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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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甬教政〔2020〕270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20〕27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民办学校审批领导1.落实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

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

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明确民办学校审批权限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

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

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

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六、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式6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四)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五)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宣城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宣城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五、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申办程序申办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当包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当包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当包括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结合我区民办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合法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经审批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第四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批准权限审批。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并基本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第六条设立民办学校分为筹设和设立两个阶段。

经评估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投入的办学资金可分期到位,首期达到30%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批准筹设。

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筹设期超过三年仍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筹设期自行终止。

仍要举办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七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筹设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建设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二)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材料及证明文件;(三)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四)学校的建设规划;(五)举办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四)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四)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

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展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3.办理时限30天4.收费标准不收费(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

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展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3.办理时限3个月4.收费标准不收费(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办学的报告。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具备办学 条件,达 到设置标 准,直接 申请正式 设立
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是 否准予筹设决定
不准予筹设 准予筹设
向申请人发筹设批准书
向申请人发不准予筹设决定书
具备条件,申请 正式设立
申请人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 政部门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3.筹设 批准书(未经筹设的不需要此项);4.筹设情况报告(未经筹设的不 需要此项);5.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经筹设的不再提供);6.学校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经筹设的不再提供);7.学校 章程;8.首届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9.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10.验资报告;11.校长、教 师、财会人员资质证明;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消防安全 意见书;1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5.联合办学协议(非通用);16.建 筑安全意见书(非通用);17.餐饮服务许可证(非通用);18.卫生 许可证(非通用)。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设 立评议委员会进行申报材料审 阅、现场考察
提出评议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 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
不准予许可
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 续,发放办学许可证
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
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登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需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二、筹设营利性学校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

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

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一、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儋州市教育局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四、办件类型:承诺办理五、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凭营业执照办理。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的,提交以下第2-6项部分材料;完成筹备设立后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第1、7-9项材料;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以下全部材料:1. 《海南省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表》一份;2. 申办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含:学校名称、详细地址,举办者姓名、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3、举办者的资质证明。

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

4.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份;5. 学校章程和理事会(决策机构人员)名单;6. 学校资产来源及有效证明文件,包含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7. 市公安消防支队颁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8. 学校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办受理→现场考察评审→市教育局审批→窗口送达→领取办学许可证八、办理时限:(一)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 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章程修改程序。

1-3举办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3举办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B.4 申办报告申办报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申请筹设“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XX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为(租赁或自有)场所。

办学经费由出资万元。

学校面向(幼儿园、中小学生、成人或其他人员)开展等短期培训。

学校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有健壮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的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申请人(单位):日期:附录C(技术性附录)C.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机构拟设名称:机构拟设地址:办学性质: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C.1.1 举办者证明材料表举办者证明材料表注:1.此表适用于举办者为社会组织;2.此表后附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C.1.1 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有中等以上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复印件。

(留复印件并附在后面)C.1.2 办学出资证明办学出资证明基本情况表注:1.若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请复印本表分别填写;2.有最低限额的流动资金,中小学60万元,小学30万元,非学历教育类短期培训30万元。

B.5 捐资证明材料捐资证明材料表注:只有捐赠的情况才提供以上材料。

B.6 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关于联合举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的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办学协议需提供原件,可另附件)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C.1.3 安全设施基本情况表安全设施基本情况表C.1.4 街道(社区)教育办公室初审意见街道(社区)教育办公室初审意见C.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登记表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举办者: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B.7 筹设情况报告XX学校筹设情况报告为了……(目的,写明培养目标),我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认真地开展了XXX学校的筹设工作,现将筹设情况报告如下:一、拟正式设置的学校情况学校名称:举办者: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业务主管单位:二、办学条件1.场所情况XXX学校总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教室XX平方米,办公室 XX平方米,其他XX平方米,投入XX元用于装修办学场地,投入XX元用于购置设施设备。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设 立评议委员会进行申报材料审 阅、现场考察
提出评议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 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
不准予许可
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 续,发放办学许可证
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
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需提交的材料:1.《核名通知书》;2.《民办非 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3.验资报告;4.教 育部门同意设立批复文件;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6.《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7.《社会组织 党员基本情况情况调查表》。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核准申请表》;2.发起单位法人证书(发 起人身份证明);3.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4.开办资金证明。
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筹设 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2.申请人资 质证明文件;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 及有效证明文件;4.联合办学协议(非通 用);5.捐赠协议(非通用)。
申请人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筹设民办学校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中等及以下层次审批登记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设立评议委员会进行申报材料审阅现场考察提出评议意见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Hale Waihona Puke 注:非通用材料是指仅在特定情况下需提供的材料,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申请人按照审批权限向教育行 政部门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具备办学 条件,达 到设置标 准,直接 申请正式 设立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一)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一)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一)引言: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筹设流程,保证其合法性和质量,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的内容和要点。

正文:一、建设目标和意义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是为了明确民办学校的建设目标和意义。

2. 民办学校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等。

3. 民办学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缓解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和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二、筹设条件和要求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明确了民办学校的筹设条件和要求。

2. 筹设条件包括学校类别、办学层次、教职员编制、办学场所等。

3. 筹设要求包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等。

三、审批流程和程序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2. 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公示、复审和审批等环节。

3. 审批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材料的准备、现场评估、公示期等。

四、办学管理和监督措施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和监督措施。

2. 办学管理措施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3. 监督措施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社会监督等。

五、批准书的法律效力和期限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必备文件。

2. 批准书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3-5年。

总结: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是监管和规范民办学校建设的重要文件。

本文从建设目标和意义、筹设条件和要求、审批流程和程序、办学管理和监督措施以及批准书的法律效力和期限五个大点进行了阐述。

通过执行批准书的要求,能够确保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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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受理范围
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
责任股室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
申报材料
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
6.其他需提供文件: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
证明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6.填写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表,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7.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应在相关处附:
①拟聘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

(如是法定代表人和校长,则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资格证明材料处附相关复印件即可。


②拟聘任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③拟聘会计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④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和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

若为单位举办,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校长工作简历以及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无刑事违法犯罪证明。

⑥学校用地、校舍、设备产权证明:租赁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方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办学场地为自己所有,则只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明。

⑦验资报告(需原件)。

⑧学校章程(1式3份,章程中需董事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8.其他相关文件:
①消防安全方面
a、建筑楼宇房地产权证、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b、用于申报消防验收的装修平面图
c、教育教学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

情况二:建筑总面积为一千平方米及以下的:
1、打印网上备案凭证(含验证码、加盖消防局办事窗口受理章)
2、以下又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1:网上备案抽中,需提供
打印网上备案资料及抽查合格网上公告(加盖消防局办事窗口受理章)
情况2:网上备案未抽中,需提供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明
(2)提供消防设备设施检验合格证明
(3)打印网上备案资料,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申报单位公章(新开办申请由举办者签字确认)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9、其他所需说明事项或补充材料。

(注: a、文件中出现的签名,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b、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在初审阶段就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c、材料审核阶段,有可能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
d、“补交材料”、“专家评审”、“整改”、“公示”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发文类型
出具批准或不批准文件
办结时限
审批筹设民办学校的,30个工作日;审批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该业务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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