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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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及有关法规法纪,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决定自即日起,立即严禁焚烧秸秆。

请广大农民朋友听从并配合执行以下相关要求:
1. 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包括田间、道路、空旷地带等各类场所;
2. 农民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比如通过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式;
3. 秸秆焚烧无论大小都将被严厉追究责任,一经查实,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4. 各级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 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各区县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宣传,协助农民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秸秆资源化利用任务的农民,农业部门将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望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将秸秆变废为宝,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共同创建绿色家园。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七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2019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行,第七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第七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有利于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和措施,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推进农林废弃物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农林废弃物为原料发展生物质能、生产饲料和人造板材等产品,促进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开展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编制。

本方案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规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范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提出秸秆禁烧的管控要求。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本市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

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应对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问题,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提出以下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1. 制定政策法规。

建立禁止秸秆焚烧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执法机构。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2. 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如宣传片、宣传栏、宣传车等,向农民普及禁烧秸秆的知识,引导农民采取科学的秸秆处理方式。

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认知和应用能力。

3. 建立补贴机制。

对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成熟、投资适中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支持,鼓励农民采取环保、经济的秸秆处理方式。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禁烧秸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农田进行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5.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严格的违法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

6.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农民提供清洁、高效的秸秆处理方式。

7. 加强农田管理。

完善农田管理制度,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维护,定期开展农田环境监测,确保农田的生态环境良好。

8. 构建秸秆资源化利用体系。

加强与农机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合作,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发展农田有机肥料、生物质能源、动物饲料等产业。

9. 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与发布平台,及时获得秸秆焚烧的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10. 加强国际合作。

与国际社会开展合作,分享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和经验,共同应对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问题。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减少秸秆焚烧的发生,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抓好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抓好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抓好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抓好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以及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抓好秸秆还田工作,杜绝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秸秆禁烧与秸秆还田工作的重要性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充分利用秸秆资源,既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节省肥料,也可用作饲料,促进畜牧业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区一些地区秸秆还田的意识不强,技术宣传培训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焚烧秸秆现象。

杜绝随意焚烧秸秆,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秸秆还田及禁烧工作。

二、明确职责,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工作认真抓好秸秆还田和严禁焚烧秸秆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秸秆还田工作。

大力推广“直接还田”、“三免三避”、“秸秆养畜”、“生物腐熟”、“培育食用菌”等利用技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焚烧,改良土壤,增加土壤中的腐殖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化肥的施用量。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秸秆禁烧工作是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秸秆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切实减少秸秆燃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健康,我们制定了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2024年,通过全面禁止秸秆禁烧,减少秸秆燃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秸秆禁烧的范围和要求。

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确保秸秆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高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

推广农田秸秆还田技术,增加秸秆还田面积。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农民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知识和技术,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秸秆。

开展示范推广活动,让农民了解和掌握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和技术。

4. 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禁烧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禁烧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鼓励农民举报违法行为,通过奖励机制增加民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

5. 关注农民权益保护。

通过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民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确保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中不受经济困扰。

四、政府部门职责:1.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秸秆还田技术的发展。

2.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3.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4. 公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和查处,保护农民权益。

5. 农业、环保、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五、预期成果:1. 秸秆禁烧率显著提高。

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秸秆禁烧督查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定禁烧时间和区域:确定禁烧时间和禁烧区域,防止农民在禁烧期间和禁烧区域
内进行秸秆焚烧。

禁烧时间通常会与作物收获季节、空气质量要求等因素相结合确定。

2. 引导农民合理利用秸秆: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将秸秆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饲料
制作、生物质能源等多种途径,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秸秆烧焚。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向其宣传秸秆禁烧的
重要性、危害和替代措施等信息,提高他们的认识和意识。

4. 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的监督执法机制,加大对禁烧区域的巡查力度,
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举证,确保禁烧政策的
有效执行。

5.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培育秸秆收购、加工、利用等相关产业,提供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和市场,形成可持续的秸秆管理机制。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促进
可持续农业发展。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秸秆焚烧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供大家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7222629、7227659。

禹城市人民政府6月11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柳政办[2009]32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提升城市总体环境品质,完善城市环境公共设施,使我市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区一流水平,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柳州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快柳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我市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保持全区一流水平。

二、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现状(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我市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有3个:日处理10万吨污水的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25万吨污水的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日处理10万吨污水的白沙污水处理厂,形成了日处理35万吨的污水能力;目前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已实现满负荷运行,但白沙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未完成,目前只有约6万吨/日的处理量。

日处理12.5万吨污水的阳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有日处理2.5万吨污水的拉堡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柳江县污水处理率可达到40%以上,达到自治区的要求;柳城、鹿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柳政办[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9〕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柳州‘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减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柳州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和《柳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要求,到2010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5.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18万吨,比2005年削减38.9%。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柳政办〔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7日柳州市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全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0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攻坚。

为深入开展美丽柳州乡村建设活动,力争提前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美丽柳州乡村建设活动,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破口,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用两年时间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工作,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为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验收,决定自2016年至2017年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主要目标是: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模式,基本实现100%的乡镇有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柳政规〔2019〕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柳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现状,充分吸收国内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工作经验,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划定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域,并提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控措施。

一、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3.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5.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8.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019〕2号);9. 《广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桂环函〔2019〕1878号);二、术语与定义秸秆:指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树枝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基本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

然而,由于秸秆禁烧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间的差异性,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烧秸秆现象,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健康风险。

鉴于此,____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应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更有效地解决烧秸秆问题。

一、政策法规完善1.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如明确禁止区域内烧秸秆的最高罚款额度和刑事处罚措施,并加大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

1.2 完善产业政策,鼓励农民使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技术支持,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

1.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禁烧政策的认识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掌握,推动农民从烧秸秆转向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能力。

二、技术支持和装备提升2.1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2 推广应用秸秆饲料加工技术和设备,将秸秆转化为高质量的饲料,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3 支持农民采用秸秆生物质燃烧技术,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源,降低传统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4 引进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提高秸秆的采集、储存和加工能力,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和成本。

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收益保障3.1 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对秸秆的依赖。

3.2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实现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3 完善农民收入保障机制,提供补贴和贷款支持,确保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稳定收益。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4.1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定期考核和奖惩机制。

4.2 加强对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的监管,建立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4.3 提高农村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秸秆禁烧社会氛围。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5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桂法制字〔2006〕8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经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4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核,决定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部分已过时或作为本级文件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或已有新文件规定替代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上级文件已作修改或有新规定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 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 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七年四月六日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7号2001.12.062柳州市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7号2002.07.023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9号2002.07.024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80号2002.07.025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03.296柳州市城镇职工门诊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5号2004.03.297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6号2004.03.29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交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4]64号2004.08.0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柳政发[2004]72号2004.09.27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12号2004.06.22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5]38号2005.05.2612柳州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5]39号2005.05.2813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柳政发[2005]40号2005.05.281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5]70号2005.10.24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06]12号2006.01.27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部分条款和确定2006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6]28号2006.04.111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2006.06.191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48号2006.06.26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柳政发[2000]20号2000.03.072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4]83号2004.12.092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2006.07.31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8号2000.01.28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柳江河道、水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4]5号2004.12.31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05]29号2005.02.0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3号2005.06.0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在禁采区采砂的通告柳政通字[2006]1号2006.07.31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0]80号2000.07.19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柳政通字[2001]11号2001.11.302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蔬菜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5号2001.11.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甲胺鳞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3]5号2003.05.1631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柳政发[2005]78号2005.11.2232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42号1998.04.06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93号1998.09.25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0]4号2000.01.13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2000]57号2000.05.2236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17号2000.08.283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出售和部分租赁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45号2001.05.26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6号2001.12.063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补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柳政办[2002]138号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3]42号2003.06.03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物业业主大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61号2005.09.094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2号2005.10.254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5号2005.11.1044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5]179号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15号1998.03.18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8号2004.09.034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73号2004.11.02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8号2005.07.044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06]39号2006.04.3050柳州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1]111号2001.12.315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犬患的通告柳政通字[2002]4号2002.06.145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4]130号2004.07.195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柳政办[2004]131号2004.07.19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私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42号1992.04.105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8]5号1998.01.265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06]26号2006.03.3157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63号2002.05.15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公开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2]125号2002.11.0659柳州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1号2002.11.3060柳州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2号2002.11.3061柳州市已购公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办法柳政发[2003]50号2003.06.19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3]53号2003.07.0763柳州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价办法柳政发[2003]54号2003.07.1664柳州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3]76号2003.11.1265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颁发土地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4]50号2004.05.116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7号2004.09.016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通知柳政发[2005]46号2005.06.2768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柳政发[2005]55号2005.08.18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5]58号2005.08.257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6]3号2006.01.097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广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3]52号2003.06.197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6]50号2006.06.267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办[2006]46号2006.05.177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营养补助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6]77号2006.07.05附件2: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6]103号1986.06.18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交通局制订的《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8]183号1988.12.013关于取缔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非法交易的通告柳政通字[1995]1号1995.04.034关于从严管理交通秩序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86]182号1986.09.265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和车辆营运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10号1997.12.25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柳州市汽车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90号1989.05.04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126号1989.07.2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2]91号1992.08.0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巴专线营运车辆的管理规定柳政发[1989]184号1989.10.23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巴”营运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0]54号1990.05.07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巴”客运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1]49号1991.04.281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城市交通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4号1994.09.061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货运汽车实行行车路单签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0]106号1999.11.121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开征城市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基金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办[1992]105号1992.08.11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议标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5]47号1995.05.10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出租车行业收费进行清理的通知柳政发[1995]81号1995.08.2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43号1993.05.0618关于残疾人专用车限期办理行驶手续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5号1999.01.25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91号1999.09.032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专用车办证及营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0]40号2000.03.162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95号1994.12.13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场建设费的通知柳政办[1996]9号1996.01.24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 117号1998.12.03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28号1999.03.2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家畜屠宰和肉食品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84号1995.09.112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70号1994.10.10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柳政发[1997]155号1997.12.26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8]59号1998.07.072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酒类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9]172号1999.10.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32号1992.12.183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93号1995.10.093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制订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9]20号1989.02.18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扩大高中段职业技术教育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90]72号1990.07.12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58号1993.06.0335城市管理纠正违章罚款处理的意见柳政发[1986]24号1986.02.203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1]43号1991.04.063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柳州市悬挂过街横幅和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2]132号1992.10.23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修改后的柳州市对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及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3]80号1993.08.103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沿街门面(店)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2号1994.09.05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营性临时占用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3号1994.09.05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60号1995.07.074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5号1997.08.0143关于加强设置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9号1997.12.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对蔬菜果树作物使用甲胺鳞等高毒农药的通告柳政通字[1998]3号1998.06.18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城市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25号1993.03.25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7]11号1997.01.2847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发[1993]35号1993.04.16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8号1997.12.09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挖树蔸树桩取缔树蔸树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5号2000.05.2250柳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58号1988.03.3051柳州市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94]13号1994.02.205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7]147号1997.12.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45号1999.04.28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39号1999.04.1655柳州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88]15号1988.01.0956柳州市关于征收城市市政建设人口设施配套费的补充规定柳政发[1988]84号1988.05.065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政工程实施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02号1992.09.04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8号1995.07.065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9号1995.07.066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州市城乡违法违章占地建房问题的处理办法柳政发[1986]214号1986.12.1161柳州市开山采石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60号1988.04.04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试行)柳政发[1992]125号1992.08.01附件3: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6]1号1996.01.03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9号1999.1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7号2000.09.2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3]150号2003.12.0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柳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2]127号2002.11.116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柳政办[2004]26号2004.03.157柳州市房产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06]80号2006.07.24——结束——。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我国农作物秸秆产量逐年增加。

然而,大量秸秆无序焚烧导致的环境污染、能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环境的协调和谐,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禁止秸秆的焚烧。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有效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秸秆资源的高效利用。

原则:科学合理规划,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多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参与。

三、主要工作1.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制定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焚烧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2. 完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和科普教育,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利用媒体、物资供应站点等资源,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3.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推广农业废弃物还田利用技术,改善土壤肥力和减少化肥使用量。

推动生物质能源利用,积极鼓励农户将秸秆用于生物质能源的生产和利用。

4.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建立健全的秸秆禁烧工作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5.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

加强其他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工作,避免其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6. 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测体系,加强对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工作措施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建立秸秆回收补贴机制,推动农民将秸秆卖给专业回收企业。

2. 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推动市场化经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柳政办〔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柳政办〔2018〕2号)停止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7日印发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柳州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 柳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1.2指挥部办公室2.1.3专家组2.2 县、乡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4 联防组织2.4.1柳州市内联防组织2.4.2区域联防组织3 预防预警3.1预防3.2预警3.2.1预警分级3.2.2预警制作3.2.3预警发布3.2.4预警响应4 应急处置4.1 森林火灾监测4.2 火情信息报告4.3 分级响应4.3.1 IV级响应4.3.2 Ⅲ级响应4.3.3 Ⅱ级响应4.3.4 Ⅰ级响应4.4 响应启动4.5 森林火灾扑救4.6 转移安置人员4.7 救治善后4.8 保护重要目标4.9 维护社会治安4.10 火案侦查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工作总结5.3 迹地恢复5.4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航空护林保障6.5 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资金保障6.8 技术保障6.9 信息保障6.10 培训教育7 监督管理7.1 预案体系建设7.2 预案演练7.3 预案管理8 附则8.1 预案解释8.2 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柳政规〔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柳政规〔2017〕22号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的类型本通告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是:(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瑞龙路-白露大桥-北外环路-X056县道-G322国道-G78汕昆高速-G72泉南高速-柳江河-阳和大桥-瑞临线-莲花立交桥-瑞临线-南环路-瑞龙路围合的区域(详见附图1)。

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将禁燃区范围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

重点控制区:胜利路-河东大桥-河东路-东环路-燎原路-银桐路-城站路-龙屯立交桥-革新路-柳太路南段-潭中西路西段-双冲大桥-胜利路围合的区域(详见附图2)。

一般控制区:除重点控制区外的其他禁燃区。

三、禁燃区管理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

(三)本通告发布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按以下期限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由燃烧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 重点控制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2. 一般控制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柳政规〔2019〕6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等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决定划定柳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特通告如下: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种类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树枝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

二、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划定范围本通告在柳州市辖各县、区、开发区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及限烧区域。

(一)禁烧区域1.城区、开发区、“双高”基地等形成区域(1)城中区所辖全部区域。

鱼峰区天马、驾鹤、箭盘山、五里亭、荣军、白莲、麒麟7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全部区域。

里雍镇:广实村。

(3)柳南区河西、南站、鹅山、柳南、柳石、银山、潭西、南环8个街道办事处和太阳村镇所辖全部区域。

洛满镇:洛满、古洲、洛河、顶建、露南5个行政村。

流山镇:流山村和露塘农场。

(4)柳北区所辖全部区域。

(5)柳江区拉堡、进德2个镇所辖全部区域。

百朋镇:百朋、里团、怀洪、琴屯、恭桐5个行政村。

成团镇:成团街、渡村街2个社区,成团、里湾、白露、六道、盘石、龙山、同乐、大荣、两合、鲁比10个行政村。

穿山镇:仁安、高平、龙凤、穿山、思荣、板塘、定吉、五道、竹山、木团、根伦11个行政村,凤凰华侨农场、鹿岭林场、新兴农场。

(6)柳东新区雒容镇:雒容社区,坭桥、果园、高岩、盘古、连丰、秀水、东塘、大正、竹车、南庆、半塘11个行政村。

洛埠镇所辖全部区域。

(7)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阳和街道办事处、沙塘镇所辖全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方案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方案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方案一、解读提纲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一)解读方式将解读材料在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在《暂行办法》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公开。

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一)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区秸秆非法、无序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既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又加重了大气污染,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暂行办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因秸秆焚烧造成污染天气,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四)编制过程《暂行办法》于2020年2月启动编制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暂行办法》编制工作组,通过详尽的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工作,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征求各市人民政府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一)基本框架《暂行办法》一共分为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监管、禁烧区划定管理、限烧区划定管理、建立问责机制等五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1.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制度,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本级各有关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2.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秸秆露天禁烧监管体系,划定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1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1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柳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尽快实现柳江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与市区接轨,《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日柳江区规划管理接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8〕6号)精神,统一行使柳江区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加强柳江撤县设区后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相应的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柳江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与市区接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柳州市规划局作为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行使柳江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市规划局柳江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具体管理工作。

同时,结合柳江区城镇和村庄布局特点、规划基础及城乡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有关城乡规划的实施,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模式进行如下安排:一、柳州市规划局全面负责柳江区规划区166.8平方公里范围内(即自治区批复的柳江县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下同)包括规划编制、审批、规划行政许可及核实等在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柳江区规划区16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拉堡镇、进德镇纳入柳州市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柳江区其余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柳江区人民政府会同柳州市规划局共同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全国重点镇穿山镇的总体规划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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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编制说明组织单位: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日期:2019年11月目录一、编制背景 (1)二、编制情况 (2)(一)开展基础调查与研究 (3)(二)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 (3)三、与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 (6)(一)与国家相关规定相衔接 (6)(二)与广西相关规定相衔接 (7)(三)与柳州市各部门掌握数据相衔接 (7)四、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主要内容 (7)五、方案编制成果 (8)(一)文字材料成果 (8)(二)图件成果 (9)一、编制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第五(二十一)要求,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严防因秸秆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第二(四)4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

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应用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技术,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力度。

《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指导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规定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范围,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本市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求,为切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定,划定秸秆禁烧区域,不断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对打赢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情况柳州市及时启动秸秆禁烧工作,做到早谋划、早研究、早部署。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特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污染防治的专家、业务骨干组成编制组,开展《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一)开展基础调查与研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的总体部署要求,编制工作正式开始后,课题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包括了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综合利用方案的工作目的、编制依据、术语与定义、区域概况、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秸秆焚烧影响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秸秆禁烧区划定、管控措施等内容。

于2019年11月初赴柳州市开展实地调研与走访工作,向各部门收集报告编制所必须的气象、农业、自然、土地等方面的资料,并深入到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与各职能部门进行了座谈、探讨,分析掌握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情况及综合利用现状,开展《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二)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1.划定依据根据《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要求,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禁烧区划定范围、限烧区划定范围、管控要求、管理办法和禁烧区管理规定。

禁烧区主要是对城市建城区外围主导上风向和下风向、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和国、省干道两侧、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提出划定范围。

限烧区是将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的农作物种植区、远离交通道路的农作物种植区、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它农作物种植区划为限烧区。

对禁烧区和限烧区有不同的管控要求,禁烧区是任何情况都不允许烧,限烧区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有序焚烧。

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2.划定原则的确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对于秸秆禁烧区划定的要求,相关技术规定,并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形成如下划定原则:(1)柳州市辖区周边划定范围。

柳州市辖区内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15公里,主导下风向10公里。

(2)各县周边划定范围。

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以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内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7公里,主导下风向5公里(由于各县建成区面积较小,建成区周边以山地为主,且以主导上风向7公里,主导下风向5公里为原则划定各县禁烧区,已能够包含各个需要划定的要素,因此以此原则来划定)。

(3)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

(4)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

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

(5)国、省干道两侧划定范围。

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

(6)机场周边划定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由于机场东北侧为山地,植被茂密,无耕作农田,因此剔除此部分区域。

(7)特殊区域划定①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②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③“双高”基地。

根据柳州市现有“双高”基地分布情况划定。

(8)秸秆禁烧区划定以行政单元为单位,在其管辖区域内,均为秸秆禁烧区。

3.布局优化综合考虑柳州市气象、交通、人口集中区、特殊用地、“双高”基地等因素,以村级边界为管控行政单元,对按原则划定的禁燃区进行布局优化处理,各县区具体优化如下:(1)柳州市辖区:根据初步划定成果,结合“双高”基地材料,将秸秆禁烧区南部延伸至柳江区新兴农场,北部与柳城、鹿寨县大片“双高”基地所涉及到的行政村边界相连。

同时,考虑东南部大瑶山脉地形的影响,秸秆禁烧区沿山体边缘划定。

(2)柳城县:根据初步划定成果,结合“双高”基地材料,将县城东北部大片“双高”基地所涉及的行政村以及东泉镇大部分行政村纳入秸秆禁烧区。

(3)鹿寨县:根据初步划定成果,结合“双高”基地材料,将平山镇东南部大片“双高”基地所涉及的行政村纳入秸秆禁烧区。

(4)融安县:根据初步划定成果,考虑东北部的广福顶山脉、西部边缘元宝山脉的影响,秸秆禁烧区沿三北高速划定。

(5)融水苗族自治县:根据初步划定成果,考虑中西部和西南部为中山地貌,海拔在1000米以上,秸秆禁烧区沿山体边缘划定。

(6)三江侗族自治县:根据初步划定成果,考虑三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江南古陆南缘,属九万大山穹褶带和龙脉褶断带之间,但由于三江南站距离县城中心城区主导下风向约8公里,因此主导下风向划定范围由原来的5公里拓宽至8公里。

三、与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一)与国家相关规定相衔接在秸秆禁烧区划定过程中,严格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第三条规定,划定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

(二)与广西相关规定相衔接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方案》总体要求,分别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15公里,主导下风向10公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双高”基地。

综合划定秸秆禁烧区域。

(三)与柳州市各部门掌握数据相衔接在编写过程中,与柳州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的柳州市辖区、各县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柳州市辖区、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调整,新区建设等内容相衔接;与柳州市气象局掌握的全市历年风速、风向情况向衔接;与柳州市农业部门掌握的秸秆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分布情况相衔接。

通过与各部门所具有的数据相衔接,充分了解柳州市发展规划情况,气候特征,以及秸秆作物产生情况,为更好的划定柳州市秸秆禁烧区提供科学的基础参考数据。

四、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方案编制主要有六大方面内容,一是编制工作目的及依据,二是区域概况,三是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秸秆焚烧影响分析,四是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五是秸秆禁烧区划定,六是管控措施。

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分别为:(一)编制工作目的及依据,明确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并收集此次方案编制依据。

(二)区域概况,包含行政区划、气候特征、风向、风速、地形地貌、水文特征、交通、特殊区域及农业种植情况八个方面内容。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秸秆焚烧影响分析,包含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分析、榨季污染物雷达图、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三个方面内容。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摸清柳州(5区、2新区、5县)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及规划保护目标。

(五)秸秆禁烧区划定,包含秸秆禁烧区划定原则、禁烧区范围、限烧区范围三个方面内容。

(六)管控措施,包含提出秸秆禁烧与限烧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服务秸秆禁烧工作,提出保障措施。

五、方案编制成果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工作方案编制形成了以下成果:(一)文字材料成果1.《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工作方案》;2.《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3.《柳州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二)图件成果1.柳州市地理位置图;2.柳州市市辖区秸秆露天禁烧区示意图3.柳城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示意图4.鹿寨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示意图5.融安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示意图6.融水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示意图7.三江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示意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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