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技术设计方案2009年8月目录第1章总论 (1)1.1概述 (1)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第2章总图 (9)2.1设计依据 (9)2.2总平面布置 (9)2.3竖向布置 (10)2.4道路与运输 (10)2.5厂区管网综合 (11)2.6厂区绿化 (12)2.7建、构筑物一览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2)第3章垃圾焚烧 (15)3.1概述 (15)3.2垃圾来源与特性 (19)3.3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 (21)3.4垃圾焚烧系统 (26)3.5燃烧空气系统 (38)3.6炉内喷氨系统 (41)3.7余热锅炉 (42)3.8灰渣去除系统 (45)第4章烟气净化 (49)4.1概述 (49)4.2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确定 (50)4.3烟气净化系统工程设计 (52)4.4脱NO X系统 (57)4.5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58)第5章余热发电 (61)5.1概述 (61)5.2设计依据 (61)5.3机组选型与发电量 (61)5.4汽轮发电机组参数 (61)5.5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型 (62)5.6汽机间及给水除氧间布置 (69)第6章电气与通信 (70)6.1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70)6.2电气主接线 (70)6.3短路电流计算及主要设备选择 (71)6.4厂用电接线及应急电源 (72)6.5电气设备布置 (84)6.6二次线、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85)6.7直流系统 (88)6.8过电压保护及防雷接地 (89)6.9照明及检修 (89)6.11通信 (90)第7章热工自动化 (92)7.1概述 (92)7.2热工自动化水平和控制室布置 (94)7.3热工自动化功能 (97)7.4热工自动化设备选择 (102)7.5辅助车间的控制系统及设备选型 (108)7.6电源和气源 (109)7.7电缆敷设与仪表安装 (110)第8章给排水系统 (113)8.1设计依据 (113)8.2设计范围 (113)8.3全厂水务管理及水量平衡 (113)8.4渗沥液处理 (121)第9章辅助生产工程 (135)9.1除盐水系统 (135)9.2辅助燃油系统 (138)9.3机修 (140)第10章通风及空气调节 (141)10.1设计依据 (141)10.2气象资料 (141)10.4通风 (142)10.5空气调节 (143)10.6除臭 (144)第11章土建工程 (147)11.1概述 (147)11.2建筑设计 (147)11.3结构设计 (157)第12章环境保护 (161)12.1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依据 (161)12.2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61)12.3环境影响分析 (168)12.4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170)12.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2)第13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175)13.1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175)13.2劳动卫生设计 (175)13.3安全防范措施 (183)13.4其它安全卫生措施 (185)13.5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87)13.6预期效果 (188)13.7建议 (191)14.1消防设计范围和设计依据 (192)14.2建筑物构筑物消防 (192)14.3消防系统 (194)14.4火灾报警 (196)14.5电气设施防护措施 (199)14.6消防排烟 (199)14.7总平面布置-消防 (200)第15章节约与合理用能 (201)15.1设计依据 (201)15.2主要设计原则 (201)15.3主要设计内容 (201)15.4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的措施和效果 (205)第16章劳动定员 (208)16.1组织机构 (208)16.2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208)16.3人员组成和培训 (209)第17章工程实施与进度安排 (211)第18章调试运行方案 (213)18.1调试组织管理 (213)18.2调试准备条件 (214)18.3调试运行程序 (217)第19章运营维护方案 (223)19.1运营管理概述 (223)19.2运营组织管理 (228)19.3运营计划管理 (232)19.4运行与维护 (233)19.5安全与环境 (248)第1章总论1.1 概述1.1.1 项目概况**市地处福建西北部,位于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之间。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厂址选择全厂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厂区道路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一般规定垃圾接收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一般规定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辅助燃烧系统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一般规定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除尘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氮氧化物的去除排烟系统设计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一般规定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厂用电系统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照明系统电缆选择与敷设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一般规定自动化水平分散控制系统检测与报警保护和开关量控制模拟量控制电源与气源控制室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一般规定消防水炮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一般规定采暖通风空调14建筑与结构建筑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化验维修及库房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一般规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 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11.1 给水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12.1一般规定12.2 消防水炮12.3 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13.1 一般规定13.2 采暖13.3 通风13.4 空调14 建筑与结构14.1 建筑14.2 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15.1 化验15.2 维修及库房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 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17.1 一般规定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17.3 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ion2009 -03 -15 发布2009 -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ionCJJ 90 - 2009J 184 - 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 echnical code fo r pro j ects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ionC J J 90-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米1/32印张:4%字数:136千字2009年4月第一版2014年5月第二次印刷定价:24.00元统一书号:15112•17261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 ttp://w 网上书店:h ttp://w ww.c hina-building,c om.c 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0-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
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应运而生,它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提供了标准和规范,确保了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了焚烧设备的选型、设计、建造、运
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焚烧设备的选型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在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也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焚烧处理的效率,减少焚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
其次,规范的实施可以保证焚烧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
最重要的是,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生活垃圾处理工
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目录
10.1 一般规定 10.2 自动化水平 10.3 分散控制系统 10.4 检测与报警 10.5 保护和开关量控制 10.6 模拟量控制 10.7 电源与气源 10.8 控制室 10.9 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 11 给水排水 11.1 给水 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 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 12 消防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水炮 12.3 建筑防火 1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3.1 一般规定 13.2 采暖 13.3 通风 13.4 空调 14 建筑与结构 14.1 建筑 14.2 结构 15 其他辅助设施 15.1 化验 15.2 维修及库房 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 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16.1 一般规定 16.2 环境保护 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17 工程施工及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 17.3 竣工验收
1 总则 2 术语 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3.1 垃圾处理量 3.2 垃圾特性分析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4.2 厂址选择 4.3 全厂总图设计 4.4 总平面布置 4.5 厂区道路 4.6 绿化 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 5.1 一般规定 5.2 垃圾接收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6 焚烧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垃圾焚烧炉 6.3 余热锅炉 6.4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6.5 辅助燃烧系统 6.6 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7 烟气净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7.3 除尘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7.6 排烟系统设计 7.7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 8.3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 9 电气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电气主接线 9.3 厂用电系统 9.4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9.5 照明系统 9.6 电缆选择与敷设 9.7 通信 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ofMunicipalWateIncinerationCJJ90—202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11.1给水11.2循环冷却水系统11.3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12.1一般规定12.2消防水炮12.3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13.1一般规定13.2采暖13.3通风13.4空调14建筑与结构14.1建筑14.2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15.1化验15.2维修及库房15.3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17.1一般规定17.2工程施工及验收17.3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介绍
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介绍第一篇: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介绍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介绍一、概况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是目前中国在建的最大的现代化千吨级生活垃圾焚烧厂。
焚烧厂座北朝南,占地200多亩,总建筑面积约35000m2,全厂绿地率42%。
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前一条新建的道路,名叫绥德路,是焚烧厂的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规模达到1000吨/天,设置两条日处理能力为500t的垃圾焚烧线;二期工程再增设一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垃圾焚烧线,本厂最终规模达到1500吨/天。
一期工程投资约7.5亿元。
所需资金除西班牙政府贷款(3210万美元)外,均为国内投入。
西班牙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引进技术、关键设备及控制系统,其余大部分设备由国内配套或加工制造。
建成后的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黄浦区、静安区的全部生活垃圾及普陀区、闸北区、长宁区、嘉定区的部分生活垃圾,服务范围覆盖六个区;该厂一期工程投产后,每年为上海市处理生活垃圾33万吨,缓解了上海市垃圾出路难的问题,也延长了上海老港填埋场的使用期,节省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垃圾焚烧回收的电能,除满足本厂用自用外,预计每年尚可外售电约8000万度左右,做到废物利用,变废为宝。
根据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在收取合理的垃圾处理费的情况下,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外,又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使该厂能维持良好运转。
二、工艺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全厂工艺主要由以下几个系统构成:垃圾称重及卸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助燃空气系统、余热锅炉系统、出渣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公用系统等,生产线配置为三炉二机。
焚烧厂东大门是人流通道,西大门是物流通道,所有进入焚烧厂的自动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全厂获得高度的自动化水平。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通过余热锅炉回收产生蒸汽,并经两台额定功率为12MW的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电量除供本厂使用外,大部分出售,并入华东电网。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一、施工前准备
1.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相应
的审批文件。
2.编制并执行项目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步骤等。
3.保证施工场地具备符合要求的地质、地形和水文条件。
二、设备选型和安装
1.根据项目规模和垃圾数量,选择合适的焚烧炉和配套设备。
2.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
安全和可靠运行。
3.建立健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环境保护
1.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减少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建立完善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处理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四、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五、运营管理
1.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运行的可追溯和可控制。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寿命。
六、信息管理
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的管理。
2.根据国家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技术创新。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结构部分修订探讨
隶属行业 为市政行业 , 目前又多将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 的 余热利用 ( 如垃圾焚烧发 电)为发展趋势 ,所 以要与成 熟的市政行业及 电力行业相结合,但 由于行业不 同的技 术特 点及管理背景 ,市政、 电力等部门均有一些专 门设 计规程或规定 ,并且 由于其规 范编制 、修订 的不 同步进 行, 导致这些规范的设计要求及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 所 以本次修 订还要尽量做到统一 、接轨、完善 、补充。 本次修订的结构专业条款共有 1 ,希望在此能与 2条
则和 方法 。即根据 国家标准 《 工程 结构 可靠度 设计 统一
标准 》 B5 1 39 第 1 . G 0 5 —2 . 6条: 0 工程 结构 设计 宜采用 分 项 系数 表达的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 的极 限状态设计方法 。 ( )关于 “ 2 荷载 ”与 “ 作用 ” 。根据 《 建筑荷载规 范》 ,结构上 的 “ 作用 ”是指能使结构产生效应( 结构 或 构件 的 内力 、应 力 、位移 、应变 、裂缝 等) 的各种原 因 的总称 。由于 常见 的能使 结构产 生效应 的原因,多数可 归结 为直 接 作用 在 结 构上 的力 集 ( 包括 集 中力 和 分布 力) ,因此 习惯上都将 结构上的各 种作用 统称为 “ 荷载 ” ( 也有称为载荷或负荷) 。但 “ 载 ”这个术语 ,对于 另 荷 外一些也 能使 结构产 生效应 的原因并不恰当 , 例如温度 变化 、 材料 的收缩和徐变 、 地基变形 、 地面运动等现象 , 这类 作用 不是直 接 以力 集 的形式 出现 ,可 习惯上 也 以 “ 荷载 ”一词来概括 ,称之 为温度 荷载、地震荷载等 , 这样其实 已混淆 了两种不 同性质 的作用。根据 《 建筑结 构设计统一标准 》中的术语 ,将这两类作用分别称为直 接作用和 间接作用 ,而将荷载仅等 同于直接作用 ,作为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目前仍限于对直接作用 的规定 。 故本次修订与现行 《 建筑结 构荷载规 范》力求统一 ,也 兼顾到 习惯上 的一些 叫法 , 望涵盖 所有的作用 ( 希 荷载 ) 对结构产生 的一切影 响。 ( )本条 明确 了对承载 力和正常使用两种 极限下 3 的各种结构或构件体现 出的状态要求 。 本条提示 : ( )除本条 中给 出的几种可能状态外 ,在垃圾焚烧 1 厂工程 中还有一些其他性质 的荷载需要考虑 ,例如 由于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一、立项背景rn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政府和公众对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和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原有技术规范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技术发展和环保要求。
另外.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
【总页数】1页(P110-1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99.3
【相关文献】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结构部分修订探讨 [J], 程义军
2.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J],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 [J], 王华金
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 [J], 司亚康;任登凯
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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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11.1 给水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12.1一般规定12.2 消防水炮12.3 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13.1 一般规定13.2 采暖13.3 通风13.4 空调14 建筑与结构14.1 建筑14.2 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15.1 化验15.2 维修及库房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 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17.1 一般规定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17.3 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 J J新版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厂址选择全厂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厂区道路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一般规定垃圾接收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一般规定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辅助燃烧系统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一般规定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除尘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氮氧化物的去除排烟系统设计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一般规定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厂用电系统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照明系统电缆选择与敷设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一般规定自动化水平分散控制系统检测与报警保护和开关量控制模拟量控制电源与气源控制室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一般规定消防水炮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一般规定采暖通风空调14 建筑与结构建筑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化验维修及库房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一般规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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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连续焚烧方式continuous incineration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
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2.0.15 渗沥液 leach ate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
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 垃圾产生量3.1.1 垃圾产生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3.1.2 垃圾产生量的计算及预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I 106)中的有关规定。
3.2 垃圾特性分析3.2.1垃圾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 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尺寸;2 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3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2.2 垃圾物理成分应由下列项目构成:1 有机物:厨余、纸类、竹木、橡(胶)塑(料)、纺织物;2 无机物:玻璃、金属、砖瓦渣土;3 其他。
3.2.3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合理性。
3.2.4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 3039)中的有关规定。
3.2.5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元素分析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氯(C1)。
2 垃圾元素测定的样品粒度应小于0.2mm。
3.2.6 垃圾元素分析可采用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
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分析成份值时,可按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采用仪器法测定元素分析成分值时,应按各类仪器的使用要求确定样品量。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 垃圾焚烧厂规模4.1.1 垃圾焚烧厂应包括: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垃圾焚烧厂生产过程中输入与输出各类物质的计量装置,以及油品供应、压缩空气供应和化验、机修等其他辅助系统。
4.1.2 垃圾焚烧厂服务区的范围、垃圾焚烧的规模和生产管理、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应根据垃圾总产生量、分布情况及发展规划确定。
4.1.3 采用连续焚烧方式的新建厂宜设置2~4台垃圾焚烧炉。
4.1.4 垃圾焚烧厂的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1 I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1200t/d以上;2 II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大于600~1200t/d (含1200t/d);3 III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大于150~600t/d(含600t/d);4 IV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50~150t/d(含150t/d)。
4.2 厂址选择4.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4.2.2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
4.2.3 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4.2.4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2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需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3 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4 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5 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6 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
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应易于接人地区电力网。
7 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的垃圾焚烧厂,生产蒸汽的蒸汽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4km;生产热水的热水管网输送距离不宜大于l0km。
4.3 全厂总图设计4.3.1 垃圾焚烧厂的全厂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设施,特别是垃圾热能利用的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3.2 垃圾焚烧厂的人流和物流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方便垃圾运输车的进出。
4.3.3 垃圾焚烧厂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4.4 总平面布置4.4.1 垃圾焚烧厂应以垃圾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垃圾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4.4.2 III类、IV类垃圾焚烧厂的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宜与垃圾焚烧厂房合并建设。
4.4.3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垃圾焚烧厂,油库、油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的有关规定。
4.4.4 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垃圾焚烧厂,采用的燃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
4.4.5 地磅房应设在垃圾焚烧厂出人口处,并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厂界的距离应大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
4.4.6 垃圾焚烧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出口附近处。
4.5 厂区道路4.5.1 垃圾焚烧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
4.5.2 垃圾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
垃圾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4.5.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为双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8m;单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4m。
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纵坡不宜大于8%。
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根据通行车型确定。
4.5.4 临时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口或入口附近处。
4.6 绿化4.6.1 垃圾焚烧厂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4.6.2 厂区的绿化覆盖率应与当地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且不应小于30%。
4.6.3 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5.1 一般规定5.1.1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包括:垃圾称量设施、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抓斗起重机、粗大垃圾破碎和垃圾池内的其他必要设施。
5.1.2 粗大垃圾破碎机的设置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状况确定。
5.2 垃圾接收5.2.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汽车衡。
设置汽车衡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I类、II类垃圾焚烧厂设置2~3台;2 III类垃圾焚烧厂设置1~2台;3 IV类垃圾焚烧厂设置1台。
5.2.2 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5.2.3 汽车衡规格应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称量精度20kg确定。
5.2.4 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15m;双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18m;2 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 有充足的采光;4 有卫生防护措施。
5.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
垃圾卸料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卸料门应满足耐腐蚀、强度好、寿命长、开关灵活的性能要求。
2 垃圾卸料门的数量,应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不堵车为原则,且不应少于3个。
3 垃圾卸料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大垃圾车宽加1.2m,高度应满足顺利卸料作业的要求。
4 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的作业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