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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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采供-3A-15-005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 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 废旧物资的回收
2.1 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 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 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
2.4 凡被淘汰可回收利用的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类废旧物资,由有关分厂(部门)送交基建仓库。基建可回收利用废料、设备包装箱木料等,由基建仓库保管人员集中回收在基建仓库,及时处理。
2.5 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件、橡胶件及塑料制品等物资,由相关仓库回收后转交废品库处理,废油交油化库回收处理。
2.6 废纸箱回收,由分厂(部门)集中收集,送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2.7 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各分厂不准擅自对外处理。
3 废旧物资的利用
3.1 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3.2 对标有企业商标记号的报废产品零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化学腐蚀处理,不经处理,绝对不准外流,违者必予追究。
3.3 对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废旧残料及屑末,应按市场价格(由财务定价)出售,一般废旧物资则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或对外销售。
4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奖励
具体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部门奖励办法,由财务部门指订,或由主要牵头部门制订,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制订部门:采供处审核:章子侃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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