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行政许可类事项流程图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由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或3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决定与告知
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正式批准设立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评议
由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审查
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人一个月内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民办学校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筹设
→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及有效身份证明;3、资金来 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学校的设立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
↓
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 1、 申报报告; 2、 民办学校审批表; 3、 可行性报告; 4、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学校章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 名单;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 件; 7、 校长、教师、理通知书 □补证材料通知书
→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应 在受理申办 者申请一个 月内
→
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在受理申 报材料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队申办者的 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 察报告,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做出书 面决定通知申办者。
审批权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由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审批;普通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由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冻结)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冻结)
聘任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院)长的核准(冻结)
申请人到提出聘任申请聘任申请同时抄报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决定是否受理否
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是
市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否
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是
履行核准程序后,下达批文
聘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冻结)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否
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是
行政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是否批准或核准
是
签发有关文件否
答复申请人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冻结)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否
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是
行政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是否批准或核准答复申请人是
签发有关文件
公、民办高职院校章程修改的核准(冻结)
申请者向市政府提出设置
章程修改书面申请
市政府批交市教育局受理
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初审要求补充材料
行政审查
和技术审查
是
市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核准后通知申请者
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站的审批流程图
师范类、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以及省直部门直属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消的审批(冻结)
申请者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市政府批交市教育局受理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
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
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初审
是否同意
否
报请市政府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
由
是
市教育局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发文通知申请者和有关单位。
民办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
民办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条件①、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注解①见后附) 20万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 权。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构成人员名单。
4、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 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③。
(见注解③)7、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对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成立决定。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附件:(注释①、②)①办学条件: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凭期不小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2、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3、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境、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4、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抱、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5、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资金: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专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院校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4、财会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2)筹设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申请流程图2.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审核流程图备注:流程图中所有环节存在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或需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特殊情形的,办理期限依从相关规定。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4.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批5.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6—17项)注:以上流程图适用于以下行政处罚项目,相关科室分别在每项处罚后面标注。
6、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体卫股)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体卫股)8、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体卫股)9、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体卫股)10、体育项目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未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的处罚(体卫股)11、体育竞赛申办人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的处罚(体卫股)12、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处罚(体卫股)1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体育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体卫股)1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体卫股)1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处罚(体卫股)16、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处罚(体卫股)1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能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处罚(体卫股)三、行政确认类流程图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四、其他职权类流程图(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批(二)举办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四)体育社会团体登记(五)三级运动员、各类三级裁判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2)
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2)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办理时限受理筹设的申请时限:自受理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办者筹设期限: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
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正式设立申请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2017-01-22 12:34 | #3楼(一)社会力量办学的基本类型1、企事业单位办学;2、社会团体办学;3、民主党派办学;4、公民个人办学;5、中外合作办学等。
(二)申请者资格《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办学者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发放证书、招生区域、招生对象以及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2、拟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3、各种章程、规章制度复印件;4、担保单位盖章、证明;5、校舍是租赁的交租房协议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证件);8、所有教职工健康证复印件;9、消防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0、与教师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11、市教体局印发的申报表和各种登记表;12、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设立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
设立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个工作日办理部门:职社处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窗口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申请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核:职社处对决定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组织现场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决定:自收到申请材料及考察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诉: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报告;、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核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职社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号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受理 检查申报材料材料不全补办(一次性告知)审核作出是否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决定将同意上报决定和审核后的材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同意上报或未获批准的,告知举办者原因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办学许可证举办者提出申请初审审查是否符合申办要求连云港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职社处、基教处、政治处等 办理地点:市教育局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号室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立 案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查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拟定处罚建议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罚建议作出处理意见一般违法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审签,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或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撤消立案 、情况较轻微且已改正;、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移送处理、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依法制作处罚决定送达重大处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一般程序执法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备格式的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简易程序案件来源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号室 服务电话: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学历) ,30 个工作日(其他) 服务电话: 4818632 办理地点:职社教科 项目编号:016 承诺时限:同前 监构的申请报告,内 容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 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 自然状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或团 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 公民个人举办的 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的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
受理、初审材料
相关科室查核材料
实地察看
局相关科室会办
计划与教学大纲; 5.办学出资证明; 6.校长(负责人) 、教师、会计等
职社教科审核材料
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 情况; 8.教育机构章程;
领导审查
9.办学场所有设施、设备证明文 件材料; 10.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 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有本地法人资 格的办学担保; 11.教学用房的消防安检证明。
办理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2024鲜版
时限要求
自作出审批决策之日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024/3/28
21
异议处理机制
异议提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批 结果有异议,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异议处理
2024/3/2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内 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
关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确 保及时掌握相关法规变化。
2024/3/28
8
确定办学类型与规模
2024/3/28
01
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确定拟举办的职业培训类型, 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02
结合办学类型,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
根据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包括招生人数、
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学校 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培养目 标等基本信息。
证明材料
包括学校章程、教学计划、教师 资格证明、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 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 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财务报 表、安全评估报告等。
2024/3/28
13
材料审核流程与标准
材料接收
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和分类。
主管部门复查
主管部门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 组织复查工作,对申请方的整改 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如整改符 合要求,将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如整改不符合要求,将视情况决 定是否终止审批程序。
2024/3/28
18
05 审批决策及公示
2024/3/28
19
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1-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
审批流程图
每年7月份受理申报,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心校)提出筹建申请
受理乡镇中心校收到申请材料之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或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的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加盖中心校公章后,申请人向市教体局成职教科提交筹建申请申请人依据豫教基【2011】162号、豫政办【2012】169号等建校标准进行建设
申请人进行校舍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提交材
料决定
教体局党委签批,下发批准文件
审查
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向成职教科提交材料,成职教科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实地勘察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符合标准,成职教科形成初审意见,报局党委审核
成职教科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合格后,下发同意筹建批复。
岳西县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岳西县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
1、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人事股服务电话:2181613 监督电话:2181614
第3-9项行政处罚流程图
承办机构:人事股、基教股、职成股、招生办服务电话:2181613 监督电话:2181614
1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11、中考加分操作流程
承办机构:基教股服务电话:2181622 监督电话:2181614
12、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及学历证明确认操作流程
承办机构:基教股服务电话:2181622 监督电话:2181614
十、其他权力类
1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受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
14、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法规股 服务电话:2181621 监督电话:2181614
15、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流程图
承办机构:职成股服务电话:2181623 监督电话:218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