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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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入住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被学院批准入学的全日制学生,都应当进住学院学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手续包括:建立宿籍;签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领取
住宿证等。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经新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注明校外住宿地址)并签定安全责任状,经所在院系学生科批准,学院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核实备案,方可走读。
第五条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公寓、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科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转让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住宿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学生凭住宿证出入学生公寓,无住宿证者禁止进入学生公寓。住宿证丢失,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学生家长、亲友在协助学生整理内务后,应及时离开学生寝室,不得私自留宿。
第八条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备品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依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认真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内务标准》,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
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内务整洁。
第十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寝室、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抛物。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禁止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应在公共洗漱间用水,禁止在寝室内洗漱、洗涤、晾挂衣物。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禁止使
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板等违章用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
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楼寝室内22 : 00熄灯,公寓自习室24: 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1:00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未经公寓管
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违者按给予校纪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
离开公寓楼。留客者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和校园网,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寝室时,应与公寓管理人员一同察看室内备品是否完好,并在《学
生公寓住宿安排及备品管理一览表》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一支专门对学生住宿进行检查、管理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全体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生干部工作。
第三节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公寓楼人员的证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认真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一)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应在关门前离开公寓。关门期间,公寓管理人员对各寝室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出入公寓楼。
(二)无课的学生应到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班级上自习或到体育场馆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等,不应在公寓内逗留。
(三)因病、事在正常上课期间留在公寓楼内的学生,需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交由学生所在系批准的请假单。
(四)遇有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需要进出公寓楼的,必须持所在系学生科书面说明, 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出公寓楼。
公寓开关楼门时间表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及访客应遵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一)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空间,更是住宿学生的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便于规范化管理,任何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
(二)来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并说明来由后方可与学生会面。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暂押证件。
(三)客人21:00前必须离开学生公寓,会客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四)正常上课时间,除学院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因正常检查工作、值勤或学生父母前来探访外,禁止异性进入公寓楼。
(五)来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从公寓带走,不听劝阻者,移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六)学生不得将来访人员带入寝室,私自带客入寝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带客入寝的,给予纪律处分,并移交保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