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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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8]36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31
【实施日期】2018.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文件制定主体要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通过各级政府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等途径公开调整信息,更新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栏目内容。(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集中展示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公开答复全文。(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大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
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及时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1.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公开。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招标投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抓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成交、履约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抓好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抓好厕所革命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质监
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