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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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方式
权力机关追究 行政机关追究:
自我担责/上级监督检查/行政复议
司法机关追究
行政责任的免除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 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力)的行
为
第十章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重点内容
国家赔偿的概念特点 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法》
第2条:“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45
五、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
自己确认/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诉讼确认
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 处理赔偿请求:协议式/决定式 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或协议书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 害或者出现法定损害结果,由国家对受害人 予以赔偿的制度
特征
赔偿主体:国家 赔偿范围:2010年修改后扩大 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2010年完善 赔偿程序多元化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国家补偿 民事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损害赔偿
•9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与违法行政 违法行政的概念
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对社会造成 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特征
主体 客体(违反行政法,侵害行政关系) 后果(尚未构成犯罪/承担行政责任)
违法 行政 的构 成要 件
ຫໍສະໝຸດ Baidu
• 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 主体有相关的法定义务且 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家对其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人或物
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联系 国家机关与权利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教材P403
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
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者介入
构成要件之四:法律要件
必须有法律规定 目的在于限制国家的赔偿范围
案例分析与讨论:
储某在省道上设摊卖早点,被市城建局监察大队执法 队员阻止。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恰好有一辆垃圾清 运车开过来,该执法队员叫随车清运工将储卖早点的 器物装进清运垃圾车销毁。当清运工将储某做饼用的 案板装进垃圾车时,储又抢了回来。就在储抢案板时, 该执法队员又将他卖早点的三轮车掀翻。于是,清运 工将洒在地上的锅盖、油壶等物扔进车厢,储不顾一 切将手伸进垃圾车去抢,右手臂被早已启动的垃圾车 刮板夹住。后经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伴桡神经损 伤”,花去医药费4000元。储某不服,依法向某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 为违法,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四万元。在案件 审查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申请人同意补偿申请人 一定的费用,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结。
二、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行政拘留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其他致人伤亡的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其他行政处罚
民法+诉讼法+自身特有规则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落实宪法 保障私权 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以前全面否定(主权豁免理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对肯定 二次大战后全面肯定阶段
理论根据:拟人化理论/公平负担理论 国外的历史与现状:教材P368—374 我国的情况: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时限、时效制度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 简易程序制度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的发展
发展实践:
1989年《行政诉讼法》 1996年《行政处罚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2000年《立法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2003年《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发展特点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共存一体 程序法在内容上已包括相关制度及规则
界定标准:
职权(岗位)/时空/名义/目的
分类:
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权力行为与非权力行为 根据是否直接发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违法或出现法定结果(归责原则)
多元化的归责原则:违法、过错、不法 积极违法与消极违法 法律行为违法与事实行为违法
构成要件之三: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范围:人身权/财产权 损害对象:
因为不违法
救济方式:
不存在司法救济,一般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救济
第三节 行政责任
概念: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 果
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存在违法行政或行政不当 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确保行政权的有效实施
通过行政相对人的民主参与,扩大公民 参政途径,确保公民民主权利实现。
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 不停止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民主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教材概括
程序公正原则 相对人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和听证制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展望
案例分析与讨论
在一次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中,行政机关认为 该许可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在举 行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且在听证的 当天婉言拒绝了一名想旁听听证的群众参加听证。 为了使听证顺利进行下去,行政机关指定受理该 项许可的张科长主持听证。在听证后,张科长口 头对听证作出了总结,结束了听证。随后,该行 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了行政许可的 决定。
国家赔偿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的工作人员或受托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 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等
违法征收、征用财物 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个人行为
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害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 第三人过错 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保险、公费医疗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
•33
问题:
储某的财产损失是否能得到国家 赔偿?
储某的手臂被压受伤,医药费、 误工费是否能得到国家赔偿?
•34
简要提示:
储某手臂压伤与执法队员的违法执法执法行 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 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二)项“因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的”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不予赔偿。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结果的事先救济、事中救济 和事后救济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 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 总和
行政程序的种类:
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 抽象行政程序/具体行政程序 自由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 其他分类
对行为人责任的影响:承担行政责任 对法律救济的影响:
确认违法 撤销其行为 相应处罚
第二节 行政不当
行政合理性原则及行政裁量行为 行政不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所作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 的行为
行政不当特征:
与行政违法相区别
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不导致行为无效(部分影响效力) 可以改变、撤销,但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不引起处罚性行政责任
•35
第三节 行政赔偿
一、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 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征
赔偿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 侵权主体与侵权行为 侵权对象:合法权益
与相关概念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合法职务行为侵权的补救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概念:受害人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特征 资格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与行政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范围:
公民:
受害人本人 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害者/承继者
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参加赔偿诉讼、支付赔 偿费用的行政机关
1994年(2010修改)《国家赔偿法》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构成要件之一:主体要件
侵权主体必须是执行公务的机 关或其工作人员
具体范围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构成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执行职务行为违法或出现法定结果 关于执行职务行为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单独/共同赔偿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经过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分析与讨论:
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原告尹某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 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 待所”的店主和旅客。他们即向本县公安局 “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 拒不处理。20多分钟后,小偷将所盗物品装上摩 托车拉走。被盗货物价值24546元,被毁坏物品 折价455元,共计25001元。原告认为县公安局 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违反了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行为; 履行职务/纠正不当行为 行政赔偿;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公务员行政责任的特点 责任方式:赔偿损失、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的追究
追究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 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大桥坍塌、高速公路车祸如何补偿?
二、国家赔偿法
概念 渊源:
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判例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国际条约
性质(性质:在某种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私法说:
保护私权利/赔偿时平等、自愿
公法说:
公益目的/国家责任/无过错原则
折中说: 国家法说:
• 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不 强调主观过错)
行政侵权
行政失 职
行政越权
违法行政 的表现
行政滥 用职权
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
事实依据 错误
行政违法分类
主 体 违 法
作
为 / 不 作 为 违 法
实 质 / 形 式 性 违 法
内 部 / 外 部 行 政 违 法
其 他 分 类
违法行政的法律后果
对行为本身效力的影响:一经确认, 自始无效
县公安局是否应当赔偿尹某的损失?
•44
简要提示:
《人民警察法》
第2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 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 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 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2、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 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的时效:指请求时效
2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年时效仅适用“单独提起”赔偿的情形 不适用时效中断 时效的起算点
行政追偿的问题
问:上述听证过程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8
简要提示
在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错,应当在7日以前; 违反了听证公开的要求,应当允许群众旁听; 听证主持人不应当是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应当
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 张科长口头总结错,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许可决定错,
应当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听证许可决定。
权力机关追究 行政机关追究:
自我担责/上级监督检查/行政复议
司法机关追究
行政责任的免除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 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力)的行
为
第十章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重点内容
国家赔偿的概念特点 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法》
第2条:“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45
五、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
自己确认/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诉讼确认
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 处理赔偿请求:协议式/决定式 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或协议书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 害或者出现法定损害结果,由国家对受害人 予以赔偿的制度
特征
赔偿主体:国家 赔偿范围:2010年修改后扩大 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2010年完善 赔偿程序多元化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国家补偿 民事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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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与违法行政 违法行政的概念
行政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对社会造成 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特征
主体 客体(违反行政法,侵害行政关系) 后果(尚未构成犯罪/承担行政责任)
违法 行政 的构 成要 件
ຫໍສະໝຸດ Baidu
• 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 主体有相关的法定义务且 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国家对其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人或物
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联系 国家机关与权利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教材P403
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
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者介入
构成要件之四:法律要件
必须有法律规定 目的在于限制国家的赔偿范围
案例分析与讨论:
储某在省道上设摊卖早点,被市城建局监察大队执法 队员阻止。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恰好有一辆垃圾清 运车开过来,该执法队员叫随车清运工将储卖早点的 器物装进清运垃圾车销毁。当清运工将储某做饼用的 案板装进垃圾车时,储又抢了回来。就在储抢案板时, 该执法队员又将他卖早点的三轮车掀翻。于是,清运 工将洒在地上的锅盖、油壶等物扔进车厢,储不顾一 切将手伸进垃圾车去抢,右手臂被早已启动的垃圾车 刮板夹住。后经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伴桡神经损 伤”,花去医药费4000元。储某不服,依法向某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 为违法,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四万元。在案件 审查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申请人同意补偿申请人 一定的费用,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结。
二、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行政拘留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其他致人伤亡的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其他行政处罚
民法+诉讼法+自身特有规则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落实宪法 保障私权 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以前全面否定(主权豁免理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对肯定 二次大战后全面肯定阶段
理论根据:拟人化理论/公平负担理论 国外的历史与现状:教材P368—374 我国的情况: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时限、时效制度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 简易程序制度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的发展
发展实践:
1989年《行政诉讼法》 1996年《行政处罚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2000年《立法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2003年《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发展特点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共存一体 程序法在内容上已包括相关制度及规则
界定标准:
职权(岗位)/时空/名义/目的
分类:
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权力行为与非权力行为 根据是否直接发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违法或出现法定结果(归责原则)
多元化的归责原则:违法、过错、不法 积极违法与消极违法 法律行为违法与事实行为违法
构成要件之三: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范围:人身权/财产权 损害对象:
因为不违法
救济方式:
不存在司法救济,一般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救济
第三节 行政责任
概念: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 果
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存在违法行政或行政不当 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确保行政权的有效实施
通过行政相对人的民主参与,扩大公民 参政途径,确保公民民主权利实现。
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 不停止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民主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教材概括
程序公正原则 相对人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和听证制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展望
案例分析与讨论
在一次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中,行政机关认为 该许可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在举 行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且在听证的 当天婉言拒绝了一名想旁听听证的群众参加听证。 为了使听证顺利进行下去,行政机关指定受理该 项许可的张科长主持听证。在听证后,张科长口 头对听证作出了总结,结束了听证。随后,该行 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了行政许可的 决定。
国家赔偿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的工作人员或受托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 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等
违法征收、征用财物 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个人行为
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害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 第三人过错 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保险、公费医疗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
•33
问题:
储某的财产损失是否能得到国家 赔偿?
储某的手臂被压受伤,医药费、 误工费是否能得到国家赔偿?
•34
简要提示:
储某手臂压伤与执法队员的违法执法执法行 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 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二)项“因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的”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不予赔偿。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结果的事先救济、事中救济 和事后救济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 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 总和
行政程序的种类:
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 抽象行政程序/具体行政程序 自由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 其他分类
对行为人责任的影响:承担行政责任 对法律救济的影响:
确认违法 撤销其行为 相应处罚
第二节 行政不当
行政合理性原则及行政裁量行为 行政不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所作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 的行为
行政不当特征:
与行政违法相区别
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
不导致行为无效(部分影响效力) 可以改变、撤销,但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不引起处罚性行政责任
•35
第三节 行政赔偿
一、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 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征
赔偿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 侵权主体与侵权行为 侵权对象:合法权益
与相关概念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合法职务行为侵权的补救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概念:受害人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特征 资格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与行政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范围:
公民:
受害人本人 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害者/承继者
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参加赔偿诉讼、支付赔 偿费用的行政机关
1994年(2010修改)《国家赔偿法》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构成要件之一:主体要件
侵权主体必须是执行公务的机 关或其工作人员
具体范围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构成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执行职务行为违法或出现法定结果 关于执行职务行为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单独/共同赔偿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经过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分析与讨论:
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原告尹某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 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 待所”的店主和旅客。他们即向本县公安局 “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 拒不处理。20多分钟后,小偷将所盗物品装上摩 托车拉走。被盗货物价值24546元,被毁坏物品 折价455元,共计25001元。原告认为县公安局 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违反了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行为; 履行职务/纠正不当行为 行政赔偿;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公务员行政责任的特点 责任方式:赔偿损失、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的追究
追究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 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大桥坍塌、高速公路车祸如何补偿?
二、国家赔偿法
概念 渊源:
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判例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国际条约
性质(性质:在某种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私法说:
保护私权利/赔偿时平等、自愿
公法说:
公益目的/国家责任/无过错原则
折中说: 国家法说:
• 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不 强调主观过错)
行政侵权
行政失 职
行政越权
违法行政 的表现
行政滥 用职权
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
事实依据 错误
行政违法分类
主 体 违 法
作
为 / 不 作 为 违 法
实 质 / 形 式 性 违 法
内 部 / 外 部 行 政 违 法
其 他 分 类
违法行政的法律后果
对行为本身效力的影响:一经确认, 自始无效
县公安局是否应当赔偿尹某的损失?
•44
简要提示:
《人民警察法》
第2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 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 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 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2、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 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的时效:指请求时效
2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年时效仅适用“单独提起”赔偿的情形 不适用时效中断 时效的起算点
行政追偿的问题
问:上述听证过程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8
简要提示
在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错,应当在7日以前; 违反了听证公开的要求,应当允许群众旁听; 听证主持人不应当是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应当
是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 张科长口头总结错,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根据张科长的口头汇报作出许可决定错,
应当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听证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