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春节期间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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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维护我们的传统节日期间全省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监管职能落实到位。
二、抓好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节日市场执法检查
(一)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粮油、肉、禽、水产品、蔬菜、调味品、酒类等食品作为监管的重点,针对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多的商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市场动态见微知著,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节日期间市场消费安全。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强对上市水产品、蔬菜、水果抽查监测,重点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内部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把好食品进货关,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大要案,都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的作用,确保投诉有人管,举报有人查,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三、切实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冬季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季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xx〕252号)的部署和要求,把各种禽类及其产品的市场防控作为工作重点,落实监管措施。一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在城市经营活禽的市场,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它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经营活禽的市场,也要与其它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二要严格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者要从严查处,确保上市禽类及其产品来源合法。三要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有关疫情动态信息,并协助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一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巡查监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和经营粮食的农副产品市场、超市的日常巡查力度,要密切注意辖区粮食市场的动态,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二要指导和规范粮食经营行为。要摸清辖区粮食经营者的情况,加强管理和服务,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积极引粮入闽,繁荣粮食市场并保证粮食质量安全。三要加大对粮食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章违法行为;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在购买、
运输、加工、使用陈化粮等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和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秩序。