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二)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一、办理条件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程序申请——>评议——>审核——>批准发证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需带材料1、主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和县民办教育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部门报四份)。
3、主办单位法人资格复印件和代码证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或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4、学校负责人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报告。
6、经有关机构或专家(两个副高级职称)审核的开办专业的教学方案与课程标准。
7、自有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或租借场地、教学设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不得少于叁年。
8、会计出纳上岗证复印件,专兼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艺术类教师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兼职教师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学校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办专业类别、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
1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章程。
五、办理部门和县教育局六、审批权限1、办幼儿园、小学和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办初级中学、高中阶段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1、每年四月上旬和十月上旬承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
2、接到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做出能否办学的决定。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一、权限内民办学校(园)
咨询:
申办者经所
在辖区内主
管部门同意
后将申报材料(登陆高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高安市民办学校(园)申报筹设审批表”)电子档发送邮箱:市行政中心
综合窗口受
理审查申报
材料并作出
处理意见
高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筹设
作出不受理决定
的,出具《不予
受理通知书》
■>
作出受理决
定的,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
书》
市行政中心教体
局窗口进行现场
勘查核实申报材
料的相关情况并
形成初步核查意
见
市教体局领导
审批,并签发
《同意筹设审
批书》
申办者到市行
政中心综合窗
口领取筹设批
准书
(或邮寄领
取)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现场
出具《补齐补
正通知书》
二、权限内民办学校(园)申请设立
---
申办者取得筹设批准书后(登陆高安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高安市民办学校(园)中报设立审批表”)将正式设立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邮箱:。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由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或3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决定与告知
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正式批准设立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评议
由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审查
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人一个月内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民办学校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筹设
→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及有效身份证明;3、资金来 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学校的设立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
↓
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 1、 申报报告; 2、 民办学校审批表; 3、 可行性报告; 4、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学校章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 名单;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 件; 7、 校长、教师、理通知书 □补证材料通知书
→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应 在受理申办 者申请一个 月内
→
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在受理申 报材料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队申办者的 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 察报告,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做出书 面决定通知申办者。
审批权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由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审批;普通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由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完整版)民办学校注册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一.名称的核准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时限:一周左右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二.验资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教育局办理时限: 30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1、申请筹设学校的: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核名通知书四.办学条件评估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冻结)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冻结)
聘任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院)长的核准(冻结)
申请人到提出聘任申请聘任申请同时抄报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决定是否受理否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是
市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否
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是
履行核准程序后,下达批文
聘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冻结)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否
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是
行政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是否批准或核准
是
签发有关文件否
答复申请人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冻结)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否
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是
行政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是否批准或核准答复申请人是
签发有关文件
公、民办高职院校章程修改的核准(冻结)
申请者向市政府提出设置
章程修改书面申请
市政府批交市教育局受理
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初审要求补充材料
行政审查
和技术审查
是
市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核准后通知申请者
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站的审批流程图
师范类、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以及省直部门直属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消的审批(冻结)
申请者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市政府批交市教育局受理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
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
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初审
是否同意
否
报请市政府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
由
是
市教育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发文通知申请者和有关单位。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学历) ,30 个工作日(其他) 服务电话: 4818632 办理地点:职社教科 项目编号:016 承诺时限:同前 监构的申请报告,内 容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 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 自然状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或团 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 公民个人举办的 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的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
受理、初审材料
相关科室查核材料
实地察看
局相关科室会办
计划与教学大纲; 5.办学出资证明; 6.校长(负责人) 、教师、会计等
职社教科审核材料
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 情况; 8.教育机构章程;
领导审查
9.办学场所有设施、设备证明文 件材料; 10.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 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有本地法人资 格的办学担保; 11.教学用房的消防安检证明。
办理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注册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一.名称的核准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时限:一周左右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二.验资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教育局办理时限:30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1、申请筹设学校的:拨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核名通知书四.办学条件评估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2024鲜版
时限要求
自作出审批决策之日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024/3/28
21
异议处理机制
异议提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批 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异议处理
2024/3/2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内 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
关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确 保及时掌握相关法规变化。
2024/3/28
8
确定办学类型与规模
2024/3/28
01
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确定拟举办的职业培训类型, 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02
结合办学类型,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
根据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包括招生人数、
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学校 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培养目 标等基本信息。
证明材料
包括学校章程、教学计划、教师 资格证明、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 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 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财务报 表、安全评估报告等。
2024/3/28
13
材料审核流程与标准
材料接收
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和分类。
主管部门复查
主管部门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 组织复查工作,对申请方的整改 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如整改符 合要求,将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如整改不符合要求,将视情况决 定是否终止审批程序。
2024/3/28
18
05 审批决策及公示
2024/3/28
19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6.25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一、小学、中学申请办学程序: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二、办事时限: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教委有关文件四、审批分工初级中学、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七、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