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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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篇一: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一、分级护理标准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分为六个级别:流动护理、三级、二级、一级护理、特级护理和专人护理。

1、流动护理标准:(免费)生活行为完全自理者。

健康状况良好,有正常生活能力,能去餐厅就餐、自己洗澡、自己散步、自己去卫生间、头脑清楚、可整理个人物品、能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洗漱、自己打扫房间等。

2、三级护理标准:(300元每月每人)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无夜间监护,不依赖他人帮助的,无严重器质性疾病的老人。

需要帮助洗澡、提醒按时服药。

2、二级护理标准:(600元每月每人)需要他人帮助;需要夜间护理。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尚可交流和表达意愿);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

不能自己去卫生间。

3、一级护理标准:(900元每月每人)卧床或轮椅。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时护理者;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4、特级护理标准:(1200元或面议)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大小便失禁,或随时可能离世,一切均需照料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5、专人护理标准:(1800元)达到特级护理标准,需送餐到房间,护理员服务对象不超过2人。

说明:凡符合以上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该等级。

二、分级护理服务服务内容1、流动服务1.1流动服务包括一日三餐、定时清洗外衣及床单、被罩。

1.2代采购日常用品。

1.3流动服务无专人监护。

2、三级护理2.1帮助老人做好“流动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2.2督促安排老人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洗澡、早晨漱口、洗脸、洗手、梳头、下午个人清洗等)2.3为老人做好室内及床单的卫生工作。

2.4每月清洗床上用品一次。

3、二级护理3.1帮助老人做好“三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自理、半护理、全护理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医疗场所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照料服务life care service为老年人提供饮食照料、清洁卫生、排泄护理、转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全过程。

3.2养老护理员pension caregiver经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护理人员。

3.3特需服务special service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的协助联系家属、帮忙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

3.4步行器walker为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的移动辅助器具。

00001注:常见的步行器从结构上常可分为无轮、两轮和四轮。

4 基本要求4.1 人员要求4.1.1 养老护理员配置应满足生活照料服务的需要,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20,养老护理员与半护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10,养老护理员与全护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 1:4。

养老机构之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之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之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一、饮食照料1喂水1.1 服务前准备应了解老年人日常饮水状况,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采取半坐位或坐位等适宜体位,有吸吮能力的可借助吸管饮水。

准备水杯、温开水(38°C~40°C)、吸管、汤匙及毛巾等物品。

1.2 服务步骤喂水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a)将少量水滴在掌侧腕部,测试水温,以感觉温热为宜。

每次喂水宜取1/2-2/3汤匙,确定咽下后,再喂下一汤匙;b)用毛巾擦干老年人口角水痕,饮水后应保持原体位20min~30min;c)移除饮水用具,清洗并放回原处备用;d)记录饮水量。

1.3 服务要求白天喂水不应少于每2小时1次。

检查水温,动作应轻柔。

老年人饮水后不应立即平卧,以免发生呛咳、误吸。

如果进水时发生呛咳,应暂停操作,待平静后再喂水,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2喂饭2.1 服务前准备充分了解老年人日常进食情况。

协助老年人餐前排便、洗手,必要时口服餐前药,带上义齿。

准备软枕、餐具、食物、毛巾、杯子等物品。

2.2 服务步骤喂饭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a)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进食体位:——选择轮椅坐位:协助老年人坐在轮椅上,必要时采取在腰部扣上安全带等安全措施,固定轮椅,偏瘫老年人在患侧手臂下垫软枕支撑,支起轮椅上的餐板或将轮椅推至餐桌前;——选择半卧位:协助老年人呈半卧位坐稳(抬高床头30。

~45。

),在其膝下垫软枕支撑,在床上放置餐桌。

b)在老年人颌下及胸前围垫上毛巾;c)确认食物温度,以温热为宜。

每次喂饭取1/3汤匙,缓慢喂食。

确定咽下后,再喂食下一汤匙;d)协助老年人洗手、漱口,适时取下义齿,清洗后清水浸泡备用。

保持进食体位20min~30min.整理床单位,清理餐具;e)根据老年人病情需要记录饮食量。

2.3 服务要求每天喂饭不应少于3次(特殊情况除外)。

喂饭时,动作应轻缓,避免呛咳、噎食。

应剔除食物中的骨头、鱼刺。

固体、流质食物应交替喂食。

不宜喂食圆形、过于光滑或带粘性的食物。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1.I CS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得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省老年公寓。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润娥、康红丽、卫敏、侯国栋、武旭泽、闫晓丽、杜文杰、王恒发、刘秀荣、秦兰兰、董晓婷、崔京京。

3.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得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得运行与管理。

5.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15565.2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6.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得各类组织。

6.2.相关第三方7.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 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得个人或组织。

8.基本要求4.1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具有独立法人得资质。

4.2养老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得场所。

4.3养老机构得建筑设计应符合GB/T5O340得相关要求。

4.4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得要求;噪音应符合GB3096得要求。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得需求。

4.5服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得要求。

4.6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得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9.设施设备5.1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GB/T50340要求。

5.2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企业标准2019版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企业标准2019版

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生活照料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心自理、(半护理)部分失能、(全护理)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中心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65.2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MZ/T00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3-07-01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7]51号2017-033术语与定义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life care service中心向老年人提供饮食护理、清洁卫生护理、排泄护理、转移护理及其他护理等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的全过程。

3.2养老护理员personal care worker中心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的服务人员4工作内容及要求4.1基本要求4.1.1人员要求4.1.1.1生活照料护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中心的基本需要。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1.1.2中心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1.1.3养老护理人员与老年人的配比根据服务区域不同进行合理配置。

自理区人员配置宜不小于1:20,部分(半)失能区人员配置宜不小于1:10,失能老年人区配置宜不小于1:4。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的数量与日俱增,如何提供优质的生活照料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养老机构作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照料服务的专业场所,必须建立起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以确保老年人得到安全、舒适和尊严的照料。

二、服务环境1.养老机构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如明亮通风的房间、宽敞的公共区域和舒适的室内温度等。

2.养老机构应保持干净整洁,保持室内外的卫生清洁,并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

3.养老机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和照明设施,并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和适时维护。

三、服务流程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入住评估程序,对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以提供个性化的生活照料服务。

2.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制定详细的个人生活照料计划,包括起床、就餐、洗漱、睡觉等日常生活活动,以及如厕、洗澡、理发等个人卫生需求。

3.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业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监控生命体征、按时取药、清洁伤口等。

5.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社交活动,如音乐欣赏、手工制作、健身健美等,以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服务人员1.养老机构应拥有合格的专业护理人员和生活照料人员,并持续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3.养老机构应建立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鼓励老年人和家属对服务人员的评价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养老机构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工作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五、服务质量监督1.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外部的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对服务流程和环境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改进。

2.养老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投诉原因。

3.养老机构应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接受监督和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规定要求。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4.3.6提供洗浴服务的水温应控制在35℃~45℃,以温热不烫手为宜。
4.3.7提供洗浴服务时应注意避开老年人的皮疹、破损等相关部位,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浴用品。
4.3.8喂水、喂饭时宜协助老年人采取半坐位或坐式体位,避免发生噎食、呛咳。
4.3.9进行移动性操作时应避免使用蛮力,避免造成老年人身体损伤。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照料服务life care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饮食照料、清洁卫生、排泄护理、转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全过程。
3.2
养老护理员 pension caregiver
经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护理人员。
——其他护理,包括睡眠照顾、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5.3.1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应根据不同区域,按照附录A中表A.1选择服务项目。对应项目的服务频次及质量要求应满足附录A中表A.1的相关要求。
4.1.2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1.3养老护理员应做好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并定期归档,服务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4.2
4.2.1养老机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T 10001.1、GB/T 10001.6、GB/T 10001.9、GB/T 15566.1、GB/T 15566.6和GB 13495.1的相关要求。
5
5.1
5.2
——饮食服务,包括送开水、订餐、送餐;
——个人卫生服务,包括督促洗澡、督促理发、督促剃须、提醒剪指(趾)甲;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件应急预案。

3.5.2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5.3应对老年人的安全进行保障,包括防止老年人走失、摔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3.5.4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记录,对老年人的疾病和身体状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3.6人员管理3.6.1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福利等方面。

3.6.2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养老护理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3.6.3应建立老年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4服务内容与要求4.1日间照料4.1.1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监护、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

4.1.2提供老年人饮食服务,应符合GB -1994的要求。

4.1.3提供老年人日间活动和娱乐服务,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4.2医疗卫生4.2.1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

4.2.2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2.3应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情况。

4.3心理疏导4.3.1提供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包括情感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

4.3.2应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心理状况和心理服务情况。

5服务质量监督5.1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5.2应建立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进行老年人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5.3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质量监督。

适用于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和服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文件必须应用以下文件。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标准文件注明的版本。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5.1 卫生服务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提出拟研制家庭服务行业中各业态服务质量规范。

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的DB 36/T793-2014、DB 36/T850—2015、DB 36/T851 —2015 、 DB 36/ T898—2016 、DB 36/T899—2016、DB 36/T944 —2017和DB 36/945—2017已于近几年先后出台实施,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解决目前我省尚无较系统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标准问题,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指导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由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

参与起草的单位有:江西倍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东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聚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余青山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宜春心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九江新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上饶市养老服务中心、萍乡市仪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二、制定本标准的原因和必要性1、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剧,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

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

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老年人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为世界老龄化进程最快国家之一;又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

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3.1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

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

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4.1生活护理4.1.1基本内容——个人卫生护理;——生活起居护理。

4.1.2服务要求4.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4.1.2.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2 助餐服务4.2.1基本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

养老服务标准规范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指导原则

养老服务标准规范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指导原则

养老服务标准规范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指导原则养老服务是社会对老年人的一种关怀和尊重,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身心健康以及社交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为了确保养老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的规范化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养老服务标准,明确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指导原则。

一、养老机构管理标准1.1 健全管理体系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等,确保服务的规范执行。

1.2 营养膳食保障养老机构应提供符合营养需求的餐饮服务,合理安排膳食结构,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1.3 安全保障措施养老机构应设置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包括防火、防盗、防止老年人意外伤害等。

1.4 服务人员配备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合理配置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人员,确保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2.1 养老服务资源配套社区应建立全面的养老服务资源,包括医疗、健康咨询、文化娱乐等,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2.2 智能化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应推广智能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安全,例如智能门禁、智能医疗辅助设备等。

2.3 定期健康管理社区应对老年人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时提供健康干预和建议。

2.4 心理健康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应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老年人处理心理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三、家庭养老服务标准3.1 生活照料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应提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起床、洗漱、进食、睡眠等方面的帮助。

3.2 医疗护理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应提供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给药、伤口处理、生活护理等,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3.3 社交活动支持家庭养老服务应帮助老年人进行社交活动,促进老年人的社交交流,减少孤独感和抑郁情绪。

3.4 定期家庭访问家庭养老服务应定期给老年人上门探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

结语养老服务标准的规范化对于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的照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4.1 环境及布局4.1.1 宜设置失智专区或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其设计应符合 JGJ 450 的相关规定。

4.1.2 场所应能满足生活照料、异常精神行为照护、功能促进等服务功能,如设置室外花园、怀旧小屋、园艺治疗区等。

4.1.3 场所的颜色应柔和、无视觉刺激。

4.1.4 场所的活动路线应保持室内与室外区域、不同功能区域间闭环连续。

4.1.5 场所内的电梯门和出入门应作掩蔽处理,如涂上与墙体相同的颜色。

4.1.6 场所内不同区域应采用辨识度明显的颜色或图案进行区分,如老年人居室门口、卫生间周围等采用明显颜色或便于失智老年人识记的图案进行标记。

4.1.7 标识设置应色彩柔和温暖、字体醒目、图案清晰,易于识别和记忆,并应符合 GB/T 10001.1 和GB/T 10001.9 的相关规定。

4.2 设施与设备4.2.1 应具备无障碍设施,设置封闭的环形路径,并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4.2.2 应配备防走失装置,如门禁、电子定位设备、电子监控等。

4.2.3 应配置简单、便捷并带有防护措施的家具,如无锐角、稳固的餐桌。

4.2.4 老年人居室应配置操作简单的电器,电线、插座及电器开关应有防护措施。

4.3 人员4.3.1 应根据提供的失智照护服务内容配备相应的多学科团队。

4.3.2 服务人员应认同接纳失智老年人,具备抗压能力及失智照护技能。

4.3.3 服务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失智照护知识、技能、沟通技巧及应用方法。

4.4 安全管理4.4.1 服务安全应符合 GB 38600 的规定。

4.4.2 应对失智老年人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等级,制定失智照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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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自理、半护理、全护理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医疗场所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照料服务life care service为老年人提供饮食照料、清洁卫生、排泄护理、转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全过程。

3.2养老护理员pension caregiver经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护理人员。

3.3特需服务special service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的协助联系家属、帮忙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

3.4步行器walker为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的移动辅助器具。

00001注:常见的步行器从结构上常可分为无轮、两轮和四轮。

4 基本要求4.1 人员要求4.1.1 养老护理员配置应满足生活照料服务的需要,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20,养老护理员与半护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1:10,养老护理员与全护理老年人配比宜不小于 1:4。

4.1.2 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1.3 养老护理员应做好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并定期归档,服务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4.2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4.2.1 养老机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满足GB/T 10001.1、GB/T 10001.6、GB/T 10001.9、GB/T 15566.1、GB/T 15566.6和GB 13495.1的相关要求。

4.2.2 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场所隔声性能应满足GB 50118的相关要求。

4.2.3 室内温度夏季宜保持在24℃~28℃,冬季宜保持在18℃~22℃。

4.2.4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 TV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4.2.5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满足GB 50340的要求,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2.6 自理、半护理老年人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全护理老年人房间不超过 6 张床位,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6m2。

4.3 安全要求4.3.1 养老机构应按照MZ/T 032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3.2 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无尖角凸出部分,床头、卫生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3.3 应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配置安全保护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包括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

4.3.4 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按照MZ/T 039重新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生活照料服务项目。

4.3.5 在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应了解其身心状况,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反应,并保持有效的沟通。

4.3.6 提供洗浴服务的水温应控制在35℃~45℃,以温热不烫手为宜。

4.3.7 提供洗浴服务时应注意避开老年人的皮疹、破损等相关部位,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浴用品。

4.3.8 喂水、喂饭时宜协助老年人采取半坐位或坐式体位,避免发生噎食、呛咳。

4.3.9 进行移动性操作时应避免使用蛮力,避免造成老年人身体损伤。

4.4 卫生要求4.4.1 养老机构应建立院内感染预防、消毒和隔离制度及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置措施。

4.4.2 老年人居室及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

4.4.3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应按照WS/T 313的要求清洁双手并消毒,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4.4.4 养老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护理用品应符合GB 15979的要求,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外观及有效期限。

5 服务项目5.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分为通用服务项目和专业服务项目。

5.2 通用服务项目分为饮食服务、个人卫生服务、室内外清洁服务、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00001——饮食服务,包括送开水、订餐、送餐;00002——个人卫生服务,包括督促洗澡、督促理发、督促剃须、提醒剪指(趾)甲;00003——室内外清洁服务,包括清扫房间及周边公共区域、清扫洗浴间、整理床铺、整理衣柜、更换清洗衣物、清洗床上用品、晾晒被褥枕芯;00004——其他服务,包括报修设备及物品、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特需服务、应急处理。

5.3 专业服务项目分为饮食护理、清洁卫生护理、排泄护理、转移护理及其他护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00005——饮食护理,包括喂水、喂饭、鼻饲;00006——清洁卫生护理,包括协助穿(脱)衣、洗头、洗脸、洗手、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梳头、剃须、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褥疮预防;00007——排泄护理,包括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一次性尿裤;00008——转移护理,包括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00009——其他护理,包括睡眠照顾、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5.3.1 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应根据不同区域,按照附录A中表A.1选择服务项目。

对应项目的服务频次及质量要求应满足附录A中表A.1的相关要求。

6 专业服务项目操作流程6.1 饮食护理6.1.1 喂水6.1.1.1 操作前准备准备水杯、温开水、吸管、汤匙、毛巾等物品。

6.1.1.2 操作步骤及要求喂水应按以下步骤操作:a)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体力,选择适宜的饮水体位(坐式或半卧式)。

有吸吮能力的可借助吸管饮水;b) 将少量水滴在掌侧腕部,测试水温,以感觉温热为宜。

每次喂水宜取1/3~2/3汤匙,确定咽下后,再喂下一汤匙;c) 用毛巾擦干老年人口角水痕,饮水后应保持原体位20~30分钟;d) 移除饮水用具,清洗并放回原处备用;e) 根据需要记录饮水量。

如进水时发生呛咳,应暂停操作,待平静后再喂水,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6.1.2 喂饭6.1.2.1 操作前准备准备餐具、毛巾、杯子等物品。

6.1.2.2 操作步骤及要求喂饭应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a) 协助老年人餐前排便、洗手,必要时服餐前药,带上义齿;b)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进食体位:• 选择轮椅坐式体位:协助老年人坐在轮椅上,并在腰部扣上安全带,固定轮椅,支起轮椅上的餐板或推轮椅至餐桌前;• 选择半卧式:协助老年人呈半卧式体位坐稳,在其膝下支撑软枕,在床上放置餐桌。

c) 在老年人颌下及胸前围垫上毛巾;d) 确认食物温度,以温热不烫口为宜。

每次喂饭取1/3汤匙,缓慢喂食。

确定咽下后,再喂食下一汤匙;e) 协助老年人洗手、漱口,适时取下义齿。

保持进食体位20~30分钟。

整理床单位,清理餐具;f) 根据老年人病情需要记录饮食量。

6.1.2.3 注意事项6.1.2.3.1 喂饭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日常进餐情况。

6.1.2.3.2 应先剔除食物中的骨头、鱼刺。

固体、流质食物应交替喂食。

不宜喂食圆形、过于光滑或带粘性的食物。

对有吞咽障碍的老年人,应将食物打成糊状。

6.1.2.3.3 进食过程中应观察老年人咀嚼吞咽能力、进食量、进食时间等,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6.1.3 鼻饲6.1.3.1 操作前准备准备注食器、温开水、水杯、鼻饲饮食、毛巾等物品。

6.1.3.2 操作步骤及要求鼻饲应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a) 协助老年人呈半卧式体位,将毛巾围于胸前,打开胃管前端盖帽,用注食器回抽至见胃液,确定胃管在胃内;b) 用注食器抽取20ml温开水缓慢注入;c) 将少量鼻饲饮食滴在掌侧腕部,以感觉温热、不烫为宜。

鼻饲时缓慢匀速注入;d) 鼻饲后用温水20ml冲洗管腔。

关闭胃管末端盖帽;e) 取下胸前毛巾擦净面颊部,保持原卧式体位30~60分钟;f) 清理用物,整理床单位。

注食器洗净放入碗内,纱布覆盖备用;g) 根据需要记录老年人进食时间、鼻饲量及进食反应。

6.1.3.3 注意事项6.1.3.3.1 回抽胃液时,发现胃液中有红色、咖啡色等异常颜色,应停止鼻饲,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6.1.3.3.2 每次鼻饲量不应超过200ml,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

6.1.3.3.3 对长期鼻饲的老年人应每日进行口腔清洁。

6.2 清洁卫生护理6.2.1 协助穿(脱)衣6.2.1.1 操作前准备准备衣服及相关物品。

6.2.1.2 操作步骤及要求6.2.1.2.1 穿(脱)套头上衣6.2.1.2.1.1 穿衣应按以下步骤操作:a) 分清上衣的前后面;b) 养老护理员一只手从衣服袖口处伸至衣服下端开口处,轻拉老年人手腕,将手臂套入衣袖,以此方式穿好对侧;c) 将头部套入衣领,拉平衣身部分;d) 如遇老年人身体一侧肢体功能有障碍时,先穿患侧,后穿健侧。

6.2.1.2.1.2 脱衣应按以下步骤操作:a) 将老年人上衣的下端向上轻拉至其胸部,由背后向前脱下衣身部分;b) 一只手扶住老年人肩部,另一只手轻拉近侧的袖口,脱下身体一侧衣袖,以此方式脱下身体对衣袖;c) 将衣服向上提至老年人头部脱下;d) 如遇老年人一侧身体肢体功能有障碍时,先脱健侧,后脱患侧。

6.2.1.2.2 穿(脱)开襟上衣6.2.1.2.2.1 帮助老年人穿好身体一侧(患侧)衣袖,其余部分平整地塞进老年人身下。

再从老年人对侧身下拉出,穿好身体另一侧衣袖(健侧),扣好钮扣。

6.2.1.2.2.2 脱衣时,解开上衣钮扣,脱去老年人身体一侧衣袖,塞进老年人身下,再脱去对侧衣袖,移除上衣。

如遇老年人身体一侧肢体功能障碍时,先脱健侧,后脱患侧。

6.2.1.2.3 穿(脱)裤子6.2.1.2.3.1 穿裤子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a) 分清裤子前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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