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行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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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行政行为(上)课件

第3讲-行政行为(上)课件
第3讲-行政行为(上)
律师根据《票据法》、《刑事诉讼 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了 解除查封的申请,但公安部门并未解 除。
问题:不予解除查封票据的行为, 是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 该 行为应否接受司法审查?
第3讲-行政行为(上)
①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具有“无因 性”,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而自由流通。 申请人完全按照规定向前手支付了对价, 属于合法取得,申请人是以上票据的合 法持有人,应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以 上票据已经完全属于案外人的合法财产。
第3讲行政行为上第3讲行政行为上第3讲行政行为上推进各级政府推进各级政府规范化法律化完善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法律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第3讲-行政行为(上)
④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已成立,即 对外部产生影响,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即受该行为 的制约,就应对因该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无需考虑行政主体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等 主观心态。
⑤个例情况下虽涉及主观意思表示,但许可法等 已经明确规定了法律后果,故不必把主观意思作为 成立要件。69(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查封了案外人东方煤炭有限公司(东方公司)持有 的汇票,致使东方公司无法向银行承兑汇票,经济 损失巨大。
公安机关的理由:该汇票系犯罪嫌疑人甲担任北 方航运公司(北方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经手办 理的由北方公司背书转让于东方公司的,现甲涉嫌 职务侵占,故为保护北方公司的资产,公安即向银 行出具了查封令。

第三编-行政行为(ppt文档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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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42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②如果发生冲突的法律规范是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 的,分两种情况:
(1)能够判断效力等级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 位法”的公式解决。
3月19日晚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 殴打致重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某、邹某没有如实将孙志 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 护士,邹某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 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3 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法医事后鉴定 其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后经广州中级 人民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三地同时审理, 涉案的1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星沙市政府正筹建本市中心公园,鉴于资金短缺, 便做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市所有公务员每人捐助100 元,违者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该市税务局公务员 王某,因拒绝交纳,该市政府给予警告处分。王某 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 院撤销市政府的决定,并责令撤销市政府给予的处 分。
请问:(1)星沙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理由是什么?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 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后再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授权下立法
执行法律(上粗下细) 没有法律(上无下有)

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务以的反变复化适,用是,一种具间有接一的般影效响力,。往往 通具抽过::一是有个具对体具行体政的行人为和对事当的事处人发理生,作一
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用事具一:处无理。 一次有效,溯权及利力、。义务抽要程的具直具讼用:求序方:接:。。对影程有,式一相响序征经不般对相接求公人对都同近意布的人可权的立见效以利权法程。义利提程序务义起直务序以行接。,及做政一公出诉决般布定,
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以主体作标准 以职权作标准 以法律作标准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不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⒈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现代民主行政的 体现和要求,也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
抽象行政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提出法律议案; ➢(3)编制规划和计划; ➢(4)制定行政措施; ➢(5)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行政行为方式 的单方性
特征
行为适用的反复性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行为审查的不可诉性
⒉从属法律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全程地接 受法律的监督,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 律之外。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⒊单方性。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 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

行政行为概论(PPT 51张)

行政行为概论(PPT 51张)

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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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权益保障原则 权 益 保 障 原 则
陈述、申辩权
行政许可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 请求行政赔偿权
14
第二节
(五)信赖保护原则
信 赖 保 护 原 则
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 行政许可; 因客观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 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 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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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 法》?( )[10/2/82,多选]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 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 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站,应当到本地电信 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 21.02.2019 22 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羁束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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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二、种类
行政许可
一般许可、特别许可
学 理 上 的 分 类
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
独立证书
第二节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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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定法上的分类
行政许可
分类 适用范围 一般 行政机关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适 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许可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 特许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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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程序 内容
行政许可
期限
①决定期限:一机关决定 (20日决定,经本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 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 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 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日);跨级多机关决定 (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 完毕);②颁证期限:20日。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1、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应当注意: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有些行政机关并不行使行政管理权。

2、权力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如果行为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

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3、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必然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例如,行政认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行政处罚剥夺相对人的权利等。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的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即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即为超越权限的行为;(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并非最终效力,相对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寻求救济;2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的裁量性4、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5、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三、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例如,颁发许可证、发放抚恤金和社会生活保障金等;减免税收、出口退税等。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例如,责令排除污染、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产等。

3、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前者如结婚登记,后者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A、调整范围不同;B、能否反复适用不同;C、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经济学]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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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的对象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的渊源之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不属一般的人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围适用于特定的人仅有一次性效力是于法的范围适用于特定的人仅有一次性效力是法定的机关依职权适用规范性文件的产物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的行政公务人员执行,有时也可能是二者的结合。
2)主观要件:行政管理意思(效果意思)
3)客观要件:以一定形式表现于外,让人可以感知;
4)效果要件:对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2021
15
(二)行政行为生效
1.内涵:即行为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2.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在成立的同时即生效; 2)但在有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可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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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1.情形: 1)法律依据被废止; 2)情事变更; 3)行政目标已达到。 2.法律后果: 1)废止之日失效; 2)因依据变化而废止,如果对相对人有损害应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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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与废止:
1)原因不同; 2)法律效果不同; 3)行政机关主观过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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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特征
(一)主要特征:
1。公共服务性: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
不得与民争利;
2。法律从属性: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
法律的规定; 1)为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决定:不是由人民公选决
定,而是多是由任命方式产生; 2)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四)行政行为的变更(略) (五)行政行为的补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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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十二)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十三)受领行政行为与不须受领行政行为; (十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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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活动具有意义。因为依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对具体
行政行为才可以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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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2.定义
❖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程 序、手段等实施的行为是羁束行政行为。
❖ 法律对行为的范围、方式等留有一定幅度和余地, 行政主体可以斟酌、选择的行为是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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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大致有:立项、起
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同时该条例还规
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 称
“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 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
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
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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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为辨析 4.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一般掌握: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效力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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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特征至少有:
1.从属法律性
❖ 法律的范围?
2.单方意志性
❖ 单方意志的弱化!
3.主体专属性 4.效力先定性 5.可诉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而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
依名称请判断以下各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5.《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6.《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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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务-第三章行政行为 精品

行政总务-第三章行政行为 精品

4、法律效果条件
• 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产生一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 效果,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上述四项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即行政 行为已经确实存在,但并不意味着该存在 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只有具备合法要件, 才能认定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3.确认法律地位(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 前提)。
• 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 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责任)(接下来就是作 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 房管局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产权登记),抵押 登记、身份登记、船舶登记,这类事项是对民事 财产权利或民事关系的确认行为,目的是为了确 认其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例如因权属问题 引起纠纷,法院法官就会支持有因登记而取得相 应权属证件的一方的主张。
行政法

第 三 章
政 行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和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法律行为。
四层涵义:
第一,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
为。
第二,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
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第四,目的要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
• 4.确认法律事实(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作出的 前提)。
• 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 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
• 如交通事故中受伤者伤残等级的确认(接下来就 是民事赔偿),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 任认定。
• 上述确认并没有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 分,只是对相对人作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前提, 实质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

《行政行为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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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者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 不特定的对象Vs.特定的对象 2.适用的次数不同 反复使用Vs.适用一次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间接影响Vs.直接影响 4.行为程序不同 准立法程序Vs.不同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程序要求
[案例]
2005年我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部分下属分支机构擅自经450MHzCDMA 无线市话行为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 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 450MHz频段,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 入业务。有关单位受到本通知1个月内,应自 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至于现 有已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信息产业部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 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 尹某原是某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 在他撰写的《人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到“读 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曾向学生推销其 作品。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的上述问题后,即 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6年8 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6]60号《关于查处向 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 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 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 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一)羁束行政行为 严格受法律约束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 以自主作出
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以能否在没有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为标准
(一)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被动实施 (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主动实施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法行政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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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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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 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一) 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 的行为;
(二)职权、职责要素: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 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三)法律要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第三,内部行政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 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 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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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行政法学上对行政行为研究的 重点应当是外部行政行为;但是,对外部 行政行为的研究,又离不开对内部行为的 研究。在行政法学意义上,行政主体的内 部行为是为外部行为服务的,是为了实现 外部行为服务的,是为了实现外部行为的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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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公安局诉某市监察局案(二)
• 某市A区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对法院应否
受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应当受理,因为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主体
合格,《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项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通报批
评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属于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并未
• 问:某市监察局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 为?是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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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处理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
(中新网2009年3月20日电)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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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如何区分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 行为呢? 第一,从主体角度去把握。 第二,从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事项性质和
法律依据的角度去把握。 第三,从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法律效果的

行政行为课件

行政行为课件

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与意义
•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从事的与行使行政职 权有关的行为,是一种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 动。 • 行政事实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执行性的行政事实行 为、认知表示行为、行政协商行为以及其他建设、 维持行为的四种。(了解) • 上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耶律奈克(Walter Jellinek)真正提出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他把 公行政又分为官方高权行政和单纯高权行政。耶 律奈克所说的“单纯高权行政”如建设街道、铺 设绿地、交通事故的排除等即现在的行政事实行 为。此“单纯”的意思,便是“不像行政决定会 产生法律效果也” (了解)
行政事实行为
• 行政主体可能会和公民产生事实上的联系,如: • 设置路灯、架设桥梁以及设立公立学校、公共水 电设施、医院等; • 消防车疾驶导致人被撞; • 公布统计数字的行为; • 发布气象消息(因预报不准不能赔偿雨淋的后 果); • 派出所在马路上悬挂“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陌 生人上前搭讪”、“姑娘,请不要把手机挂在胸 前”; • 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饮用水的合格率,公布某些 饮用水品牌的不合格率。 • 上述行政主体所从事的行政活动,并不具有行政 法律意义,这样的行为不能称为行政行为。
招生限制性别比例案
• 原告赵某原就读于厦门市金鸡亭小学,该校2004年推 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赵某在小学毕 业考试中总分名列第四。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 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简称《补充意 见》)“推荐人选中男女生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的40 %”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生 招生名额比例为3︰2。由于金鸡亭小学毕业考试的英 语成绩排名中前四名均为男生,而五、六名为女生,赵 某未能进入推荐名单。为此,赵某以思明区教育局在推 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中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害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为由,将思明区教育局推上了 被告席。 • 法院审理认为,思明区教育局作出的《补充意见》中关 于推荐入读厦门外国语学校的男生或女生比例的规定, 属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即 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行为概述课件

行政行为概述课件

一、行政行為的界定及特徵
一、界定學說 (1)行為主體說 (2)行政權力說 (3)公法行為說 (4)具體行為說 (5)合法行為說
界定:是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力作出的, 並能夠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 。
二、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的作用: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行政行為 1.行政權能的存在 2.行政權力的實際運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問:公安局的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 思考: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符合許可條件的行政許 可申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該行為是作為還是 不作為?
五、行政行為的其他分類
(一)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二)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 (三)附款與無附款行政行為
[案例]
江蘇省某縣楓林鎮花木園藝場是經江辦省某縣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並取得法人資格的村辦集體企業, 核准經營範圍為花草苗木,兼營綠化工程。1990年9月 15日,江蘇省某縣楓林鎮人民政府發佈楓政發(1990) 第32號《關於園林綠化工程管理體制規定》的檔。該檔 規定,為加強全鎮園林綠化管理,對經營綠化的園藝場、 工程隊共12個單位予以註銷營業執照或限制經營範圍。 花木園藝場雖然末被註銷營業執照,但其經營範圍受到 了限制,致使花木園藝場經濟損失達3.1萬多元。花木 園藝場對鎮政府發佈的第32號檔不服,以鎮政府侵犯合 法經營自主權為由,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作為與行政不作為的區別
(1)作為義務的存在。也就是說,行政不作為的構成必須以 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負有行政法上的作為義務為前提條件, 無作為義務的存在則無行政不作為。
(2)作為的可能性。構成行政不作為,不僅須行政主體及其 工作人員負有作為義務,而且還須有履行該義務的可能性,即 具有履行該義務之作為的主觀意志能力。可以是否存在不可抗 力之非主觀意志因素的阻卻為標準,不可抗力範圍之外即為主 觀意志的範圍。

行政行为概述(ppt 56页)

行政行为概述(ppt 56页)
D 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 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 D
(三)、效力问题
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各种立法文件,其效力 等级如下: (一)宪法与法律 宪法>法律 (二)行政法规 <宪法、法律。 注意 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其他行政法 规。体现在:当此类行政法规与法律相抵触时,并 不当然适用法律,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即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效力上被认为是与 法律同等的。
级 人大的话,应当将其删去。 如上述成都市政府规章的备案机关可能是: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政府、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共5个。
3、批准当备案 如果某个立法文件事先已获上级机关批准, 无须再向这一级机关备案。而是向比批准机 关级别更高的机关备案了。
如云南省大理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由于已 经获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此时就只需 要向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更高的机关(全国人 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了。
第三编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定义及时代特征 本书采用行政权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 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 动。 1、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体系如下:

行政立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征收
政 法
行政征用



行政给付



具体行政行为
Ⅱ、备案
规律总结: 1、备案找上级 一个立法文件制定出来以后,如存在着某些 国家机关制定的立法文件在效力上比它更 高,那么这一法律文件就应当向这些“上级” 机关备案。 “找上级”是一条总的规律,通过这一规 律很容易为每一个立法文件找到其可能的备案机关。 下文所述几点均为这一规律的例外,运用这些例 外,又可以从已经找到的机关里面剔除一部分,剩 余的机关就是这个立法文件的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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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 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对象和特 定事项作出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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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的意义: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待该行为 具体作用于个人,形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方能提起行政 诉讼。 张兴诉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doc (三)区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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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志刚事件不同的意见
❖ 意见一:一些管理阶层的人员和一些经济学家发 出了质疑:废止这一制度,城市的治安如何维护?
❖ 意见二: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取缔这一制度后, 城市会不会更加混乱? 同样不能确切地知道,维 持这一制度到底能不能带来社会的长期稳定?但 是,如果农民失去在城市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 这些住在城里的人,又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地享受 这一稳定?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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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9条
❖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 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 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 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 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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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志刚事件
❖ 2003年3月17日晚,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 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 救治站,遭受其他被收治人员的毒打,3月20日上午 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书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 送办法》的违宪审查建议。6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 案)》,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 办法》宣告废止。
❖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立法扮演着愈来愈重要 的角色。因为,在这样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面对不断 变化的更多技术性问题,国会如果不通过宽泛的一般指 令授权的话,就无法完成自己的任务。
❖ 此外,国会的民主立法功能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缺陷 ,需要给行政一定自主塑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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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
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 布的法规的总称。对于行政法规,重点需要掌握 其制定的权限,即行政法规可以对何种事务进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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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 行政法规的事项。
2、执行自身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但不得制定《立法法 》规定应当通过制定法律规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2个)
地方政府 规章主体
较大的市 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8个)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5个)
第三章、行政行为
❖ 第一节、行政活动概述; ❖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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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活动概述
一、行政活动:行政活动是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职权进行管
理过程中实施的活动,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其区分主
要是看是否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安排
行政活动
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
事实行为
抽象行政行 的一个核心概念,指享有行政权的
组织或者个人运用行政权对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其特征 为: 1、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或者个人运用行政权的行 为; 2、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3、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法律 上的权利义务,区别于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不以 建立、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 政活动。例如警察清理车祸现场,环保机关清除垃圾, 没有规制性质,是事实行为。
第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 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为特定的个 人或者特定的物品。(主要标准)
第二,事项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一个事项适用 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特 点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 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体系
3、全国人大授权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 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
《立法法》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 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 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 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 律的其他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二、行政立法 (一)概念与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一种制定立法性 文件的活动。
❖ 所谓立法性文件,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 或者参照的法律文件.由于立法性文件的本质是利益的 分配,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议会这一最民主的机构来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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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章 1.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 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制定主 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则的总称。其制定主体是: 第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第二是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28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5个),以及经过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原来19,现在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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