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现场评审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检查表
***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认定内审检查表
ZQ/CX13C No.
1、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情况:
(1)★:否决项,若存在一项。
(2)▲:重点项,不符合条款达到5项或以上,或不符合与基本符合条款累计达到10项或以上。
(3)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条款累计达到35项或以上(包括重点项、一般项)。
2、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情况:
(1)▲:重点项,不符合条款达到3项或以上,或不符合与基本符合条款累计达到6项或以上。
(2)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条款累计达到20项,不超过34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
(3)涉及到设施与设备的。
3、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情况:
(1)▲:重点项,不符合条款2项或以下,或不符合与基本符合
条款累计5项或以下。
(2)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条款累计达到20项以下(包括重点项、一
般项)。
4、评审结论为符合的情况:
不存在不符合及基本符合问题。
5、有专业领域评审补充要求的评审,同一事实在4.6与4.1~4.5中重复出现的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在结论中不重复计算。
注:①审核意见相应栏内填写: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②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未实施的,为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
规范的,为基本符合;
③不符合、基本符合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
附件5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 共9页第1页评审员签字: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评审员签字:注: 1、条款号、审核方法、审核材料、审核记录、评价意见一一对应;2、审核记录(含实验室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描述是否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实施运行,提供质量、技术活动记录否规范;3、评价意见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必须并用文字描述。
附件5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审核时间:2010-10-284.95.1.1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2.1检查检验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培训记录等,确认技术记录的完整性和信息的充分性。
1、人员一览表;2.、任命文件、聘用证书或授权书;3、人员业绩档案;4、人员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5.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清单;6.工资发放表;7、人员能力证明材料;8、监督检查实施记录。
9.培训记录。
1、人员的资格及技能确认记录。
2、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岗位培训资格证明。
1人员培训程序;2.年度培训计划;3 培训实施记录。
4.人员任职条件;5. 提供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证明。
1、培训中的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度或程序;2.培训中的人员监督记录。
1、人员档案管理规定;2.人员的资质档案。
1. 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规定;2. 任命文件;3.技术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5.培训证明。
1、通过面谈或笔试考核授权签字人的七个方面条件。
对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检测场所实地核查。
有相关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42个,有记录清单,记录信息基本齐全。
未能提供退休人员XXX的的聘用协议书和职称证书,所有13人能提供社保局确认的社保清单。
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质量手册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能力准则,对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出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检查表
附表1:
检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试运营)
(共173条,其中:否决项2条,重点项30条)
评审结论鉴定:
1、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旳状况:
(1)★:否决项,若存在一项。
(2)▲:重点项,不符合条款达到5项或以上,或不符合与基本符合条款合计达到10项或以上。
(3)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条款合计达到35项或以上(涉及重点项、一般项)。
2、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旳状况:
(1)▲:重点项,不符合条款达到3项或以上,或不符合与基本符合条款合计达到6项或以上。
(2)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条款合计达到20项,不超过34项(涉及重点项、一般项)。
(3)波及到设施与设备旳。
3、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旳状况:
(1)▲:重点项,不符合条款2项或如下,或不符合与基本符合条款合计5项或如下。
(2)基本符合与不符合条款合计达到20项如下(涉及重点项、一般项)。
4、评审结论为符合旳状况:
不存在不符合及基本符合问题。
5、有专业领域评审补充规定旳评审,同一事实在4.6与4.1~4.5中反复浮现旳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在结论中不反复计算。
注:①在评审意见相应栏内划 ;
②体系文献中有描述但未实行旳,为不符合;体系文献中有描述但实行不规范旳,为基本符合;
③不符合、基本符合为整治项,应在阐明栏内作相应旳阐明。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
检验机构应当掌握开展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 有效的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应当在使用前对 其进行验证或确认,并保存相关记录。
10
检验机构应当能够对所检验食品的检验质量 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11.1
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疋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11.2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 照食品标准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食品进行 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 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 验数据和报告。
13.2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业务,具有 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13.3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 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及以上食品检测 工作经历,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 经历。
13.4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 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16.1
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 保障人身安全的制度。
16.2
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 便于 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功 能的有效性。
17
开展动物实验活动的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 条件:
17.1
具有温度、湿度、通风、空气净化、照明等环 境控制和监控设施;
17.2
检验机构应当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 能力:(1)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标准所规定的 检验项目进行检验;(2)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 添加剂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3) 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 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4)能对食品 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等 通用类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 检验;(5)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 定;⑹ 能进行食品毒理学、功能性评价; 亿 能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 他检验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
8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6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7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7.2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3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20.1
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考核项目表模板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声级计,AWA6218A÷∕B÷,
操作演示/自备
操作熟练、规范结论:通过
7.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序号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所用仪器名称、型号、准确度
④多场所评审的,按评审场所分别填写:
⑤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考核形式/样品来源
检验检测人员
结论
序号
名称
±1dB(A)
以下空白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评审人员签名:
注:①本栏目按流水号填写,应标出对应的申请项目序号;
②考核形式可选择报告验证、现场实验(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见证试验、操作演示):
③样品来源可选择评审组提供、自ຫໍສະໝຸດ ;--环境空气和废气
5(15)
PMio
环境空气PMi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
智能中流量采样器,
TH-150CIII,±2.5%
见证试验/自备
♦♦♦
结果:352mg∕r∏3结论:通过
6(16)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一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分光光度计,V-1200,±2nm
分光光度计,V-1100,±2nm
仪器比对/自备
******
结果1:9.27mg∕1
结果2:9.26mg∕1
相对偏差:1%结论:通过
7(21)
烟尘
锅炉烟尘测定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审查表
附件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评审日期:年月日至月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可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规范。
2.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增加续附页,但需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4.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5.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1.概况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邮编:检验地址(一):邮编:检验地址(二):邮编:检验地址(三):邮编:(检验检测机构有三个以上的检验地点时,可继续按顺序填写。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 E一mail:1.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传真: E一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 法人类别1.3.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1.3.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其他□1.4评审类型1.4.1计量认证初审□扩项□复审□其他□1.4.2计量认证十审查验收初审□扩项□复审□其他□1.4.3计量认证+依法授权初审□扩项□复审□其他□2.评审结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3.评审组意见: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至少应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对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建议批准的检验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共页第页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6.需要整改项汇总表7.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共页第页注:①若现场检验项目涉及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盲样检验须在备注中表明。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现场评审表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老实信用原那么,遵守职业道德,承当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构造、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4.6
检验检测机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说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无论什么原因,假设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展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4.4.7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防止发生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该记录至少应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核查设备是否符合规;
d) 当前的位置〔如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 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那么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查表正式版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 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 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 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 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踪对客户需求的满 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 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 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 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 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 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 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 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 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 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 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 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 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现场评审检查表(正式版)
本检查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制定,编号与准则一致,其中准则的条款1、2和 3在本检查表中省略。
条款
评审内容
评审结论
评审记录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缺 此 项
不 适 用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 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 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
食品检验机构评审用附加文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
12.1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 应的管理人员。
12.2
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检验机构管理知识,并熟悉 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3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其数量、 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检验能力等应当与 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
13.1
技术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原理, 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 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 理知识等,并应当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质 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17.7
开展动物功能性评价的检验机构,其动物实验 室环境应当相对独立,并具备满足不同功能实 验要求的实验空间和技术设备条件。
18.1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用于阳性对照物贮存和 处理的设施。
18.2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具有足够 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 性实验。
19.1
微生物实验室面积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需求, 总体布局应当减少潜在的污染和避免生物危 害,并防止交叉污染。
4.2
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应当已经连续运 行至少6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 理评审。
5
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抽(米) 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有 效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强原始 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完 整、可溯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工作程序、一般程序审查表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1目的本程序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实施、跟踪验证及评审材料上报等全过程。
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进行。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复查换证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3实施部门3.1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事项申请后,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3.2组建评审组3.2.1评审组组成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事项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随机选派的原则组建评审组。
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及以上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组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6实施版——现场评审检查表要点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版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检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现场评审检查表
本检查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制定,编号与准则一致,其中准则的条款1、2和3在本检查表中省略
条款
评审内容
评审结论
评审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不适用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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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4.3.3
依据相关的规、方法和程序要求,当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情况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要求。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2.11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
序号
评 审 容
评 审 意 见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缺
此
项
不
适
用
整改项
及说明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2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4.2.8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容:
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b)资格和培训计划;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4.2.6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g)管理职责。
4.2.9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应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检验检测机构全体员工;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