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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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会计经验: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银行本票使用规定1适用范围编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2适用对象编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3使用提示编辑银行本票(2张)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特点编辑银行本票票样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1)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5出票编辑1.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3.交付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的区别

一、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 .申请签发汇票。

2 .出票。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 .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 .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 个月。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 .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6 .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7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三)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基本规定: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帐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银行本票的使用流程

银行本票的使用流程

银行本票的使用流程什么是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支付凭证,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和安全性。

持有银行本票的人可以凭借该票据向指定的银行或受益人进行支付。

银行本票的申请与开立流程1.身份验证:申请人需要前往银行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验证其身份。

2.填写申请表格:银行会提供一份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本票金额和受益人等相关信息。

3.缴纳手续费:在申请开立银行本票时,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金额根据银行规定而定。

4.签署合同:申请人需要签署一份合同,确认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同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5.银行审核:银行会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其信用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

6.开立银行本票:一旦申请通过审核,银行将开立银行本票并交给申请人。

银行本票的使用流程1.出票人填写银行本票:出票人首先填写一份银行本票,包括受益人姓名、金额、到期日等。

2.提交银行本票:出票人将填好的银行本票提交给银行进行保管。

3.银行本票的传递:银行会将银行本票传递给受益人,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

4.受益人收到银行本票:受益人收到银行本票后,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兑付。

5.兑付银行本票:受益人在银行提供的窗口或柜台进行兑付操作,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本票。

6.银行核实和支付:银行核实受益人身份和银行本票的真实性,并会在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的金额给受益人。

7.银行本票注销:在支付完毕后,银行会注销银行本票,确保其不能被重复使用。

银行本票的注意事项•出票人在填写银行本票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导致支付出现问题。

•受益人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冒领。

•银行本票到期后,受益人应尽快进行兑付操作,避免逾期导致支付问题。

•使用银行本票时,受益人应确保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兑付,以保证款项的安全和准确支付。

以上是银行本票的使用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通过了解并遵循这些流程,可以保证银行本票的正常使用和支付。

常用银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有哪些

常用银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有哪些

常⽤银⾏票据的种类及使⽤有哪些
1、银⾏转账结算:是指单位之间款项收付不动⽤现⾦,⽽是由银⾏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的货币结算⾏为。

为了规范银⾏结算⼯作,中国⼈民银⾏规定了统⼀的转账结算⽅式。

这些结算⽅式包括票据结算⽅式、信⽤卡结算⽅式及其他结算⽅式。

票据结算⽅式⼜包括银⾏汇票、银⾏本票、⽀票、商业汇票。

其他结算⽅式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2、银⾏汇票:是汇款⼈将款项交存当地银⾏,由银⾏签发给汇款⼈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的票据。

银⾏汇票⼀律记名,付款期为⼀个⽉。

3、银⾏本票:申请⼈将款项交存银⾏,由银⾏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的票据。

它适⽤于同城的结算。

4、商业汇票:是收款⼈或付款⼈签发,由承兑⼈承兑,并于到期⽇向收款⼈或被背书⼈⽀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承兑汇票。

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

5、⽀票:银⾏的存款⼈签发给收款⼈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将款项⽀付给收款⼈的票据。

⽀票⼀律记名。

6、背书:票据的收款⼈或持有⼈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进⾏签署的⼿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11.25•【文号】银发[2007]441号•【施行日期】2007.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推广使用银行本票,进一步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需求》、《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手续》(见附件1、2、3),自小额支付系统开通银行本票业务之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统一组织辖区内的银行机构推广使用。

银行本票的安全机制和资金清算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各地实际,选择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电子清算系统或其他方式实现。

二、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

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按时顺利开通。

工程实施的主要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对系统开发人员的各项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2008年2月底前,各银行完成行内系统改造和接口验收;2008年3月底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模拟运行;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银行本票专用章的刻制和发放以及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待定凭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2008年5月8日,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在全国正式开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票据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票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票据包括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

纸质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银行本票、债券、股票等。

电子票据指以电子形式保存和使用的票据。

第四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票据使用和管理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票据的颁发人、持票人和承兑人等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票据权利及履行票据义务。

第二章票据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票据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并应当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第八条票据上应当注明票据种类、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基本信息,并应当用统一的标志、格式和字体。

第九条纸质票据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生产厂家或单位生产,并应当采用防伪措施和防伪技术。

第十条票据上的信息应当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抹去、涂改、篡改。

第十一条票据上的签名应当真实有效,且应当由授权签发人签署。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和传递第十二条票据的使用和传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票据应当用途明确,限于凭证结算和财务管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二)票据应当安全保管,避免遗失、被盗、被篡改等风险;(三)票据的传递应当按照承兑、背书和交付的顺序进行。

第十三条票据的传递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交付、背书、承兑等。

第十四条承兑人应当按照票据的规定对票据进行承兑,并承担承兑责任。

第十五条票据经背书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背书票据。

第十六条纸质票据应当保管在专用票据箱或票据柜内,票据的保管人应当有明确的责任。

第十七条电子票据的保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备份。

第十八条票据的使用和传递应当经过相应的记录和审核,并可以随时进行检查和查询。

银行本票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本票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本票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一节基本规定一、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

用于转账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未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律按照转账银行本票办理。

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现金银行本票仅限系统内银行兑付。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二、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三、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同时记载大、小写金额,小写金额可使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

四、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在银行本票上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载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

密押可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但不得更改。

五、现金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本票在湖南省境内可以背书转让。

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六、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为到期日。

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要求办理银行本票退款或持票人因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并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请求付款的,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请求付款。

七、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八、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

个人持票人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同时交验持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什么是银行本票

什么是银行本票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银行本票有一种票,银行见票即兑,它比支票稳定,又比汇票可靠,可以说是一种贸易上(在中国,因为在别的国家银行也常倒闭)比较稳定的票据,它就是银行本票。

简介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特点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银行本票票样适用范围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适用对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使用提示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本票(2张)编辑本段特点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1)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银行汇票的特殊规定、本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殊规定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银行汇票的特殊规定、本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殊规定
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1)实质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形式条件
①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②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公司 B.乙银行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 日内
到期日起2年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出票之日起1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银行本票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票据法律制度分则
付款请求权
1.提示付款的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每一个成年人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都会接触到银行所开具的票据的,包括是银行本票,汇票,甚至是支票等这些,看似票据非常简单的操作过程其实有着非常详细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督的。

这是我国的银监会对各地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的时候作出的统一的规定,那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每一个成年人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都会接触到银行所开具的票据的,包括是银行本票,汇票,甚至是支票等这些,看似票据非常简单的操作过程其实有着非常详细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督的。

这是我国的银监会对各地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的时候作出的统一的规定,那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与期票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与期票的区别是什么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与期票的区别是什么票据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处处存在,但是票据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我们需要对相关票据进行区分开来,了解不同票据的不同点。

以下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于“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与期票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

欢迎大家阅读。

一、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期票有何区别?1、进账时间不同。

前三种支票,收到当天,可以直接到自己开户银行进账,而期票则是在票面上注明的日期当天或以后,才能进账。

2、开票人不同A、期票和转账支票:是个人或单位开出的记名支票B、银行和现金本票:是个人或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的,由银行开出的记名支票。

3、是否提现:现金支票可以直接提取现金。

其它三种不能提现。

二、现金支票填写的注意事项(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A、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

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B、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 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

A、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B、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C、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

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银行本票业务操作指导

银行本票业务操作指导

银行本票业务操作指导(一)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1、银行本票的申请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业务委托书时,应认真审查:(1)办理结算业务人员的身份是否按规定核对,并摘录身份证件。

(2)委托书记载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申请书的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其他记载事项若有更改,有无原记载人签章证明;(3)申请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申请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5)委托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经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并由申请人交存现金办理,无误后,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本票的申请。

2、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转账交付的,柜员使用“2100同城网内一借一贷”交易处理,业务委托书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第二联备查,交易处理成功后在第一联背面打印交易信息,第三联加盖业务清讫章作回单交给申请人。

现金交付的,业务委托书第一联作记账凭证,第二联备查。

柜员使用“2028内部户现金存入”交易收妥款项后,第三联加盖业务清讫章和柜员名章退申请人作回单。

3、银行本票的出票转账或收妥现金后,柜员签发本票,在第一联卡片和第二联本票上由授权经办员签章,将第二联本票及业务委托书交业务主办复核。

本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如果填写错误应将本票作废。

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按规定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委托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行应在本票正面注明本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本票加盖本票专用章,签章必须清晰。

密押柜员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在本票联加盖压数,并视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加编密押。

将本票正联交给申请人,第一联留存,专人专夹保管。

柜员对于使用的本票应使用“2303表外单笔借”交易销记“820099其他空白重要凭证——银行本票”表外账户。

(二)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1、转账支付的处理(1)持票人、申请人不在同一网点开户的处理<1>代理付款行的处理柜员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本票和二联进账单时,应按《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认真审查各要素。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银行结算办法

银行结算办法

银行结算办法【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8.12.19【实施日期】1989.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银行结算办法(1988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第三条银行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帐结算。

第七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转帐结算,帐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没有开立帐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也可以办理转帐结算。

第八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结算的依据。

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写明全称,异地结算的应冠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字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严禁伪造和变造,违者依法处理。

第九条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守下列结算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第十条银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结算凭证和有关单证。

收付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

第十一条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均不予受理,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
• 待转联行资金—本票付款户传票:银行本票付款时系统 联机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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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基本规定
(二)新增报表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本票业务签发清单:反映出票行 当日签发的银行本票业务信息。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本票业务结清清单:反映出票行当日
被解付/退款/超期付款的银行本票业务信息。
行本票业务准入设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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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签发业务、本行银行本票解付业务、银行本票退 款/超期付款业务使用行内系统业务报文,信息留存在本市 业务主机,采用行内系统账务处理机制及市辖通存通兑清 算体系处理。
跨行银行本票解付业务、跨行银行本票解付冲正业务使用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报文,通过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 系统业务架构及清算体系处理。业务状态、入账状态、发 送状态、交易序号的定义延用小额支付系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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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业务操作流程
跨行银行本票解付流程
(一)本票审查 代理付款行结算人员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转
账银行本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时,应做如下审查: 1、本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否真实,是否
超过提示付款期。 2、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及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
手续费收入账户、手续费支出—结算手续费支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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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基本规定
凭证报表
(一)新增凭证
• 银行本票(自动)凭证:该凭证纳入综合业务系统重要空白 凭证进行管理,由系统自动销号处理。
• 应解汇款—本票户标准传票:使用标准传票格式输出。
• 待转联行资金—本票出票户传票:银行本票出票时系统联机 生成。

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银行本票使用规定

银行本票使用规定1适用范围编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2适用对象编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3使用提示编辑银行本票(2张)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特点编辑银行本票票样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5出票编辑1.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第四节银行本票

第四节银行本票
(一)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 (二)出票行受理收款人交来注明“现金”字
第四节
银行本票业务
一、银行本票及基本规定 二、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三、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四、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五、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和结 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六、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和挂 失的处理手续
七、丧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的处理手 续
一、银行本票及基本规定
3.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 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4.不定额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5.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 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持票人是否在本票的背面“持票人向银 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 票是否在规定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 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 按规定在黏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 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机构。
3.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 “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 票人签章。
9.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 在背面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 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 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10.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行 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 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二、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三、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不在同一行处的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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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使用规定适用范围编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1适用对象编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2使用提示编辑银行本票张)(2 3.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1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2“不能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个月;3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

4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5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特点编辑银行本票票样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4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

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出票编辑申请1.5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受理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交付3.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注意事项编辑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6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千元、千元、万元和万元。

1 15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2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

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2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3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

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银行本票丧失。

、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规则解析编辑综述7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按其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

相同点其相同点是: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都是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区别三者的主要区别有: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个2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个月持票人没1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天。

10与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

而我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其特殊之处在于: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条第款规定:本法所称的273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尽管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88xx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

可见,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我国《票据法》第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73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第条又规定:78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79个月。

第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80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

因此,我国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我国《票据法》第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76否则本票无效。

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98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我国《票据法》第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74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本票的效力。

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票据使用过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

””从以上我国本票制度的特点来看,本票在我国仅限于即期的记名银行本票,其信用功能已经丧失殆尽,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支付工具,与本票本旨相差甚远。

基本规定编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8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元、元、元和元四种。

100001000500005000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1.无条件支付的承诺;2.确定的金额;3.收款人名称;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6 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个2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

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出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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