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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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的原则

实验室认可的原则

(1) 自愿申请在我国,目前实验室认可完全是实验室自身的自觉自愿的行为,不像在美国,按照法律的要求,医院中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实验室认可。

取得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工作。

(2) 非歧视原则是指任何实验室,不论其隶属关系、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所有制形式,只要能满足认可准则的要求,均可获得认可。

(3) 专家评审是指为保证认可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由训练有素的技术专家(主要是由CNACL聘用的注册评审员和技术专家)担任评审,而非由政府官员来完成。

(4)国家认可在我国实验室认可只能由CNAS代表国家进行,没有任何其他机构可以进行此项工作。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意味其技术能力和所出的数据均得到国家的承认。

以上就是北京日月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阅读与支持。

实验室认可规定

实验室认可规定

实验室认可相关要求一、实验室认可对人员岗位的要求1、最高管理者由正式任命文件,接受实验室认可的知识培训,能够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掌握实验室的主要经营范围、发展方向等。

2、质量负责人1人,可以由实验室某一管理人员兼职,须有一定的管理权力,能够将管理体系有效贯彻执行;须有快速接受、学习能力,能够在咨询师指导下快速熟悉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须有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熟悉本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和大部分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能够配合咨询师将管理体系的要求与本实验室实际相结合。

技术负责人1人,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要求必须熟悉本实验室全部检测领域的技术要求,包括检测人员能力培训、仪器设备技术指标、检测过程需要消耗使用的各种试剂或材料、检测方法标准、检测室设施环境条件要求、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计量检定)、样品抽取的有关技术标准、样品接收和存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留样要求等。

授权签字人要求在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每个领域至少两名,如果授权签字人能够熟悉申请认证认可的全部范围的话,那总共需要两名授权签字人即可。

授权签字人都是兼职,一般情况下技术负责人要做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需要接受评审组的现场考核,必须熟悉签字领域的技术标准要求,必须要考核合格,否则将来无法对外出具报告。

5、内审员全部兼职,为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一般要求各部门至少一名。

要求熟悉检测工作,思维敏捷,为人正直,工作作风严谨。

接受内审员培训并且考核合格,获得内审员证书。

6、监督员一般由检测室主任兼职即可,数量根据检测室部门数量而定,监督人员一般占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人员的5% - 10%,至少应有1人。

监督员必须熟悉本部门检测工作流程、检测方法和结果数据核查等技术要求。

管理部门1) 主任: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具备一般协调能力即可,没有特殊要求;2) 档案管理员:一名,要求熟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勤奋、严谨、认真,计算机操作能力强,熟悉常用办公软件的应用;3) 业务收发员:专职一名,负责委托检测任务的接收,熟悉本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内的所有样品的接收基本要求,反应敏捷,思路清晰,接受能力快。

实验室认可规则

实验室认可规则

实验室认可规则实验室认可规则是指实验室在进行各项实验工作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证实验室所进行实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实验室认可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验室认可规则需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规范。

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工作的首要任务,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范,包括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使用、实验人员的安全操作、实验环境的安全保障等。

实验室安全规范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验室所进行的具体实验内容和实验环境,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

其次,实验室认可规则还需要包括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是保证实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设备的校准和维护、实验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验数据的记录和管理等。

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需要严格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另外,实验室认可规则还需要包括实验室合规性规范。

实验室在进行各项实验工作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实验室合规性规范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验室所从事的具体实验内容和实验对象,确保实验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此外,实验室认可规则还需要包括实验室人员素质规范。

实验室人员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必须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实验人员队伍,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人员素质规范的制定需要包括实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实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最后,实验室认可规则的执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实验室认可规则的执行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验室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监督和检查机制需要包括实验室内部的自我监督和外部的第三方监督,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总之,实验室认可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验室认可规则RL01 2018

实验室认可规则RL01 2018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范围 (3)2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认可条件 (4)5认可流程 (5)5.1初次认可 (5)5.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7)5.3监督评审 (8)5.4复评审 (10)6申请受理要求 (11)7评审要求 (12)8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13)9认可变更的要求 (14)9.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14)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5)10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5)10.1暂停认可 (15)10.2恢复认可 (16)10.3撤销认可 (16)10.4注销认可 (17)11权利和义务 (17)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 (17)11.2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18)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鉴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1年修订换版,2013年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5年换版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实验室认可规则1 范围本规则是CNAS和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简称:鉴定机构)、医学实验室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CNAS(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是指CNAS对实验室的能力、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可,以确保实验室的测试结果准确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一种认可方式。

下面将介绍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管理体系:2.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实验室应具备适合的实验室环境和设施,如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

实验室设备应满足测试要求,且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设备的校准和维护应有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验证。

3.人员要求:实验室应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

人员应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测试工作。

实验室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持续教育,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4.计量和测量能力:实验室应具备对所测试项目的计量和测量能力。

实验室应有合适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并对其进行验证和确认。

实验室应建立适当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控制体系,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度。

5.技术能力:6.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保证。

内部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日常的质量控制样品测试和质量控制记录,确保实验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外部质量保证主要是参加国内外的比对试验和认可机构的评审,以保持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

7.文件和记录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样品接收登记、测量结果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

这些记录应能够追溯到测试过程和结果,以确保测试的可追溯性。

8.审核和评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检查和核实实验室的运行状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并应定期接受国家认可机构、客户或其他检查组织的评审,以确保实验室的表现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CNAS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适宜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拥有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人员、具备计量和测量能力、丰富的技术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遵守这些要求,实验室才能够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6【实施日期】20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1.2 认可程序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 本规则规定了CNAS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CNAS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 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3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4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5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6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7 CNAS-RL03《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8 CNAS-RL04《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2.9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10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2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实验室中生物危害的认可程序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程序规则:
1. 生物安全指南:实验室应制定并遵守国际或国家制定的生物安全指南,以确保实验室操作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2. 实验室设计:实验室应具备适当的实验室设计,包括合理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物危害的风险。

3. 人员培训:实验室人员应接受适当的生物安全培训,包括生物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以提高他们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实验室手册:实验室应编制并更新实验室手册,包括实验室操作规程、生物危害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以指导实验室人员的工作。

5. 实验室审查: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查,以评估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6. 废物处理: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废物处理措施,包括正确分类、储存和处置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物,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7. 事故应急处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处理计划,包括事故报告和调查、紧急救援、污染控制等,以应对实验室中可能发生的生物安全事故。

8. 合规审查: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生物危害的影响。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生物安全措施,以提高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水平。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准则介绍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准则介绍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准则介绍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准则旨在确保实验室能够提供可靠准确的测试结果,并能满足客户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它们为实验室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框架,可以评估实验室的能力和质量水平,帮助实验室持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1.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包括组织结构、质量手册、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标准和仪器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实验室方法和操作流程验证要求:确保实验室使用的测试方法和操作流程是准确可靠的;
3.实验室设备和设施要求:要求实验室拥有符合要求的设备和设施,以保证测试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实验室技术人员要求:要求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技术能力,并接受持续的培训和演练;
5.实验室文件和记录管理要求:要求实验室建立和维护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确保测试结果得到有效管理和跟踪。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实验室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通过认可和认定,实验室可以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为客户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测试结果,同时也有助于标准化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促进实验室间的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

总之,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准则对于实验室能力的评估和确认至关重要,它们是保证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关键机制。

实验室应积极参与认可
和认定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及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及要求

1、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须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解读: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外资性实验室,明确规定要按我们中国的规则行事。

2、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

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

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

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

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解读:CNAS现已对申请实验室所申请的检测/校准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是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什么是经常开展的项目?a.必须是实验室的主要检测/校准项目;b.每个月至少有一次检测/校准经历活动。

什么是成熟的项目?a. 要求实验室人员比较娴熟,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实验室的检测/校准业务量应该比较多、并且是持续的,不能上半年忙的要死要活,下半年可以关门回家睡大觉的那种具有强季节性的业务活动,比如说粽子、月饼的检测就属于此类型;b.近两年没有开展或再开展的检测/校准活动,不能算具备成熟的检测/校准项目,即使两年前经常做、非常成熟也不行,正所谓:手不磨容易生茧,刀常不用就容易生锈,过期无效作废。

c.检测/校准经历每月少于一次的,要实施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以避免检测/校准能力的退化;3、实验室无论何种原因未保存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与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中的结果不一致,将导致不予认可或撤销认可资格。

在认可评审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实验室不能提供检测或校准原始记录,无论是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中的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将导致不予认可或撤销认可资格。

检测和建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检测和建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检测和建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建立和认可实验室的准则和标准是为了确保实验室的运行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检测和建设实验室的认可准则的一些常见要素:
1. 测量设备:实验室应配备准确、可靠的测量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校准和维护。

2. 建筑和设施:实验室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包括适当的通风、排水和储存设施。

3. 人员要求:实验室应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包括具有相关技能和知识的实验室经理和技术人员。

4. 质量管理:实验室应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5. 方法验证:实验室应对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数据管理: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记录、存储和保护措施。

7. 外部认可:实验室可以通过参与外部认可机构的评估和认证程序来证明其符合国际认可标准。

除了上述准则,不同行业和国家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和标
准。

因此,在建立和认可实验室时,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的指南和法规,并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

实验室认可规则.doc

实验室认可规则.doc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认可条件5认可流程5.1初次认可5.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5.3监督评审5.4复评审6申请受理要求7评审要求8对多检测/校准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9认可变更的要求9.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10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10.1暂停认可10.2恢复认可10.3撤销认可10.4注销认可11权利和义务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11.2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1年修订换版,本次为换版后第1次修订。

本次修订对第4、5、6、7、10条的内容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实验室认可规则1 范围2.2 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2.3 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本规则是CNAS和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 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 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6年02月24日发布2016年03月01日实施目录前言 (2)1范围 (3)2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认可条件 (4)5认可流程 (5)5.1初次认可 (5)5.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7)5.3监督评审 (8)5.4复评审 (10)6申请受理要求 (11)7评审要求 (12)8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13)9认可变更的要求 (14)9.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14)9.2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5)10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5)10.1暂停认可 (15)10.2恢复认可 (16)10.3撤销认可 (16)10.4注销认可 (17)11权利和义务 (17)11.1CNAS的权利和义务 (17)11.2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18)附录A:CNAS-RL01:2011修订差异对照表 (2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鉴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1年修订换版,2013年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5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认可周期及后续监督的变化内容进行了修改。

实验室认可规则1 范围本规则是CNAS和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简称:鉴定机构)、医学实验室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CNAS-RL01 2018 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01 2018 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认可条件 (4)5 认可流程 (4)5.1 初次认可 (4)5.2 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7)5.3 监督评审 (8)5.4 复评审 (10)6 申请受理要求 (10)7 认可评审的要求 (11)8 对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13)8.1 管理体系 (13)8.2 申请及受理 (13)8.3 认可评审 (13)8.4 认可证书 (13)9 认可变更的要求 (13)9.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13)9.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4)10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5)10.1 暂停认可 (15)10.2 恢复认可 (15)10.3 撤销认可 (15)10.4 注销认可 (16)11 权利和义务 (16)11.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16)11.2 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17)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鉴定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1年修订换版,2013年换版后第1次修订,2015年换版修订,2016年换版修订。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科研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验室必须遵守一系列认可规则。

本文将介绍科研实验室的认可规则,包括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实验操作规范、数据处理规范等。

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规范是最基本的认可规则之一。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科研实验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实验室中的化学品和实验设备必须妥善存放,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实验室还应设有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脱离危险区域。

实验操作规范是科研实验室的另一个重要认可规则。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详细阅读实验操作手册或相关文献,了解实验的目的、原理和步骤,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实验。

实验中应注意实验条件的控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实验仪器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实验数据的处理规范也是科研实验室的认可规则之一。

实验数据的处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原则,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等过程。

实验数据应进行统计学处理,以获取可靠的结果。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避免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科研实验室还应遵守学术规范。

实验室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实验室人员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应遵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实验室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

除了上述认可规则,科研实验室还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实验室还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对实验室设备、试剂和实验方法进行质量管理,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科研实验室的认可规则包括安全规范、实验操作规范、数据处理规范、学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等。

遵守这些规则能够确保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获得准确可靠的研究结果。

实验室认可准则范文

实验室认可准则范文

实验室认可准则范文引言: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科学研究的可靠性,有必要制定一系列认可准则。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安全、遵守实验室操作规范、维护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并且促进实验室成员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本文将提出一些实验室认可准则,并解释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环境安全认可环境安全是实验室认可的基础。

实验室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通风系统、室温控制、消防设施等。

实验室成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中的各种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

此外,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二、实验操作规范认可实验操作规范是实验室认可的核心要求之一、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中的操作步骤、实验后的清理和储存等。

实验操作规范的遵守可以减少实验误差和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为了确保实验操作规范的认可,实验室应对新成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核。

三、设备和仪器维护认可设备和仪器是实验室研究的基础工具,因此对其维护十分重要。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和仪器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此外,实验室成员在使用设备和仪器时应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损坏。

实验室应对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更换。

四、学术交流和合作认可学术交流和合作是实验室成员之间的重要活动,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学术水平的提升。

为了认可学术交流和合作,实验室应鼓励成员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并予以资助。

实验室还应鼓励成员之间的合作研究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认可准则的实施方法为了实施实验室认可准则,以下方法可供参考:1.建立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成立由实验室管理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执行。

2.制定实验室认可标准: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验室认可标准,并明确各项要求和指标。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1. 概述
本规范定义的实验室的能力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证的基本要求,主要是针对检测和校
准成果的准确性、质量指标及控制,以实现科学、准确、合理、可靠的检测和校准成果。

2.2 检测和校准范围
检测和校准范围应包括:横向检测、纵向检测、定量检测、逐个检测、校准和校验等。

3. 认可要求
3.1 人员和技术条件
实验室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证的实验室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
仪器设备,保证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2 技术文件
实验室需准备完善的技术文件,包括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检测和校准项目文件、校
验程序等。

3.3 检测和校准成果控制
实验室应健全检测和校准成果控制制度,以确保检测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3.4 认证程序
认证程序应确保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评估的可靠性。

4. 报告
实验室应及时提交完整的认证报告、技术文件、校准数据以及实验室的认证记录,作
为认证的依据。

5. 实施
实施该规范的实验室需遵守上述要求,并配备完善的体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质量管
理体系,确保检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实验室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实验室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实验室认证认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的认证认可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实验室测试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1. 负责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政策、标准、规程的制定和宣贯;2. 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认证认可申请资料,并依法组织认证认可评审工作;3. 负责颁发有效的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并进行监督管理;4. 负责对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监督检查;5. 负责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宣传推广。

三、组织架构1. 实验室认证认可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2. 认证认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3.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4. 信息管理部:设主任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四、工作职责实验室认证认可部:负责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认证认可政策、标准和规程的制定和宣贯,负责评审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情况,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证书的颁发和有效期的监督管理。

认证认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的认证认可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审工作,保证审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公开,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可靠和公正。

专家委员会:择优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信息管理部:负责对实验室认证认可情况进行信息录入、整理和存档,保证实验室认证认可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工作流程1. 实验室申请认证认可:实验室提交认证认可申请资料,认证认可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交由认证认可委员会审核;2. 认证认可审核评审:认证认可委员会审核申请资料,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给出评审意见;3. 颁发认证认可证书:认证认可部根据审核评审结果,颁发有效的认证认可证书;4. 监督管理:认证认可部对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并依法公开实验室的认证认可信息。

六、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认证认可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2. 保证认证认可审核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公开;3. 不得违规接受实验室的行贿、回扣等不正当利益;4. 严把认证认可证书的颁发程序,保证认证认可证书的真实、可靠;5. 严格监督管理实验室的认证认可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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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规则1 前言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1.2 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 本规则规定了CNAS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检测/校准场所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CNAS和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3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3.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3.2 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3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4 CNAS-R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3.5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3.6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3.7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3.8 CNAS-RL04 《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3.9 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3.10 CNAS-CL07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3.11 CNAS-CL31 《内部校准要求》4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 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4.2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4.3 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4.4 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4.5 认可范围:获准认可机构获得CNAS正式承认的特定能力范围。

4.6 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4.7 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的过程。

4.8 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的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资格或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认可资格时,取消认可资格的过程。

4.9 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后,维持认可资格的过程。

4.10 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4.11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12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被测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4.13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4.14 评审:CNAS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4.15 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4.16 复评审:CNAS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4.17 认可评定: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做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

4.18 评审员:经CNAS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

4.19 技术专家:CNAS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4.20 观察员:CNAS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4.21 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4.22 多场所实验室:具有同一个法人实体,在多个地址开展完整或部分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验室。

5 认可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认可流程6.1 初次认可6.1.1 意向申请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需要时,CNAS秘书处应确保申请人能够得到最新版本的认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

6.1.2 正式申请和受理6.1.2.1 申请人在自我确认满足认可条件、符合申请要求后,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6.1.2.2 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1.2.3 必要时,CNAS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1.2.4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做咨询。

6.1.2.5 一般情况下,CNAS秘书处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安排评审,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6.1.3 文件审查6.1.3.1 CNAS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审查申请资料。

6.1.3.2一般情况下,CNAS秘书处能否安排现场评审,取决于文件审查的情况。

只有当文件审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时,才可安排现场评审。

6.1.3.3 文件审查发现的问题,CNAS秘书处应反馈给申请人。

6.1.3.4 必要时,CNAS秘书处将安排预评审以确定能否安排现场评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1.4 组建评审组6.1.4.1 CNAS秘书处以公正性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范围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

申请人不得拒绝指定的评审员,除非有证明表明该评审员有影响公正性的可能。

6.1.4.2 需要时,CNAS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6.1.5 现场评审6.1.5.1 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相关场所。

6.1.5.2 一般情况下,现场评审的过程是:首次会议;现场参观(需要时);现场评审;评审组与申请方沟通评审情况;末次会议。

6.1.5.3 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实验室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CNAS秘书处。

如被评审实验室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12.2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CANS有权中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1.5.4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提交给被评审实验室。

6.1.5.5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纠正措施计划,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

评审组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被评审实验室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支付评审费。

6.1.5.6 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审组长将最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报CNAS秘书处。

6.1.6 认可评定6.1.6.1 CNAS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相关信息及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评定结论。

评定结果可以是以下四种类型之一:a)同意认可;b)部分认可;c)不予认可;d)补充证据或信息,再行评定。

6.1.7 发证与公布6.1.7.1 CNAS秘书处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列明批准的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

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6.1.7.2 CNAS秘书处负责公布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并将其被认可范围列入获准认可实验室名录(该名录可以是电子方式),予以公布。

6.2扩大、缩小认可范围6.2.1 扩大认可范围6.2.1.1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CNAS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6.2.1.2 CNAS秘书处根据情况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也可根据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

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2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6.2.1.3 CNAS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6.2.1.4 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获准认可实验室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

6.2.1.5 对于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实验室,申请时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与初次认可申请时相同。

6.2.2 缩小认可范围6.2.2.1 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导致缩小认可范围: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缩小其原认可范围;b) 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实验室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c) 监督评审、复评审或能力验证的结果表明获准认可实验室的某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且在CNAS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

6.2.2.2 缩小认可的范围经批准后,新的能力范围将按6.1.7.2予以公布。

6.3 监督评审监督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证实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并保证在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修订后,能够及时实施纳入管理体系。

所有获准认可实验室均须接受CNAS的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中如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持续符合认可条件时,CNAS应要求其限期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情况严重时可立即予以缩小、暂停和撤消认可。

监督包括现场监督评审和其他监督活动,如:a) 就与认可有关的事宜询问获准认可实验室;b) 审查获准认可实验室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c) 要求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文件和记录(如审核报告、用于验证获准认可实验室服务有效性的内部质量控制结果、投诉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d) 监督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表现(如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

6.3.1 定期监督评审6.3.1.1 获准认可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个月内接受CNAS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可以是认可领域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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