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范文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输气管道站场及其相关设施是气体输送的紧要环节,为了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本公司订立了本规定,规定了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任何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
二、管理标准1.输气管道站场的规划和建设应遵从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2.输气管道站场应设立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站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
3.全部输气管道站场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4.员工应定期接受针对输气管道安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三、安全间距规定1.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a)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米;b)与高压电线、电气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c)与高温热源设施(如发电厂、锅炉房等)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米;d)与高层建筑、地下设施(如地铁、隧道等)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米;e)与其他相关设施、建构筑物依据实在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得小于10米。
2.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包含但不限于政府大楼、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居民区等。
3.对于既存的输气管道站场,应依照本规定的安全间距要求进行评估,并进行必需的改造和调整,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对于新建的输气管道站场,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安全间距要求,并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安全间距的合理布局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对于违反安全间距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四、考核标准1.输气管道站场安全间距的合规性将作为本公司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要指标之一、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察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整改。
天然气管道与各种设施安全距离知多少?

天然气管道与各种设施安全距离知多少?一、随着地方经济飞速发展,管道沿线施工活动增多,管道周边地方建设各种设施增多,为了管道与周边设施安全运行,管道与各类设施间距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与其他管道交叉时的距离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小于0.5m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管道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同的最高绝缘等级。
2、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的距离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
3、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敷设时控制的最小距离宜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4、与各种电力接地装置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交流电力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与埋地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同时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最小距离要求不得小于5米。
4、铁路不宜跨越既有管道定向钻穿越段。
当采用桥梁跨越时,桥墩基础外缘与管道外缘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影响管道安全;7、与铁路并行时的距离输气管道与铁路并行管理规定:1、管道距铁路用地界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2、埋地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净距不应小于25米;3、地上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米;4、油气管道阀室围墙距铁路用地界不应小于3米。
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周围25米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及建筑物2米以上。
8、与公路交叉时的距离油气管道与公路交叉管理规定:1、油气管道与两侧桥墩的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2、交叉角度以垂直为宜,必须斜交时,应不小于30°;3、油气管道开挖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上方应铺设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
二、天然气管道:各种间距汇总地下燃气管道:(一)埋深要求(路面至管顶):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1.0米;2、埋在非车行道下时(含人行道),不得小于0.7米;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6米;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9米注: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可适当降低。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
输气管道作为能源轮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将天然气等能源从产地输送到消费地的重任。
然而,在输气管道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于管道运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也逐渐成为了焦点。
安全间距规定的定义安全间距是指输气管道站场、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安装时所必须遵守的最小距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全间距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建构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功能来综合考虑。
站场与相关设施的安全间距规定1.站场内输气管道和设施的安全间距(1)输气管道到站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50 米(2)输气管道与储气罐、储罐、气体灌装装置等安全设施的安全距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3)输气管道井口到筑井洞口的距离,不得小于输气管道直径的2倍。
2.站场外输气管道和设施的安全间距(1)输气管道在环京输气干管沿线上通过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包括村庄和乡镇)以及休闲旅游区或文物古迹所在地时,至少需要保持100米的安全间距。
(2)输气管道在其他区域建设运营,在水源地采取水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至少需要保持30米的安全间距。
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与输气管道站场和相关设施相比,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功能、建筑高度、修建材料等多种因素。
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建筑物所需遵守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十米(1)建筑物到输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 20 米。
(2)多层建筑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建筑物到输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加10米。
2.建筑高度超过二十米(1)建筑高度超过20 米的建筑物,其间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建筑物到输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高度加10米。
•建筑物到毗邻道路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概要

交叉
0.5b
0.5b
0.5b
a 特殊情况可酌情且最多减少一半值。b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
石油天然气标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电力标准GB/T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SY0007《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规定,各项标准参数比较统一,见表3.2所示。
美国标准(供参考):
美国ASME B31.4和加拿大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ASME B31.8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保护的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规定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1要求。
表3.1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m)
管道类别
热力管沟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其他管道
平行
2a
1
0.5
四、油气管道
国内现状:
规定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的标准主要有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SY/T 591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对于35kV以上,规定基本一致,35kV以上均为最高杆(塔)高,但SY/T 5919规定,35kV以下为15m,具体如表4.1和表4.2所示。Q/SY GD0008也规定了输电线路边导线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在开阔地区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地区考虑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8m; 、 级通信线路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 m;管道及阴极保护的辅助研究与杆塔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 m;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与管道交叉时,杆塔基础与管道允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GB/T 21447还规定,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上两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上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最小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5m。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目录1 设计规范 (3)1.1 国家法律、法规 (3)1.2 相关设计规范 (3)1.3 相关施工规范 (3)1.4 相关规定 (4)1.5 相关行业规范 (4)2 安全间距控制要求 (4)2.1 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 (4)2.2 管道与公路并行的间距规定 (5)2.3 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 (5)2.4 管道与桥梁的安全间距规定 (6)2.5 管道与电力线路并行敷设的间距要求 (7)2.6 管道与变电站间距要求 (8)2.7 管道与已建油气管线并行间距 (9)2.8 管道与加油站安全间距 (11)2.9 管道与油库的安全间距 (11)2.10 管道沿河堤、堤坝并行敷设安全间距 (14)2.11 管道与相关保护区的安全间距 (15)3、站场选址要求与注意事项 (16)3.1 基本原则 (16)3.2 其他行业相关要求 (19)1 设计规范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9)地方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规、条例。
1.2 相关设计规范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2)《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5)《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50470-2008;8)《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064-2011;9)《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SY/T5257-2012;10)《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2010;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4)《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2008;1.3 相关施工规范1)《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穿越工程》SY 4207-2007;2)《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T0452-2012;3)《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2007;5)《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Q/CNPC 78-2002;6)《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 4103-2006;7)《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13;1.4 相关规定1)《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油化管道字452号;2)《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1月1日)。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
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
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序号12345678910111213名称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相邻厂矿企业铁路公路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高速公路其他公路35kV及以上35kV以下国家Ⅰ、Ⅱ级其他通信线路油品站场、天然气站场五级3030303020201030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30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1201201208080806012080808060300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39-西气东输管道与各种设施安全间距技术指导书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作业文件
西气东输管道与各种设施 安全间距技术指导书
发行版本: B 修 改 码: 0 文件编码: ZD039/GD B/0 页 码: 第 2 页 共 27 页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2.2 四级站场
生产规模小于 100×104m3/d,大于或等于 50×104m3/d 的天然气净化厂、
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 400×104m3/d 大于或等于 200×104m3/d 的天然气
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大于 50×104m3/d 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
站场。
2.3 五级站场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第 4.2.14 条
3.6 敷设在地面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敷设在地面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按 3.4 条所规定的距
离增加 1 倍。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第 4.1.6 条
3.7 输油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
宜小于 5m。
4)原油、C5 及 C5 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
铁路用地范围边线 3m 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
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 25m、10m。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作业文件
西气东输管道与各种设施 安全间距技术指导书
注:1.本条规定的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 港口、仓库等,应由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公路用地范围:公路路堤侧坡脚加护道和排水 沟外边缘以外 1m;或路堑坡顶载水沟、坡顶(若未设载水沟时)外边缘以外 1m。 2.当情况特殊或受地形及其他条件限制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邻建(构)筑物和管道安全 后,允许缩小本条 1~3 款规定的距离,但不宜小于 8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对处于 地形特殊困难地段与公路平行的局部管段,在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 外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6.1.6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6.1.6 的要求。
表6.1.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P≤4.0
B
1.6<P≤2.5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4. 1. 9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用途的管道同沟敷设,并采用联合阴极保护的管道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和维修的需要确定,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7.1.5 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7.1.5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8.1.6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
(1)至铁路轨外册≥3.0m;
(2)至道路边缘 ≥1.0m;
7.2.220℃时饱和蒸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径小于或等于DN200的埋地天然气凝液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中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确定强度设计系数。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1 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① 法律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该法以管道中心线为安全距离起算点,与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录B“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中管道从管壁外缘算起的规定不同。
② 规章相关的规章主要是[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和[78]交公路字698号《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
这两项规章对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有较详细的要求,两者均实施多年,但期间都未进行过修订,与目前长输燃气管道保护的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城镇燃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研究冉龙飞

城镇燃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研究冉龙飞发布时间:2021-10-06T08:28:38.076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8期作者:冉龙飞[导读] 城镇燃气管道在敷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介质管道或者相关市政设施交叉、并行敷设,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关市政设施之间的水平、垂直间距需要重点把握。
因此论文通过查阅相关规范,对城镇燃气管道和输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做了整理,以此指导实际工程设计与施工。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摘要:城镇燃气管道在敷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介质管道或者相关市政设施交叉、并行敷设,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关市政设施之间的水平、垂直间距需要重点把握。
因此论文通过查阅相关规范,对城镇燃气管道和输气管道与相关设施的间距做了整理,以此指导实际工程设计与施工。
关键词:城镇燃气管道,市政施设、水平、垂直、间距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导致城镇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1-3]。
1、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1.1城镇燃气管道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3条[4,6],燃气压力P≤1.6MPa时,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为5.0 m。
1.2输气管道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第3.1.5条: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并行埋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 m和50 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0 m。
铁道部在2009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第3.1.5条修改为:与铁路并行埋设或架设的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铁路车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以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资产安全。
适用于全部输气管道站场及其相关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二、定义1.输气管道站场:指用于输送自然气、液化自然气等气体的管道集散场合,包含气体储存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等。
2.相关设施:指供输气管道站场使用的设施,包含建筑物、设备、线缆、管道等。
3.建构筑物:指静态建筑物,包含住宅、厂房、商铺、办公楼等。
4.安全间距:指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三、安全间距确实定1.输气管道站场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依据以下因素确定:–管道站场的性质和容量;–相关设施的功能和特点;–建构筑物的用途和结构。
2.安全间距确实定应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如无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则应依据现场安全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四、特殊情况的安全间距1. 人员密集区若输气管道站场相近存在人员密集区域,应依据人员密集度确定安全间距,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2. 高温设备或高压设备若输气管道站场相近存在高温设备或高压设备,应依据设备的特性确定适当的安全间距,并采取相应的热防护和防爆措施。
3. 火灾易发区域若输气管道站场相近存在火灾易发区域,应依据火灾防控要求确定安全间距,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与输气管道站场的安全距离。
五、建设施工管理要求1. 规划设计在输气管道站场规划设计阶段,应遵从安全间距的要求,确保相关设施和建构筑物与输气管道站场保持适当的距离。
2. 建设施工输气管道站场施工期间,应依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设立施工安全防护区域,确保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与输气管道站场保持安全距离。
3. 监管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输气管道站场及其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监管检查,确保其安全间距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矫正违规行为。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资料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WANG Kui,ZHANG Yukong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1 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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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运行和保护公共利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维护输气管道站场正常运行所需的通行、施工与维护空间,依据《输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输气管道站场布局标准1.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确保通行、施工与维护空间的安全与顺畅。
2.输气管道站场应阔别居民区、生产区、商业区和公共场合,设置在无明火、无爆炸源、无腐蚀性气体和液体的地带。
3.输气管道站场的设计应考虑祸害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其中,地震区、洪水区、滑坡区应进行相应的地质勘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
第二节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标准1.输气管道站场与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建构筑物之间设置安全间距,以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扩散,并保障建构筑物的安全。
2.输气管道站场与住宅区之间的安全间距依照以下标准设置:–新建住宅区:距离输气管道站场200米以上。
–已建住宅区:距离输气管道站场100米以上。
3.输气管道站场与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建筑之间的安全间距依照以下标准设置:–新建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建筑:距离输气管道站场100米以上。
–已建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建筑:距离输气管道站场50米以上。
4.输气管道站场与高层建筑之间的安全间距设置应依据建筑高度合理确定,以防止安全事故对建筑物和人员的威逼。
实在安全间距标准请参照相关建筑规范和地方政府规定。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输气管道站场布局的考核标准1.管道运营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本规定,对输气管道站场布局进行考核,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
2.考核内容包含:–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布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输气管道站场是否设置在无明火、无爆炸源、无腐蚀性气体和液体的地带;–输气管道站场是否考虑祸害风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管理权限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输气管道站场及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属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3.管理权限由本企业法务部门负责。
第二节设施管理1.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必需依法进行设计、建设和规划。
设计、建设和规划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必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3.损坏的设施必需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必需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第三节安全管理1.输气管道站场必需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必需充分完满,确保安全风险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2.输气管道站场必需建立应急预案,包含应急救援和紧急疏散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3.输气管道站场必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并进行管理考核。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输气管道站场必需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搭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设施考核1.输气管道站场和相关设施的巡检、维护和修复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2.设施的完好情况、设施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3.设施采用的料子和施工质量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二节安全考核1.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2.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订立与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3.应急预案的订立、演练和检查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4.安全事故的报告情况和搭配调查处理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