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
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
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
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
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
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
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
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
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
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
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
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
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4)各单位需对学院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广泛推广,对官方微信推送的信息及时关注、评论。各单位微博、微信之间要加强互动,微博之间要相互关注、相互学习。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新媒体稿件报送表
备注:1.此表作为稿件奖励依据,未按要求填写此表,不予认定奖励。
2.上报电子稿请联系信息员群内宣传部相关人员。题
目作者
稿件来源□原创
□转载刊发情况□独家首发
□基层或个人等其他媒体已刊载媒体平台□学院微信□学院微博□其他
提供信息部门
领导初审意见审核人签字:(此处必须由投稿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签字)
年月日
宣传部复审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