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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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咸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按照月督办、季通报的工作机制,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8日附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6%。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5%左右。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指示,市政府办公室8月份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1.网站抽查情况。

第三季度,按照王远鹤市长有关批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45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抽查监测,有36家网站合格,合格率80%。

其中,崇阳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人防办等8家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较好。

2.“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回复情况。

三季度(截至8月28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网站问题4条(其中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1条、市财政局网站1条、市物价局网站1条、市公安局网站1条),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和反馈,回复率及满意率达100%。

3.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运行情况。

三季度(截至8月28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共接到网民反映、投诉505件,实际回复、解决诉求408件,正在办理62件,未办结35件,按时办理、回复率93%。

其中,咸安区受理并办结75件,按时办理、回复率100%。

逾期未办结的有赤壁市政府办、市房产局等单位。

4.视频访谈完成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2018年度“在线访谈”计划的通知》要求,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林业局、嘉鱼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还未按要求开展“在线访谈”工作。

5.集约化建设推进情况。

咸宁市党政网站集群建设项目启动后,经过前期的财评、公示和挂网招标,于7月初产生中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8日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第一力度抓好第一要务,深化“三抓一优”,进一步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夯实发展底盘,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时间(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评时间。

每季度考评一次。

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日左右。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按照在建项目、投产项目、入规项目三个类别进行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在建项目、投产项目各占40分,入规项目占20分。

(一)在建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40分)。

在建项目包括省市重点项目、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和新开工在建项目。

省市重点项目指省“三类”项目(省领导督办项目、省重点项目、省督办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市级100个重点项目,季度集中开工项目指各地“一季一开工”项目,新开工在建项目指2018年集中开工的建设项目。

1.省市重点项目占20分。

按照各地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进度和年度累计完成投资分别计分,各占10分,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后续位次按照0.5分递减。

其中,省领导督办项目实行加减分,完成投资进度的每个项目加0.2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减0.4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咸政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立足基层”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家庭尽责、政府主导。

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二)分类保障、身心并重。

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促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部门协作、基层履职。

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主要经
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9
•【字号】咸政办函〔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的通报
咸政办函〔201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统计部门反馈和发布的数据,现将2018年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全市分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2.2018年上半年全省分市州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在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中的作用,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民营经济成长高地和集聚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增强发展民营经济的责任感(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作用。

截至2017年底,全市民营市场主体占各类市场主体的95.6%,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75.75%,税收贡献率达60%,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

但民营经济发展不足仍然是我市最大的实际和短板,必须对症施策、精准发力,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二)坚定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持续开展“三抓一优”,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培育壮大一批民营大企业集团、“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通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使我市民营经济的规模不断壮大、质量全面提升、结构逐步优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力争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过80%。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二、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6•【字号】咸政办函〔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6日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5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察范围本年度市级城乡规划督察的范围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和通山县的县(市)城全域。

二、督察内容严格按照《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督察以下内容:(一)生态区规划建设督察。

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湖泊水域周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基本农田、山林地等生态用地范围内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范围内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要求。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督察。

城乡建设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存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等问题。

(三)城市规划区四线督察。

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否符合“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和相关管控制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咸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工作资源,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的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全面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建立适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突出重点,着力打造阳光政务(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进一步抓紧清理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人社局)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

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的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报告》确定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咸办发电〔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咸办发电〔2018〕3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咸宁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咸宁高新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各类网站,打造集党政信息公开、新闻资讯发布、对外宣传推介、为民办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网站平台,构建咸宁党政网站集群(网站集群名称为咸宁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构建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将市“四大家”网站、市直党政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统一纳入咸宁网,实行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功能设置、统一模板设计、统一域名分配的网站管理模式,集中网络资源优势,壮大网络宣传阵地,展示咸宁形象,推介咸宁优势,扩大咸宁影响,服务百姓生活。

二、开展网站平台迁移和域名解析工作市直党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与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技术部对接洽谈,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直党政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迁移和域名解析工作。

三、推进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市直党政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纳入咸宁网后,由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功能设置、模板设计、域名解析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和专项举措指挥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和专项举措指挥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和专项举措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咸政办函〔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和专项举措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推动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落细落实,努力建设咸宁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专项举措指挥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指挥部指挥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熊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成员: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朱华人行咸宁中心支行行长万维民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市区经局局长刘会川市经信委副主任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克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佐财市环保局副局长吴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熊改良市国资委副主任常海龙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傅捷市区经局副局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田期汉咸宁广播电视台台长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张善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维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定期会商、统筹调度、统一指挥。

市指挥部和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专项举措指挥部(一)加快发展绿色产业专项举措指挥部。

指挥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副指挥长:曾曦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会川市经信委副主任王克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8]1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05【实施日期】2018.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的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建立月督办、季通报工作机制,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附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强化项目投资。

扎实开展“一季一拉练、一季一开工”等活动,突出抓好省领导督办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00个市级重点项目,烧旺项目投资之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技改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技改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0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技改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技改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业技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工业技改工作,促进工业投资,加快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攻坚年”。

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技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技术改造投资是工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技术改造投资是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产业升级、优化供给结构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工业技改工作对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工业技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发布技术改造政策信息,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建立完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目标:完成工业投资830亿元,同比增长12%;工业技改投资增速高于工业投资增速,同比增长15%。

实现工业投资占社会总投资40%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90%以上,民营资本投资占工业投资85%以上。

市经信委要将年度技术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咸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已经成为政府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增加人员配备,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网站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网站更新维护,并且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人员变动,要在第一时间把变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大力推进集约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已建成且无力管理好的政府网站应于2016年6月底前全部迁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工作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3年的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为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各部门。

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而共同奋斗。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咸宁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7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87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1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0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 %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亿元;外贸出口总额2.6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24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480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全面完成省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崛起。

做大做强做优产业。

1、大力实施“三个百亿”产业工程,扎实推进咸宁南玻玻璃产业园、湖北(咸宁)广东工业园、咸宁生物医药产业园、华帝燃具、华中科技大学创新基地和咸安模具产业园、嘉鱼金盛兰特种钢和扬子江汽车、赤壁宇顺电子和德力西林浆纸一体化、通城亚细亚陶瓷、崇阳兴民钢圈、通山武钢新辅料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百亿元大产业、百亿元大企业和百亿元大园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8•【字号】咸政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函〔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体信息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综合排名仅次于武汉、襄阳、宜昌市,位居全省市州第4名。

全年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3671条,市期刊采用信息823条,其中采用县(市、区)信息423条、市直部门信息400条,编发《政务信息》21期、《政务信息(特刊)》11期、《政务要情》89期。

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1556条、被采用91条,选报舆情336条、被采用43条,领导签批10条;向国务院办公厅输送信息12条,被采用2条。

2018年,从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采用的情况看,进步较大的县(市、区)有:通山县政府办、赤壁市政府办、崇阳县政府办、咸安区政府办;成绩突出的市直单位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市房产局、市卫计委(详见附件1、2)。

同时,市编办、市作协、市总工会、市民宗局、市老龄办、鄂南高中、市红十字会等未纳入考核的单位信息报送十分积极。

2019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政务信息工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常抓不懈,安排专门信息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工作任务。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

要安排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做到报送工作有成效、成绩总结有亮点、信息质量有层次,提高政务信息采用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咸政办函〔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函〔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在年度综合排名中位居全省市州第一,再次刷新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历史最好成绩,为服务决策、服务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全年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46条,其中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6条;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104条,其中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6条;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各地各部门信息907条,编发《咸宁快报》21期。

为加强激励约束,促进比学赶超,特对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8个2020年度信息工作突出单位、张文等10名2020年度信息工作突出个人(详见附件1)予以通报表扬,对202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排名后3名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此次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正视差距、查找不足,精准施策、奋力赶超。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整体质效。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常抓不懈,具体负责同志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息工作格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05
•【字号】咸政办函〔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

咸政办函〔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报送有效信息3851条,编发《政务信息》31期、《政务信息(特刊)》12期、《政务要情》89期;采用县(市、区)信息289条、部门信息407条。

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1376条,被采用信息189条,获省领导批示信息1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22条,被采用信息2条,获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1条。

全年信息报送数量仅次于武汉市、襄阳市,居全省各市州第3位;综合得分1293分,居全省各市州第5位。

附件:1.各县(市、区)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2.市直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附件1
附件2
市直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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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8]36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31
【实施日期】2018.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文件制定主体要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通过各级政府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等途径公开调整信息,更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栏目内容。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集中展示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公开答复全文。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大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
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及时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1.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公开。

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招标投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抓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成交、履约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抓好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抓好厕所革命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质监
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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