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出台
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出台
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出台加强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的管理反映:废品收购站在废物利用、资源回收、节约能源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些废品收购站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无照经营。
找一间房子或一个院子,立个牌子,废品收购站就开张了,因此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废品存放地点非常混乱,有的放置在居民区内。
二是违法收购。
一些业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大量收购经营范围之外的物品。
有的在收购过程中有偷盗行为,有的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生产性金属,有的明知是作案赃物,但照收无误。
还存在着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
三是检查监督不力。
一些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过于松散,检查监督等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缺乏必要的管理查处机制。
建议:1、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补办手续或者予以取缔。
对居民小区内存放废旧物品现象予以杜绝。
2、要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现场管理。
当前对废品回收欠缺现场监督,造成废品收购站卫生堪忧、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也间接地为不法分子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将废品收购站纳入数字化城管范围,对发现的环境卫生等问题,责令其按时整改,对不法分子销赃、非法收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治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完善制度建设,工商、城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要公布监督电话,通过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实行和落实。
从制度上来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行为,使废旧物品收购健康发展。
5、政府应因地制宜选择一定的地点划分一定的范围给废品收购站统一存放,既规范又有利于管理,各街道可以考虑设立适当数量回收站点,从而解决废旧物品的乱收购、乱存放的混乱局面。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一、总则
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加强废弃物回收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废弃物回收活动。
二、废弃物回收许可
1. 从事废弃物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废弃物回收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2.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 废弃物回收的种类和规模;
- 废弃物回收的场地和设备情况;
- 废弃物回收的处理方案。
3.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批。
三、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来源、数量、运输途径等相关信息。
2. 废弃物回收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弃物在回收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废弃物收购和处置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按照收购程序,核实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依法向废物来源单位支付收购款项。
2.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置机制,确保废弃物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用于再生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监督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和记录资料。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回收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废弃物回收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一、概述废旧物资回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通过回收废旧物资,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地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品的回收与处理。
三、回收单位的资质管理为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回收单位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回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证照,并配备专业的回收人员和设备,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回收与处理。
四、回收渠道的建设为了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率,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多样化的回收渠道。
除了传统的废品回收站,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物流配送等手段,便利群众的废旧物资回收。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五、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应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回收和处理。
例如,废纸应分类回收,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废塑料应分类回收,可再生利用或进行机械再加工;废金属应分类回收,进行冶炼或再造等。
分类回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六、废旧物资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应经过规范的处理程序,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进行资源化利用。
例如,废纸可以进行再生纸生产;废塑料可以进行塑料粒子制备;废金属可以进行冶炼再利用。
资源化利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七、监督与执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督与执法程序。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回收单位的监管,确保回收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宣传与培训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回收单位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还要加强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技术和安全意识。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篇:废品回收管理办法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3000元以下的,总工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便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七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出台
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出台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备件、废碱锅、废计算机、废打印机、废摄像机、废照相机、废复印机、废油印机、废传真机及其配件等);(二)废金属材料(废钢材、边角余料、废铜等);(三)废产品(PVC清床料、PVC水料、PVC塑化片、废盐酸、废硫酸);(四)废旧包装桶;(五)其他废品(滤布、废塑料、废轮胎、废纸花、废矿渣、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生产运行处:(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二 )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二)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三)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四)负责对废旧白金、银、金、铜进行计量、建账、保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各车间《废旧物资台帐》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建账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章修旧利废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车间无法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以及《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一)各车间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
无能力修复的由修旧利废中心确定自行修复或外协修复。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废物变宝藏、利旧创新利”的原则,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效率。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回收体系,推行示范项目。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和个人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回收工作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章回收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经营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当制定废旧物资收购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回收的物资符合回收标准。
第八条回收公司应当与生产企业、超市、社区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回收服务,并确保回收物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回收公司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回收情况,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条回收公司应当对回收物资进行分类、拆解和处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利用管理第十一条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制度,包括物资收购、分类、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利用企业应当保证利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利用企业应当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途径和设施,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
第十五条利用企业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利用情况,配合监督检查。
第四章教育宣传第十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七条学校、社区等应当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培养学生和居民的环保习惯。
第十八条媒体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报道,宣传典型案例和好人好事。
第五章法律监督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最新-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精品
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废旧物品回收业合法、有序经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废旧物品回收业,是指经营生产生活性废旧物资、书刊和镏金银及其制品(包括废液、废渣、废料)、珠宝、文物及经营信托寄卖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我市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店、站、门市部(以下统称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和流动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距离铁路线不少于2000米;二、经营场所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具备高度不低于2米的封闭式围墙和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储藏场所,储藏纸张等易燃品还应具有封闭式仓库;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四、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达到下列消防安全条件一、经营、储藏场所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二、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六、废旧物品应分类堆放,堆场、堆垛、明火或散发明火地点相互之间应保持相应的防火距离。
第六条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必须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单位和个人,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持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二、从事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人员,本地的常住人口应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外地的暂住人口应持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登记并制作胸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方可从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1. 引言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废品回收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和社会利益。
本文档将介绍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 经营许可与注册2.1 废品回收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前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废品回收市场准入条件3.1 废品回收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经营者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回收的废品来源合法等。
3.2 废品回收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监管。
4. 废品收购与交易4.1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和交易的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4.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记录和交易台账,记录废品来源、交易价格等重要信息,并保存一定时间。
4.3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5.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5.1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
5.2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合理规划废品储存和分类,防止废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5.3 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6. 监督与处罚6.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2 废品回收经营者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2 其他与废品回收市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然适用。
7.3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一、总则废品回收站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回收资源、减少污染、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管理,提高站点管理水平,保护环境,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废品回收站,提高回收率,促进废品资源利用。
2. 加强站点管理,确保环境卫生,维护市容市貌。
3.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废品回收站的管理工作。
四、废品回收站设置1. 废品回收站的设置应考虑到市民居住区域的分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并经市政府环保部门审批。
2. 废品回收站要求设置标识牌,明确站点名称、联系电话、回收时间等信息。
五、管理责任1. 市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废品回收站的设置标准,审批设置,并对各回收站进行定期检查。
2. 回收站的所有者/管理者,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站点管理1. 废品回收站的管理者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
2. 回收站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理站点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站点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
3.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站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使用。
4. 废品回收站的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站点档案管理,包括站点日常工作记录、回收统计等。
七、回收工作1. 废品回收站的管理者要加强对回收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规范操作,提高服务质量。
2. 废品回收站的管理者要定期对回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废品回收站的管理者要对回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激励优秀员工,对不合格员工进行约谈或调整。
八、废品回收1. 废品回收站要加强对废品品质的审核,只接收符合标准的废品。
2. 废品回收站要定期对收集的废品进行分类整理,提高回收效益。
3. 废品回收站要推广可再利用废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九、管理制度宣传1. 废品回收站管理者要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宣传,使回收站工作人员了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1. 引言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废品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系列简单且没有法律复杂性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品回收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2. 市场准入规定2.1 废品回收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方可进入市场经营。
2.2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废品回收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3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废品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3. 市场秩序维护规定3.1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活动。
3.2 废品回收企业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3.3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登记制度,确保废品来源合法。
4. 环境保护规定4.1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废品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废品得到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
4.2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4.3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
5. 监督管理规定5.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5.2 废品回收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和消费者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6. 处罚措施6.1 对违反废品回收市场管理规定的废品回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6.2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吊销其废品回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7. 结论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是促进废品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档制定了一系列简单明确的规定,涵盖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维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品回收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下关区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区域内废品收购站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整治废旧物品贮存处置的通告》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区域内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与从业规模相适应的存放场地,且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
二、把好废品收购站设立审批关。
新的废品收购站设立必须遵循“治乱减量、从严审批”的原则,严格把关。
三、城区废品收购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有照的必须年检合格;2、主次干道两侧、铁路沿线、河道两侧、居民住宅区内、池塘周围等区域不得设立废品收购站;3、具备与从业规模相适应的存放场地,基本标准为:室内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室外存放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围墙不得低于2.5米。
四、抓好既存废品收购站管理。
1、对于无照经营、证照过期、经营地点与注册证照地址不符的废品收购站,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乃至强制取缔;2、对于经营地点、场所不符合设立条件、影响市容市貌的,要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年检等,加大整改力度并劝其转向经营或另行择址经营。
3、对任何涉嫌破坏、偷盗市政公用设施、居民财物或窝赃、销赃的废品收购站点,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工商部门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规范废品收购站经营行为。
1、经批准设立的废品收购站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守法、正当经营,自觉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按章管理。
2、废品收购站收购、存放废旧物品应当在经批准的场地内规范堆放、贮存,不得占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或处置。
出货运输应尽量选择夜间进行并覆盖遮挡,防止抛洒外露,影响市容环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场所,对违反者将依法查处。
七、房屋、场所所有人将房屋、场所出租给废品收购人员使用的,应当督促其不得在房前屋后贮存、加工废旧物品,不得搭建违法建筑贮存废旧物品,对违反者将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包括:(一)废弃物,指因使用过程中失去原有功能、已达到事先确定的服务寿命或者不适用于原先所规定的用途,不再作为原来的用途而被废弃的物品,如废旧家电、废旧机械设备、废旧汽车等;(二)生产废料,指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及过剩的废料,如废钢铁、废瓶子、废纸张等;(三)回收物,指通过回收、拆解、处理等方式,能够再次利用的物品,如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再生、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二)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仓库、场地和设施,并落实有关环境、卫生、安全等要求;(三)熟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四)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安全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废旧物资收购标准、分拣处理方法和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不得舞弊、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依法经营,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事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评估,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安全、规范和可持续。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农村废品回收点管理制度
农村废品回收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废品回收点的管理,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秩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农村废品回收点的管理,包括回收点的设立、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及用品回收操作等方面。
第三条废品回收点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引导和服务废品回收交易,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村废品回收点可以是企业、村民个人或者组织组成的合作社,应当依法经营。
在回收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环境卫生。
第五条废品回收点应当积极推广环保理念,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章废品回收点的设立第六条乡镇农村废品回收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的废品回收点设立标准设置。
第七条废品回收点的设立应当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得涉及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第八条废品回收点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得到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九条废品回收点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回收操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条废品回收点必须具有明显的标识,告知周边居民回收点的位置及经营项目,方便周边居民使用。
第三章废品回收点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废品回收点的管理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依法经营。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点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确保经营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点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确保回收点经营的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废品回收点应当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废品回收点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顾客权益和利益。
第十六条废品回收点应当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第四章废品回收点的服务内容第十七条废品回收点的服务内容板块包括:破烂废旧回收、金属回收、塑料回收等,具体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需求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
废品收购点规章制度
废品收购点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废品回收点的运营行为,保障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品回收点的经营范围废品回收点主要从事以下废品的回收与处理工作:1. 废金属回收:包括废铁、废铝、废铜等金属废料的回收;2. 废塑料回收:包括废塑料瓶、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回收;3. 废纸回收:包括废纸箱、旧报纸等纸质废料的回收;4. 废玻璃回收:包括废玻璃瓶、废玻璃器皿等玻璃制品的回收;5. 废电子废品回收:包括废旧电脑、废旧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回收。
第三条废品回收点的管理和服务1. 废品回收点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 废品回收点必须对废品进行分类,做到分类回收;3. 废品回收点应保持环境卫生,并定期清理废品堆放区,防止交叉污染;4. 废品回收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转售偷盗的废品;5. 废品回收点要提倡绿色环保理念,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废品回收活动。
第四条废品回收点的安全管理1. 废品回收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消防设备,确保安全生产;2. 废品回收点要做好货物货款的保管,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3. 废品回收点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废品回收点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定期对废品回收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废品回收点,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废品回收点的责任1. 废品回收点应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再利用;2. 废品回收点要建立健全的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合规运营;3. 废品回收点对于公众提出的投诉建议要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措施。
第七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监管部门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监管部门。
以上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事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 完 -。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规定废品回收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回收市场秩序,促进废品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废品回收活动的管理。
从事废品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品回收市场管理应当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废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品回收行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废品回收处理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品回收经营者第六条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和处理设备,并保证其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品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品收购、处理和利用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废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处理方法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条废品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废品回收市场秩序第十一条废品回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废品回收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经营者不得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废品回收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废品回收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非法侵占、没收废品回收经营者的财物。
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定
废品回收行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品回收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废品回收行业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 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4. 规范经营,有序竞争。
第二章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第四条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废品回收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2. 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3. 废品回收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4. 废品回收行业的培训和宣传教育;5. 废品回收行业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废品回收企业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 有相应的回收设备;3. 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员工;4. 有完善的废品回收和处理制度;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废品回收企业变更、终止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废品回收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合法经营,不得非法收购、销售废品;2. 建立健全废品收购、销售记录;3. 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报告经营情况;4. 遵守废品回收服务标准和规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废品回收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第八条废品回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品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规范,确保废品的安全、卫生、环保。
第十条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废品回收行业的培训和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废品回收行业应当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废品回收意识。
第十二条废品回收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废品回收行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品回收的认识和支持。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一、前言废旧金属收购业是一个庞大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废旧金属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废旧金属收购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盗窃、虚假交易等,这些问题不仅给社会治安造成了隐患,还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了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废旧金属的合法回收利用,制定本《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经营主体的管理1.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备案。
2.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场所、工作时间、员工操作规范等,并严格落实。
3.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配备合格的安保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维护和监控工作,确保收购业务的安全进行。
三、交易行为的管理1.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对来访人员核实身份,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并留存相关信息备案。
2.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建立收购登记制度,对每一笔收购交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购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收购金属品的种类、数量等。
3.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及时报备可疑交易,建立信息比对制度,避免购买盗窃的废旧金属。
4.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所收购的废旧金属来源合法,并防止收购盗窃品。
四、处罚和监督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五、宣传和培训1.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合法经营。
六、结语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和执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废旧金属的合法回收利用。
东阳市废品收购站规定
东阳市废品收购站规定东阳市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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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出台
加强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的管理
反映:废品收购站在废物利用、资源回收、节约能源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些废品收购站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无照经营。
找一间房子或一个院子,立个牌子,废品收购站就开张了,因此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废品存放地点非常混乱,有的放置在居民区内。
二是违法收购。
一些业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大量收购经营范围之外的物品。
有的在收购过程中有偷盗行为,有的废品收购站违规收购生产性金属,有的明知是作案赃物,但照收无误。
还存在着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
三是检查监督不力。
一些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的管理过于松散,检查监督等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缺乏必要的管理查处机制。
建议:
1、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补办手续或者予以取缔。
对居民小区内存放废旧物品现象予以杜绝。
2、要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的现场管理。
当前对废品回收欠缺现场监督,造成废品收购站卫生堪忧、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也间接地为不法分子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将废品收购站纳入数字化城管范围,对发现的环境卫生等问题,责令其按时整改,对不法分子销赃、非法收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治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4、完善制度建设,工商、城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要公布监督电话,通过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实行和落实。
从制度上来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行为,使废旧物品收购健康发展。
5、政府应因地制宜选择一定的地点划分一定的范围给废品收购站统一存放,既规范又有利于管理,各街道可以
考虑设立适当数量回收站点,从而解决废旧物品的乱收购、乱存放的混乱局面。
废品收购站整治方案
为解决因废品收购站管理混乱导致的市容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隐患多和严重扰民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站整治活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依据和原则
1、整治的依据。
本次整治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持社会治安稳定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保证质量、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整治活动。
2、整治的原则。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限制废品收购站发展,规范经营,减少对城区市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扰民的废品收购站;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四是在治本上下功夫,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2、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的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成员单位为街道城管、卫生、综合执法中队、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
在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辖区违规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整治。
3、为加强对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根据各街道辖区划分情况,由区城建局牵头,区爱卫办、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参加,分别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配合各街道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第1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第2组:负责街道整治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为1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24日-6月6日)
各街道在检查小组的配合下,对本辖区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强行取缔。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6月7日-6月21日)
1、各街道要将有环保前置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但严重扰民、影响市容环境、有治安和火灾隐患的废品收购站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对个别“钉子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执法检查小组配合进行清理整治
2、对重点整治对象各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首先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意见。
3、根据听证会的意见,需取缔的废品收购站,由环保分局负责取消前置手续,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4、需取缔的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吊销后,由街道组织、执法检查小组配合对其进行强行清理,环卫处出动车辆配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2日-6月24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废品收购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区废品收购站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几点要求
1、各街道废品收购站整治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方案和整治小组成员联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城建局。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小组,全力配合各街道搞好废品
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3、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废品收购站整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有条不紊地进行,注重整治效果。
4、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于6月22日前将废品收购站整治情况报区城建局。
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工作计划
各镇街(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2015〕4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四边三化”〔2015〕9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余杭区“四边三化”工作任务》的通知(余“四边三化”〔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废品收购站(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实现由突击式、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长效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扩大和提升废品收购站(点)整治成果,合力推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目标为: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废品收购点的全面清理。
整治边界划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
二、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深化废品收购站点整治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环保、公安等为执法主体,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一)加强有证回收企业管理
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对有证废品收购站(点)的规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支持行业发展,规范回收企业管理。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法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
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其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加强对有证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区城管局负责对回收企业经营场所外部环境进行管理。
查处违反市容环卫条例、非法占道及违章搭建等违法、违章行为。
5.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无证回收站(点)的查处和取缔
建立镇街(平台)、村(社区)二级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以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无照经营回收站(点),在属地镇街(平台)的统一组织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查处和取缔工作。
同时,各镇街(平台)要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清洁绿化余杭”、“两路两侧”等工作,加强对无证回收站(点)经营场所的管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
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每年组织一次回收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抓好从业人员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回收企业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应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2.各镇街(平台)要将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设情况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和非法开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问题,主动联系或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查处或取缔措施。
3.市场监管、公安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有证回收企业,有效取缔无
证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