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各项目机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回收、再利用及处理流程,确保物资材料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促进增收节支工作。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结合机械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1、废旧物资定义:施工剩余边角余料或已经使用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材料和已经丧失原使用价值的废旧钢材、废旧铝材、废旧铜材、废旧钢丝绳、废旧铁丝、废旧螺栓、废旧焊条、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配件、废旧电瓶、废旧轮胎、包装纸箱、纸袋、废旧油桶、涂料桶、废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工具以及其它有买卖价值的废旧材料。
2、废旧物资的处置2.1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由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具体实施。
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项目机械公司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2 项目机械公司及本部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财务冲抵成本。
3、职责分工3.1、机械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机械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的整理、送交公司物资部。
3.2、各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组织本项目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归集、整理、送交项目物资部。
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负全责。
4、要求4.1 班组应及时将施工场地内的废旧物资清理干净,按定置定点管理要求堆放。
4.2 班组应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含包装材料),在送交项目物资管理部之前,应认真清理,做好修复、代用等工作。
4.3 班组应加强对废旧物资与次材的再利用,严禁将正材或剩余材料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与收集第二条废旧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收集。
第三条废旧物资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第五条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
第六条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家庭生活垃圾等。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参与。
第八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工作开展。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系统,包括处理设施和处置流程。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建设。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应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在特定地点进行,设立分类垃圾桶和收集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安全和顺畅。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认知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行为,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废品回收站点、废旧物资经销商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加工等环节,通过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绿色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操作。
第八条废品回收站点应设立明显的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收集、储存和处理废旧物资的环境安全。
第九条废品回收站点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包装等工作,确保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环境安全。
第十条废品回收站点应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确保废旧物资回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经销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所售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经销商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来源和销售记录,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经销商应定期对废旧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理和利用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流程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流程应包括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加工等环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定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指对废弃物进行再加工、再利用或重新利用的活动。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原则】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分类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管理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废旧物资回收应依据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组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的回收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登记备案】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要求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标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并采用先进、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和加工。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根据物资的属性和特性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风险防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产生污染和危害。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循环经济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废旧物资,指过了使用期限和寿命,丧失原有使用功能,可供回收利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子产品、废旧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回收利用行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产业的配套建设,提供回收设备、技术、人员等支持,同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八条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和场所,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高效回收。
第九条国家将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环节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回收过程中没有污染、泄漏和损坏。
第十一条回收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妥善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废旧物资质量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处理过程中没有造成二次污染和健康风险。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形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目标第五条到2024年底,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废旧物资回收率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第六条 2024年,全国废纸回收率达到60%,全国废铁回收率达到70%,全国废塑料回收率达到50%,全国废玻璃回收率达到40%。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根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需要,设立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同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管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和措施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回收、合作回收、代理回收、预约回收等。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通过注册登记、检验检测等途径,获得相关资质和证书。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体系,确保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废旧物资回收价格、回收渠道和回收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奖励和扶持政策第十三条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及管理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价值已将消耗殆尽,或消耗部分使用价值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但尚可收回残值或修复(再生)部分使用价值改作它用的物资。
一、回收的废旧物资范围包括:废钢丝绳、废电机、废电缆电线、废轴承、废各种工具及刀具、刃具、废备品备件及以旧换新的物资。
二、以旧换新的物资范围包括:低值易耗类中电器类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各类接触器;轴承类(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新轴承);工具类中各种钳子、扳手(活动、套筒、眼镜、梅花、板扳手)、旋具(各种螺丝刀)、电磁吊及起重用具、电钻、砂轮机及砂轮片、角磨机及角磨片、各种尺类、量具、钻头、丝锥、板牙、锯条(带锯条)。
杂品类中水电焊用具及附属件(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等。
三、以上所有废旧及以旧换新的物资,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外销和处理,要履行入库手续。
四、以旧换新的物资分类回收数量:1、含有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线缆及电器件(电缆、电线、线圈、)线缆70%回收,损耗量小于30%。
2、轴承:领用新轴承(设备维修使用,不含装配设备的轴承)按同等数量回收(必须将铜保持架回收)。
3、各种工具、仪表按领用数量回收。
4、杂品类中焊枪、割枪、割嘴、保护嘴、导电嘴、送丝机,氧气乙炔带、喷壶、焊丝盘(每领一盘焊丝必须将完好无损的焊丝盘交回方可)。
五、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办理手续:1、本人领取上述以旧换新的物资时,必须将旧的物资实物交到仓库库管员处,经其审核后,登记上帐后方可生效。
2、领用的物资做为本工段或班组储存时或不能及时交付旧的物资,由其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原因,并对何时交付做出答复。
将注有说明的领料单交到仓库保管员,单独登记上帐方可生效。
3、各领料员工对领用的物资为新增项目(无旧物可上交),由车间负责人在领料单上注明使用原因、地点,并经公司生产副总签字。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6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
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
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
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
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
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
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____元以下的,总工审批;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废弃物。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规,遵循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配备足够的人力和专业设备。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回收:按照不同的废旧物资种类进行分类回收。
(二)定期回收: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和周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确保及时清理。
(三)集中回收:将回收的废旧物资集中存放,便于统一管理和处置。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部门申请:各部门按照需求和计划申请废旧物资回收。
(二)回收申请审批: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回收时间和方式。
(三)废旧物资回收:按照审批结果,由专门人员负责回收废旧物资。
(四)记录和统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统计,编制回收报告。
第三章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报废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环境友好:选择环境友好的方法进行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
(二)合法合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避免违法行为。
(三)安全可靠:确保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过程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报废申请:各部门对需要报废的物资进行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
(二)报废审批:相关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报废方式和处理方法。
(三)报废处理:按照审批结果,由专门人员负责废旧物资的报废处理。
(四)记录和归档:对报废处理的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条监督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整改。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行为,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旧纸张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经损坏或老化的物品进行修复或改造,使之重新具有使用价值。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环保。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分类、集中、专业化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修旧利废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废旧物资收集体系,建设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应按照分类的原则划分,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并定期清理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置和利用制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可行性高、经济效益好的方式。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废旧物资生成、流向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七条修旧利废应注重资源利用,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仓库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仓库环境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的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处理及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应遵循“分类回收、合理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小组职责如下:1. 制定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明确回收范围、标准及流程;2. 对仓库内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回收、整理;3. 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评估,确定可利用、可处理及不可利用的物资;4. 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可利用物资进行再利用;5. 对不可利用物资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保要求;6. 定期对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持续改进。
第三章回收范围与分类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2. 废旧设备、设施;3. 废旧包装材料;4. 废旧办公用品;5. 废旧电子产品;6. 其他废旧物资。
第七条废旧物资分类:1. 可回收利用物资:如废纸、塑料、金属等;2. 可处理物资:如废油、废液等;3. 不可利用物资:如废电池、废荧光管等。
第四章回收流程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流程:1. 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将废旧物资堆放在指定区域;2. 废旧物资回收小组定期对指定区域进行清理,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3. 对可回收利用物资,按照市场行情与企业协商确定回收价格,进行再利用;4. 对可处理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5. 对不可利用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第五章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可回收利用物资的处理与利用:1. 废纸、塑料、金属等物资,按照回收价格与企业协商确定,进行再利用;2. 废旧设备、设施,经过评估后,可以维修、翻新或拆解再利用;3. 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后进行整理、清洗,再次利用。
第十条可处理物资的处理:1. 废油、废液等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2. 废电池、废荧光管等有毒有害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包括:(一)废弃物,指因使用过程中失去原有功能、已达到事先确定的服务寿命或者不适用于原先所规定的用途,不再作为原来的用途而被废弃的物品,如废旧家电、废旧机械设备、废旧汽车等;(二)生产废料,指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及过剩的废料,如废钢铁、废瓶子、废纸张等;(三)回收物,指通过回收、拆解、处理等方式,能够再次利用的物品,如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再生、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二)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仓库、场地和设施,并落实有关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三)熟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四)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废旧物资收购标准、分拣处理方法和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不得舞弊、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依法经营,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评估,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安全、规范和可持续。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一)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等;(二)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三)报废的机电产品、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等;(四)其他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四)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存放,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五)加强对回收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遵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一)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二)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达标排放;(三)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盗窃、抢劫、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的经济增加值,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仓储流程,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内部单位使用原燃料辅助材料所产生的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回收公司承担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分工第四条物资科为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监督工作。
负责废旧物资销售直提物资监装工作。
第五条分解车间为废旧物资运行回收主体。
负责部分废旧物资装卸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工作。
负责本库区贵重金属押车工作。
第三章具体业务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各单位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需回收时,每天14:00前将本单位次日废旧物资交库需求反馈回收调度。
14:00后接收的信息将顺延至接收日的第三日执行。
回收公司调度整理相关信息,于当日15:00前反馈回收公司物资科、作业区,分解车间根据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安排专人次日派车回收,需要装卸物资随车安排装卸人员。
(二)分解车间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对各单位产生的废旧物资要及时回收入库,并做到分类管理、区分存放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第七条废旧物资仓储管理(一)废旧物资入库时,库区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现场验料,严格按自动化公司出据的计量单办理入库。
(二)库区对废旧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即每种料堆要有明显的标记牌,标注废旧物资品名、规格现存数量、以便销售人员和用户能随时了解废旧物资的仓储情况。
(三)库区要做好废旧物资的分选工作,最大限度的把销售料区分开来,并将所有的销售料按品种、规格归入货位,避免混料现象的发生。
(四)废旧物资出库时,各库区必须依据物资科出据的提货单品名、规格、数量、提货期限并负责现场发料、装运,确认无误后放行。
(五)废旧物资销售必须从指定的地点提货,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提货时,各库区监装人员必须从进厂过磅一直到装车回皮、开具计量单全过程监控。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6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____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____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
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____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
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1. 引言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仓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物资储存的地方,也是管理物资的场所。
而不可避免的,仓库会出现一些物资已过期、破损或淘汰的情况,这些物资成为了仓库废、旧物资。
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来管理这些物资,保证物资被安全回收处置,并且对企业环保及市场形象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2. 定义及管理原则2.1 定义仓库废、旧物资指由于生产原因,或者使用寿命等原因,不能用于生产、不能出售的物品。
如过期产品、超库存、破损或失效等物品。
2.2 管理原则对于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原则,尽可能选择最优解的方法进行处理,创造财务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环保原则,把环保质量摆在第一位,进行环保处理,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安全原则,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健康。
3. 废、旧物资分类3.1 分类标准根据物品属性、性质等因素,对废、旧物资进行以下几种分类:•可卖品:未开封、未过保、未氧化、未冻结的物品可以处理成可卖品。
•废品:不能处理成可卖品或已过处理期限,严禁再次出入库,必须送往指定处理渠道。
•回收品:物品已经使用,但可以进行回收,可以由企业内部进行二次利用。
•危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由专门的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2 分类标识仓库废、旧物资应标识如下:•可卖品:在其上张贴标签,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及售价等信息,并备有规格清单及销售出库单。
•废品:在其上张贴标签,注明名称、数量及处理方法等信息,并备有处理单据。
4.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4.1 回收人员的选派及培训企业需为废、旧物资设置专门的回收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的辨别不同种类的仓库废、旧物资,并且能进行规范的处理。
4.2 回收流程4.2.1 回收前处理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前,回收人员应该经过企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依据物品的类别以及企业规定的流程,制作好相应的处理手续,如废品处理、回收利用等。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规定为规范各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一、废旧物资回收(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1、库存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领料人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以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品处理。
日常业务中形成的废纸壳、废铁等,应制定专区存放,不属于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账,在以旧换新台账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的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
台账格式如下:以旧换新台账(2)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
同时领料人员应把废、旧料拿到仓库制定位置,并填制《以旧换新登记单》。
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以旧换新台账。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需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管理员上报公司行政部处理。
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以旧换新登记单主管经理:领料员:(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专管负责人员负责整理、存放(例如电工类:董世民,水暖类:刘文革,大物业:张晓龙)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有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账,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写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账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耗用物资、材料与以旧换新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发出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计打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上报采购部,由采购部按照集团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部需要在库管员提供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专业设备、备件的废旧物资处理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旧物资的数量,实现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建设循环经济体系。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纸类、废塑料类、废金属类、废电子产品类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
第十条:对于优秀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曝光。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1总则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完成年度修旧利废任务,根据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职责划分2.1机工室2.2企管室2.3____2.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可修复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
3修旧利废物资品种范围3.1各类支架、支撑钢、钢轨、钢管、槽钢、工字钢等。
3.2各类泵、搅拌机、各类轴类、轴套、冷却器、减速箱体等。
3.3液控阀、截止阀、不锈钢阀、气动球阀、管夹阀、隔膜阀等。
3.4压滤机滤板、夹布板等。
3.5行车抓斗、天轮、钢丝绳等。
3.6链轮组件、轮对、各种托轮。
3.7阴极模、铝焊条等。
3.8电焊机、电动机、电锤等。
3.9各种电器开关、继电器、互感器、控制器、电缆及各种线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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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
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
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
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
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
“喑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損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
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
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
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
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
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
造价部、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
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
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
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
(审计)、计财部参与。
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
其余冲减成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損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借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