30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1、申请筹设学校的: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核名通知书四.办学条件评估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办事指南市教育局社会办学管理处一、项目概述1、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地址受理: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具体承办:成都市教育局社管处,86123217,成都市文庙后街石室巷6号1号楼121、123室。
2、承诺时限⑴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材料应当补正内容;⑵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申请筹设受理后30天内;⑶作出是否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受理后三个月内;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20元;收费许可证正本号:川费AO047130。
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2]75号)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三、办理流程(一)领取相关材料和表格:1、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成都市政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24849,经办人:曾晶;2、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和《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网址:/index.jsp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需要向市教育局提交的材料和办事流程如下(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不进行申请筹设而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将上述材料报送成都市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⑴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教育局受理;⑵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教育局受理;6、学校取得教育局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⑴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组织审查、考察,符合筹设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筹设的决定,市教育局将发给筹设批准书;⑵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审批流程图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审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审批流程图
附件4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审批流程表
备注:
1、此调研表每张只能填写一项审批事项,此样表中默认设置了六个环节,如果实际流程多于六个环节,则可扩充环节表格,增加相关的审批内容。
2、每项审批事项必须明确承诺时限,审批环节要填写环节时限,环节时限之和不能超过承诺时限。
3、办理人:对照相应的审批环节,必须明确办理人姓名。
附件5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审批公示信息表
备注:
1、事项名称必须与流程中的事项名称一致.
2、许可类型和办件类型必须明确,事项的许可类型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配套服务事项;办件类型包括,承诺件、即办件、上报件。
3、如业务含有收费程序,必须明确费用的标准及依据,需要做公示使用。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精选资料】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一、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申请许可程序:申请、受理、评估、审核、批准。
三、申请许可权限: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许可,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举办学历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校的办学许可,办学地点在市区的,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申请审批;办学地点在县(市)及上街区的,由举办者向所在县(市)或上街区教育局(教文体局)申请,由所在地教育局(教文体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许可,由举办者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文局)申请审批。
四、郑州市教育局具体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的部门是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郑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间,派专人在办事大厅受理申请,解答咨询。
五、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郑州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申请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四、申请的受理窗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镇(街)宣教办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规定,教育机构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3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1万册以上;教育机构教学场所租赁期不少于10年。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聘请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和教师。
校长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4人,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报审批表》(原件);(2)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居、村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3)校长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相关证件的复印件);(4)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5)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复印件);(6)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7)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规格)(复印件);(8)租赁校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9)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租借场地原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原件);(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资金100万元,教学设备100万元。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九、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
(委托)的书面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
30个工作日。
会:评议。
业务主管单位:
加审核意见。规定不需要评议的
经审核直接报批
申办者:批准设置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
领取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或通知对不同意设置的发给通知。审批。
完成时限:
30个工作日
6
备注:举办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学校,自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齐备、
有效的办学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
表人的证明。
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
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
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江阴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流程图

江阴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流程图政策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办法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东莞市教育局办事指南

(教育局办事指南)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审批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审批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申请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需用符合教育规划及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6、《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8、拟办中职学校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9、拟办中职学校的章程及规章制度;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需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的程序1、申办民办中职学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拟办办学机构所属镇区的宣传科教办提出申请。
2、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均要原件,并由镇区宣教办经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办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始招生、办学。
流程:东莞市民办中职学校申请开办流程图及说明十二、受理时限材料齐全,三个月内勘查场地、发给办学许可证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南城三元路8号五楼,联系电话:23126119十五、投诉电话23126198十六、备注十七、申办对象个人、境内公司、社会团体东莞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民办学校注册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一.名称的核准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时限:一周左右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二.验资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教育局办理时限:30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1、申请筹设学校的:拨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核名通知书四.办学条件评估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教育局流程图

经确认符合受理 条件报省教育厅 审批 责 任人: 史淑寰
市教育局基础
教育科验印盖
章 责任人: 史淑寰
学校 提出 申请
初 中
学校对毕 业生进行 初步审核
市教育局基教育 科接受申请受理 审查 责任人:史淑寰 负责人:李 帅 (1 个工作日)
上报主 管局长 负责人: 李帅
经确认符合条件,市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验 印盖章 责任人:史淑寰 负责人:李 帅
材料不齐全不合格, 责令补齐
实施依据 :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意见》(劳人薪[1985]40 号)
业务咨询电话:
4997518 内部监督电话:
4836304 外部监督电话:
11 铁岭市教育局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流程图
市教育局 语幼科工 作人员进 行实地考 核,并提出 审批意见 (5 个工作 日) 责任人:郭 红艳、刘忠 满
考核 意见 形成 书面 材料 向主 管领 导汇 报
报送 局长 办公 会研 究决 定事 宜(1 个工 作日)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和规划;2、申请单位在管理工作、宣传工作、教学活 动、工作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报告材料。
4836304 外部监督电话:
5(3)铁岭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流程图
申请人按要求申报毕 业证验印材料:1、铁 岭市职业高级中学毕 业证书验印申请书(铁 岭市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证书验印申请书) (统一发放)2、毕业 生登记表(统一发放) 3、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证书、中等职业技术专 业学校毕业证书 4、一 张一寸彩照(粘好)
教育局存档记 入学籍库 负责人:史淑寰 工作日:一天
休学
持复学申请表及医 院康复证明提交申 请
学校 审核
实施依据 1、《辽宁省全日制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委字[1997]33 号);2、《铁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 法》(铁教办发[2002]40 号);3、《铁岭市市直初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铁市教办发[2002]64 号)
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服务指南

3704810100801 行政许可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服务指南滕州市教育局发布2015-08-30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 (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二)实施机构 (4)(三)申请主体 (4)(四)受理地点 (4)(五)办理依据 (4)(六)办理条件 (4)(七)申请材料 (5)(八)办理时限 (6)(九)收费标准 (6)(十)咨询服务 (6)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6)1、提交方式 (7)2、获取收件编号 (7)3、获取收件凭证 (7)(二)受理 (7)1、材料补正 (7)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7)(三)办理进程查询 (8)(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8)(五)审批流程图 (8)三、法律救济 (8)(一)投诉 (8)(二)行政复议 (9)四、表单填写 (9)(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9)(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9)五、有关说明 (9)附件1.审批流程图 (10)2.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12)3.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 (30)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编码:3704810100801(二)实施机构 :滕州市教育局(三)申请主体: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初中、小学、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四)受理地点:滕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地址:滕州市杏坛路165号。
(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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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察时间和地点
主管部门提前与申请方沟通,确定具体的考察时 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准时参与。
组建考察团队
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组建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考察团队,确保考察的专业性 和公正性。
准备考察工具和设备
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考察工具和设备,如 记录本、相机、录音设备等,以便在考察过程中 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学校管理与运营
了解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招 生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其是否具 备良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考察结果反馈与整改
及时反馈考察结果
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应及时 将考察结果反馈给申请方,明确 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申请方整改
申请方在收到反馈后,应针对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在 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决定
根据评估结果和有关规定,审 批部门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 定。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学校设立申请、可行 性报告、章程等。
现场评估
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 队伍、教学管理等。
公示与颁证
对批准设立的学校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02 前期准备工作
遵守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0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确保依法办学。
02 按照审批的办学层次、专业、形式进行招生和宣 传,不得擅自改变。
03 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
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01
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和评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校章程、教学 计划、教师资格证书、场地证明等。
岳西县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岳西县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
1、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人事股服务电话:2181613 监督电话:2181614
第3-9项行政处罚流程图
承办机构:人事股、基教股、职成股、招生办服务电话:2181613 监督电话:2181614
1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11、中考加分操作流程
承办机构:基教股服务电话:2181622 监督电话:2181614
12、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及学历证明确认操作流程
承办机构:基教股服务电话:2181622 监督电话:2181614
十、其他权力类
1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受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14、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法规股 服务电话:2181621 监督电话:2181614
15、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幼儿园审核手续

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5 个工作日答复
审批办负责人审查材料
提交材料不合 格要求补正
提交材料合格发 放受理通知
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 校审批管理与设置标准》
申批办负责人形成考察 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局务会研究决定
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 中心领取办学许可证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 月以书面形式作出 是否批准的教育促进法》
业务电话:3998052 监督电话:3998062
权力运行流程图
填报单位:乌海市教育局(盖章) 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nmwh150300jyj-xk-002 主要负责人签字: 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申批
民办学校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图
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 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 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 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 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 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载明捐赠人的 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