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规划文本皋兰县人民政府二〇二〇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1.1规划编制背景 (2)1.2编制依据 (5)1.3指导思想 (6)1.4基本原则 (6)1.5规划内容 (7)1.6规划范围 (7)1.7规划期限 (8)1.8规划目标 (8)第二章区域概况 (9)2.1自然气候条件 (9)2.2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2)第三章污染源分析 (14)3.1用水及排水体制 (14)3.2污染负荷量预测 (18)第四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1)4.1治理方式选择 (21)4.2设施布局选址 (23)4.3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25)4.4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26)4.5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27)4.6尾水利用要求 (28)4.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29)4.8验收移交 (30)第五章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31)5.1运维管理规划及实施方案 (31)5.2环境监管 (33)5.3运维资金估算及筹措 (34)第六章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35)6.1近期建设计划 (35)6.2工程估算 (41)6.3资金筹措 (49)第七章效益分析 (50)7.1经济效益 (50)7.2社会效益 (50)7.3环境效益 (50)第八章保障措施 (51)8.1加强组织领导 (51)8.2保障项目投资 (51)8.3规范项目建设 (51)8.4加强技术支撑 (51)8.5强化督导考核 (52)8.6加强运营监管 (52)8.7鼓励群众参与 (52)第二部分图集 (53)前言在甘肃中部的几何版图上,省会兰州、铜城白银和国家级兰州新区,共同构筑了承载陇原发展的兰白都市经济圈。
皋兰正位于这经济圈上三角辐射“节点”,距兰州、白银、新区分别只有35、29、20公里,是兰州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和兰白经济圈上不可替代的关联带和支撑节点,境内有“一河六线”和正在建设的北绕城高速、兰州中通道、中川城际铁路等四通八达的交通关联优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019年地质相关标准更新目录
技术质量标准更新目录(2019 年)
一、区域地质调查
序 号
标准名称
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 1 求(1:50 000)
城市地质调查数据分 2 类编码及图式图例
标准类别
地调局标 准
地/T 1356-2018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19.01 2019.03.06 2018.05.18 2018.07.18
29 载工程设计规范(试 行)
团体标准
T/CAGHP 055-2019
2019.08.16 2019.09.01
滑坡防治回填压脚治
30 理工程设计规范(试 行)
团体标准
T/CAGHP 056-2019
2019.08.16 2019.09.01
地质灾害防治排水工
31 程施工技术规程(试 行)
团体标准
T/CAGHP 057-2019
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 19 求(1:50 000)
地调局标 准
DD 2019-06 2019.03.06 2019.03.06
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 20 求(1:50 000)
地调局标 准
DD 2019-07 2019.03.06 2019.03.06
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 21 求(1:50 000)
地调局标 准
2018.05.08 2018.08.08
岩石与混凝土自锁锚 湖北省地
27 固技术规程
方标准 DB42/T1488-2018 2018.02.01 2019.02.2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
28 量检验评定标准(试 行)
团体标准
T/CAGHP 054-2019
2019.08.16 2019.09.01
滑坡崩塌防治削方减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11月—2—目录第一章 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适用范围 (5)1.3 编制依据 (5)1.4 工作流程 (6)第二章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7)2.1 农村黑臭水体定义 (7)2.2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 (7)2.3 排查任务 (8)2.4 排查方式 (9)第三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 (10)3.1 编制思路 (10)3.2 环境现状调查 (11)3.3 污染源调查 (11)3.4 治理技术选择 (12)3.5 治理工程及投资概算 (12)3.6 治理效果预测 (13)第四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 (14)4.1 选择原则 (14)4.2 控源截污措施要点 (14)4.3 清淤疏浚措施要点 (17)4.4 生态修复措施要点 (17)—3—第五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 (19)5.1筛选原则 (19)5.2示范类型 (19)5.3申报程序 (19)5.4试点示范任务 (20)第六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21)6.1 评估程序 (21)6.2 监测要求 (21)6.3 评估内容 (21)第七章 组织实施 (23)7.1 职责分工 (23)7.2 政策保障 (23)—4—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5—— 6 — (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1.4 工作流程省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组织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2019)
ICS13.030.99Z77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369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2019-09-27发布2020-03-27实施发布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5污染物监测要求 (3)6达标判定 (4)7标准实施与监督 (4)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金锣水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张青、李昕婧、苏志慧、李玄、刘夫生。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7日批准。
II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执行GB18918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1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1001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42 153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60.30Z 77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153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treatment facilities2019-12-24发布2020-07- 01实施发布目次前 言 ............................................................................. I II 引 言 .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6 污染物监测要求 (4)7 实施与监督 (5)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海波、唐璐、王琪、黄雯、杜江坤、鲍建国、李龙媛、谢丽媛、夏强、陈诗、黄迪、计盟、王国晖、黄璐怡、朱晓伟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引言为改善湖北省水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43
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of Rural Sewage Treatment in Beijing
摘 要 农村污水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对北京市680座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调研的基础上, 剖析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及特征,指出了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在设施建设、工艺设计、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建议北京市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完善工艺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体系,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 构建智能、高效、完善的农村污水治理机制。 关键词 北京 ;农村 ;污水 ;处理设施
图1 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及污水得到治理的村庄数量
图2 北京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工艺种类及分布
施的运营工作。不同运营公司运营的 污水处理设施在污染物达标率和去除 率方面有较大差异[7]。同时,由于农 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多、分布 广,所处的地方地理条件复杂,许多 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间 歇运营现象;即便是委托专业公司运 营的污水处理设施,也存在“无人看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策研究
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污染 。
随着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94
合肥
⑤保持城镇现状排水的延续性,充
式[4]。
①距离城市、乡镇较近的村庄优先
分利用已建成管道、设施。
⑥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其水
纳入城市、乡镇已建的市政污水管网,集
中统一处理。
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
②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其附近
1000
其中,常住人口可由实地调查确定,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原则进行。
①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处理与分散
农村污水治理包括乡镇和村庄生活
污水治理,我省乡、镇政府驻地的污水处
处理相结合,科学规划污水收集系统。
理工程大部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经完成,而中心村和相
应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处理方式。
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综合
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产生的生活污水处
理工作还处于推进过程中,属于后期工
机物的浓度。此外,好氧处理单元中存
化混合液全部进入下一级缺氧区,完成
在有大量的硝化细菌,可将污水中的氨
污水中硝态氮的反硝化过程,强化了脱
村生活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氮转变成硝态氮。同时在好氧的条件
氮效果进而提高了脱氮效率。多级 A/O
生活用水量(m /d) =
常住人口(人) × 生活用水定额(L/人·d)
环境,使得农村生活污水率逐年增加。
先、分类处置、资源利用、经济适用、循序
站。泵站土建宜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
不过,受制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以及经
渐进”的原则合理进行选择。因此,我省
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小型污水
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省内不
【标准规范】
S S资讯动态Business Brief & Trend【标准规范】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2019年第15号),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 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yr 137—2019,自2019年 10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 标准》OJ/T 137—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 w w.m oliu rd. govx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预应力混凝土节段预制桥梁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80号),批 准《城市轨道交通预应力混凝土节段预制桥梁技术标 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U AT293—2019,自2019年 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 w w.m oh u rd.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96号),批准《生活垃圾填埋 场无害化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 jy r 1〇7— 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 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r 107—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 o)公开,并由住 房和城 乡建设 部标准 定额研 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批准《城市轨 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7T290—2019,自2019年11月丨日起实施。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一级处理污水一级处理又称污水物理处理。
通过简单的沉淀、过滤或适当的曝气,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调整pH值及减轻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艺过程。
处理可由筛选、重力沉淀和浮选等方法串联组成,除去污水中大部分粒径在10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质。
筛滤可除去较大物质;重力沉淀可除去无机颗粒和相对密度大于1的有凝聚性的有机颗粒;浮选可除去相对密度小于1的颗粒物(油类等)。
废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一般仍达不到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的三个级别中的第一级,用以去除废水中的漂浮物和部分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调节废水pH值,减轻废水的腐化程度和后续处理工艺负荷。
污水经一级处理后,一般达不到排放标准。
所以一般以一级处理为预处理,以二级处理为主体,必要时再进行三级处理,即高级处理,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或补充工业用水和城市供水。
一级处理的常用方法有:筛滤法用来分离污水中呈悬浮状态污染物。
常用设备是格栅和筛网。
格栅主要用于截留污水中大于栅条间隙的漂浮物,一般布置在污水处理厂或泵站的进水口,以防止管道、机械设备及其他装置的堵塞。
格栅的清渣,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法。
有的是用磨碎机将栅渣磨碎后,再投入格栅下游,以解决栅渣的处置问题。
筛网的网孔较小,主要用以滤除废水中的纤维、纸浆等细小悬浮物,以保证后续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沉淀法通过重力沉降分离废水中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分离效果良好,应用非常广泛。
主要构筑物有沉砂池和沉淀池。
沉砂池的作用是从废水中分离比重较大的砂土等无机颗粒。
沉砂池内的污水流速控制到只让比重大的无机颗粒沉淀,而不让较轻的有机颗粒沉淀,以便把无机颗粒和有机颗粒分离开来,分别处置。
一般沉砂池能够截留粒径在0.15毫米以上的砂粒。
沉砂池型式很多,以平流沉砂池截留效果为最好。
目前较先进的技术是曝气沉砂池,即在沉砂池一侧曝气,使污水在池内呈螺旋状流动前进,以曝气旋流速度控制砂粒的分离,流量变化时仍能保持稳定的除砂效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编制的若干建议
*基金项目: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兵团南疆生态承载力与保护修复关键技术集成研究”(2018AB026);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编制研究项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整体较低,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截至2020年6月,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5.5%,远低于城市2018年底的处理率(95.49%),也低于2020年年底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5%)、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率(90%)。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供水系统的日益完善,其用水量持续上升,污水排放量和处理压力也持续上升。
由于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多数村庄污水横流、乱泼乱倒等问题较为突出[1],与农民群众对生态宜居、整洁有序的美好环境要求尚存差距。
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国内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成果颇丰。
美国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先行者,分散处理是其乡村采用的主要模式,使用家庭占比接近25%,包括以化粪池和土壤渗滤为核心的原位处理系统和以“化粪池—生化处理—土地处理”为流程的群集处理系统[2];日本的处理设施包括净化槽和农业村落排水设施,前者适用于10人以下的小规模分散处理,后者主要用于规模介于5m 3/d~500m 3/d 的集中处理[3];欧盟方面处理工艺多样且相对成熟,法国以蚯蚓生态滤池为代表,德国采用分流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分散市镇基础设施系统、PKA 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和多样性污水分类处理系统[4]。
在国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生物处理、生态处理和组合工艺[5],化粪池是最常见的生物处理工艺,人工湿地和土壤渗滤等是主要的生态处理工艺。
张曼雪等[6]对土壤快渗、稳定塘等处理工艺等进行了研究,陈梅等[7]对处理工艺进行了应用效果和经济性综合分析。
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仍存在适宜性较差、技术有待规范等问题。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T 3462-2018)
ICS 13.060.30Z 77备案号:XXXX—2018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462—2018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for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2018-11-9 发布2018-11-30 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DB32/T 3462—2018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技术要求 (3)5.1 控制项目 (3)5.2 分级 (3)5.3 排放限值 (3)6 监测与分析 (4)7 实施与监督 (4)DB32/T 3462—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灿、韦伯军、姚健、严洋、宋海亮、杨忠莲、俞锋、王菁。
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23 号)等文件的精神,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编委会主任:高建民副主任:李建良陈恩慧委员:冯海波张文平杨国翠王靖飞岳剑青杨永杰靳永超编写组成员:朱静吴亦红田在峰王月锋李橙夏训峰前言为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做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高质量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效,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在系统总结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与实践成果、开展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立足我省农村实际,考虑不同区域差异,注重污水治理与生态建设、生产实际相结合,分类提出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强化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指导农村地区选取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
除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指南的规定。
本导则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目录1 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基本原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一般规定 (4)4.1治理模式选择 (4)4.2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要求 (5)4.3 选址要求 (5)4.4 总平面布置 (6)4.5 排放控制要求 (6)4.6 恶臭控制要求 (6)4.7 污泥处理要求 (6)5 污水收集系统 (8)5.1典型农户/村落收排水系统 (8)5.2 管网设计 (10)5.3 污水泵站 (11)6治理工艺 (12)6.1 简单模式 (12)6.2 常规模式 (12)6.3 高级模式 (13)6.4 常用水污染治理工艺设计要求 (14)7施工与验收 (15)7.1 一般规定 (15)7.2工程施工 (15)7.3工程验收 (15)7.4归档 (15)8运行与管理 (16)8.1运行管护模式 (16)8.2 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16)附录 A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适用技术对比情况 (17)附录 B 常用水污染治理工艺设计要求 (21)B.1 预处理 (21)B.2 氧化沟 (23)B.3 A/O(A2/O) (25)B.4 生物接触氧化 (32)B.5 膜生物反应器(MBR) (39)B.6人工湿地 (39)B.7土地处理 (49)B.8 稳定塘 (54)B.9 污水一体化处理 (56)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我省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设计规模小于500 m3/d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环境管理。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11月—2—目录第一章 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适用范围 (5)1.3 编制依据 (5)1.4 工作流程 (6)第二章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7)2.1 农村黑臭水体定义 (7)2.2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 (7)2.3 排查任务 (8)2.4 排查方式 (9)第三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 (10)3.1 编制思路 (10)3.2 环境现状调查 (11)3.3 污染源调查 (11)3.4 治理技术选择 (12)3.5 治理工程及投资概算 (12)3.6 治理效果预测 (13)第四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 (14)4.1 选择原则 (14)4.2 控源截污措施要点 (14)4.3 清淤疏浚措施要点 (17)4.4 生态修复措施要点 (17)—3—第五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 (19)5.1筛选原则 (19)5.2示范类型 (19)5.3申报程序 (19)5.4试点示范任务 (20)第六章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21)6.1 评估程序 (21)6.2 监测要求 (21)6.3 评估内容 (21)第七章 组织实施 (23)7.1 职责分工 (23)7.2 政策保障 (23)—4—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农牧发〔2017〕11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5—— 6 — (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1.4 工作流程省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组织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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