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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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码:
甲方(合作经营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乙方(合作经营方):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为规范合作经营期间内合作经营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经营合同的履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经营形式及出资
1.在甲方“统一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统一信息调度平台,统一车辆保险”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汽车租赁服务业务。乙方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双方研究确定,由甲方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安全服务质量管理,统一信息调度平台,统一信息平台收费,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的五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合作经营原则,
搞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仅属汽车租赁经营合作关系。甲方以企业名称、经营权、企业商誉等无形资产和基础设施等有形资产作为投入,并与乙方共同出资购买租赁车辆:购买租赁车辆的总购车价为:
(¥:万元),甲方出资,占合资总投入的60%,乙方出资,占合资总投入的40%,并按投资比例享有资产权、所有权和利益分配权。所购车辆登记于甲方,以甲方名义进行合法经营。所购车辆牌号为川E,核定座位座。
3.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只是合作投资关系,有利共享、风险共担。
4.合作经营期间,该车辆归属于甲方公司统一调配、安排和停放,乙方不得干预。
5.为搞好安全生产,规避事故风险,甲方按照规定对合作经营车辆进行强制保险制度。
第二条合作经营条件
1.乙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应是有本市户籍公民或组织。
2.乙方应按其对合作经营车辆的出资比例持有该车辆的资产权。
3.合作经营车辆,以新购车辆作为投入,且必须达到《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4.乙方应遵守“悠途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按时缴纳“悠途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费。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安全、经营及服务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配合甲方抓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资产及担保
1.在合作经营期内,合作经营车辆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其车辆证照及营运相关手续等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其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协议经营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抵押、处置合作经营资产。如需转让合作经营协议及车辆,必须由甲乙双方及受让方三方共同签订转让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自愿将出资投入的合作经营车辆:川E,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担保按照《担保法》和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间,若因一方另有发展需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给他人经营时,另一方享有无条件的优先受让权。
5.在合作经营期间,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增加租赁车辆时,甲方应与乙方及其他合作经营者协商通气,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决定权赋予甲方。
第四条合作经营期限及收益分配
1.合作经营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限6年。
2.在合作经营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车船使用
税、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税收及费用均由甲方统一向税务机关缴纳或甲方代扣缴纳。
3.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后,汽车租赁业务产生的经营费用,如:燃油费、过关费、保险费、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业务费等一切经营产生的费用,均列入租赁车辆的经营费用,进入车辆营运经营核算成本,对1000元以上的业务费用开支,双方必须通气后方能办理。对车辆经营期间出现的违章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4.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租赁业务车辆的总收入,减去租赁车辆正常经营费用,再减去通过甲方UTO信息平台按每单租赁业务提取%的悠途平台使用服务费后,产生的车辆经营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双方根据经营效益情况研究确定。
5.若甲乙双方内部投资人对车辆合作经营租赁业务有异议或建议时,该与双方签字代表沟通协商后,由双方签字代表提出并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实施,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风险责任、民事责任界限1.在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2.车辆租赁业务合作经营期内,对外由甲方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对内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仅与乙方在汽车租赁经营服务方面进行合作。若乙方在与甲方合作经营汽车租赁业务之外的伤、亡、经济及民事纠纷等,均
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在经济上和民事上的任何连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依照协议规定合法经营;
(2)监督乙方履行协议约定;
(3)按本协议享有利益收益权;
(4)其他法定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
(1)按协议约定享有利益收益权;
(2)监督甲方合法经营、安全经营、优质服务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奖惩;
(3)促进和执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
(4)监督财务核算管理,有权查阅财务报表及资料;
(5)其他法定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期纳税并交纳“悠途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费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费用;
(2)接受乙方各项专业管理、监督,遵守“悠途信息平台”使用规定等;
(3)维护乙方资产不受侵害;
(4)其他法定的义务。
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经营提供必要条件和管理服务,配合甲方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事故和经营矛盾;
(3)接受甲方的监督、公正行使管理权;
(4)其他法定的权利。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程序1.有以下情况之一,协议自行解除: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2)甲方转让协议或经营车辆并未经乙方同意的;
(3)本协议其他条款有约定的;
(4)其他法定应当解除协议的情况。
2.双方约定:下列违约行为之一,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的责任或者经济赔偿。
(1)触犯刑法,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2)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报废,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3)违法经营,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方自行转让协议经营车辆未经乙方同意的;
(5)严重违反“悠途信息平台”使用规定的。
3.遇国家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及要求调整时,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对本协议内容作相应的变更、调整、修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