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动物权利保护若干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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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的若干法律探析
摘要
圣雄甘地说过,一个国家的伟大和文明,可以从他们如何对待动物来衡量,我们国家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显然忽视了其他动物生命和尊严的保护,现在是应当行动的时候了。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动物权利虐待虐杀尊重生命缺陷可行性
绪论
动物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文明社会的人们探讨的问题,它听上去理所应当,却在实践操作中屡屡受挫。动物的权利保护立法,是指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当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法律应该保护动物的这些基本权利并给予保障动物权利的相应福利。
一、动物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的序言中,曾对动物权利的观念做了简述,他说人类从动物进化而来,而又不像其他动物那样“缺少智力和自由”,但是,其他动物也是有知觉的,“它们同样应该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人类有义务维护这一点”,他特别指出“动物有不被虐待的权利”。在该不该保护动物权利和如何保护动物的权利问题上,或者说在对待人类与动物关系的问题上,人们已经争议了很长时间,而且目前也仍然看不到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然而我认为,动物保护权利的问题和奴隶问题、种族或民族歧视问题、妇女的压迫问题一样曾经都是难啃的骨头,他们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曾为人们(准确的说是一部分人们)所接受,但是另外几个问题都已经解决了,或者正逐渐取得胜利,那么我自信动物权利保护的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一定会被人们广泛认同。当然,也许会有人不这么认为,他们会说,前几个问题都是真理战胜了荒谬,是人类对天赋权利的斗争胜利,是人类内部问题,对于其他动物这些外族的权利,我们未必会这么上心地为他们争取。然而我认为,当初强大的白人又何曾认为有色人种是他们的同类呢?“尊贵”的男人又何曾把卑微的女人视为平等的对象呢?奴隶主又何曾将奴隶视为人呢?然而我们最终也成为了互相尊重的一家人,曾经处于劣势的人最终在道德和法律上与其他人并无差别,他们的权利得到了承认。那么我们现在就不能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去保护与我们同为动物、同为生灵的“它们”吗?
“在一种很重要的意义上,我们不需要用动物权利理论就能够确定:我们对动物的利用有很多缺乏道德上的正当理由。对动物施以不必要的痛苦是错误的,这是我们大多数人能接受的原则。”(G.L弗兰西恩《动物权利导论——孩子与狗之间》)这一点我们从我国前些年的“虐猫”事件中的公众反应就能看出。另外我们也能轻易证实,大多数心智健全的人都会
认同动物能感知痛苦、害怕死亡而强烈求生的本能,这一点与我们人类毫无二致,当然,我们原本在生物学上也是动物的一类。有一部分不认同动物权利保护的人认为,动物不具有思想,不会语言,所以人类可以将动物当做物来对待,对动物没有道德上的义务。我反对这种思想,英国19世纪著名哲学家、律师边沁曾有一句名言:“一匹成年的马或一只成年的狗远比生下来一天、一周甚至一个月的婴儿更有理性,也更能和我们交流。但即便情况并非如此,那又能说明什么呢?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动物能否进行推理,也不在于它们能否说话,而在于它们能否感受痛苦。”我更要补充的是,理性不能作为区别一个生命拥有权利的标志,婴孩和精神病人并无什么理性,不善交流,行为亦出自本能,甚至有时和动物相比具有更大的破坏力,但是我们仍然保护他们的权利,而动物也有生老病死,也追求伴侣,养育后代,追求更好的活着,抗拒死亡的威胁,它们之间的沟通,我们虽然不懂,但是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这些动物的“语言”往往比人类的语言更简单或更复杂,然而无论怎样,确实是非常有效的,它们用这些“语言”求爱、争吵、惊恐、恐吓、表达喜悦或者悲伤,难道和人类的语言作用不一样吗?而且有时候听上去如同天籁。种种这些还不能证明它们与我们一样有着被保护的权利、有尊严地活着的权利吗?我爷爷家曾经养过一条叫“阿福”的狗,它很喜欢和主人玩耍,它喜欢在主人腿上打盹儿,会在主人交谈时来回注视主人脸上的表情和飞溅的唾沫,当主人给它骨头时,它会开心的摇着尾巴,我和爸爸很喜欢把手放在它嘴里摸它的牙齿玩,因为他知道我们都是它的亲人,爱它喜欢它,所以它任由我们摸,而不会咬我们,当它做错事被我们批评时,它会委屈或是愧疚的低下头并低声“呜咽”,你叫它去睡觉,它会乖乖地回窝。还有一只叫“小虎”的狗,曾在我爷爷家寄养过几个月,后来它回了原来主人家,但是仍然忘不了我爷爷,每天早晨我爷爷去买菜,他就跑到家门口陪着我爷爷一起去集市,然后在一起回来,和我爷爷玩一会儿再跑回家。在我看来,它们毫无疑问是具有人格的动物,是道德共同体的一员,它们是一个个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拥有不被作为“物”来对待的权利。我很爱它们,也很感谢它们,是它们让我真正认识到,我们(人与其他动物)是这个孤独的星球上的兄弟姐妹,我们即使无法过上同样的生活但应该同样被尊重的。撇开生物基因来说,人类并不比动物要高贵多少,反而对地球的危害更大,我们在某些层面上其实是平等的。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我们的任务是解放我们自己,这需要扩大我们同情的圈子,包容所有的生灵和美妙的大自然。”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理念直接源于一百多年来人类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思考和进步,如果没有这些认识,要启动和搞好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是不可能的。
二、国内外危害动物权利的事实
当我们认识到应该承认并保护动物权利时,剩下的问题仍然不简单。正如我们所知,许多事情都是知道容易做起来难,我们认识到了要爱护动物,但是事实却是这样:全球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动物被用于生物医学实验、产品测试及学校教学。这些动物被用来测试毒物、疾病、药品、辐射、子弹以及各种身体与心理剥夺的效果。人们对动物灼烧、施毒、辐射,使它们眼镜失明,让它们挨饿,对它们进行电击,让它们生病(如肺炎、癌症),剥夺它们的睡眠,将它们囚禁起来,对它们割肢、剜目,使它们对毒品成瘾又迫使它们戒毒,让它们终生生活在樊笼之中。这一切我们知道,是为了促进人类与治疗人类疾病的目的。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必要的,无法避免。那么下面的事实呢?全世界有数不清的马戏团、动物园、游乐场、赛马场、斗牛场、斗狗场和海洋动物展览馆。用于演艺的动物往往终生受到囚禁,要忍受恶劣的坏境和野蛮的对待。当它们不再有价值时,这些被用于演艺目的的动物大多数要么是被杀掉,要么是被卖给给研究机构做实验,或是卖给商业性狩猎场作为射击的活靶。我曾经看过马戏团的老虎被打瘸了腿、打瞎了眼,看过笼子里蜷缩的猴子挣扎着想要逃出,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