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品收购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废品收购活动的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废品收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4. 处理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废品;2. 收购部门:负责收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 储存部门:负责废品储存的安全管理;4.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废品质量检验,确保收购的废品符合标准;5. 维护部门: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废品收购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条废品收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废品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卫生管理,保障收购站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废品回收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废品收购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访客以及回收的废品。
三、卫生管理职责1. 收购站站长负责全面负责收购站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卫生情况,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2. 收购站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3. 废品回收人员负责在回收过程中,对废品进行分类,避免污染,并保持工作区域卫生。
4. 财务人员负责对卫生用品的采购、领用和报销进行管理。
四、卫生管理制度1. 工作区域卫生(1)各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地面、墙面、设备表面无污渍、无灰尘。
(2)每日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扫,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
(3)厕所、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每日至少消毒一次。
2. 废品处理(1)废品回收人员应按照分类标准对废品进行分类,确保废品处理过程中的卫生。
(2)回收的废品应进行初步清洗,去除表面的污渍和杂质。
(3)废品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污染。
3. 卫生用品管理(1)卫生用品(如扫把、拖把、垃圾桶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2)卫生用品的采购、领用和报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财务透明。
4. 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给站长。
5. 疫情防控(1)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疫意识。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职责,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收购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5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品的回收管理,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和环境的最佳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废品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废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废品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废品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经济、环境友好的原则,推进废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废品回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分类管理第七条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废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废品特性和资源价值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坚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设备等分类回收的原则,将可回收、可利用的废品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第九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明确分类标识和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标识要求进行分类回收。
第十条废品分类管理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分类回收能力和意识,确保分类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废品回收收集管理第十一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废品的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采取定点、定时和定量的方式进行,确保废品收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制定收集计划,明确收集任务、收集时间和收集要求,并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
第十四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加强对废品收集站点的管理,确保站点的秩序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废品回收收集工作应当加强对废品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废品的安全运输和分拣。
第四章废品回收运输管理第十六条废品回收运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高效的运输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废品回收运输工作应当明确运输路径、运输时间和运输要求,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文书工作和记录。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废品回收站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2、加强废品回收站的管理,防止废品回收站的不正常有害化行为。
3、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领导与管理的层层责任。
二、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或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废品回收站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废品回收站,受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的管理。
四、废品回收站管理的基本规定1、废品回收站可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合作方式进行合法运营。
2、经营废品回收站必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的《城市废品收购证》和相应的行业许可证。
3、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准的要求建设,为工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使用安全设施设备。
4、废品回收站应当设置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并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5、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法律及法规相关内容,具备必要的管理技能和资质,确保废品回收站安全、规范运营。
6、废品回收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7、废品回收站应经常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废品回收站管理的水平。
8、废品回收站应当落实相关防火、防爆、噪声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程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9、废品回收站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储存环境、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营安全有序。
10、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要具有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及时的应急处理和消除影响的措施。
五、废品回收站管理中的禁止行为1、废品回收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害有毒废品的收购、存储、运输、处理。
2、废品回收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私自篡改原始记录,篡改账单、票据,欺骗客户,收取过高的废品回收费用等恶劣行为。
3、废品回收站不得以低价收购农村环境中的垃圾废品。
废品站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品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废品回收、处理和销售的安全、有序、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废品站所有工作人员及经营行为。
第三条废品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废品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废品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处理日常工作;下设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财务部:负责废品站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2. 采购部:负责废品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3. 销售部:负责废品销售、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工作。
4. 安全保卫部:负责废品站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工作。
第三章废品回收与处理第六条废品回收范围:废纸、塑料、金属、玻璃、布料、木材等可回收物品。
第七条废品回收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废品回收的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购、销售国家禁止回收的物品。
2. 对废品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废品质量。
3. 严禁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废品处理要求:1. 废品处理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环保达标。
2. 废品处理过程中,严禁乱倒、乱排、乱堆,防止环境污染。
3. 废品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环保第九条废品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废品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废品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废品站应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废品处理过程中的环保达标。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废品站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废品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废品站应关心员工生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废品站负责解释。
废品收购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品收购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废品收购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废品收购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回收废品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废品收购部,负责废品收购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废品收购部职责:1. 负责制定废品收购计划,包括收购种类、数量、价格等;2. 负责废品收购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3. 负责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废品来源的稳定性和质量;4. 负责废品收购流程的优化,提高工作效率;5. 负责废品收购成本的核算和控制;6. 负责废品回收后的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废品收购流程第六条废品收购流程:1. 供应商提供废品信息,包括废品种类、数量、质量等;2. 废品收购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收购价格;3. 双方签订废品收购合同;4. 供应商将废品运至指定地点;5. 废品收购部验收废品,确认数量和质量;6. 完成收购,支付废品款;7. 废品处理和再利用。
第四章废品收购规范第七条废品收购规范:1. 废品收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司颁发的废品收购证,佩戴工作牌;2. 废品收购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回收、销售国家禁止收购的废品;3. 废品收购人员应确保收购的废品来源合法,不得与非法收购者合作;4. 废品收购人员应尊重供应商,不得故意拖延收购时间或提高收购价格;5. 废品收购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五章安全与环保第八条废品收购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确保废品处理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第九条废品收购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废品处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废品处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废品收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废品收购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6篇)
废品回收管理制度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
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
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
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
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
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
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____元以下的,总工审批;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废品收购站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1. 废品收购站站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废品收购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确保无安全隐患。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安全通道、员工安全意识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废品收购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 废品堆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在废品堆放区吸烟、使用明火。
五、电气安全管理1. 废品收购站应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开关、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 员工应掌握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 废品收购站应设立专门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2.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吸烟、使用明火。
3. 员工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并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废品收购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员工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安全记录与报告1. 废品收购站应建立安全记录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安全事故报告等。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废品收购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废品收购站的正常运营。
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一条废品收购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废品收购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
####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条废品收购站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废品堆放区域应远离火源,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废品收购站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程序。
#### 第四章治安管理第六条废品收购站应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加强物品收购、储存、销售环节的治安监控。
第七条废品收购站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收购的废品种类、数量、来源、去向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废品收购站不得收购来历不明的物品,严禁收购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
####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九条废品收购站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废品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废品收购站应定期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品。
####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废品收购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废品收购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废品收购站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废品收购站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促进废品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废品收购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废品收购站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废品收购、存储、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制度1. 废品收购站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
2. 废品收购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
3. 废品收购站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废品收购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废品收购站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6. 废品收购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7. 废品收购站应严格执行废品收购实名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进行严格审查。
8. 废品收购站应定期对收购的废品进行检查,防止收购赃物、销赃等违法行为。
9. 废品收购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四、安全流程1. 废品收购流程(1)顾客将废品送至收购站,工作人员对废品进行初步筛选,确认废品种类、数量。
(2)工作人员对顾客身份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信息。
(3)工作人员对废品进行称重、定价,并与顾客结算。
2. 废品存储流程(1)根据废品种类、性质,将废品分类存放,确保不发生交叉污染。
(2)废品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火灾、霉变等事故发生。
(3)定期检查废品存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废品销售流程(1)根据市场需求,对废品进行加工、整理。
(2)销售人员对废品进行定价,并与客户进行洽谈。
(3)签订销售合同,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4. 废品运输流程(1)根据运输需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
(2)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废品收购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废品收购站各项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站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规范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废品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品收购、销售、加工、利用活动的废品收购站。
第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环保性。
第二章证照办理第五条废品收购站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证照。
第六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遵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办理环保证,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八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接受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收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废品的来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十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对收购的废品进行分类、整理、打包等加工处理,提高废品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废品收购站应当与废品处理、利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品的合理利用和处置。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站不得收购下列废品:(一)危险废物;(二)涉黄、涉暴、涉毒等违法物品;(三)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收购的物品。
第四章环保与安全第十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废品收购站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对废品进行分类、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收购经营活动,保障收购人员和收购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废品收购的员工及外来收购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废品收购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废品收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废品收购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废品收购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场所安全。
第八条废品收购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九条废品收购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条废品分类存放,确保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
第十一条废品收购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废品收购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废品收购过程中,应避免人员拥挤,确保通道畅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对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废品收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废品收购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废品收购点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点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废品回收点的运营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品回收点的经营范围废品回收点主要从事以下废品的回收与处理工作:1. 废金属回收:包括废铁、废铝、废铜等金属废料的回收;2. 废塑料回收:包括废塑料瓶、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回收;3. 废纸回收:包括废纸箱、旧报纸等纸质废料的回收;4. 废玻璃回收:包括废玻璃瓶、废玻璃器皿等玻璃制品的回收;5. 废电子废品回收:包括废旧电脑、废旧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回收。
第三条废品回收点的管理和服务1. 废品回收点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 废品回收点必须对废品进行分类,做到分类回收;3. 废品回收点应保持环境卫生,并定期清理废品堆放区,防止交叉污染;4. 废品回收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转售偷盗的废品;5. 废品回收点要提倡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废品回收活动。
第四条废品回收点的安全管理1. 废品回收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消防设备,确保安全生产;2. 废品回收点要做好货物货款的保管,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3. 废品回收点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废品回收点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定期对废品回收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废品回收点,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废品回收点的责任1. 废品回收点应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再利用;2. 废品回收点要建立健全的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合规运营;3. 废品回收点对于公众提出的投诉建议要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措施。
第七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监管部门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监管部门。
以上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事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 完 -。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废品回收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秩序,促进废品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废品回收活动的管理。
从事废品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品回收市场管理应当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废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品回收行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废品回收处理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经营者第六条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和处理设备,并保证其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处理和利用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废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理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废品回收市场秩序第十一条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废品回收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不得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废品回收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废品回收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非法侵占、没收废品回收经营者的财物。
公安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规范废品收购经营活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品收购站是指从事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等物品回收、收购的场所。
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
第三条废品收购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设立与登记第四条废品收购站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 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废品收购站设立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经营场所证明;3. 消防设施配置证明;4.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申请登记的废品收购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废品收购站登记证》。
三、收购与销售第七条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旧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制度,登记收购人身份信息、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等;2. 对收购的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放;3. 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收购的废旧物品;4. 对收购的废旧物品进行查验,发现可疑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八条废品收购站销售废旧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销售来历不明的废旧物品;2. 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废旧物品;3.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废旧物品。
四、安全与消防第九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废品收购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废品站工作制度
废品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品站的管理,规范废品收购行为,保障废品收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品站是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废旧物品收购、整理、分类、加工、销售的经营单位。
第三条废品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来源的废旧物资和物品。
第四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制度,确保废品收购、处理、运输等环节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章废品收购第五条废品站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取得相关证照。
第六条废品站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公开收购范围、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七条废品站不得收购下列物品:(一)危险废物;(二)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所得的赃物;(三)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第八条废品站收购废旧物资、物品时,应当对出售方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出售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废品站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打包、储存,确保场所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废品收购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废品处理与利用第十一条废品站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资、物品进行合理利用或者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废品站应当优先利用废旧物资、物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三条废品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废品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不对环境、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章废品运输第十四条废品站运输废品时,应当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废品在运输过程中泄漏、丢弃、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废品站应当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运输工具卫生。
第十六条废品站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制度,记录废品运输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
1.收购站设立和注册
收购站的设立需要在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当地居民提供公示。
在设立之前,需要进行勘测和评估,确定合适的位置,保证安全和环保。
2.人员招聘和培训
3.废品收购流程
-检验废品:对废品进行检验,确认废品的真伪和种类,并按照相应的收购价值进行评估。
-签订协议:与客户签订废品收购协议,明确废品的交接方式、价格和结算方式等相关事宜。
-收购废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价格收购废品,并及时出具相应收购证明。
-缴付款项:根据协议和收购证明,向客户缴付款项,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合法性。
4.废品分类和处理
5.安全管理措施
6.员工行为准则
7.环境保护措施
8.社会责任
以上是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流程的大致内容,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是合法、安全和环保。
废品收购站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确保废品收购和处理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收废站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废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废站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收废员、管理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收废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3. 管理规范,服务优质;4. 严格监督,责任到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收废员职责:1. 负责接收顾客送来的废品,进行初步分类;2.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估价;3. 与顾客协商确定废品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合同;4. 负责废品的安全运输,确保途中无安全事故发生;5. 及时向管理员汇报工作情况;6.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五条管理员职责:1. 负责对收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 负责废品入库、出库的管理工作;3. 负责废品的价格审核和调整;4. 负责废品的销售和客户关系的维护;5. 负责收废站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6. 负责对收废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六条财务人员职责:1. 负责收废站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负责废品收购款的收缴和支付;3. 负责废品销售收入的核算和统计;4.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按时上报公司;5. 负责保管财务凭证和资料,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废品收购流程:1. 顾客送来废品,收废员进行初步分类;2. 收废员与顾客协商确定废品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合同;3. 收废员将废品运送至指定区域;4. 管理员审核废品质量,确认收购价格;5. 财务人员收取废品收购款;6. 废品入库,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八条废品销售流程:1. 管理员根据市场行情和废品库存情况,制定销售计划;2. 管理员与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销售合同;3. 财务人员收取销售款项;4. 废品出库,管理员进行登记;5. 废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收废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个体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
个体废品回收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废品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资源再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个体废品回收单位,包括个体回收者、废品回收站等。
三、制度内容1. 废品回收许可(1)个体回收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从事废品回收活动,并持有效证件。
(2)废品回收站应具备相应的营业许可,合法经营。
2. 废品分类(1)个体废品回收者应对所回收的废品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废品回收站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引导回收者进行分类投放。
3. 废品保管(1)个体回收者应妥善保管回收的废品,防止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
(2)废品回收站应设立临时存放区域,对回收的废品进行统一保管,避免废品交叉混放。
4. 废品交易(1)个体回收者应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收购盗窃、非法来源的废品。
(2)废品回收站应建立健全的废品交易制度,确保废品来源的合法性,并保存交易记录。
5. 废品运输(1)个体回收者在运输废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品泄漏。
(2)废品回收站对废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废品运输过程中无泄漏现象。
6. 废品处置(1)个体回收者对回收的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2)废品回收站应建立健全的废品处置流程,确保废品得到合理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7. 环保宣传(1)个体回收者应积极参与环保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废品。
(2)废品回收站应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8. 管理责任(1)个体回收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废品回收管理责任,确保废品回收过程合法、规范。
(2)废品回收站负有对回收废品的监管责任,必须对废品回收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9. 处罚和奖励(1)对个体回收者和废品回收站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符合环保标准的个体废品回收者和废品回收站,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个体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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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档鞑椋?⒉夹幸敌畔ⅲ?/span>(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了职权、徇私和舞弊、收受和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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