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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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

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1)起诉和受理。

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

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

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

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

开庭审理又可分为:①准备阶段。

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

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

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

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

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

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为更加规范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1、第三人撤销之诉;2、适用简易程序两个月未审结的案件;3、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第二章合议庭的组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在确定后三日告知当事人;3、案件审理过程中除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者由于调动、病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外,一般不得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需更换的,应在合议庭重新组成后尽快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合议庭工作规则1、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确实履行其工作职责,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参加审理案件活动,不得庭而审或合而不议;2、除研究庭审方案,开庭审理,评议案件等重要审判活动外,有关审理案件的其他活动可以由合议庭授权其中一人主持进行;3、合议庭组成人员共同对适用程序法、确认案件事实、处理结果负责;4、合议庭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除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工作制度报告案情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讨论、研究案件的情况;5、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以对合议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建议,但不得强令或代替合议庭作出决定;6、审判长及法官助理有指导书记员正确履行职务的权利,对由于书记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审判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7、合议庭成员间应对审判作风、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廉洁清正、公正审判等互相监督;8、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对由于合议庭成员的非正当原因造成超审限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负责;9、合议庭汇报案件,必须实事求是,不但对案件事实负责,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向审委会和院长汇报时,要汇报庭长和专委、分管副院长意见。

第四章合议庭评议规则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重大问题应当经合议庭评议后方可决定;2、在开庭审理以前,法官助理应当就如何开庭、庭审中的重点问题先行向审判汇报。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民事诉讼庭审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并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的程序。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的一般流程。

首先,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强制传唤。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程序,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和义务。

其次,举证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原告先进行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进行质证,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官也会参与质证环节,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意见,法官也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解。

然后,辩论阶段是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论的环节。

在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举证质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法官也会对双方的辩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合议,最终由法官作出判决。

最后,宣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环节。

在宣判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案件裁决结果和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宣判后进行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四个阶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也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在涉及到⼀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得到⼀个⽐较公正的结果,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个阶段:(⼀)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进⾏的各项准备⼯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通知其他诉讼参与⼈出庭参加诉讼。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将传票送达当事⼈,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公告当事⼈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诉讼代理⼈、证⼈、鉴定⼈、翻译⼈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和旁听⼈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当事⼈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和主要⾏政负责⼈的姓名、职务。

对于诉讼代理⼈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员在法庭上全⾯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法律奠定基础。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第一部分:?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普通程序)庭审礼仪第一条合议庭成员应在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始庭审。

如确有必要延迟开庭的,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二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活动中要使用法言法语。

如当事人对法言法语的内容不理解时,合议庭成员应使用准确、简捷的语言向当事人予以解释。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活动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法徽,做到仪表庄重整洁。

第四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过程中要专注于庭审活动,相互配合,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吸烟,不得长时间离开审判庭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和事务。

庭前准备第五条书记员于开庭前三天向法警队申请指派法警,并于开庭前一天再次与法警本人确认。

第六条开庭前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摆放到位。

第七条书记员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八条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第九条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具体内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第十一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具体内容为: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则应报告是否传票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General Procedure)什么是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

普通程序的特点(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二)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三)普通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普通程序的阶段1.起诉和受理(1)起诉。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所应进行的准备工作。

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证据;通知追加当事人。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查明案情,确认责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诉讼后,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普遍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样的,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是不是流程⼀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开庭流程是不⼀样的,两者在⽴案调查、审理⽅式、审理期间等存在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告知当事⼈。

第⼀百⼆⼗九条审核取证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百三⼗条调查程序⼈民法院派出⼈员进⾏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校阅后,由被调查⼈、调查⼈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五⼗⼋条起诉⽅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头起诉。

当事⼈双⽅可以同时到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期审理。

第⼀百六⼗条独⽴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百三⼗六条、第⼀百三⼗⼋条、第⼀百四⼗⼀条规定的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程序肯定存在区别的,例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Failure is not terrible. The terrible thing is that I have never worked hard and comforted myself comfortably.Even a little regret is covered by numb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既定的规则。

根据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知道,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民事诉讼开庭程序进行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

一、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普通程序具体流程

民诉普通程序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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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XX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与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36、原告作最后陈述;37、被告作最后陈述;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43、书记员:全体起立;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5、审判长:宣布坐下;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导读: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为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接着需要宣布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

之后的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以及宣判。

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一)开庭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ls)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

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

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范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原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闭庭;敲法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 原告或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审判长:原告或被告XXX经传票传唤,因XXX未到庭,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一项的规定,本案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休庭;敲法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第三人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被告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说明理由,合议庭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予以驳回,继续开庭;异议成立的,应当决定延期开庭;审判长:本案各方当事人在庭前已经向本院提交了法人合法注册登记、存续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了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了授权代理手续,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各出庭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二或三庭今天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本院已于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进行了公告,被告的答辩期已经届满,本次开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本院送达的XX法律文书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庭在此不再赘述;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5、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6、有权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7、有权进行辩论;8、不服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9、有权查阅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11、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12、胜诉方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除依法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如实陈述案情;积极提供证据;3、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等;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请向法庭陈述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是否成立,本院需审查后决定,休庭;敲法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请证人在庭外等候出庭作证;第三部分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原告陈述完毕诉讼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被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第三人发表完毕陈述意见后,被告提起反诉的审判长:由被告向本庭陈述反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陈述完毕反诉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 原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合议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有无异议庭前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经庭前证据交换,本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确认如下:……审判长:本次开庭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庭前未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依次向本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内容,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传证人XXX到庭;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XX一案,根据XXX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请你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审判长:证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审判长:下面由XX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向证人发问;审判长:XX对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审判长: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向证人发问;法庭认为必要时,可向证人发问;证人作证完毕后审判长:请证人庭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证人XXX退庭;对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审判长:由XXX提交证言的当事人宣读证人证言;审判长:XXX对方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有何意见合议庭依职权搜集的证人证言由审判人员宣读后,当事人分别予以质证;审判长:现在宣读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各方当事人对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有无意见审判长:现在出示宣读、播放本庭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出示宣读、播放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无意见审判长:下面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各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无意见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发问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相互发问当庭认证,视具体案件而定,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即一举证一质证一认证;也可以同其他证据印证后进行阶段性认证或综合性认证即每一个焦点问题举证完毕,认证一次或法庭调查结束作认证,认证时应讲清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对证据当庭予以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本庭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且与本案有关联,对本案事实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对证据当庭不予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对证据不能当庭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暂不能确定其证明力,待合议庭结合其他证据或查证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效力的认定,合议庭可当庭合议或休庭合议作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第四部分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判长:原告发言;审判长:被告答辩;审判长:第三人发言或答辩;辩论时若出现当事人间互相进行侮辱、漫骂、攻击的,审判长应及时敲法槌予以制止;辩论中当事人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重新调查结束后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被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可以就本次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庭审小结的评议,可以休庭进行,也可以当庭进行;第五部分法庭调解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由审判员主持进行;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宣布调解结束后审判长:闭庭;敲法槌;经调解当庭未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当庭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敲法槌;一方以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审判长: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 敲法槌;第六部分合议庭评议及宣判合议庭评议后,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XX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裁判主文,交代上诉权利、期限,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宣判日期;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请坐;审判长: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XX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合议庭评议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XX一案将定期宣判;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休庭;敲法槌;宣布休庭或闭庭后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退庭;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etc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审程序⼀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进⾏第⼀审民事诉讼和⼈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的诉讼程序。

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起诉和受理1、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起诉⽅式,应当以书⾯起诉为原则,⼝头起诉为例外。

在⼯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书⾯起诉⽅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作单位和住所,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

2、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案并通知当事⼈。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诉讼⽂书送达⽅式有6种:直接送选,是最常⽤的⼀种送达⽅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送交需送达的法律⽂书时,受送达⼈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法律⽂书送交受送达⼈的送达⽅式。

邮寄送选,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式邮寄送速民事诉讼⽂书的若⼲规定》,签收⼈是受送达⼈本⼈或者是受送达⼈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法定代理⼈、诉讼代理⼈的,签收⼈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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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

(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质证。

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

原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进行质证。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27、传证人×××出庭作证。

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

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

(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

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四、法庭辩论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

36、原告作最后陈述。

37、被告作最后陈述。

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

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

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坐下。

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43、书记员:全体起立。

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5、审判长:(宣布)坐下。

(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年月日上午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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