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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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党的十*大把民生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也为我市民生幸
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大精神的要求,也是
推进幸福扬州建设、世界名城建设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组织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汇报、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一、我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启动以来,近年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和成效显著提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机构网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充实。在市县两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XX%以上为省级示范窗口,在今后两年将全部建成省级示范窗口。在XXX个乡镇街道办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村设立了联络员制度。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XXX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学历5名。成立了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多支志愿者队伍,近日,在全省大学生“三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中扬州大学被表彰为先进集体,李秀华等4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一方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将掌握信息及时汇报政府,
发挥舆情预警的作用,多篇文章被省市采用,其中一篇文章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得了政府的肯定。一方面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98件,其中民事4573件,刑事案件223件,行政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XXX万元。通过现场咨询、“12348”咨询热线、网上咨询等方式,为11XXX
人次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一方面积极服务我市大中企业、微小企业,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摆脱困境出谋划策,获得了企业的欢迎和肯定。
(三)管理和服务不断规范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不断提升。各地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改进工作机制,办案质量稳步上升,并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如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列为全国第二届“双十佳”候选单位;连续四年都有案件入选“江苏省十
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对象满意率接近XX%,多年无工作
人员被投诉;在全省案卷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为了进一步极高律师办案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在省内XXX个地市中第四个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并逐步提升案件补贴。
二、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部分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还没有达到人人知晓的状况,还有部分社会群体、经济困难群众不知道法
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导致部分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付出不必要的费用;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甚至难以维权。主要因为:一是弱势群体数量庞大,宣传工作难以满足需要。我市职工100多万,仅农民工就XXX万,再加上妇女、老人、儿童,弱势群体数量相当庞大,现有的宣传工作还远远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二是法律援助宣传途径单一,内容单调,影响了宣传效果。我市进行法律宣传更多的采用广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比较枯燥,不能吸引群众,导致宣传效果有限。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接待能力难以满足弱势群体不断增长法律援助需求,有待提高。一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和省转移支付两部分组成,由于部分县区财政情况一般导致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不规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将经费挪作他用,比如将经费进行省级示范窗口建设或设备更新,更有甚者将经费挪作个人私用,经费没有XX%用到法律援助。三是案件补贴相对较低,补贴不能及时发放。案件办理费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但不少县区依然延用以前补贴标准,导致补贴远低于办案费用,而且案件补贴发放拖沓,导致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四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甚至是法援中心主任业务不熟、能力不足;虽然工作人员有所增加,但是不能满足现实需
要,部分法律援助中心甚至只有一两个人;福利待遇偏低,使得法律援助中心留不住专业人才,更吸引不了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重数量轻质量的理念需要转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律师、工作人员较少进行培训,导致其业务不熟、责任感不强。个别律师解答咨询时不认真、不规范,办理案件时不认真负责,办案草率应付。如刑事案件中草草阅卷,准备不够充分,导致辩护效果差;民事案件中,对受援对象不耐心,不做、少做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案件周期长,结案率低。有的律师优先办理社会案件导致法援案件办理周期长;有的律师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录入系统,案件办完后才录入;有的律师办完案件后迟迟不送回案卷归档。三是受到重数量轻质量理念影响,各地都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案件质量少监督甚至不监督。目前监督方式单一,只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质量进行检查,没有进行过程控制,但是卷宗质量难以全面反映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四是
过分依赖非诉调解模式,不愿、不敢通过仲裁、诉讼模式帮助受援人维权,有可能出现硬性调解、以拖促调等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的现象,为达成调解让步太,维权效果打了折扣。
(四)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既可以整合政府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又能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为此我市初步建立了访援对接机制、诉调对
接机制、检援对接机制、援调对接机制等机制。但部门联动机制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已建立的联动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对具体的合作措施,可操作性差,一旦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二是缺乏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对应的一般都是都是同级部门,这些部门有其自身利益考虑,在不影响自身利益时愿意协助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否则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此时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办法,就十分需要有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不畅,“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困难。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会有所增加,更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配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公众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开拓创新,完善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如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宣传。二是整合媒体资源。加强同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的沟通和联系,利用新闻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的效果,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即电视上有画面、电台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站上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