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条发放回收及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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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条保管、发放、回收及使用规定
1.为了保证焊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使用,避免库存超期引起的不良后果,焊接材料的发放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
2.禁止使用受潮、变质的焊接材料,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焊接材料进场前要由焊接材料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验和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等资料检验;
4. 焊接材料检查员对已验收的焊条进行确认和编号,焊接材料管理员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本内容还应包括焊条牌号,直径、批号和入库时间等。
5.焊接材料管理员在焊条发放前或将在焊条烘干前,要检查焊条标记是否清晰、焊条药皮是否有损坏等,焊条标记不清晰和药皮损坏的不合格焊条应予报废,对焊条的回收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
6. 焊接材料管理员根据烘干要求进行焊条烘干,烘干日期、开始烘干时间、烘干温度、烘干终了时间、烘干总时间和记录人的姓名,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已烘干好的焊条应放到恒温箱中恒温保存,其温度为100-150℃。
7. 焊条发放数量为每个焊工一次最多为5KG,焊工领用焊条时焊条保温筒完好;
8. 焊工应保证自己所使用的焊条保温筒总是封盖着的。从焊条保温筒取出的焊条应立即使用;
9. 当焊条在外存放时间不超过4小时,应立即将焊条放入恒温箱中。当焊条在外存放时间超过8小时应按照制造厂家说明重新进行烘干,
第一次重新烘干的焊条在夹持端头部涂上黄颜色,第二次重新烘干涂上红颜色,反复烘干的次数不得多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