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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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可以为投保人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提供保护,用于缓解可能出现的损失,其作用是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来抵消潜在经济损失。

保险具有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使保险更有效,以使投保人受到安全保护。

首先,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对待对抗投保人。

表面上,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承诺将现金给予投保人,以缓解其遭受的经济损失,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有义务拒绝那些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以确保投保人与公司之间的公平正义,公司的此类责任是双向的,其保险公司也不能被投保人恶意欺诈,以便获得高额的索赔。

第二,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保险费收费。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费用,将根据其投保的项目的风险性及投保人的素质,由保险公司计算出一定的保险费用,这笔钱也是作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保障赔偿的必要条件,其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廉正合理地定价,确保投保人得到最大的保障。

第三,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完善的证明制度。

投保人受到经济损失后,必须证明其所受损失与保险事故有关,以便有效地实现保险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求投保人提供合法全面的证明文件,让双方都能确定事故的真实情况,这是保险公司说服投保人支付索赔的必要条件。

第四,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责任限制原则。

保险公司不允许投保人以无限制的索赔要求获得赔偿,它必须根据投保合同确立一定的责任限制,即在不影响投保人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范围等,公司应当提供详细的责任限制条款,以便投保人有足够的了解,让双方都可以按照投保合同的条款执行。

第五,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排序原则。

在投保人遭受损失发生索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但赔偿顺序也是有限的,一般来说,投保人的连带责任和责任范围,应根据投保合同的条款来确定,而且投保人所能获得的赔偿也受到所选择的保险类型的影响,其赔偿总额以及赔偿支付顺序都在投保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有关赔偿的时限也将在投保合同中给出明确的规定。

保险学基础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基础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基础 学习情境4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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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介绍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帮助学生正确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理论和实务中的问题。
子情境4.1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重置价值保险 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的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 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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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二)保证 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小结: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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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位追偿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降低风险并提供保护。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许多基本概念和规则,这些原则旨在帮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理解其责任和义务。

下面是保险的基本原则的综述。

1. 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合同原则涉及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这份合同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书面文件。

保险合同原则要求保单应包含明确的条款和规定,以及要求保单应具有合法且明确的合同选项。

2. 合理可能性原则保险公司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接受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索赔。

合理可能性原则表示,如果可能是发生了保险赔偿所涉及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应以不合理、武断或预笔其词的方式拒绝索赔。

3. 保险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与他们所承保的风险有关的任何损失。

保险责任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清楚地说明他们的责任,并承担由承保人遭受的合理损失赔偿,以实现保险合同所承诺的保障目的。

4. 重置原则保险合同中的重置原则表示,如果保险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公开这些损失。

保险公司不应将其业务的风险传递给被保险人,而应该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5. 诚实守信原则保险合同的诚实守信原则表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有责任保持良好的信誉,并在相互交际和合作过程中保持公正、诚实和透明。

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合作基于诚实守信原则时,双方均可以从这种关系中受益。

6. 无合同无责原则无合同无责原则表示,当保险公司未对某项风险承担保险责任时,他们没有承诺任何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未获得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 转移原则保险转移原则表示,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同时,将与风险有关的某些责任转移给被保险人。

换句话说,被保险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将责任转移给被保险人。

这种风险转移是保险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必须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合同原则、合理可能性原则、保险责任原则、重置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无合同无责原则和转移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1.互助原则:保险是一种基于共同风险的互助机制。

互助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互助的精神和原则,提供保险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面临风险时得到赔偿和支持。

2.合法合规原则:保险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监管的原则,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应当获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3.风险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定价、精确核保、优秀的投资管理等手段,降低风险并确保偿付能力。

4.公平合理原则:保险业务操作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地约定权益和责任,理赔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处理,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5.服务至上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积极回应客户需求,并提供便捷的理赔和赔付服务。

6.稳健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稳健经营,做到风险可控和利益最大化。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规划资金运用,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7.诚信守法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守法,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护客户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8.创新发展原则: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创新业务,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经营策略。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石,也是保护客户权益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原则。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保险服务。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积极监管,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基本原则,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1. 合同原则
保险合同原则是指双方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理赔责任及金额支付的原则。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之时就应该明确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的标准、条件及范围,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按照定义进行确认,由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2. 相互尊重原则
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客户与保险机构应当遵循相互尊重的原则。

客户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机构有关事实,保险机构应当尊重客户的言论和诉求,及时准确的进行审核和理赔,并在有需要时建议客户,使客户受到真正便利。

3. 部分赔偿原则
部分赔偿原则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客户的损失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只有部分损失才会得到赔偿。

另外,还有部分损失不会得到赔偿,只有保险责任的范围内的损失才会得到赔偿。

4.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双方的利益应当公平的调节,保险公司应当如实的审核客户的投保资料,并保护客户的利益,保证客户真实的受到赔偿,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欺诈或者误导。

5. 赔偿期限原则
根据保险法规定,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向保
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超过此期限,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综述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综述

☆确认保证:
对过去或现在 某一事项存在或不 存在的保证。
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时健康状况良好
…………
11
保证的形式
☆明示保证:
保证内容在合同中列明。
☆默示保证:
不在合同列明,但是习惯 默认或公认。多用于海上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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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旦违反: 保险合同失效
拒绝赔偿给付 除人寿保险,一般不退保险费

庭审中,关于“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争论, 张宏雷认为,“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根本是完 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被告自始至终从未“解除”过和 原告之间的“康宁终身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公 司只出具了《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和在合同上签注 了“合同效力终止”印章,但根据《合同法》第91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7种,合同解除只是其中原因之一, 比如,履行合同理赔完毕也是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本案所有证据表明:被告中国人寿既没有进行保险理 赔,也没有解除保险合同,就单方面宣布“合同效力 终止”,是保险公司自己放弃了合同和法律所赋予的 在合理时间内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根据《合同法》 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 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知
○告知的含义 :指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 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 ○告知的内容: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狭义告知) (广义)投保人的告知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通知)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通知)
保险人的告知:条款内容及免责条款
4
巨星陨落后的遗憾:投保应如实告知具体情况

2003年,轰动香港娱乐界的新闻是天后级大姐大——梅艳 芳的陨落。而事隔一年之后的2004年,轰动香港保险界的传 闻也与这位巨星密切相关。 原来,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 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 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母亲日 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 元的保险。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 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 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 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 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的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所以需要当事人如实告知,即要求当事人最大诚信。

二、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而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以致在一连串的事件中,人们从各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预料到的结果。

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那么近因就是导致该结果起决定或者强有力的原因。

例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范围成为产生保险标的的近因,保险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补偿原则保险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事故的过程时,依据保险合同规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

这种损失的填补,就是保险法中的“补偿”。

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二是保险赔偿的损失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获得保险赔偿而获得而外的利益。

但是保险补偿原则也有例外,下面情形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1、人身保险。

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我们所受到的人身损害。

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目的不是弥补损失,而是满足被保险人的特定需要,如心灵的慰藉。

2、法律和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的限制。

法律和保险合同往往会规定最高赔偿数额、免赔额等从而限制了补偿原则。

3、比例承保、定值承保和重置成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例如比例保险中,如果约定了赔偿的比例,发生事故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全面的赔偿。

四、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取得代为求偿权,即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人必须将该权利转让。

保险的代位原则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

五、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事故发生的时候,按照比例赔偿,总额不超过损失。

保险经营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经营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经营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实用原则、安全原则、责任原则、效益原则和发展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当保费收取、保险责任确定、赔偿事项处理时,既要保障保险公司的正当
利益,也要充分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不能损害投保人的
合法权益,也不应在保险责任和赔偿额度等方面做出歧视或者对投保人不
公平的处理。

二、实用原则:实用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订立、执行及履
行过程中,应当注重实效、实用、灵活,考虑到投保人的实际要求及经济
实惠,尽量减少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为投保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三、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指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安全的要求,避免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所有保险活动都必须遵循安全的准则,确保
保险合同的正确执行,并且保证保险公司稳健可持续的经营运作,避免保
险公司的财务危机。

四、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应尊重是非对错的原则,在其
经营活动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操作的责任,必要时
对客户进行赔偿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保险机构
的信誉。

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等

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等

仲裁处理
如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由仲裁机 构对争议进行裁决。
诉讼处理
如仲裁不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 议。
04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
保险监管机构概述
保险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险行业的政府机构,旨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
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保险监管方式
01 02 03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保险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保险 公司进行监管。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实地走访保险公司 ,对其业务、财务等方面进行检查;非现场检查则通过数 据分析、报表于违反保险监管规定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撤销业务许可等措施。同时,监管 机构还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整改,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内 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 任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是确保 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市场稳
定。
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关注保险公司的业 务运营、产品销售、费率设定等 行为是否合规,防止不正当竞争
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公司治理监管
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 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等,以确保公司决策
近因原则的意义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它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该秉持最大的诚实信用原则 ,如实告知对方重要事项,不隐瞒、不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共同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te Contributions)
是一种共同承担保险责任的原则,指参与同一保险合同的所有参与者在作
出赔偿时,应按其享有的保险权益和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任何一个参与
者都不能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主要适用于多方共同购买保险,有合作伙伴、股东、家庭等关系的情况。

共同责任原则的实施过程:根据各参与者对保险财产拥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责任进行分摊,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比例来划分责任,分配赔偿金额,以达到承担赔偿责任的效果。

二、相对责任原则
相对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lative Responsibility)指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各参与者的不同行为或原因而
造成的,此时参与者应当根据其贡献程度,按照相对责任原则,分别承担
赔偿责任。

主要适用于两方以上在同一保险合同内,当发生投保标的损失时,因各参与者对投保标的的损失的贡献程度不同而分摊赔偿责任的原则。

相对责任原则的实施过程为:根据投保标的损失的性质和发生的明显
原因,计算并分摊各参与者的责任,分摊责任可以是按照时间,地点,参
与行为,责任的性质等因素;根据分摊的责任比例,计算并分摊各参与者
赔偿金额。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一切费用和风险
5、某居民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 寿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若干年 后,夫妻离了婚,投保人继续交付 保费。又过若干年,被保险人因保 险事故死亡,投保人作为受益人能 否向保险企业祈求保险金给付?
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存在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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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协议签订时
6、198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 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数 份总保额为2023元、期限23年旳简 易人身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87 年3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逝世。 被保险人旳丈夫作为家眷祈求保险 企业给付保险金。问保险企业是否 推行给付责任?
8
三、最大诚信原则旳违反后果
1、违反告知旳后果
不论是有意还是过失未推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都有权解除协议,对协议解除前发生旳保险事故, 保险人可拒赔,对有意旳,不退还保费,对过失旳, 能够退回保费。
2、违反确保旳后果
假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确保,协议即告失效,
破坏确认确保 ,一般可退回保费,而破坏承诺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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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品到某国,与买 方交易采用旳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 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以这批货品为 保险标旳投保海上货运险。货品装船后, B将货品旳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送途中遇风浪,船舶淹没,货品 灭失。问保险企业是否承担货损旳补偿? 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
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旳 16
保险协议旳签订和保险关系旳存 在必须以保险利益旳存在为前提 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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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构成旳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正当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旳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拟定旳利益;
(涉及既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4、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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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旳合用范围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也就是说,在发生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保险,作为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工具,旨在帮助个人和组织在面临意外风险时获得经济保障。

而保险业运作的核心是基于一系列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包括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互助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保险业的合作共赢理念。

根据互助原则,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以集体共同的方式分摊风险,通过每个参与者的缴费来形成保险基金,从而共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互助原则是保险业存在的基础,它使得个体或组织能够依靠共同利益的保护,并有效地分散风险。

赔偿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础。

根据赔偿原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应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

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或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原则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和合理的经济赔偿,从而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

合同自由原则是保险业运作的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是自由的,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确保保险关系的公平和透明。

合同自由原则为双方提供了充分的协商空间,使得保险合同能够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石。

诚实信用是保险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交易中表现出诚实和信用。

被保险人要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而保险公司则要在交易中遵循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赔偿金。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保险业良性运行的基本要求,它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保险业的运作框架,确保了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在购买保险时,了解和理解这些原则对于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公司至关重要,也有助于保障个人和组织在面临风险时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在保险学中,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构建整个保险体系的基石,它们对于规范保险交易、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逐一探讨这些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

在保险交易中,双方都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参与。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意味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谎报。

比如,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甚至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其在订立合同前,要向投保人清晰、准确地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

不能使用模糊、晦涩的语言来误导投保人。

只有双方都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才能公平、合理地订立和履行。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存在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例如,你拥有一辆汽车,那么你对这辆汽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购买保险;但如果你对一辆不属于你的汽车投保,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他可能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获取赔偿,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同时,它也限定了保险赔偿的额度,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仅限于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使其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况,但不会让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例如,你的房屋因火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经过评估损失为 50 万元,而你购买的房屋保险保额为 80 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会赔偿50 万元。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降低道德风险。
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仅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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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如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等。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 体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人身险 等。
在国际保险中的应用
在国际保险中,各国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认。
维护市场公平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等价赔偿,有 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增强市 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定损赔偿
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 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0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大竞争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防止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 利益,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 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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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以价值60万元的车辆作抵押贷款3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全损,保险人给银 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30万元 。若贷款已 经收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 行无权索赔。

(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施的补偿行为主要有 三种方式:
支付现金
赔偿方式
修复
换置
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1、第一损失补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 失赔偿。其计算公式是: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五、代位原则
➢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 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 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
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间
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应以 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 行使代位追偿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追偿。一 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收款及 权益转让书”
代位追偿权限
➢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 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 额,全归保险人;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 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一)代位求偿 (二)物上代位
(一)代位求偿
➢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 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 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 行为引起。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 权
1、以实际损失为限。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2、以保险金 额为限
某一车辆投保时确立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 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 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 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损失赔偿原则 第二节 近因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四、代位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 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 现状,但不能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补偿原则包含 三层意思:
对被保险人过错行为的惩罚
➢ 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免 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保险 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 险赔偿金。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 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行为无效。
(二)物上代位
➢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 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 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 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负责任。 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
赔偿责任。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 间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没有除外风险
或未保风险介入,保险人对各个原因所致损失 均负责赔偿。 • 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 若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发行在承保风险前,保 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开始负责; 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 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和未保 风险介入之前。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近因的含义
➢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 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 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
暴风
电线杆倒塌
(二)物上代位
➢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的一种赔偿制
度。当保险船舶或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自愿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
将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的行为即为委付。)
➢ 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 ——已支付全部保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受损的保 险标的全部归保险人;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 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如果>赔偿金 额,则归保险人。
(一)损失补偿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 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 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财产保险的补偿责任的确定通常采用实际现金 价值(Actual Cash Value)法,即对被保险人 进行赔偿的标准方法是建立在财产损失时承保 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的基础上的。
(二)损失补偿方式
火花
财产损失
房屋燃烧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 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 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一)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 (二)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1、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 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
1、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2、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 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 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 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 偿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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