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6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征收事项;(五)行政收费事项;(六)行政检查事项;(七)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统一发布。
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发布、查询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参考模板)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八、局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6.28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水平,自然资源部组织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收到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4条。
我们将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酌情予以吸收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28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固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9日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科学民主、公平公正、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25日附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5件)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名称1京房地权字[1997]第697号1997-9-9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京房地权字[1998]第180号1998-3-16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3京地[1999]129号1999-8-16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泉水开采管理办法的通知》4京地[1999]130号1999-8-16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加强汉白玉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5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91号2001-3-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意见》的通知6京国土房管法[2002]196号2002-3-1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7京国土房管征[2002]322号2002-4-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8京国土房管权[2002]675号2002-8-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9京国土房管出[2002]716号2002-8-1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2002-12-1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11京国土房管储[2003]143号200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12京国土房管出[2003]128号2003-2-2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入市交易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13京国土房出[2003]187号2003-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14京国土房出[2003]188号2003-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土地出让过程中有关程序的通知15京国土房管监[2003]292号2003-4-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6京国土房管集[2003]323号2003-4-2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7京国土房管财[2003]586号2003-7-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2003-7-1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19京国土房管勘[2003]636号2003-7-2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20京国土房管储[2003]679号2003-8-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1京国土房管勘[2003]751号2003-8-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22京国土房管出[2003]1053号2003-1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简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3京国土房管监[2004]181号2004-2-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工作意见》的通知24京国土房管热[2004]300号2004-3-3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地热资源的通知25京国土房管集[2004]351号2004-4-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6京国土房管储[2004]387号2004-4-1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27京国土房管监[2004]418号2004-4-2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8京国土房管权[2004]539号2004-5-17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9京国土房管环[2004]572号2004-5-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地质公园申报办法》的通知30京国土征[2004]39号2004-7-14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31京国土征[2004]238号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32京国土征[2004]222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朝阳区部分)的通知33京国土征[2004]223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海淀区部分)的通知34京国土征[2004]224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丰台区部分)的通知35京国土征[2004]225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石景山区部分)的通知36京国土征[2004]226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昌平区部分)的通知37京国土征[2004]227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顺义区部分)的通知38京国土征[2004]228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通州区部分)的通知39京国土征[2004]229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的通知40京国土征[2004]230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房山区部分)的通知41京国土征[2004]231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门头沟区部分)的通知42京国土征[2004]232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密云县部分)的通知43京国土征[2004]233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怀柔区部分)的通知44京国土征[2004]234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平谷区部分)的通知45京国土征[2004]235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延庆县部分)的通知46京国土出[2004]478号2004-12-4关于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47京国土矿[2005]192号2005-3-24关于调整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48京国土籍[2005]207号2005-3-31关于印发《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的处理意见》的通知49京国土市[2005]3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50京国土法[2005]296号2005-5-16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51京国土市[2005]430号2005-6-2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2京国土用[2005]533号2005-8-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53京国土用[2005]534号2005-8-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54京国土市[2005]540号2005-8-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55京国土市[2005]541号2005-8-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示意图的通知56京国土监[2005]548号2005-8-2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试行)》的通知57京国土矿[2005]744号2005-10-27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58京国土矿[2005]752号2005-10-31关于完善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标准的通知59京国土耕[2005]828号2005-11-29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0京国土勘[2005]831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61京国土勘[2005]832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62京国土勘[2005]833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63京国土勘[2005]908号2005-12-30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64京国土监[2006]268号2006-1-6关于印发《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察管理意见的通知》65京国土规[2006]115号2006-2-28北京市关于修改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办法(试行)66京国土籍[2006]195号2006-4-7关于下发《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67京国土热[2006]212号2006-4-17关于加强地热回灌保护地热资源的通知68京国土监[2006]7号2006-5-12关于印发《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69京国土市[2006]290号2006-5-20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70京国土耕[2006]343号2006-6-20关于稳步推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有关问题的意见71京国土法[2006]440号2006-7-18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界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职责权限的通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72京国土耕[2006]583号2006-9-18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3京国土耕[2006]584号2006-9-18关于加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4京国土耕[2006]585号2006-9-18关于开发未确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京国土征[2006]643号2006-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结案工作的通知76京国土征[2006]656号2006-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前期工作的通知77京国土勘[2006]702号2006-11-1关于印发《地热井勘查资料整理汇交及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78京国土耕[2006]746号2006-11-1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家析产后能否新批宅基地的批复79京国土耕[2006]768号2006-12-10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农田整理技术导则》的通知802006-12-20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的通知81京国土法[2007]96号2007-3-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的通知82京国土耕[2007]108号2007-3-7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83京国土法[2007]208号2007-4-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84京国土籍[2007]416号2007-6-22关于五十年代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可以作为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意见85京国土矿[2007]530号2007-7-30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缴纳办法的通知862007-8-8关于抵押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87京国土耕[2007]568号2007-8-10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88京国土耕[2007]581号2007-8-14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89京国土市[2007]622号2007-8-30关于停止执行458号文件加快遗留项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0京国土耕[2007]652号2007-9-6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91京国土市[2007]692号2007-9-1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922007-9-12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成果国土部门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93京国土籍[2007]751号2007-9-2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94京国土籍[2007]768号2007-10-11关于下发《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的通知95京国土市[2007]774号2007-10-12关于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需要建设定向安置房供地办法的初步意见96京国土籍[2007]804号2007-10-19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97京国土市[2007]865号2007-11-8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试行)》的通知982007-12-20关于加强我市军队、武警部队农副业生产基地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99京国土征[2008]16号2008-1-7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0京国土籍函[2008]72号2008-1-22关于企业间委托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101京国土法[2008]85号2008-2-26关于取消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102京国土籍函[2008]287号2008-4-15关于对50年代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效力问题的批复103京国土籍[2008]177号2008-4-21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公告样式的通知104京国土市[2008]256号2008-6-2关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调整试点区(县)土地一级开发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05京国土矿[2008]284号2008-6-16关于加强矿泉水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矿泉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通知106京国土籍函[2008]546号2008-6-24关于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超占面积”建房定性问题的意见107京国土法[2008]304号2008-6-2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的规定的通知108京国土籍[2008]350号2008-7-1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土地总登记过程中与规划管理衔接问题的通知109京国土办[2008]364号2008-7-14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110京国土市[2008]102号2008-8-28关于对北京市符合458号文件的遗留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1京国土勘[2008]465号2008-9-5关于做好我市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112京国土热[2008]531号2008-10-15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113京国土征[2008]647号2008-12-18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114京国土耕[2008]691号2008-12-31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5京国土法[2009]49号2009-1-1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116京国土环[2009]77号2009-2-24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7京国土矿[2009]96号2009-3-3关于加强矿山监督管理防范矿山越界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118京国土籍[2009]245号2009-4-2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119京国土籍[2009]259号2009-5-4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120京国土耕[2009]384号2009-6-22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121京国土籍[2009]604号2009-9-17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22京国土环[2009]770号2009-12-25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123京国土监[2009]795号2009-12-3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24京国土籍[2010]172号2010-4-23关于统一我市土地管理数据坐标系的通知125京国土籍[2010]174号2010-4-2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126京国土用[2010]222号2010-5-18关于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127京国土矿[2010]256号2010-5-3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128京国土市[2010]336号2010-6-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整治后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9京国土勘[2010]289号2010-6-21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30京国土籍[2010]320号2010-7-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131京国土耕[2010]368号2010-8-1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132京国土籍[2010]394号2010-8-18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33京国土籍函[2010]1098号2010-8-20关于拆迁范围内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134京国土耕[2010]440号2010-8-27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5京国土籍[2010]462号2010-9-19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1362010-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37京国土籍[2010]481号2010-10-12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38京国土籍[2010]489号2010-10-19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9京国土籍[2010]491号2010-10-19关于北京市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140京国土用[2010]519号2010-11-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批后监管的通知141京国土勘[2010]569号2010-11-26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42京国土籍[2010]591号2010-12-6关于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网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通知1432010-12-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办法》的通知144京国土调[2010]608号2010-1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45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1号2010-12-31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146京国土勘[2011]19号2011-1-11关于进一步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147京国土籍[2011]43号2011-1-2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办理本市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的通知148京国土用[2011]63号2011-2-17关于进一步下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权限的通知149京国土市[2011]82号2011-2-28关于下发区县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批复有关工作的通知150京国土监[2011]103号2011-3-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151京国土籍[2011]204号2011-5-10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52京国土调[2011]271号2011-6-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153京国土法[2011]349号2011-7-2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154京国土法[2011]361号2011-7-2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则》的通知155京国土籍[2011]365号2011-7-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156京国土籍[2011]366号2011-7-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157京国土籍[2011]445号2011-9-19关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实施前批而未供项目权属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58京国土籍函[2011]1024号2011-9-29关于自然人、企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土地抵押权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159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5号2011-9-29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60京国土监[2011]564号2011-11-2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61京国土登﹝2011﹞665号2011-12-27关于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土地登记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162京国土调[2011]629号2011-12-2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主动公开部分)的通知163京国土信[2011]632号2011-12-22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所有申报材料实行电子报盘的通知164京国土矿[2012]106号2012-2-29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审批办法》的通知165京国土调[2012]109号2012-3-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大纲》(主动公开部分)的通知166京国土监[2012]190号2012-4-17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约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区县、乡镇政府领导人暂行办法》的通知167京国土耕[2012]234号2012-5-3关于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事项的通知168京国土籍[2012]266号2012-5-17关于办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69京国土征[2012]282号2012-5-30关于代征绿地征转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70京国土法[2012]302号2012-6-7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和“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形式的通知171京农颁办发[2012]34号2012-6-8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主体问题的意见172京国土籍函[2012]694号2012-7-6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173京农颁办发[2012]53号2012-8-2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174京国土利[2012]427号2012-8-24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175京国土耕[2010]440号2012-8-27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76京国土籍函[2012]931号2012-9-3关于房屋土地转移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涉及土地权属审查有关问题的批复177京国土耕[2012]466号2012-9-17关于加强土地整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178京国土征[2012]489号2012-9-27关于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179京国土用[2012]483号2012-9-25关于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土地划拨公示及划拨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180京国土籍函[2012]1126号2012-10-18关于通州区次渠镇次渠工业区信用分社等土地权属性质有关问题的批复181市农颁办发[2012]63号2012-11-20关于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82京国土征[2012]565号2012-11-22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83京国土法[2012]576号2012-11-29关于公布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三批)184京国土籍[2012]633号2012-12-2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登记办法》的通知185京国土籍[2012]634号2012-12-2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结束——。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登记表【模板】
我厅负责矿业权管理、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等符合规定。
文件是否新设
行政审批
无
文
无
文件是否新设
行政收费
无
文件是否新设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
无
文件是否有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无
本部门已印发的
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处理意见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登记表
起草机构
厅矿业权处
拟稿人
梁灵鹏
文件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是否提交了
起草说明
是
文件有效期
3年
文件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级
文件目录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人大法复〔2017〕2号
废止《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登记发证矿业权出让价格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6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42号)。
文件在征求系统、地方、社会和有关部门意见过程中主要未采纳意见的情况
与《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相悖不采纳,相关内容已另有规定的不采纳。
【精品文档】工作方案起草说明-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工作方案起草说明篇一:《201X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及《201X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201X年1月25日在政协周口市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尊敬的穆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十二五”时期,是周口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实现追赶跨越发展的加速时期,是缩小发展差距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推进周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认真总结好我市“十一五”时期和第二届人民政府任期第四年的工作,向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交一份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承上启下、操作性强的《报告》,市政府对《报告》的拟写高度重视,经过政府办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201X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已顺利完成起草工作。
下面,我就起草情况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报告》的起草过程201X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要充分体现对“十一五”及201X年政府工作的全面总结,对“十二五”及201X年的政府工作进行科学安排部署。
《报告》起草过程,是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讨论,不断深化对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的领会、对市情的认识,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完善工作举措的过程。
(一)领导重视,及早安排。
201X年是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一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困难,全市上下克难攻坚,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求实求效,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如何充分展现政府“十一五”及一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好“十二五”及今年的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至关重要。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报告》的起草工作。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模板】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XX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根据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有关事项的函》(河农农函[2019]3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依据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文件草案的起草是依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征求有改革任务的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征询了上级农业部门意见,形成初稿。
经几次讨论修改定稿后,于2019年5月初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XX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转实施。
四、主要内容说明(一)主要内容概述《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分六个方面:一事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和优势条件;二是指导思想;三是改革目标,即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四是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五是主要改革任务及进度安排;六是保障措施。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参照《X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五、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财政、发改、埔前镇、源南镇、源西街道、东埔街道等部门和政府。
所有被征询的单位都无意见。
关于《××××》的备案说明【模板】
关于《××××》的备案说明【模板】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说明参考格式关于《××××》的备案说明现就报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该文件依据《××法》、《×××条例》、《××办法》、《×××通知》制定。
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条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第×条,文件第×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文件第×条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据《××》………。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该文件×年×月开始由×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或×年×月×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进行风险评估)。
×年×月×日在网站(或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条意见,不采纳×条,理由×××(或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月×日至×日由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条(或没有意见),采纳×条,不采纳的理由是××。
×月×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参加。
×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模板】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各部门、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规范性文件涉及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应用解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还承担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努力,总体上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
但是,目前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然相对粗犷,很大程度上还存在数量繁多、内容繁杂、前后规定不统一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对法治国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同时,国务院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
为此,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出让管理和严格规划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出让管理和严格规划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宜府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出让管理和严格规划执行若干规定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作用,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严格规划执行。
根据国家土地、矿产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范围是宜春市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10个街道、温汤镇、洪江镇、教体新区和三阳镇南部属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土地出让、全市采矿权等自然资源出让。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保护管理。
市中心城区所有土地必须进入土地发展中心进行开发。
市自然资源局在每年年初根据当年度用地需求,结合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制定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统一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经市规委会研究通过后编制出让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确需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的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条件下,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第四条市中心城区临街15亩以内、温汤镇临街5亩以内的零星用地,原则上不得单独出让,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仅用于广场、游园、城管驿站、停车场(库)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土地出让住宅小区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为保障市场和资源的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理由针对特定群体规划建设团购房和限价房(拆迁安置房除外)。
第五条建立完善土地供后监管制度,严格管控城市建设用地用途和容积率调整,严禁改变已供土地的用地性质。
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乡(镇)人民政府关于《XXXX》备案报告关于《XXXX》的制定说明【模板】
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一、向县人民政府备案格式
1、备案报告格式
××乡(镇)人民政府
××府规备字〔20××〕号
关于《XXXX》备案报告
县人民政府:
现将乡(镇)人民政府X年X月X日印发的《XXXX》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一式一份报请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X年X月X日联系人:X X X 联系电话:X X X
2、制定说明格式
关于《XXXX》的制定说明
县人民政府:
根据规定,现将《XXXX》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二、文件起草过程(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三、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设定主要制度和措施的合理性
四、文件制定实施的效果预估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或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X年X月X日
3、制定依据格式
《XXXX》的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名称
2、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2231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序推动《自然资源标准体系》《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等标准体系实施,更好支撑我部业务工作,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标准高质量供给和支撑服务的若干举措》等要求,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以下简称计划建议)和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工作。
一、计划建议(一)计划建议重点方向本次征集的国家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建议,内容上需紧密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和自然资源部职责。
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自然资源安全和对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
支持严格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矿产资源供应安全、海域海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等方面标准研制。
支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极地考察和海洋资源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标准研制。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支持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划定管理和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基于城区范围的人口统计监测等方面标准研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各部门、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规范性文件涉及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应用解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还承担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
工作。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努力,总体上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
但是,目前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然相对粗犷,很大程度上还存在数量繁多、内容繁杂、前后规定不统一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对法治国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同时,国务院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
为此,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经过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规定》力争年内出台。
2015年,部法规司即会同法律中心开展研究起草工作:一是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总结梳理,研究目前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规范
性文件数量过多、对同一事项重复规定、前后规定内容冲突等问题;二是收集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其他部门和一些地方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梳理;三是会同法律中心起草初稿。
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又派人赴部分地方就规范性文件管理进行调研。
近期,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邀请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7个省份的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进行界定,也缺乏应有的规范,这是导致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缺失的重要原因。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首次对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做出界定,《规定》据此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做出界定,“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二条)
(二)关于“三统一”制度
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文件确立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并明确规定“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此,我们将“三统一”制度写入《规定》,同时考虑到地方实践,《规定》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国土资规”字号或者其他单独编号,未使用单独编号的其它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第七条)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做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起草(第十条);二是要求起草机构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并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广泛调研(第十一条);三是要求起草机构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风险评估(第十二条);四是明确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和有关方面专家参与或者进行法律和专业论证(第十三条);五是要求充分听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以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建议(第十四条)。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2006年,我部出台《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行了规定。
此次起草《规定》,我们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吸收和优化:一是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八条);二是明确了审查期限,法治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第十九条);三是对审查意见进行了细化,包括通过合法性审查、退回起草机构修改、停止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审查意见(第二十至二十二条)。
(五)关于规范性文件抄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情况,《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抄报制度,起草机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文本(纸质及电子文本各1份)、起草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送本部门法治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