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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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则
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
2017年11月
北京海牙
“Any international justice without Chinese participation will not be a true global eff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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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竞赛目的
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Chinese Moot,下称“中文赛”)旨在通过虚拟案件模拟国际刑事法院(下称“法院”)的审判活动:
1.鼓励国际法、刑法和其他学科的学生以及业界更好地了解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法院的职能和规则;
2.促进高校与法院以及其他国际法庭、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3.在中文语境中传播国际刑法以及国际司法机构的价值,并以此助推国际法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
4.推动国际刑法和国际法法理的发展;
5.提高学生的书状撰写能力和庭审抗辩技巧。
第二条比赛组织
(一)中文赛由中国国际刑法青年学者联盟(下称“主办方”)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组织。国际刑事法院对中文赛的举办提供协助。
(二)中文赛分为正赛、半决赛与决赛三个阶段,其中正赛与半决赛在北京举行,决赛在海牙举行。
第三条规则适用
(一)中文赛的全部比赛阶段均受到本《程序规则》的规制。所有参赛队伍应遵守《程序规则》。
(二)所有参加中文赛的参赛队伍被推定知晓《程序规则》的内容。
(三)组委会应该谨慎、严格的按照《程序规则》开展工作,做出各项决定与安排。
(四)如果赛队于组委会的决定与安排有异议,且该决定与安排有可能对赛队构成显失公平,组委会可以召集由奇数名资深的法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考虑赛队的复议请求。赛队的复议请求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列明复议理由与诉求。组委会将该复议请求连同组委会的决定一同交由临时仲裁庭进行裁定。临时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定为最终决定,各方均应予以尊重并遵守。
第四条规则的解释与修订
(一)主办方有权对《程序规则》作合理解释。
(二)主办方有权对《程序规则》做出进一步修改。主办方做出此种修改之前,应与法院妥为会商,并应在修改做出之后通知有关参赛队伍。
第五条规则的公布
《程序规则》最迟将于首次庭辩开始之日前4个月在主办方网站/以及微信平台CIICJ(下同)上公布。
第六条参赛资格
(一)代表各高校参赛的选手须为在读的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交换、联合培养的学生可以代表东道学校参赛。博士研究生经书面请求,主办方保留做出例外决定的权利。
(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如具有相应的法学知识,也可以参赛。每支参赛队伍应保证其队员具有相应的知识储备以应对竞赛的需要。
(三)参赛时年满32周岁的学生不再具有参赛资格。但经书面请求,主办方保留做出例外决定的权利。
(四)参赛队伍需要以院校的名义参赛,不能个人组队参赛。一所学校原则上只能有一支队伍参赛,需要派出超过一支队伍以上的学校可以单独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组委会酌情考虑后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组委会在收到申请以后要求学校内部协调共同组队。如果学校内部协调失败,组委会将出题要求相关参赛队进行书面论述,由组委会根据论述质量决定相关队伍的参赛资格。
(五)任何情况下,一所学校派出的参赛队伍不得超出两支;在一所学校两支队伍参赛的情况下队伍之间应彼此保持完全独立,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有损比赛公平的行为。对于参赛队的赛前交流行为,需以联合书面邮件的方式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判断不影响比赛实质公平后方可进行。否则如发现未经组委会允许进行了上述行为,组委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甚至取消该赛队的参赛资格。
第六条之二跨校组队
(一)在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符合第六条要求的学生可以在当地自由组队参赛,不以学籍为限。
(二)跨校参赛队伍的组织和队员安排,原则上由该赛队自行决定。
(三)有意参赛的个人、或人数不足的团体可以与主办方联络。主办方将尽可能为该参赛队伍的组成提供协助。
(四)《程序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加以必要的变通,对跨校参赛队伍适用。规则不明的,由主办方进行解释。
第七条参赛队伍组成
(一)每支参赛队伍必须包括3位庭辩人。此外,各赛队还可以有2位研究员与2位教练。
(二)每支参赛队伍注册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其中,研究员与教练可以少于规定人数,但庭辩人不得少于3人。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经书面请求,主办方保留允许2名庭辩人组队参赛的权利。
(三)教练由一名主教练及助理教练组成,不得参与赛题的实质性研究和出庭辩论,但其有责任为其参赛队伍提供(学术)指导。第六条中所规定的参赛资格限制不适用于教练。
(四)研究员负责与庭辩人共同对赛题进行研究,协助撰写书状并进行庭辩训练,可以出庭但不得发言辩论。
(五)注册完成后,队员组成如发生变动,须在北京时间2018年3月16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主办方。之后,原则上主办方不再接受队员组成的变更。但根据实际情况或公平竞赛的需要,主办方保留在规定期限就届满后允许参赛队伍变更队员组成的权利。提交书状后,队员不允许进行变更,否则将处以罚分。罚分细则参见《程序规则》第五章。
第七条之二辅助训练
(一)为第一条所述目的,主办方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向所有参赛队伍提供模拟训练题目、范本书状等资料,以辅助各赛队的训练,保证竞赛的整体水平。
(二)无注册教练或首次参赛的赛队可以向主办方提出申请,经主办方核准后获得额外的训练协助。
1.主办方尽量为该赛队安排有经验的个人,协助该赛队的训练工作;
2.无论在训练中的参与程度如何,上述个人不应再担任同届比赛中的书状审阅人或庭审法官。
3.在无法安排上述训练时,主办方将根据届时的客观条件和情况,为该赛队提供更为详尽的基础资料,协助其展开训练、准备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