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4.3.4-1管理规定使用管实验室使用艺术设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管理总则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
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
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
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
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赔偿办法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按原值的60%-100%赔偿);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 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及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广工大设字[2004]6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高效、公平的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指在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东风路校区和龙洞校区所有建筑目的为实验室的建筑。
实验室面积以室内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
凡是实验室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学校关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用房分为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和实验行政办公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用房和科研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主要依据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基本任务、研究生的基本规模和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以及所承担的科研基本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一)公共基础课实验室面积标准A j1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主要指大学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机械设计原理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含有机、无机、分析和物化实验室)和力学实验室。
100/1A 11⨯⨯=SK j N K (平方米)其中K 1是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1取值如表1所示;N SK 是按学校教学计划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年人时数(如承担实训,按实际使用实验室时数); 表1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1j2100/4A 22⨯⨯=SK j N K (平方米)表2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 2j3单独计算。
第八条 科研用房分配标准 (一)科研办公室面积标准A k1 以各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为基数,并考虑职称及学历结构因素。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工作是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实验室的建立、撤消或调整,必须进行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我校各类实验室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做贡献。
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 基 本 任 务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和技能,逐步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加强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细则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管理,促进公有房屋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教学科研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现有公有房屋资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各类用房的核算基数和标准,为学校公有用房配置的上限指标,是学校核定各二级单位用房总面积的计算依据,不作为各单位用房配置、管理和使用的分配办法,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用房使用方案,统筹安排、统一分配、规范管理。
第二章教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第三条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参考国家对有关各类教学实验室面积的规定,制定出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系数Ri(表一)。
表一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系数(Ri)在校当量学生规模对应系数第四条各学院教学实验用房定额总面积(J)由实验课(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用房(J1)、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额面积(J4)组成。
计算公式为:J=J1+J2+J3+J4(平方米)第五条各学院实验课用房(J1)按如下公式计算:J1=(2000以下的当量学生数×R1+2001至3000的学生当量数XR2+3001以上部分的当量学生数×R3)×2(平方米)对于新办专业,按计划培养年限内在校生计划数计算。
部分专业年招生人数不满30人的,按30人计。
学院当量学生数第六条大型教学用精密仪器补助面积(J2):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的大型精密仪器,每台补助10平方米用于专管共用;固定安装于地面的成套设备,且单台(套)占地2平方米(含)以上、年使用400机时数以上(含)并且共享机时数超过使用机时数三分之一,按照实际操作面积补助。
第七条各类教学实验实践公共平台面积(J3)(教学标本陈列室、公共教学车间、实习工厂等)按实际使用面积由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定。
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院实验室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杜绝未经批准对实验室进行改、拆、挖、隔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获得学院批准后,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建设、改造工程。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改造工程应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建设、改造报批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改造工程经费应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
预算获得批准后, 学院相关部门方可组织施工。
第五条未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原则上不予批准。
如因专业建设、新生扩招、科研、校企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计划外建设、改造实验室,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组织施工。
第六条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的工程,所需资金从实验室建设、改造经费中列支。
未列入实验室建设学年预算的工程,使用单位须向学院另行申请经费。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须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与学院工程发包单位及施工方保持联络,以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和交工,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并给予相关协助及配合。
第八条使用单位和施工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方案。
如原设计方案确有瑕疵,在不造成浪费并不突破工程预算的前提下,使用单位可作局部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因调整设计方案而不能按期完工时,使用单位应及时调整后续工作安排,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九条如原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疏漏,必须做出较大改动,且需要追加工程预算时,则设计方案须重新论证,并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在此期间,使用单位应及时调整后续工作安排,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条施工方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确保所使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通过验收后,施工方应本着求实负责的原则尽快作出工程结算。
学院在结算工程款时应至少预留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
科研实验用房普通实验室的面积及尺寸标准

科研实验用房普通实验室的面积及尺寸标准
一般来说,普通实验室的面积应该根据实验的需要确定,一般来说,实验室的面积应该不小于30平方米。
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实验室不宜进行大型实验项目,容易造成实验混乱和材料混乱。
同时,实验室的尺寸也应该根据实验设备和实验操作流程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实验室的有效利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验室的设计和规划过程中,应该考虑实验设备的安装和布置、实验操作的流程和人员的活动空间。
实验室的尺寸应该能够容纳实验设备和人员的活动,并且能够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一般来说,实验室的尺寸应该符合以下标准尺寸:
1. 实验室的地面高度应该保持在80cm以上,以便于人员操作和实验设备安装。
2. 实验室的天花板高度应该保持在2.5m以上,以便于通风和照明,同时也能够安装实验设备。
3. 实验室的门窗要便于人员进出,并且能够保持通风和采光。
4. 实验室的墙面要具有一定的防水、防火和防腐蚀性能,确保实验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 实验室的空间布局要合理,设备间距要充足,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实验操作的顺利进行。
在普通实验室的设计和规划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不同实验项目的特殊要求,例如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在实验室的设计和规划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验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设计。
总的来说,实验室的面积和尺寸对实验的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合理的设计和规划能够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提高实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实验室的面积和尺寸标准应该根据实验项目的需求和实验操作的流程确定,确保实验室能够满足实验工作者的需要,并且能够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大学实验室、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各类实验室、办公用房的改变和建设,本着安全运行、高效集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申请1.实验室用房改扩建由项目单位论证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办公用房改扩建由项目单位论证后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需变更面积、设施设备现有状况、设施设备变更要求、用电用水负荷变更要求等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要提供改扩建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必要论证资料。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实验室用房改扩建审核结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出具办公用房改扩建审核结论。
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审核结论,组织房产、水电、节能、修缮等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进行基础环境评估,出具水、电等能耗荷载意见书。
4.申请单位持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改扩建申请材料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结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出具的意见书及项目预算、计划财务处出具的财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1.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立项后,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履行招投标程序。
2.施工队伍确定后,由申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联合作技术交底。
3.改变施工过程中,申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联合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4.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形成竣工报告。
5.项目工程结算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计处最终审定工程费用。
第四条其他相关规定1.涉及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房屋、水电等配套部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和协调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修、维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2.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办公用房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如遇质量或其他问题,需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男
1956 1977.2 1963.7 1970.8 1970.12 1979.09 1979.03 1978.11 1980.07 1975.08 1983.07 1981 1978 1976 1976 1980 1978 1973 1978 1980 1966.9 1978.11 1971.12 1963.10
设计艺术学 设计艺术学 设计艺术学 美术学 美术学 设计艺术学 设计艺术学 设计艺术学
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中 心 基 本 情 况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刘合云 汤晓颖 曾翠玲 王萍 张勇 潘莉 张立
中 心 工 作 年 限 兼职 是 中心 人员 否 工作 所在 专 单位、 职责 职 部门
序 姓 号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位
专业 技术 职务
所属二级 学科
中心职务
1 2 3 4 中 5 心 6 基 本 情 况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李青 黄华明
男 男
1959 1963
广东省教育厅 制
1
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所属学科名称 艺术设计 广东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实验中心 主管部门(学 广东工业大 校或学院) 学 成立时间 2004.05
2004 年 5 月,为了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学校整合资源配置,把原艺术设 计实验中心的资源与分散在各院系的艺术设计实践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组成了我 校新的综合性艺术设计训练中心,实行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该中心发展立足大艺 术、大设计的背景,紧扣工程科技与人文艺术渗透融合这一契合点,把创新作为艺
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学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适用本办法,但基建及大型改扩建工程采购以及后勤集团自营食堂伙食物资及水电工程材料的采购除外,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
(一)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学校自主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实施学校自主采购.第四条学校自主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用户部门零散采购。
(一)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属于用户部门零散采购项目,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二)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含修缮、装修、绿化工程和工程其他费),由校内用户部门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归口由业务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及总务处)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维修改造工程,由学校集中采购。
第五条学校的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贯彻“程序正义、权力制衡、终身留痕"的廉政风险防控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的采购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采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研究决定学校的采购工作重大事项.第八条招投标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采购项目,学校相关业务管理或技术部门需配合招投标中心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工作。
大学教学实验、科研及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办法(试行)

XX大学教学实验、科研及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办法(试行)为科学合理地调配使用教学实验、科研、教师工作用房及办公用房,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用房指学校、学院的行政办公用房,学院(部)、校直属机构、科研院所(中心)的教师工作用房,本科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及其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附属用房。
一、调配原则1、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每人在校内原则上只能有一处办公场所;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八项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教师工作用房、本科教学实验用房及科研用房等依据学校定额调配。
2、保障重点、基础优先。
优先保障本科教学实验、学校(学院)公共科研实验平台等基础教学科研平台建设;重点保障级(自然科学类)、省部级(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双一流”重点培育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团队等用房。
3、绩效考核、动态调整。
对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建立退出或补偿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4、有偿使用、阶梯收费。
科研用房根据使用面积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分段、分档次定价计算,采取阶梯式收费。
5、相对集中、适当预留。
根据学科特点和学院办学用房需求,相对集中安排;预留发展用房,满足未来3~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学科的发展空间需求。
二、用房标准及定额1、行政办公用房。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部)政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用房面积标准为正处级12㎡,副处级8㎡,科级及以下6㎡,可适当上浮,但最多不超50%。
2、教师工作用房。
按照学校实际情况,人文社科、理(非实验)类教授≤12㎡作为教师工作用房;理工医(实验)类教授≤8㎡,主持在研级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以上项目期间增加8㎡,作为教师工作用房;副教授≤5㎡、一般教师(含全日制博士后)≤3㎡作为教师工作用房。
学校集中设置学术研讨、会议等公共用房(标准见附件1)。
教辅人员工作用房在实验室、资料室等用房中解决,面积参照教师定额。
广东工业大学试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是人员和财产高度集中的场所,因此实验室环境与安全防护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防患于未然。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防护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建立实验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制度各实验室必须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经验、机智老练的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根据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2、定期检查实验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3、及时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及校保卫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4、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记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二、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一般规定1、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
2、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验必须注意实验反应情况;实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3、一般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规定如下:(1)各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及各类器材应管理得井井有条,不用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
(2)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3)不准在实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的主要文件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24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家科委2号令);《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生物实验室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特定的设备及环境条件中,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行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场所。
所使用的实验物品中含有能使人类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的实验室,称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所使用的实验物品为实验脊椎动物的实验室,称为动物实验室.第四条满足以下三项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即被认为是安全的生物实验室。
1.生物实验室内的各类人员自始至终一直处在被保护之中,不会受可预知的危险的伤害。
2.生物实验室内的各种生物和室内设备等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3.生物实验室外的人员和生态环境不因生物实验室的存在而受到超标的侵害和污染。
第五条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学院(部)科研、实验室主管领导为生物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学院(部)应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各类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均适用本规定,生物实验室同时遵守学校实验室工作规定及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生物实验室的设立与撤销第七条学校生物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由学院(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拟从事的实验活动和所用到的微生物或动物种类、与之配套的实验室结构与设施、工作队伍情况、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废物处理办法等.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院(部)专家,依据国家标准确定生物实验室的安全防护级别,审核现有安全防护水平是否满足拟从事实验活动的安全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批。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配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学校公用房资源配置,提高教学科研公用房(以下简称公用房)使用效益,更好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XX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用房配置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坚持学校主导,推动管理权责重心向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转移,促进各单位合理、高效使用公用房。
第三条公用房配置管理遵循“基本保障、超额有偿”的原则,基本保障用房免费使用,超出基本保障用房部分按梯度有偿使用。
第二章基本配置第四条各单位基本保障公用房(A)由行政办公用房(Ai)、办公辅助用房(A2)、学生活动用房(A3)、研究生教学保障用房(A4)和基本科研保障用房(A5)组成。
第五条行政办公用房(A1,包括党政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配置标准为10平米/人(使用面积,下同),按行政办公人员数量计算,包括党政领导、管理岗、思政教师岗、专技岗、工勤岗、博士后和劳务派遣人员(按各单位全职教职员工总数的5%计算,下同)等。
第六条办公辅助用房(A2,包括党建、群团、会议、文献资料、档案、公共文化区等功能用房)按各单位教职员工(含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规模人均1.5平米配置,最高不超过300平米,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配置。
学生试卷及档案资料保存用房按全日制学生规模配置,1000人及以下配置50平米,1001-2000人配置100平米,2000人以上配置150平米。
第七条学生活动用房(A3,包括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策划准备用房)按全日制学生规模配置,1000人及以下配置100平米, 1001-2000人配置150平米,2000人以上配置200平米。
设有研究生会的科研机构(学校二级单位建制并独立运行)配置50平米的学生活动用房。
说明:各单位实际用于学生活动用房的面积不得低于以上配置标准。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保障用房(A4,研究生教学和学习工位用房),按全日制研究生2.0平米/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0.2平米/人配置。
实验用房 分配 方案 原则

实验用房分配方案原则方案一实验用房分配方案原则一、背景、目的和意义在咱们科研工作日益繁荣的当下,实验用房的合理分配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随着研究项目的增多、团队的扩大,有限的实验用房资源变得越发紧张。
这就好比一场“抢地盘”的游戏,谁都想要一块好地方来开展自己的“科研大业”。
咱制定这个方案的目的呢,就是为了让每一个有价值的研究项目都能有个合适的“家”,避免大家为了争房子而闹得不愉快。
这不仅能提高科研效率,还能促进团队之间的和谐共处,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意义就更重大啦!合理的分配方案能让资源得到最优利用,让每一寸空间都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就像给种子找到了最肥沃的土壤,让它们能茁壮成长,结出丰硕的科研成果。
二、具体目标1. 确保 90%以上的研究项目在一个月内获得合适的实验用房。
2. 提高实验用房的整体利用率,使其达到 85%以上。
3. 减少因分配不公导致的团队纠纷,投诉率降低 80%。
三、现状分析1. 内部情况- 部分实验用房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有的房间过大,有的又过小,不匹配实际需求。
- 一些团队存在多占房或者闲置不用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
- 分配流程不够透明,导致大家心里没底,容易产生猜疑。
2. 外部情况- 学校或机构对实验用房的投入有限,新增房源困难。
- 其他单位的竞争压力大,都在争取更好的实验条件。
四、具体方案内容1. 先进行全面的需求调研,让每个团队都填个“愿望清单”,说明自己到底需要多大的房子,要啥样的条件。
2. 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急程度、预期成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给项目排个队。
3. 制定详细的分配标准,比如按照团队规模、研究方向、设备需求等来划分。
4. 定期对实验用房进行检查,要是发现有闲置或者违规使用的,立马收回重新分配。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1. 风险- 可能会有团队对分配结果不满意,闹情绪。
- 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偏差,导致不公平。
2. 应对- 设立申诉渠道,让不满意的团队有地方说理,咱再重新评估。
房屋及构筑物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及构筑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房产)的管理,优化房产资源配置,强化管理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在土地上修建的所有房屋(不含非学校产权房屋)及其他产权、使用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无论其建设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属于学校房屋管理范畴;本办法所称构筑物是指由学校投资或筹资建造的并在学校权属土地范围内的构筑物。
第三条学校房产类别(一)学校房屋根据用途主要分为以下8类1. 学校党政机关用房,是指学校党政管理和服务部门所使用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办公用房。
2. 二级学院用房,是指各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等功能的用房。
3.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公共教室、图书馆、华南农业博物馆、公共实验中心、档案馆、礼堂、体育场馆、会议室等公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用房等。
4. 后勤保障用房,是指校医院、附属学校、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以及非经营性后勤实体服务保障用房等。
5. 生活配套用房,是指学生宿舍(公寓)、食堂(餐厅)、学校师生活动用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6. 教工周转房及员工宿舍,是指教职工宿舍、员工宿舍、人才公寓、博士后公寓等。
7. 经营服务用房,是指校办全资企业、后勤实体经营用房以及服务于师生生活,租赁给商业服务企业(个人)所使用的房屋。
8. 简易房等其他类型的公房。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统计指标解释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填报说明
统计指标解释(SJ6)
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实 体,如由几个实验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 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1.学校代码:以中国教育统计网站最新发布为准。
2.实验室编号:学校自编的实验室编号,校内具有唯一性。
统计指标解释(SJ3)
10.使用机时(社会服务)用于社会服务的使用机时数。根 据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社会服务方面统计机时数,若无使用 机时,填“0”,不能空项。
11. 使用机时(其中开放使用机时):仪器对用户开放使用 (用户自行上机测试、观察样品)的机时数(具有一定的导 向性,鼓励开放)。
12. 测样数:本学年在本仪器设备上测试、分析的样品数量, 按照原始记录统计填报。同一样品在一台仪器上测试,统计 测样数为1,与测试方法和次数无关。
7.出生年月:前四位表示年,后两位表示月,如194904表 示1949年4月出生。
8.所属学科:按照最新版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 置大全》填写二级类代码(前四位)。
9.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T 8561-2001)填写,增加“A00”:工人;“A10”:技师; “A11”:高级技师。未定专业技术职务,填“0”。
7.实验要求:按代码填写: 1.必修;2.选修;3.其它。
统计指标解释(SJ4)
8.实验者类别:指参加本实验项目的人员类别。按代码填 写:1.博士生;2.硕士生;3.本科生;4.专科生; 5.其他(范围大)。如果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多类人员 开设,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但“实验编号”、“实验名 称”应相同。例如:某实验,同时为硕士生、本科生、专 科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每条记录的实 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但实验编号、实验名称要相同。
技术用房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用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用房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技术用房的管理,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测试中心等。
第三条技术用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共享共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技术用房实行归口管理,设立技术用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维修、调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技术用房的规划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学科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技术用房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
第六条技术用房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学校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质量。
第七条技术用房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验收程序进行,确保技术用房满足使用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无隐患。
第十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仪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章资源共享第十一条技术用房应实行资源共享,使用单位应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第十二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预约制度,确保实验室的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实验室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创新发展。
第五章维护保养第十四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十六条技术用房的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技术用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技术用房的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用房使用单位,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机构)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公共用房的管理,根据《XX 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办学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
第二条学校对教学、科研单位(机构)公共用房实行“分类定额配置、超额有偿使用”的办法,各学院(部)可在本单位各类用房定额面积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公共用房。
第三条用房面积统按使用面积计算,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等公共面积。
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传达室、网络交换机房等面积不计入各学院(部)的用房面积中。
第四条定额配置指标:各教学、科研单位(机构)按行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教学实验室用房、科研用房等四项指标定额配置公共用房,原则上在其办学主校区安排。
第五条定额配置标准:(一)行政办公用房行政人员核算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数、自聘人员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及兼职辅导员数为依据。
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各类行政人员数×定额面积),定额面积如下:(二)综合用房教学、科研单位(机构)综合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工会和团学工作等用房,具体核算办法如下:1. 会议室定额为50㎡;2. 工会和员之家用房定额为60㎡;3. 团学工作用房和档案资料室4. 综合用房定额面积=会议室定额面积+档案资料室定额面积+工会和员之家用房定额面积+团学工作用房定额面积;5. 纳入学校共享的会议室单独核算用房面积。
(三)教学实验室用房教学实验室分为非艺术类实验实训室、艺术类专业教室,用房面积实行定额核算。
1.非艺术类实验实训室(1)单个实验实训室定额面积标准因学科专业差异,实验设备、装备配置不同,实验、实践活动复杂程度不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学科类别单位的单个实验实训室平均定额面积。
(2)实验实训室承担课程数系数根据学科专业实验室承担课程数差异,设定不同学科类别单位的实验实训室系数。
(3)实验实训室用房定额面积总额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定额=单个实验实训室定额面积×专业实验课程数×实验实训室承担课程数系数实验实训室用房定额面积总额=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定额+共享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2.艺术类专业教室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18版)》,结合我校艺术类学院专业结构和学生比例拟定以下定额面积标准:艺术类专业教室面积定额=生均定额面积×学生数注:1. 美术、音乐、设计三个学院的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艺术类专业教室面积定额+实验实训辅助用房面积(实验实训辅助用房面积以专业教室面积定额的10%计算)2. 教育学部和职师学院教学实验室定额面积=实验实训室定额面积+艺术类专业教室定额面积。
实验用房责任人安全工作责任书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用房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3号)等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本单位及本科研团队(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1.按规定制定、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管控方案、安全信息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并张贴。
2.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及项目准入制度,负责本实验室全体使用者的安全操作培训。
督促室内开展实验项目的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安全责任书。
3.督促实验室使用者按需穿戴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定期核实医用药品数量、种类,确保准备充足。
4.按照学校要求和标准,做好实验室内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各种危险物品的线下管理;通过学校化学品、仪器设备等管理平台,建立登记、审批、采购、台账、回收/报废的线上管理。
5.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内务整理及隐患自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接受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按照学校、学院(部、中心、研究院)和团队(中心)的要求,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信息和资料。
7.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叁份,实验室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科研团队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责任人任期相同。
如遇责任人变动,相应职责由接任者继续履行,重新签订责任书。
学院(部、中心、研究院)(盖章):实验用房房间号:或科研团队(教学实验中心)名称:负责人(签名):责任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第二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部分,可根据学院学科特色适当增加;落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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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
广工大设字[20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高效、公平的利 用学校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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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指在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东风路校区和龙洞校区所有建筑目 的为实验室的建筑。
实验室面积以室内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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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
凡是实验室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 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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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关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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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验室用房分为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和实验行政办公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包括公共基础 课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用房和科研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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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主要依据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基本任务、研究 生的基本规模和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以及所承担的科研基本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 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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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一)公共基础课实验室面积标准 Aj1
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主要指大学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机械设计原理实验 室、基础化学实验室(含有机、无机、分析和物化实验室)和力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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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j1 K1 N SK 1/100 (平方米)
其中 K1 是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K1 取值如表 1 所示;NSK 是按学校教学计划该实验室承担的教 学实验年人时数(如承担实训,按实际使用实验室时数);LDAYtRyK
表 1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 K1
实验室 名称
大学物理实验室 电工电子实验室
计算机基 机械设计原理实验室、
础实验室
基础化学实验室
力学 实验室
系数 K1
1
0.5
2
3
(二)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面积标准 Aj2
A j2 K 2 N SK 4 /100 (平方米)
表 2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 K2
专业大类
机电、
名称
自动化
系数 K2
1.3
信息、建设 物理、艺术
1
化工、环境、 材料 1.5
管理、文法、 计算机、数学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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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训练中心 Aj3(金工实习中心) 单独计算。
第八条 科研用房分配标准 (一)科研办公室面积标准 Ak1 以各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为基数,并考虑职称及学历结构因素。
基本单元面积为 5 平方米。
AK1 K3 N F 5 (平方米)
其中,K3 为职称及学历结构系数,见表 3 所示;NF 为学院教学科研队伍基本结构。
表 3 职称系数 K3
职称 博导
教授 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 讲师
级工程师,博士
工程师
助教助理 工程师
系数 K3
4
3
2
1.5
1
(二)研究生用房面积标准 Ak2 硕士研究生指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基本规模,博士研究生指在校博士生基本规模,博士后指专职博士
后人员基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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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 2 K4 N D 5 0.8 (平方米)
其中,K4 为研究生加权系数,见表 4 所示;ND 为在校研究生基本规模。
表 4 研究生硕博系数 K4 研究生级别
硕士生
博士生
专职博士后
系数 K4
1
1.5
3
(三)专业学科科研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平台)面积标准 Ak3
专业学科基本单位面积为 100 平方米。
AK3 K5 N I 100 (平方米)
其中,K5 是考虑不同专业学科性质的调整系数,见表 5;NI 是学院所有专业(或学科方向)的总数。
表 5 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 K5
专业大 类名称
机电、自动化
系数 K5
1.3
(四)重点实验室用房面积标准 Ak4 基本单位面积为 400 平方米。
信息、物理、艺 术、建设 1
化工、环 境、材料
1.5
管理、文法、计 算机、数学 1
AK 4 K6 N P 400 (平方米)
其中,K6 是不同级别重点实验室的加权系数,见表 6;NP 是某级别重点实验室的个数。
表 6 不同级别重点实验室的加权系数 K6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重点 省级重点实
级别
实验室
验室
厅级重点实验 室
厅级教学型 重点实验室
系数 K6
3
2
1
1
(五)科研任务量用房面积标准 AK5 AK5=K7×M (平方米)
其中,K7 为用房单位承担科研任务占全校科研任务总量的百分比;M 为科研任务用房总量,由学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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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核定。
dvzfvkwM 第九条 实验室用房采用动态管理,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各学院的情况,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分配标准,核算各单位的教学和科研用房总面积,并将相
应的实验室分配给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的原则和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用房进行二次分配,制定 具体用房方案,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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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制定实验室用房方案时,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一)确保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允许私自更改实验室的使用功能。
但对本学院内实验室的位置可 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EmxvxOtO (二)各学院二次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应统一规划,动态管理,用房方案应有助于科研团队的形成。
其分配以研究所、科研团队为单位,不允许直接分配到个人。
但要充分考虑到每一位教师学术工作的需要, 保证每一位教师都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地方。
SixE2yXP (三)遵循科研办公室与科研实验室相对分离的原则,保证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对集中,以利于仪器设 备的共享和科研实验室开放。
6ewMyirQ (四)不允许私自改变实验室房屋结构或未经允许间隔实验室(包括采用铝合金玻璃间隔)。
如确需间 隔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组织论证、批准和实施(间隔费用自理)。
kavU42VR (五)实验室的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
各实验室均应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y6v3ALoS (六)制定实际可行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管理人员,规范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名称应报实 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全校公布。
M2ub6vST 第十二条 对于不按照学校要求利用实验室,私自间隔实验室,搞“个人实验室”或不开放实验室, 造成实验室用房效率低下的,学校有权收回实验室使用面积。
0YujCfmU 第十三条 学校掌握部分实验室(约总面积的 15%)用于引进重要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
第十四条 如教学和科研需要超面积使用实验室的,学校拟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第十五条 对于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实验室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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