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法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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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4)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4)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4)含答案证券法2009年7月,A国有企业欲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

具体作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 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A企业收购C公司的作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1)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

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

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

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物权法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2016 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含答案2016 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7)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于2001 年发起设立,2006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8 年底,A 公司资产总额为2 亿元人民币。

(一)2008 年2 月1 日,A 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 合作项目。

3 月17 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

3 月18 日,在A 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

3 月21 日, A 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此后,A 公司股票持续上涨。

3 月28 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 万元。

(二)2008 年4 月,A 公司为筹集W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 银行借款3 000 万元,期限为2 年。

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约定:A 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 0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 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 B 银行所有。

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三)2009 年1 月,A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 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

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 000 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选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09 年为购买W 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 000 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2016经济法案例解析

2016经济法案例解析

经济法1、案例分析题(共40分)1、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

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

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

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问:(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作内专和权的拥育者之一,孙某可以单独逋存许耳a因此'孙某的疔対不构戌侵FG 但是专湘騎可费頁分给钱某一部分・g 低为专刑实龍许可合同,通常是不可龍允許披讦可方更转评可,特殊情况下合同有规定的陡外。

因此,車某不能再许可周冥实応。

心〉周其潼有合法获得许可,因此其行为掏成悵嘏UU)吴其是正常啊买的,作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他的佇为星构成侵权但可以免责,即不承世嗚偿贲任〜但恨设他明知罔臬销害的是僅权产品,血仍愍鱼行转手销営•则昊其侵权旦需承担责任。

2、案例分析题(共40分)1、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

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

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

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

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趴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杈田请专利(2)可,卬邓是专刹杈人无权许可丙厂空产该石利产品,田的许可行川属于宦赧丙厂生产制査和呈箕销害产幕耒经专刹叔人的同青,屋于侵載,但宙于宜察在不揃情的惰衍下「冨于善竜侵权(4)甲应当停止谡取,的损矢或让甲向£返还不正勺導刹,或着将合同权剎错讣绪乙吴某有合法耒游'根据善音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彗止继续销售,但环承担赔信责任丙虽也厲干吾意侵权」但晉意侵权不涉取制苣』所以丙厂应该停止慢权,最担陪曙贡任3、案例分析题(共40分)1、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二

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二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发行人的董事不得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C.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D.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公开转让【答案】BC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工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C.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D.公司董事长辞职【答案】AB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A.接受本公司股票最为质权标的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答案】BCD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答案】BCD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答案】ABC【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国纳税。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营业外收入B.财政拨款C.国债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BD【解析】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取得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开发建设一栋高档住宅小区。

经过两年多的前期准备,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质量问题等原因,项目成本大幅增加,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销售情况不佳,房地产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2015年,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公司则辩称,由于市场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成本增加,销售情况不佳,请求法院酌情减轻其责任。

案例分析:一、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依法审理本案。

1.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2. 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3. 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案件焦点1. 房地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应认定房地产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2. 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经济法律法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产与销售儿童玩具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玩具,该产品外观设计、功能、材质等方面与原告产品几乎一致,但价格却远低于原告。

经过调查,原告发现该产品由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与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 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应获得何种赔偿?三、案例分析1. 关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本案中,原告对其产品进行了商标注册,并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的产品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原告对其产品外观设计享有著作权。

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外观设计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具有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1)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被告的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性质。

被告通过生产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以低价销售,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3)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受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典经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经典经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购买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

案件背景:张某在2018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在签订合同后支付10万元定金,余款在房屋交付前支付完毕。

开发商承诺在2019年6月前将房屋交付给张某。

在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到了2019年6月,张某发现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

经了解,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完成房屋建设。

张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3. 双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分析:一、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

二、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在张某提出解除合同时推脱不承认违约,明显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张某在发现开发商违约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三、双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1. 开发商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经济法案例进行法律分析(3篇)

经济法案例进行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名,通过口头承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据调查,某公司在短时间内非法募集资金达数千万元,涉及投资者数百人。

然而,某公司在资金链断裂后,无力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案件事实1. 非法集资行为: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房地产开发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其主要手段包括:(1)口头承诺:某公司负责人通过各种场合向公众承诺,投资其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2)发放宣传单:某公司印制了大量宣传单,分发至各社区、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宣传其项目的高收益。

(3)举办推介会:某公司定期举办推介会,邀请投资者参加,现场讲解项目情况,并承诺高额回报。

2. 资金链断裂:由于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进度缓慢、资金管理不善等,导致其资金链断裂。

某公司在无法偿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被迫停止运营。

3. 社会影响:某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部分投资者情绪激动,甚至采取了过激行为。

政府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三、法律分析1. 非法集资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还本付息的行为。

本案中,某公司未经批准,以房地产开发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集资数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金;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集资数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金。

经济法律关系的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关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5年,甲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决定将其持有的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丙公司”)。

双方于2015年10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将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但丙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2. 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1.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

2. 关于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但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丙公司支付甲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亿元及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违约责任等。

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因此法院认定其合法有效:(1)协议内容真实,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协议签订程序合法。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超市查验小票构不构成侵权?超市购物后必须出示小票才能离开,是很多超市的通行做法。

但绍兴的顾客袁某认为这种做法违法,并通过一次有意的购物行为之后,以侵犯人身权为由将越城区一超市告上法庭。

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超市顾客袁某的诉讼请求。

16年7月14日,袁某在越城区一超市购买了一个体温计和一壶大豆油并到收银台支付价款76.1元,收银员向袁某出具了一张购物小票。

当袁某提着物品通过被告ESA门(一种门禁报警装置,设置在顾客出入必经通道)时,工作人员要求袁某出示购物小票,袁某予以拒绝。

工作人员遂不准袁某携带商品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

袁某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进行了调解。

袁某随后凭着购物小票开具了正式发票,提着商品离开。

我认为,被告为综合性零售超市,超市的经营模式有别于柜台销售模式,具有敞开性、开放式的特点,普通消费者可在超市内自由选购商品,商品失窃的风险高于封闭式的柜台销售,被告为降低失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采取必要的防范管理措施。

超市向袁某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发生于超市经营场所之内,这种向消费者查验小票的行为是超市采取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未对袁某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亦未对袁某实施强制行为,况且,袁某是为有意抵制被告查验小票行为而到超市消费。

超市和袁某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超市有自主经营权,袁某有消费选择权,袁某如果认为被告查验小票行为不合理,完全可以自行选择到其他商家购物。

综上,我认为超市的行为不构成对袁某人格权的侵害。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后,已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

此时,商家已不再对消费者所购物品拥有所有权,无权再查小票。

商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合法措施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如果超市强制查验小票,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物所有权,如果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就不许其离开,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

经典经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经典经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该公司拥有一项名为“智能办公系统”的专利技术,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XX市XX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成立于2007年,与原告在同一行业内竞争。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技术高度相似的技术,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二、案件经过1. 原告调查取证:原告通过市场调查、技术分析等方式,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2. 起诉被告:原告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被告答辩:被告在答辩中否认侵权,称其产品中的技术系自主研发,与原告的商业秘密无关。

4. 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三、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的产品中确实使用了与原告专利技术高度相似的技术,且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技术的来源。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保护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技术的来源,法院据此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这表明,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3. 赔偿数额的确定: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侵权情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公正。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5)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5)含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25)含答案【案例】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

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

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

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

供应商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

【问题】(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向工程队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参考答案】(1)该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衬衫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

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供应商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纺织厂、张某、工程队追索。

如其向工程队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1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案例】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规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2016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详解

2016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详解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0)以下是()为同学们准备的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模拟题,各位同学不妨来试试,也可以通过以下案例题知道自己的复习方法是否有误:【案例】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规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发现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响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案解析】(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电大专科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全)

(2016年)电大专科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全)

电大专科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基础理论知识案例: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

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3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

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其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不得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办。

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

问题: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参考答案:在此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单位所筌承包合同为有益经济合同。

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益,该基层单位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民法基础知识1.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已失去行为能力。

甲为了给乙治病以及维持生计,未征得乙的同意,将家中共有的一些财务变卖。

请问:甲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

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

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剧团演员夏某。

经济法律案例解说(3篇)

经济法律案例解说(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我国某市一家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手机操作系统。

该操作系统以其出色的性能和独特的用户体验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销量节节攀升。

然而,A公司在推广过程中,发现市场上存在多家公司生产的手机使用了与其相似的操作系统,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A公司的商标和专利技术。

A公司认为,这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请求依法查处。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调查当地工商部门接到A公司的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企业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多家公司生产的手机使用了与A公司相似的操作系统,且未经许可使用了A公司的商标和专利技术。

2. 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权企业的生产、销售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包括涉嫌侵权企业的产品、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

3. 调解与处理当地工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侵权企业进行了调解,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然而,部分企业拒绝配合,坚持认为其产品未侵犯A公司的合法权益。

4. 诉讼由于调解无果,A公司决定将涉嫌侵权企业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其拥有涉案操作系统和商标的知识产权,并证明了涉嫌侵权企业的侵权行为。

三、案件审理结果1.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拥有涉案操作系统和商标的知识产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涉嫌侵权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涉嫌侵权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2.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当地法院依法执行判决,对涉嫌侵权企业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

涉嫌侵权企业依法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不正当竞争罪的法律规定本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案例分析(二)专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二)专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二)专题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二)专题(1)丙的观点错误。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丙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2)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刘某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6)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1.4万元后,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6万元;②支付所欠税款9万元;③剩余部分13.6万元支付所欠银行的贷款。

(7)银行的要求不正确。

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应由张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

)第二篇:经济法(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1.刘某为某一合伙企业人之一,因其身体状况欠佳,故决定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了其他合伙人。

这期间,另一合伙人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某电器公司签订了代销电冰箱的合同。

徐某有销售电器经验,故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徐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

刘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电器公司供销电冰箱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刘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看病。

该合伙企业在原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

2016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2016高级经济师《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2016年高级经济师《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9)以下是()为同学们准备的201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模拟题,各位同学不妨来试试,也可以通过以下案例题知道自己的复习方法是否有误:【案例】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

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

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

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

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问题】1、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CD )申请。

A.法人终止B.和解C.重整D.破产清算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雅新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C )。

A.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B.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C.在同时存在破产、和解和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BC )。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B.代表债务人参诉讼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B.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C.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提醒考生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中一定要注意时间的分配,不能本末倒置,要把宝贵的时间用在刀刃上。

经济法律案例故事及评析(3篇)

经济法律案例故事及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企业。

该公司在市郊购置了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座住宅小区。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小区已基本建成。

然而,在交房过程中,A公司与业主们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项目陷入停滞。

二、案例故事1. 纠纷起因2015年,A公司完成了住宅小区的建设,开始陆续交房。

然而,业主们在验收房屋时发现,部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地面不平、窗户密封不严等。

此外,小区配套设施如绿化、物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业主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

2. 纠纷升级业主们多次与A公司协商,但双方在整改范围、整改费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

业主们认为,A公司应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A公司则认为,部分问题属于业主个人原因导致,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 法律诉讼2016年,部分业主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房屋质量问题整改责任和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4. 案件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了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部分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并非全部。

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A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

5. 案件结果2017年,法院判决A公司胜诉。

A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了整改,并支付了相应的整改费用。

业主们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解决。

三、评析1. 案例特点(1)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该案例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反映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该案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了业主在购房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3)涉及法律诉讼:该案例涉及法律诉讼,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2. 案例评析(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视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命线。

A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暴露出其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6注会经济法案例分析

2016注会经济法案例分析

第四章三、案例分析题1、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4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

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并签字盖章。

乙公司依约向甲企业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企业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4年3月31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4月12日通知甲企业: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

甲企业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准备将该设备提存,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企业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 、甲企业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3> 、如果甲企业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4> 、因丙公司的承诺而成立保证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5> 、甲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题1、【正确答案】甲企业可以将设备提存。

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

(2分)【该题针对“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知识点进行考核】【正确答案】甲企业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

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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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1、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

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

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

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问:(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

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

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

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

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

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仿制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费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处罚,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类混合区的要就,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4、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

2007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

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

但从2007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

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

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

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

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

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

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

问:(1)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3)硫酸厂的辩解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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